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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黨建工作制度

領導幹部服務基層制度

教育局黨建工作制度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改進機關工作作風,增強羣衆觀念,貼進大局,跟進服務;認真體察下情,傾聽民聲,及時瞭解掌握基層學校的工作動態和服務需求,爲工作決策提供信息,經教科系統黨委研究決定,建立教育局領導幹部服務基層制度。

一、聯繫內容

1、積極宣傳黨的方針、政策、教育法律法規和上級黨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文件精神,指導基層黨支部抓好黨的建設,指導基層學校抓好學校管理,促進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2、檢查督促各項工作部署在學校的落實和完成情況,及時發掘學校在黨建、教育、教學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蹟,在全局進行推廣。

3、圍繞黨建和全局教育工作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現新問題,研究新形勢,總結新經驗,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工作水平和管理才能。

4、聽取基層學校對教育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爭取學校對教育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加強與學校的溝通,關心學校領導和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瞭解他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積極爲他們排憂解難。

6、協助學校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爲學校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維護學校和教師的合法權益。

7、及時掌握學校工作動態,加強幹部日常管理,瞭解學校人員變動情況,協調處理突發性事件。

8、其它需要聯繫的內容。

二、具體要求

1、每位教育局領導聯繫一個鎮的中國小和部分國小(幼兒園)、基層黨支部。

2、聯繫人應不定期深入聯繫學校,掌握學校的工作動態,幫助學校解決實際問題,通過走訪、召開座談會等方式,瞭解教職員工的工作生活狀況、思想動態。一般每月至少應深入聯繫點1—2次。

3、各基層學校要積極配合聯繫人的聯繫工作,及時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在學校出現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向聯繫點領導彙報。

4、爲更好地開展聯繫工作,切實掌握學校情況,聯繫人可由被聯繫學校推薦或自己指定一名教師作爲工作聯絡員,負責工作聯絡。

5、對於聯繫學校出現的重大問題或在全局具有普遍性的問題,要及時提交黨委會討論研究。

6、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爭取每人每年寫出一篇調研報告。

7、教育黨委對聯繫點制度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情況對聯繫人和聯繫點進行調整,並將聯繫人到聯繫點工作情況,納入年終工作考覈內容,作爲評優、評先的依據。

“一把手”末位發言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規範“三重一大”事項(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的決策行爲,充分體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推動全縣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二、表態形式

凡領導班子在研究決定重大事項、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時,班子其他成員先表態發言,經集體討論,“一把手”在議事決策中應最後一個表態發言。

三、表態範圍

一是幹部人事的錄用、推薦、任免、調整、獎懲,機構、編制的變動和確定,人才引進、使用的確定。二是財政收支預算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大宗物資採購事項的確定。三是重大建設項目的審定,重點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重要項目的審批等行政審批事項。四是重大事故、自然災害、社會熱點問題的處置。五是其它容易發生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問題。

四、表態程序

一是事前告知。在決定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關全局的問題時,必須召開會議集體研究決定,會前必須將議題告知班子成員,使班子成員有充足的時間徵求多方意見,並進行充分思考和醞釀,做到議事時心中有數、有的放矢。二是充分討論。充分發揚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調子。三是末位定議。班子集體研究重要事項、重大問題時,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最後由“一把手”綜合集體意見並作出最後陳述表態。四是如實記錄。集體研究重大問題,必須指定專人進行記錄,對每位班子成員的陳述意見,特別是對最終決策拍板方式(“一把手”拍板或集體表決)、拍板內容必須詳盡、如實記錄在案,並寫出會議紀要,由全體班子成員簽字認可,以此作爲決策責任承擔的依據。

五、具體要求

一要落實領導責任。落實末位表態制度關鍵要落實“一把手”的責任。二要加強內部監督。三要實行報告制度。每月月底在全局幹部大會上詳細報告 “一把手”末位表態制度的執行情況。

黨員民主議事制度

黨員民主議事制度是指黨組織在本單位實施的黨的建設工作和涉及黨員、羣衆利益的重大事項在做出決策前,組織由下級黨組織負責人、黨員代表參加的民主討論和協商的工作制度。

一、黨員民主議事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貫徹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安排;

(二)確立和實施單位黨組織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三)確定、落實爲民辦實事項目和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四)研究決定單位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重要事項;

(五)黨員普遍關心的、需要提交黨員議事會議討論的其他事項。

二、參加議事的黨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中共正式黨員;

(二)在羣衆中有較高威信、有較強代表性;

(三)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參與黨內事務的議事能力、文化水平,模範遵紀守法。

下一級黨組織負責人,各級黨代表一般都應當列爲參加議事的黨員人選。參加議事會議的其他黨員人選,可以由單位黨組織推薦或指定。在黨員人數較少的情況下,可以將參加議事的人員範圍擴大到全體黨員。

三、黨員參與民主議事的方式,可以採取召開專題民主議事會議,或者吸收有關人員列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會議、聽取列席人員意見和建議等形式進行。會議由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召集。

四、黨員民主議事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議事前,單位黨組織應對所議事項進行調查研究,列出需要議事的具體內容,並以適當方式告知參加議事的黨員;

(二)由單位黨組織負責人通報所議事議題的相關情況;

(三)與會人員充分討論;

(四)議事事項涉及法律、法規、黨內規章政策的問題,請相關部門在會上作好解釋或會前告知。

(五)對重要事項需要表決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進行表決,形成會議紀要;需要領導班子表決通過的事項,在下級黨組織負責人、黨員列席領導班子會議議事協商的基礎上,提交班子集體表決通過。表決方式由單位黨組織根據議事事項的實際情況確定。

五、單位黨組織組織實施黨員民主議事的時間,原則上每季度一次,特殊情況下可隨時召開。

六、參加議事會的單位黨組織、黨員可以根據會議要求,就會議研究議題充分發表意見、建議;會後,與會人員應嚴格按規定對會議研究、醞釀、討論的情況保守祕密,並認真執行單位黨組織決定、決議,向黨員、羣衆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爲加強和健全黨內監督,進一步推進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設,不斷推進機關和學校在重大問題、重要幹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簡稱“三重一大”)方面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進程,結合教科系統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範圍

凡涉及教科系統改革、發展和穩定,關係幹部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重大事項決策範疇。

(一)重大事項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

2.黨的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等事項;

3.全旗教育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和調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5.機關和學校年度預算的制定和調整;

6.機構設置、調整等事項;

7.重大項目評估、驗收審批等事項;

8.規章制度的建立、修訂及廢止;

9.其他有較大影響的工作事項。

(二)重要幹部任免

1.後備幹部推薦,股級幹部推薦、任免、崗位調整;

2.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推薦;

3.教育學會(協會)負責人任免;

4.其他幹部任免事項。

(三)重要項目安排

1.建設、修繕、改造等基本建設工程項目;

2.大宗物品採購,大宗資產的使用安排;

3.中國小閒置資產的處置;

4.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做好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加強經費管理,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落實審批制度。

2.原則上,一次性經費開支1萬元(含)以上集體研究決定。

3.基本建設及大宗物品採購等,按照《招投標法》、《政府採購法》等要求進行規範操作。

二、“三重一大”議事程序

局機關“三重一大”事項主要採取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等會議形式決策;學校“三重一大”事項主要採取校務會議、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決策。依照有關規定,“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會議決策之前,要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論證,廣泛徵求意見。要遵守如下決策程序:

1.確定議題。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題由局長根據副職或機關各處室、基層學校的建議,確定研究議題。

2.準備材料。會議所需文件、材料由局分管領導安排相關處室(單位)提前準備。

3.醞釀意見。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兩天通知與會人員,會議材料會前送達。與會人員要認真熟悉材料,醞釀意見,做好發言準備。

4.充分討論。會議由局長主持,議題由分管領導或相關股室負責人彙報,與會人員就議題發表明確的意見。主持人應在充分聽取意見後表明自己的意見。

5.逐項表決。一次會議有多項議題應實行逐項表決。根據不同內容,表決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

6.作出決策。會議主持人蔘考表決結果,作出最後決定。

7.會議由辦公室負責記錄。

三、責任追究

凡屬下列情況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的,根據其事實、性質及情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後又不通報的;未向領導班子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採取措施糾正的;違反會議保密紀律的;其他違反本實施辦法而造成失誤的。

聯述聯評聯考制度

爲進一步強化基層黨組織抓黨建工作責任意識,更好地履行黨建工作職責,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1、總體要求:基層黨組織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着眼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努力形成責任明確、領導有力、運轉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機制,促進黨建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2、基本原則: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二、“聯述聯評聯考”的主要內容

3、“聯述”,即基層黨組織書記圍繞履行黨建工作責任情況進行專項述職。

4、“聯評”,即組織黨員和羣衆代表對基層黨組織抓黨建工作情況進行評議。

5、“聯考”,即把黨建工作情況作爲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及支部書記年度考覈的重要內容。

三、“聯述”

6、“聯述”對象爲基層黨組織書記。

7、“聯述”採取召開專項述職會議的方式進行,每年安排1次,由系統黨委組織召開,一般安排在年底進行。

8、“聯述”的主要步驟:

(1)述前準備。基層黨組織書記圍繞抓黨建的工作思路、創新舉措、主要成效,以及存在問題和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撰寫述職報告。述職報告應突出支部書記的主體責任。報告形成前,應在本村進行公示,廣泛聽取黨員、羣衆意見。

(2)述職彙報。專項述職會議上,基層黨組織書記進行口頭或書面述職。述職應堅持實事求是,重點突出、特色鮮明,準確反映思路和舉措,正確估價成績和不足,明確改進目標和措施。

(3)推薦先進。根據述職情況、黨建工作開展的實際成效等,系統黨委按村(居)不高於10%的比例推薦黨建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單位黨組織書記分別列入系統黨委表彰優秀黨務工作者或優秀共產黨員備選名單。

(4)述中點評。述職完成後,由主持會議的領導進行點評,重點突出三個方面內容:一是履行黨建工作責任情況的總體評價,二是存在問題和不足,三是需要改進的工作和要求。

(5)督查整改。述職會議結束後,基層黨組織應及時制定整改方案,認真落實整改措施;鎮黨委組織科定期進行跟蹤督查。

四、“聯評”

9、“聯評”對象爲基層黨組織。

10、“聯評”採取召開專項民主評議大會的方式進行,每年安排1 次,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專項民主評議大會由自己組織召開,一般在年底前進行。

11、“聯評”的主要步驟:

(1)報告工作。黨組織書記向大會報告一年來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的主要舉措、工作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2)民主評議。組織黨員羣衆進行評議,現場發放民主測評表,對黨組織抓黨建工作情況進行評價,並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

(3)統計結果。對黨員羣衆民主評議測評情況進行統計彙總,並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公示。

五、“聯考”

12、“聯考”對象爲基層黨組織及書記。

13、“聯考”內容爲系統黨委下達的年度黨建工作目標任務,重點考覈評價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責任的落實情況。

14、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考覈由系統黨委組織科牽頭組織實施,實行百分制考覈,其中,年度目標完成情況佔70%分值,民主測評佔30%分值。

(1)民主測評。結合召開專項民主評議大會,組織參會人員進行民主測評。

(2)目標考覈。由系統黨委牽頭,成立考覈小組,對照年度黨建工作目標任務,對基層黨組織書記履行黨建工作責任情況逐項考評打分。

15、“聯考”結束後,考覈結果應在一定範圍內公佈。系統黨委將基層黨組織及書記開展黨建工作情況納入考覈指標體系,並將考覈結果作爲評先評優、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民主評議制度

一、領導班子民主評議每半年開展一次,一般幹部每年一次,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進行民主測評。

二、每次民主評議之前,必須開展統一的述職,同時公佈有關出勤、下鄉、調研情況。

三、凡納入市級以上表彰的對象,原則上要通過民主評議程序,民主評議結果要作爲重要依據並記錄在冊。

四、各種類型的民主評議工作,原則上由組織人事部門主持,防止評議事項和程序不當產生負面影響。

五、建立評議檔案,使之有序化、規範化。

班子個人重大問題申報制度

一、主要申報內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2、本人蔘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範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4、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5、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6、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於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於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

本人認爲應當向組織申報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二、申報形式

以上所列事項,應由申報人在事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並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准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爲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事前請示。

三、受理部門及方式

教科系統黨委負責受理班子成員的報告。班子成員的個人重大問題報告,由教科系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

對於需要答覆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黨委或組織人事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覆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覆意見辦理。

對報告內容,一般應予保密。組織認爲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四、處理原則

班子成員不按本規定申報或不如實申報個人重大事項的,教科系統黨委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五、監督管理

教科系統黨委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把領導幹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爲考覈幹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班子個人重大問題申報的黨委及相應機構每年要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上級黨委、紀委綜合報告一次。

領導班子成員接訪、下訪制度

一、凡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都歡迎人民羣衆來訪,向單位領導反映意見、建議和要求。領導幹部定期深入企業瞭解、解決職工關心的發展和體制改革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每週一至週五爲領導接訪日,由領導班子成員輪流值班,接待來訪羣衆。接訪地點設在教科系統辦公室。每月20日爲領導下訪日,主要到企業瞭解、解決職工在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方面問題。

三、接訪和下訪領導要熱情對待信訪人員,認真聽取信訪人員意見,耐心解答有關問題。

四、要根據信訪人反映的問題,依照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文件現場給予處理和解答,對一時解釋不了或難以解決的問題,待研究後再作處理或答覆。與現行政策不相符的,要耐心細緻地做好思想工作。

五、對在接訪、下訪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落實化解措施;重大或疑難案件,及時向信訪部門和有關領導彙報。

六、在接訪、下訪過程中受理的信訪案件,實行限時辦結制度,簡單案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一般案件在一個月內辦結,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在兩個月內辦結。

七、接訪、下訪過程中發現一些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要進行梳理上報,提出解決的對策,從源頭上減少信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