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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紀

1.洛陽市洛龍區疾控中心主任孫懷偉等違規接受管理服務企業安排的宴請娛樂問題。2016年11月,孫懷偉與區疾控中心免疫科科長王會純、辦公室主任許曉勇接受某製藥公司業務員李某某宴請,並於飯後參加李某某安排的唱歌娛樂活動,相關費用均由李某某支付。2017年8月,孫懷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以案明紀

2.新鄭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金偉等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娛樂活動問題。2019年2月,張金偉帶領新鄭市商務局電商科科長張國增在外考察學習期間,接受某電子商務公司負責人安排,到KTV唱歌娛樂,並被錄製視頻在互聯網傳播,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2月,張金偉、張國增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方城縣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副隊長黃新宇違規接受執法監察對象安排的消費活動問題。2017年4月,黃新宇帶領水政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前往方城縣博望鎮檢查工作。期間,接受當地某沙場老闆安排的足浴,相關費用由該沙場老闆支付。2017年12月,黃新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偃師市公安局國家安全保衛大隊職工高增光違規收受健身卡問題。2019年2月,某健身會所老闆馬某因交通違法被查處。高增光收受馬某贈送價值約爲2000元的健身會所會員年卡2張,爲馬某說情協調,2019年3月,馬某將其中的1張年卡升級爲終身會員,價值約5000元。2019年7月,高增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黨員幹部違規組織或參加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突出問題之一,也是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的突出表現,既大量揮霍浪費資財、消磨黨員幹部意志,又貽誤黨的事業、破壞黨的形象。早在2002年1月,十五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就明確提出:“禁止用公款進行高消費的娛樂和健身活動。”此後,黨中央和中央紀委又多次重申,禁止黨員幹部以各種名義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接受或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健身等活動安排,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黨中央、中央紀委之所以下大力狠抓違規組織或參加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關鍵就在於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具有極大的腐蝕性,黨員幹部沉迷其中,容易滋生各類腐敗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一直將上述問題作爲糾治“四風”的重要內容,先後查處相關違規違紀問題123起、處理148人。黨員幹部的特殊身份和工作特點,決定了黨員幹部不能違規出入豪華奢靡的高消費娛樂、健身場所。但當前仍有一些黨員幹部貪圖享樂的思想根源尚未根除,對燈紅酒綠的娛樂會所、豪華奢靡的健身場所趨之若鶩、流連忘返。高壓態勢下,這些以公款或公權爲後盾的娛樂、健身活動。暴露出一些地區和單位紀律規矩鬆馳,反映出個別黨員幹部貪圖享樂之念猶存,必須深挖細查、嚴肅處理。

以案釋紀

主要表現形式

1、用公款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消費;

2、用公款爲他人支付娛樂、健身活動費用;

3、授意、要求下級單位安排娛樂、健身活動;

4、借會議、培訓等之機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5、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6、接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娛樂、健身消費卡、會員卡等;

7、其他違規組織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行爲。

量紀參考

所謂違規組織或參加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規”主要是指違反《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和中央紀委有關要求。“娛樂活動”一般指在娛樂場所開展的供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遊藝等活動,娛樂場所包括各類歌舞廳、夜總會、俱樂部、桑拿洗浴中心等;“健身活動”一般指在對公衆開放的運動、健身場所進行的體育鍛煉活動,如游泳、健身、打高爾夫球等。

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關於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範圍和標準的界定。目前,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具體範圍和標準,全國沒有統一的界定。執紀實踐中,凡明顯超出當前經濟發展整體水平和當地羣衆生活水平以及公職人員薪金收入承受能力的各種娛樂、健身活動,均視爲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二)關於兩種常見違規違紀行爲的區分。一個是組織和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另一個是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前者強調的是對公共財物的違規管理和使用,屬於揮霍浪費公款的行爲,只要是動用公款,即便情節較輕,也構成該違紀。後者強調的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侵害的是職務行爲的廉潔性,不論花費的是公款還是私款,只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即構成該違紀。如果接受、提供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既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又是用公款支付的,根據有關規定,屬條規競合,應當擇一重處分。

(三)關於是否知情問題。執紀實踐中,一些違紀的黨員幹部爲逃避責任,辯稱不知道參加的娛樂、健身活動是用公款支付的,或受外界因素誤導,以爲不會用公款支付,或不知道是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只要參加違反相關規定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無論是否知情,均不影響對違紀行爲的認定。

清風警鑑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抓改進工作作風,各項工作都很重要,但最根本的是要堅持和發揚艱苦奮鬥精神。”黨員幹部如果沉緬於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燈紅酒綠、溫軟玉,不但會“玩物喪志”,還必然招致羣衆反感、損害黨羣幹羣關係、誘發黨員幹部違規違紀乃至違法犯罪。個別黨員幹部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貪圖安逸、追求享樂,不但要“吃好喝好”,還要“玩好樂好”,有的借公務接待之機,酒足飯飽還要去洗洗澡、泡泡腳,“瀟灑走一回”;有的玩心重,隔三岔五甚至利用工作時間到娛樂會所休閒放鬆;有的與別有用心的商人老闆勾肩搭背,接受其安排的娛樂、健身活動,收受其贈送的娛樂、健身消費卡和會員卡,借娛樂健身之名,行權力尋租之實,一步一步走入“圍獵圈”,影響非常惡劣、教訓也非常慘痛。

公款姓公,一分一釐都不能亂花。動用公款組織或參加高消費娛樂活動,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違紀問題。即使不使用公款,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娛樂、健身卡,也是黨中央、中央紀委明令禁止的違規違紀行爲,必須對此越盯越緊、露頭就打、堅決遏止。面對各類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誘惑,廣大黨員幹部一定要自重自省自警、慎獨慎初慎欲,從拒絕違規“唱第一次歌、收第一張卡、打第一場球”開始,不斷淨化自身生活圈、交際圈、朋友圈,堅決不能在誘惑前失守、在享樂中失節、在流光下失色。各級黨組織要切實以剛性的制度約束、嚴格的制度執行、嚴厲的懲戒機制,從制度上管住用好各項經費,從思想上管住管嚴各類公職人員,切實做到抓早抓小、常抓不懈,發現苗頭問題要及時“拉警報”“踩剎車”,防止黨員幹部由小錯釀成大禍,由違紀演變成犯罪。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入開展定期的檢查和不定期的暗訪,對違規組織或參加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問題動輒則咎、嚴肅查處、通報曝光,堅決不能讓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成爲腐蝕黨員幹部、破壞黨的形象的“催化劑”。

相關鏈接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黨員廉潔自律規範

第三條 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二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九十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零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四條 向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係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予

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三)違反規定公款消費的。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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