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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職業學校 聯盟式交流實施方案

爲促進我區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均衡發展,實現優勢互補、整體提升,根據區教育局《關於加強我區中國小教師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順教[2012]99號)精神,現就順德區普通高中、職業學校聯盟式交流制定實施方案。

普通高中、職業學校 聯盟式交流實施方案

一、交流方式和任務

由區教育局統籌,區鎮間普通高中、職業學校的教師交流主要採取聯盟式交流方式進行。聯盟式交流以校際結對、互助共建爲主要形式,實行校際結對共建。按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原則,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精品課程、品牌學科(專業)等資源優勢或某些短板項目,與同類型學校通過雙向或多向選擇組成多校結對共建聯盟(以下簡稱“聯盟學校”)。

聯盟學校共同研究制定校際交流工作方案,明確共建目標,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成員學校責任和義務。聯盟學校從辦學理念、學校管理、文化建設、隊伍建設、教學質量等方面進行廣泛的交流合作,有針對性地確定研究課題(項目),申請區級以上立項,並從各自學校抽調人員組成聯合課題(項目)組,週期內至少完成一個課題(項目),並根據自身實際有側重地承擔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教師綜合素質共建等方面主要任務(詳見順教[2012]99號文)。聯盟學校建立工作網站,及時發佈結對共建動態,提供信息資源,展示結對共建成果,實現優質教育教學資源共建共享。

區教育局組建10個聯盟學校,聯盟學校結對共建活動以三年爲一個合作週期,從2012年10月起啓動。

二、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10上旬)開展聯盟式交流活動是提高學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學質量和教師綜合素質的新舉措和有效途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普通高中、職業學校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實施聯盟式交流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自覺性和責任感,積極主動參與校際結對共建,並積極做好宣傳發動工作,鼓勵行政幹部、廣大教師積極參與交流。

(二)籌備啓動階段(2012年10月中下旬)各普通高中、職業學校根據自身實際,對比區內其他同類學校的辦學特色與優勢,並經相互協商,填報《順德區普通高中(職業學校)聯盟學校申報表》(附件1),由區教育局組織審定並徵求意見後,確定聯盟學校名單,舉行啓動儀式。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11月起)。聯盟學校按要求組織實施合作交流工作,共同研究制定校際三年交流工作方案、年度工作任務、教師培訓和交流計劃、年度經費開支預算方案,確定研究課題(項目),簽訂合作協議(協議式樣由區教育局提供,見附件2),報區教育局審覈後實施。

(四)評估表彰階段(定期舉行)。由區教育督導部門牽頭安排督學(專家)掛點指導聯盟學校的結對共建工作,每年對聯盟學校進行捆綁式聯動考覈評估;三年交流工作結束後,對聯盟學校工作成效進行一次全面評價。區教育局定期召開交流工作會議,總結先進經驗,樹立典型,推動交流工作深入開展,並對成績突出的學校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具體獎勵方案另行制定。

三、組織落實

(一)組織領導。區教育局成立教師交流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陳錫釗;副組長:徐旭雁、張豔芬、郭金元;成員:暨耀文、鄒景起、溫聯洲、馮毅、何儀昌、劉進華。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人事科,辦公室主任由暨耀文同志兼任。

對聯盟式交流工作,人事科負責日常組織實施工作;區教育督導室負責牽頭,協同學校管理科等,統籌安排督學(專家)指導、考覈和評估等工作;區教研室協助做好教學教研共建有關工作;區教師進修學校協助做好行政幹部、教師培訓有關工作。

聯盟學校要成立由各成員學校校長、有關學校行政幹部組成的領導小組,並推選主持人(召集人)。根據需要,主持人可實行定期輪值制。領導小組統籌組織聯盟學校各項交流工作,並組織研究和協商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總結經驗,探索有效的結對共建方式。

(二)制度保障。參加交流的行政幹部、教師享受原學校在職同類教師同等待遇。在交流期間,接受原學校和對口學校的雙重管理,以對口學校管理爲主,學年度考覈由對口學校提供工作情況報告,原學校確定考覈等次。對口學校要爲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以及提供必備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三)經費保障。爲保證聯盟學校合作事項的正常運作,區設立專項經費,週期內,聯盟學校運作經費每年約9萬元(根據聯盟學校的實際數量和規模大小而定)。聯盟學校應建立專項經費使用制度,專款專用,並實行績效考覈。每年做好年度經費開支預算申報,報區教育局審批後,按預算項目開支,並接受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的監督和檢查。聯盟學校運作經費不能作爲個人津貼用途,主要用途如下:

1、課題(項目)研究和成果推介經費;

2、學習觀摩、專項調研經費;

3、互爲開放的活動組織經費;

4、互派行政幹部、教師的交通補貼經費。

(四)考評監督。區教育督導部門制定考覈細則,建立獎懲機制,年度考覈和週期考覈結果分爲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每年對聯盟學校的考覈評估情況進行通報,對聯盟學校年度考覈不合格的,給予三個月的整改期,整改後考覈仍不合格的,撤銷聯盟學校內個別不積極成員學校的合作資格,甚至撤銷該聯盟學校建制,停發運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