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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黨支部委員會2019年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

項目黨支部委員會2019年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

項目黨支部委員會2019年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

爲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牢牢把握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全面提高黨建工作水平,進一步推動公司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根據北京市委《關於深化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意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結合項目部2019年工作任務和領導班子成員責任分工,制定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落實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落實管黨治黨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不動搖,以紮實、勤勉的工作,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項目部形成生動實踐。發揮黨員領導幹部“頭雁效應”,身體力行,以上率下,做廉潔自律的表率。圍繞“五大格局”和“高質量發展”主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將班子成員主體責任與企業中心工作有效融入,助推項目高質量發展,爲公司打造裝配式綠色運營服務商的轉型升級目標貢獻力量,以優異成績迎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

二、領導班子責任清單(26項)

(一)理論武裝頭腦,強化政治擔當

1.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2.落實好新形勢下意識形態領域工作,切實做到黨管意識形態原則,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指導,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形勢,定期聽取意識形態工作彙報,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切實當好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者、推動者、執行者。樹立正確核心價值觀,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旗幟鮮明反對錯誤觀點。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3.落實“看北京首先從政治上看”的政治責任,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爲根本遵循,落實首都城市定位,以首善標準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平。將全面從嚴治黨各項任務要求融入到中心工作中,靠前指揮、具體主抓,高質量完成涉及“三件大事”“三大攻堅戰”和建國70週年等重點任務。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4.在分管領域內開展好“大學習”“大調研”。結合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級黨委決策部署牽頭抓好分管系統、部門“大學習”活動,做到用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際工作;帶頭深入羣衆中,紮實開展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資料,聚焦問題,出對策,抓落實,促提升,打通“最後一公里”。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二)涵養政治生態,規範黨內生活

5.嚴格執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嚴格落實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在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黨支部組織生活會上,帶頭深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對羣衆反映、巡視反饋、組織約談函詢的問題作出說明,自覺接受監督。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6.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防“七個有之”,做到“五個必須”,堅決防止和反對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好人主義,堅決防止和反對宗派主義、圈子文化、碼頭文化,堅決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堅決抵制商品交換原則對黨內的侵蝕。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7.依照理論學習計劃,主動參加學習,做到學習踐悟,帶入實際工作。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有關規定的學習,提高廉潔從政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8.發揮頭雁效應,做廉潔自律表率。管好配偶、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認真落實述責述廉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主動接受組織和羣衆的監督。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三)推進作風建設,着力糾正四風

9.馳而不息抓好作風建設。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進一步糾正“四風”、加強作風建設重要批示精神。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市委實施意見、市國資委實施辦法和、住總集團和住三公司相關規定,嚴格監督管理,暢通監督渠道,嚴肅執紀問責,強化通報曝光。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10.堅決防止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反彈回潮,把重點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爲正風肅紀、反對“四風”的首要任務、長期任務,深入調研排查,認真查擺問題,帶頭抵制和糾正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爲、責任落實不力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現象。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11.持續開展“兩個專項”治理工作,嚴肅查處“爲官不爲”“爲官亂爲”現象,着力解決發生在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認真受理和解決羣衆反映的有關問題,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羣衆利益。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12.深化吹哨報道工作機制。帶頭髮揚“馬上就辦”的工作作風,樹立到經營生產一線解決問題的導向,解決好職工羣衆關切問題。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四)堅持黨管幹部,樹立正確導向

13.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把握好新時代好乾部標準,加強對年輕幹部的培養和選拔,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人才戰略規劃等相關規定。充分激發全體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圍繞四步工作法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14.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完善幹部選拔任用信息公開制度,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堅決防止和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五)狠抓紀律建設,築牢底線意識

15.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充分發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領導和支持紀委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做到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爲黨員幹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16.自覺接受上級和同級黨委、紀委的監督。積極配合紀委依職權開展的談話函詢及調查取證工作,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提供相關材料。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對發生問題的分管系統、部門和聯繫點單位進行紀律審查,協調有關部門積極配合,提供必要幫助。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17.做好對職責範圍內“關鍵少數”的監督提醒。開展談心談話,加強對分管系統、部門和聯繫點單位“關鍵少數”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及時掌握思想和工作情況以及羣衆反映,提出具體要求。堅持以問題爲導向,充分發揮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作用,對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咬耳扯袖、抓早抓小,開展提醒、約談和糾正,必要時進行提醒談話或警示約談。對於問題比較嚴重的,及時向公司黨委和紀委報告。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18.加大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任務、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傳力度,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開展正面典型示範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優秀傳統廉政文化,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爲理論學習和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六)強化制度建設,規範權力運行                 

19.深化廉政風險排查,完善內控建設,形成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20.充分發揮黨支部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認真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建立健全黨務公開、廠務公開、重大決策徵求意見等配套制度。加強對大宗物資設備採購、專業分包、領導人員履職待遇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21.配合公司紀委巡視巡察、審計、財務檢查等檢查工作,對檢查反饋問題,分析研判,逐一落實,認真整改,並“舉一反三”制定相應措施,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七)細化清單內容,層層壓實責任

22.結合分管工作,研究制定領導班子全面從嚴治主體責任責任清單,明確細化責任內容,制定具體措施,確定完成期限,確保責任清單各項任務可操作、可落實、可監督、可檢查、可評估、可問責。將責任清單內容逐級向下分解細化,分解到崗、落實到人,確保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系統落細落實。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23.堅決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紀委的部署要求,立足本職工作職責,協助支部主要負責人落實好主體責任。對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檢查和報告,每年聽取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彙報不少於1次。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24.堅決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紀委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決策部署,結合實際研究部署項目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有關工作。全年開展專題研究或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少於2次。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25.認真落實《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全程記實工作的意見》的相關要求,實事求是的記錄本人落實責任清單的工作情況。

責任領導:項目正職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26.全年向支部主要負責人至少彙報1次本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

責任領導:項目領導班子成員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三、項目領導班子個性化責任清單(共55項)

(一)項目黨支部書記個性化責任清單(15項)

作爲項目黨支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必須落實以下責任內容: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以穩中求進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將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緊密融入公司總體工作佈局,帶領項目黨支部班子充分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堅決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市委、市紀委、市國資委、集團、公司黨委紀委決策部署,持續推動住三公司高質量發展。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2.牽頭專題研究制定年度全面從嚴治黨目標要求、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推動責任任務細化分解、到崗到人。定期牽頭分析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提出具體措施。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3.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四個親自”,即: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對涉及項目全面從嚴治黨有關重大事項,及時召集會議作專題研究。

責任領導:‘’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4.帶頭貫徹落實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任務,帶頭擔當主體責任,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5.嚴格執行研究重大項目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時末位表態制度。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6.高度重視和掌握幹部隊伍特別是領導班子成員在思想政治、廉潔自律、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班子成員苗頭性問題及時批評教育,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7. 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發揮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每年主持專題研究或部署全面從嚴治黨相關工作會議不少於2次。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8.與項目部領導班子人員簽訂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書,並督促責任落實。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4月底

9.每年聽取一次其他班子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情況。對班子其他成員年度述責述廉報告審閱把關。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10. 抓好乾部隊伍建設,堅持好乾部標準,規範選人用人,嚴格落實“凡提四必”和“三個不上會”“兩個不得”“五個不準”要求。完善激勵與約束考覈機制,鍛造一支與發展戰略相匹配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主持召開高質量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11.黨支部書記是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第一責任人,主持好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將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作爲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精心組織“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制定公司主題教育實施方案,細化主題教育目標任務、內容安排、組織方式,形成生動實踐。抓好意識形態工作,築牢思想底線,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管住管好網上網下各類陣地。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12.持續深化大黨建格局,開展好2019年住三公司 “百千萬”主題實踐活動;堅持實施“黨建+”,打造特色黨建工作品牌;創新基層黨建工作思路,把企業文化與黨建工作有機融合,切實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做好新時代統戰工作,鞏固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13.落實領導幹部信訪維穩責任制,加大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力度,努力推進歷史遺留問題和羣衆反映突出問題的解決。強化源頭控制,化解存量,控制增量,有效預防、妥善處置突發性羣體性事件,確保全國兩會、建國70週年等重大活動及重要敏感時期的企業安全穩定。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14.牽頭抓好新時代團青工作,加強政治引領,將團青工作有效融入中心,引導廣大青年團員積極爲集團改革創新和重點任務貢獻力量。彰顯企業人文關懷,抓好慰問職工和幫助困難職工脫貧脫困。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1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四個能力”長效機制,強化動火作業監管和日常防火巡查。做好生活區標準化建設的推廣。加強交通安全和治安防範管控力度,強化事前防控和預警。關注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健康,加強食品安全、衛生防疫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確保全年消防安全事故爲零、重大甲方責任交通事故爲零、年度交通違法率控制在20%以內,食物中毒事故爲零、傳染病及職業病發病率爲零。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二)項目部經理個性化責任清單(8項)

1.落實市委、市國資委黨委、集團黨委關於繼續深化審計工作的部署要求,推進審計監督向基層延伸、向深度開掘、向廣度拓展。對在市委巡視、集團巡察、重點項目審計、企業內審、外部審計中的問題盯住整改;繼續深化審計全覆蓋工作,把績效審計理念貫穿審計工作全過程,推動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工程項目、內部控制風險等審計向縱深發展。嚴格執行《北京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從嚴做好清理規範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以及在企業兼職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加強領導人員出國(境)監督管理等制度規定,全年開展1次關於領導人員履職待遇、違規兼職、請銷假報備等方面的專項檢查。

責任領導: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2. 認真落實中央、市委市政府、市國資委和集團黨委有關安全信訪維穩綜治工作決策部署,圍繞企業健康發展和經營生產中心工作,明確責任、層層落實、問效追責,把安全穩定責任制落在實處。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3.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底線意識”。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及生態環境管理各項要求,認真開展好藍天保衛戰、碧水攻堅戰、淨土持久戰等工作,控制施工揚塵、單位廚房油煙、鍋爐機械廢氣、污水等污染物達標排放。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4.打造首都平安國企積極參與社會治理。認真履行國企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鞏固深化綜合治理機制,營造和諧穩定企業內部環境。圍繞“平安北京”建設,密切配合相關部門和屬地政府做好各類專項工作。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5.積極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責任部門: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6.貫徹落實市委、市國資委“調整完善國有企業業績考覈指標體系”精神要求,積極踐行“四步工作法”,推動“六穩”政策措施落實,補短板強弱項增強發展活力,挖掘內外創效潛力破解發展瓶頸,推動黨建優勢在提質增效工作中的轉化,爲推進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全面實現“十三五”圓滿收官打下堅實的基礎。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7.政治站位抓關鍵,確保專項工作全面落實。進一步督促推動內部工程結算和久竣未結工程結算。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8. 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城市安全隱患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18年-2020年)》(京政辦發〔2018〕32號)、《落實<北京城市安全隱患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18年-2020年)>實施方案》(京建發〔2018〕458號)和集團實施方案要求,不斷提高政治站位,以“大安全工作格局”爲主線,紮實開展城市安全隱患治理三年行動,全面排查治理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全面壓減生產安全事故,爲實現企業高質量發展營造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三)項目部安全總監陳景春個性化責任清單(5項)

1.深入開展“大監督”工作格局,着力在日常監督、長期監督上下功夫。進一步完善“大監督”成員部門日常監督,紀檢審計專責監督,重點領域(大宗物資設備採購、勞務和專業分包、領導人員履職待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等方面)專項監督的大監督格局,實現監督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五級穿透,實現監督全覆蓋。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2. 圍繞建國70週年慶祝活動,強化安全生產首善意識,將安全生產工作提升到政治高度,強化管控,完善應急值守,持續隱患排查,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違規事件。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3. 認真履行國企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鞏固深化綜合治理機制,營造和諧穩定企業內部環境。圍繞“平安北京”建設,密切配合相關部門和屬地政府做好各類專項工作。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4. 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工作報告中“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美麗中國”和“綠色發展”的理念,抓好做好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主動承擔國企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打好藍天保衛戰,堅決落實《攻堅行動方案》中提出的門前“三包”和“六個100%”的工作標準。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5. 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城市安全隱患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18年-2020年)》(京政辦發〔2018〕32號)、《落實<北京城市安全隱患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18年-2020年)>實施方案》(京建發〔2018〕458號)和集團實施方案要求,不斷提高政治站位,以“大安全工作格局”爲主線,紮實開展城市安全隱患治理三年行動,全面排查治理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全面壓減生產安全事故,爲實現企業高質量發展營造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四)項目部商務經理肖楠個性化責任清單(4項)

1、 推動深入現場進行指導和交流,以階段結算爲抓手,重視洽商及索賠管理,做好相關資料、證據的保存,確保取得最有利的結算結果。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2、嚴格供應商管理,嚴格設備物資、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招投標管理。及時督促本單位按制度要求完成成本分析的召開以及二級合同內部結算封閉工作,定期開展對重點領域、重要問題的專項排查,規範項目部經營活動。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3、貫徹執行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按照集團三大板塊“三去一降一補”要求,注重企業可持續發展,多措並舉做好加快資金回收等重點工作,特別是在加快資金回收方面攻堅克難,下真功夫。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4、強化勞務及專業分包作業人員管理,落實進場人員實名制、進場隊伍籤合同、進場作業全培訓等要求。加強勞務結算管理,以維護首都社會和諧與穩定爲己任,確保農民工工資的支付。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五)項目部主任工餘昊個性化責任清單(6項)

1.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結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的《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的文件精神,全面加強質量管理,全面加強過程管控,努力提升建設工程質量水平。堅持技術先行原則,對承攬的危險性較大工程項目開展科學的、充分的研究論證,確保質量安全,維護住總品牌。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2.提高政治站位,將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與技術質量系統工作相融入。強化從業人員廉潔意識、職業操守,自覺抵禦不良風氣的誘惑和侵蝕,做廉潔自律表率。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3.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市國資委《推動國有企業加快科技創新大力發展高精尖產業的若干措施》精神,推動企業科技創新,培育並逐步形成企業的核心技術、核心競爭力。以科技創新驅動綠色可持續發展,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鋼結構住宅、裝配式建築和BIM技術領域技術研發。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4.高度重視科研工作,做好重點課題研究,以“重點課題研究”爲導向,努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能力 。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5.落實京津冀一體化戰略和新一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精神。加強對涉及“三件大事”“三大攻堅戰”等重點工程的技術質量管控,高質量完成重點工程,打造企業品牌形象。

責任領導:餘昊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6.以創新工作室爲抓手,強化基層關鍵技術崗位人才培養,推動管理創新、技術進步,爲高質量完成施工建設任務提供有力支撐。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六)項目部財務經理史金玉個性化責任清單(6項)

1、貫徹執行好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率的主線,以降本增效爲發力點,聚焦企業生產經營轉型升級,持續打好新形勢下提質增效攻堅戰,紮實推進公司“大提效”工作格局。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2、堅決貫徹落實市國資委《關於加強市管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實施意見》精神,有效防範債務風險,合理把控投資、融資規模,優化資本結構,進一步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3、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保證企業融資、會計工作依法有序開展。開展廉潔教育和法制教育,強化財務人員誠信意識、職業操守,自覺抵制收受賄賂、侵佔公司財務等違法行爲,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氛圍。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4、嚴格落實財務報銷制度,樹立財務人員責任意識,嚴把財務審覈關,對不合理、不規範、超標準的票據一律拒收、拒支,並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彙報,發揮監督、導向作用。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5、嚴格執行集團“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嚴把資金的使用關。嚴格執行集體決策,不攙雜個人主觀意願,堅持原則,合法依規地處理業務事項,確保無違規事項發生,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杜絕各單位出現大額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大額資金安排使用不上黨委(支部)會,由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6、加強財務系統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完善財務監督體系,強化日常監督監管。

責任領導:史金玉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七)項目部生產經理張自民個性化責任清單(11項)

1、認真落實中央、市委市政府、市國資委和集團黨委有關安全信訪維穩綜治工作決策部署,圍繞企業健康發展和經營生產中心工作,明確責任、把安全穩定責任制落在實處。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2、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底線意識”。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及生態環境管理各項要求,認真開展好藍天保衛戰、碧水攻堅戰、淨土持久戰等工作。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3、認真履行國企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鞏固深化綜合治理機制,營造和諧穩定的項目部內部環境。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4、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5、積極踐行“四步工作法”,推動“六穩”政策措施落實,補短板強弱項增強發展活力,爲推進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全面實現“十三五”圓滿收官打下堅實的基礎。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6、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城市安全隱患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18年-2020年)》(京政辦發〔2018〕32號)、《落實<北京城市安全隱患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18年-2020年)>實施方案》(京建發〔2018〕458號)和集團實施方案要求,不斷提高政治站位,以“大安全工作格局”爲主線,全面排查治理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全面壓減生產安全事故,爲實現企業高質量發展營造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7、以“一刻也不能停、一步也不能錯、一天也誤不起”的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攻堅克難,高質量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8、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工作報告中“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美麗中國”和“綠色發展”的理念,抓好做好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主動承擔國企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打好藍天保衛戰,堅決落實《攻堅行動方案》中提出的門前“三包”和“六個100%”的工作標準。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9、牽頭做好信息化與企業生產經營的深度融合,推進管理駕駛艙應用,以智能管理應用助力企業管控升級,提升智慧管理能力。推動智慧工地的應用,提升項目精細化管理水平,助推項目管理標準化和工作常態化。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10、抓好項目管理系統骨幹隊伍建設,提高系統管控水平和組織效率,爲高質量發展和品牌提升提供有力支撐。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

11、圍繞建國70週年慶祝活動,強化安全生產首善意識,將安全生產工作提升到政治高度,強化管控,完善應急值守,持續隱患排查,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違規事件。

責任領導:

完成期限:2019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