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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樞紐辦督查工作實施方案

金義都市區綜合交通樞紐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交通樞紐辦督查工作實施方案

金華市綜合交通樞紐建設管理中心

督查工作實施方案

爲深入貫徹落實全市“對標比拼勇趕超”活動部署,根據《金華市綜合交通樞紐建設“雙勇雙創”活動實施方案》精神,爲促進建設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力爭各條線工作有力、有序推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爲強化內部監督、檢查和雙向溝通,促進團隊協作,不斷提升幹部職工的工作激情和執行力,確保當前工作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提高效率,促進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

三、督查對象

市樞紐辦、市建管中心在崗在編及全體集中辦公人員。

三、督查內容

1. 上級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政策法規執行情況;

2. 上級和本單位領導批示或交辦的重要事項;

3.年度工作要點中涉及的重大事項及工作計劃(包括年計劃、季目標、月任務、日安排)執行情況;

4.對工作例會、專項協調會明確的事項落實情況;

5.管理制度落實、團隊協作及工作效率情況;

6. 對於上級收文有明確辦理時限的,公文流轉時一併進入督查臺賬,對完成情況進行督查;

7.上下班遲到、早退現象,上班期間計算機使用情況及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敏感行爲;

8. 其他需要督辦的事項。

三、督查方式

1.日督查。每天上下班時間對全體幹部職工上下班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在案;下班時對當天微信羣佈置需要完成任務的工作組或責任人進行提醒。

2.周督查。各部門對照自身已排定的月度目標任務,於每週五排定下週工作計劃並報至督查組,要求細化到每半天,督查組不定期對每週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

3.月督查。每月底對當月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彙總,與年度目標任務中細化的月任務目標進行比對,並出具督查通報。同時,將月度工作例會上明確的決策事項進行登記並交辦。

4.季督查。按季度對督查臺賬作全面梳理,如有未按照要求截止時間完成任務的,要進行重大事項專項督查,承辦部門須書面說明該項任務未按時完成的原因、解決辦法及下步措施。同時,將季度工作例會上明確的決策事項進行登記並交辦。

四、督查原則

1.圍繞緊扣中心工作,政令暢通的原則。督查工作必須緊緊圍繞每一時期綜合交通樞紐建設中心工作,積極、主動地開展督促檢查,對單位的重大決策、領導關注的重大事項,要加強跟蹤督辦,狠抓落實,維護決策權威,提高辦事效率,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迴音。

2.實事求是,互相配合的原則。督查組要要堅持實事求是,嚴肅、科學、客觀、公正的工作態度;各部門要提高對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積極配合督查工作,如實向督查組提供相關材料。

3.認真辦理,及時報告的原則。對已立項的督辦事項,承辦部門必須認真抓緊辦理,按交辦通知的要求報告辦理結果。在規定時限內不能辦結的,要說明原因,同時按時限要求分段報送辦理進展情況。辦理結束後,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五、督查程序

1.立項登記。由督查組根據督辦內容涉及的工作任務進行分解立項,明確牽頭部門、協辦部門、責任人和完成時限。

2.督辦通知。督辦事項登記後,督查組要立即通知承辦部門,明確督辦事項內容及時限要求。對文件、會議已明確承辦部門和辦結時限事項,不另發通知。

3.督促檢查。督查組要督促各承辦部門在規定的時限內按要求完成所承辦的工作任務。過程中對決策實施和工作部署落實中落實有難度的問題,可採取實地督查的方式進行跟蹤落實。

4.綜合反饋。承辦各項督辦工作任務的牽頭部門,負責起草反饋意見或報告,報督查組審覈。對符合辦理要求的,由督查組向領導報告落實情況;對不符合辦理要求的,退回原部門重新辦理後上報。

5.立卷歸檔。對督辦事項的相關材料,督查組按照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收集整理,及時立卷歸檔。

六、工作要求

1.明確督查和承辦主體。督查組爲督辦工作牽頭部門,負責督辦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通報;各部門負責人是落實督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承辦工作的落實負總責;各承辦部門是督辦工作的具體落實部門,對所負責的事項,要按規定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在反饋承辦情況時,要力求做到快速、準確、精煉、規範。

2.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各承辦部門在督辦事項辦理過程中遇到自身難以解決的疑難問題、重大問題或新情況,要隨時請示領導。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結的,要及時說明原因並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和下步措施。

3.落實檢查通報制度。督辦部門要採取多種督促檢查方式,隨時掌握各部門所承辦的督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在月度《督查通報》中,對工作認真或超額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對因主觀原因或工作不力造成任務未完成的部門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對出現“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影響任務推進的,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問責;督查情況作爲各部門、個人年度評優評先、崗位目標責任制考評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