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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精品多篇】

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精品多篇】

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 篇一

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黨中央作出的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提高農民醫療和健康保障水平的一項重大決策,也是我縣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試點工作任務。爲全面瞭解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進展情況,並探索促進這項工作開展的有效途徑。近期,根據縣委安排,我們深入農醫辦、部分定點醫療單位和鄉(鎮)、村、組,採取聽情況介紹、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走訪羣衆等形式,就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情況進行了一番深入調查,並形成了專題報告,供縣委領導參考。

一、總體運行情況

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於今年元月1日正式啓動,通過近一年時間的運行,總體狀況良好,全縣參合農民人數達21.64萬,佔總數的72.6%,基本達到了預期效果。

一是領導重視,農民參合積極性較高。在啓動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過程中,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始終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和各部門聯動,抽調精幹力量組織宣傳發動工作,爲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營造了良好的氛圍。同時,由於政策得民心,廣大村幹部和羣衆給予了試點工作大力支持,特別是一些集體經濟相對較好的村實行集體投保,極大地提高了參合率。

二是機構健全,運行規範。縣裏成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和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做到了機構、人員、編制、經費四到位,安裝了縣、鄉兩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了全縣聯網管理和信息資源共享,方便了工作。農醫辦嚴格按照專款專用、專戶儲存、以收定支、保障適度的原則,對於農村合作基金進行使用管理,並在國有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專用帳戶,嚴格基金封閉運行,確保了資金運行安全。同時,在縣醫療行政管理部門的嚴格監管下,各定點醫療單位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收費得到了較好執行,參合農民醫藥費負擔明顯減輕。

三是廣大農民和定點醫療單位直接受益,黨羣幹羣關係進一步融洽。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較高,大多數生病農民基本上都能夠得到及時就近醫治。而且各鄉鎮均統一爲農村五保戶、特困戶以及享受定補的優撫對象等特殊羣體和弱勢羣體交納了個人應繳的參合資金,確保這一部分人100%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從根本上解決了社會弱勢羣體的看病就醫問題。據統計,截止11月底,全縣共有11221人次門診治療,治療總費用達32.84萬元,實際補償費用達23.69萬元;共有14029人次住院治療,總治療費用達17191502.94元,實際補償金額達5152498.34元,其中總治療費用上萬元的大病醫療發生135人次,治療總費用達2384532.96元,實際補償金額達4XX2.08元,農村人口“小病拖成大病、輕病拖成重病、重病拖成絕症”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大大減少。同時,各定點醫療單位對農村羣衆的醫療服務態度有了明顯好轉,其經濟效益也有了大幅度提高,醫務人員的待遇也有了相應的提高。據調查估計,縣級醫院的效益較去年提高了40%左右,鄉鎮衛生院的效益較去年提高了30%左右。一些鄉鎮負責同志深有感慨地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行,不僅有效緩解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而且對改善黨羣關係、化解基層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產生了積極影響。

二、存在的突出問題

1、宣傳發動不夠深入,農民對相關政策規定了解較少。我們從調查中瞭解到,由於有關部門、鄉鎮宣傳發動工作不夠深入,對有關政策宣傳不夠透徹,許多農戶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細則,特別是對於參加後需要遵守哪些規定、什麼情況下才能夠享受補償以及如何結算等細節問題一知半解。調查問卷統計顯示,只有52.5%的農戶知道報銷醫藥費是有條件限制的,有11.5%的農戶明確表示不知道;有44.8%的農戶知道醫藥費報銷手續,有16.8%的農戶明確表示不知道;有33.2%的農戶知道可報醫藥費範圍,有25.9%的農戶明確表示不知道。也正是由於農民對報銷住院醫療費用的限制條件、如何計算報銷的醫療費用、醫藥費報銷的相關手續和程序等知之不詳,導致一些農民在報銷醫療費用過程中遇到了不少麻煩,並由此產生了“手續繁瑣”的意感,挫傷了他們的參合積極性。

2、一些鄉村幹部工作方式過於簡單,少數農民產生了牴觸情緒。少數鄉村幹部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長期性和艱鉅性缺乏必要的認識,加上去年縣裏要求各鄉鎮完成任務的時間太緊,因而他們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了“收費”和完成“參合率”指標任務上,工作過於簡單化、形式化,沒有耐心細緻給農民講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意義和相關政策標準,以致有的農民誤將此項工作認爲是政府“形象工程”,也有的農民將其與亂攤派、亂集資等同起來,產生了一些牴觸情緒,影響了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3、農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弱,直接影響了參合率。農民互助共濟,並且自覺自願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順利推行的基礎和保證。但是我縣地處邊遠山區,經濟基礎薄弱,貧困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39.9%,並有2.33萬人處於絕對貧困線以下。很多農民自我保健意識不強,比較注重眼前利益,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嚴重性認識不足,他們今天花了10元參加了合作醫療,總想着能不能儘快得到實際的利益,甚至有不少農民認爲交了錢沒有生病就吃虧了。這種心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普及率的提高。

4、一些工作環節透明度不高,部分農民心存疑慮。在調查過程中,不少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反映,與市級以上正規醫療單位不同的是,縣、鄉兩級醫院都沒有給病人發放“每日清單”,病人對醫院的各種藥價、檢測、治療費用計價心裏沒底,時刻有一種被人“宰割”的擔心。同時,同樣是感冒或其它小病,他們在鄉村醫生那裏只需花幾十多元,而到定點醫院卻要花費幾百元。而且一些比較常見的小病,定點醫院的醫生卻要病人作心電圖、b超和各種化驗,“小病大看”的現象時有發生。還有一些農民反映,爲了能報銷部分醫藥費用,他們有病就往定點醫院跑,但把路費、餐宿費、誤工費再加上醫院某些虛高收費等,化了許多冤枉錢,就算得到了一定補償,仔細算算反而不划算。

5、鄉鎮醫療服務質量不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受到制約。目前,我縣相當部分偏遠鄉鎮的衛生院連b超機、x光機等普通的檢測設備都沒有,仍然使用聽診器、體溫計、血壓計等“老三件”給病人看病。由於條件差、環境不好、待遇低,主要承擔農村合作醫療的鄉鎮衛生院人才相當缺乏,整體醫療水平和服務能力較弱,對一些疑難病症的診斷和治療更是束手無策,難以適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需要和農民健康保障需求。調查問卷統計顯示,只有20.9%的農戶對當前農村就醫條件表示滿意,46.2%的農戶明確表示不滿意。調查中我們還了解到,我縣相當部分農民生病後並沒有在縣內的定點醫療單位住院治療,而是直接去了市級以上的醫院就醫,還有一些本來就入住縣內醫院的病人想方設法轉往市級以上醫院。據一些縣內定點醫療單位的負責人透露,很長一段時間內,僅洪江市二院入住的病人中就有50%以上的是會同人。

6、外出務工人員享受不方便,降低了農民對合作醫療的支持力度。我縣外出務工人員相當多,且有相當部分農民是舉家外出務工,僅王家坪鄉今年就有275戶農民舉家外出務工。而現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外出農戶就醫政策缺乏靈活性,如果外出農民一旦患病,需要回本地定點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纔可能報銷醫療費用,或者需要回本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在外地治療報銷有關費用。因此,外出農民參加新型合作醫療後,如果直接在外地就醫,則無法享受到補償帶來的好處,而回到當地定點醫院就醫或辦理相關手續,則要花費不菲的路費,甚至有可能耽誤病情,常常陷入兩難困境而不知所措。我們在調查中發現,一些舉家外出的農民根本就不參加合作醫療,還有一部分農民由於打算外出務工,明確表示明年將不再繼續參加農村合作醫療。

三、進一步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對策建議

“救護車一響,一頭牲畜白養;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窮”,這一順口溜是我縣農民長期以來缺乏基本醫療保障的真實寫照。因病而貧,貧病交加,更是我縣農民繞不開的怪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我國正在探索的新型農村保障體系,是一項旨在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但同時也是一項十分複雜和艱鉅的系統工程。爲此,我們務必要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切實把這項工作抓好抓實。

第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強化宣傳教育工作。各級領導一定要認真學習和領會中央和省裏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推行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電視講話、廣播、報紙、印發宣傳資料、組織宣傳車、設置宣傳點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大造輿論,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組織縣、鄉、村各級幹部和鄉村衛生人員,開展面對面的宣傳,切實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加辦法、參加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報銷和管理辦法等宣傳到千家萬戶,使廣大農民真正認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意義和好處,不斷培育和引導農民增強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增強農民羣衆參與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第二,要強化資金籌措和管理,確保基金正常運行。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資金籌措和資金管理都是關鍵。要探索和建立有效的的資金籌措機制,做到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確保資金到位。要繼續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積極開展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優撫安置和互助等社會事業,切實加強農村保障體系建設,特別是對農村特困家庭、重點優撫對象等實行醫療救助,真正使救助對象能夠享受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待遇。要從建章立制入手,逐步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縣、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能,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嚴格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以收定支、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到專戶儲存、專帳管理、專款專用,保證合作醫療資金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農民身上。要堅持實行“陽光”操作,定期向社會公佈資金收支、使用情況,保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參與、知情和監督的權利。

農村醫療調查報告 篇二

南部縣開展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工作),對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減輕醫療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問題有重要意義。當前,如何有效解決讓農民參保、費用控制等難題,進一步建立科學的管理機制,使農民真正從中受益,把試點工作建成人民滿意工程,仍是首要任務。

一、初步成效

試點工作在我縣正式啓動已歷時一年,進入醫療費用補償程序已有10個月,各項工作穩步推進,進展有序。目前,全縣參與合作醫療農戶約24.5萬戶、83萬人,參加率達79%。今年1-3月受益羣衆7.39萬人,補償金額467萬元,其中住院補償6092人,人均補償500元,試點工作取得明顯的效果。

1、有效地解決了農民看病難題。

我縣在試點工作中堅持按照“大病統籌爲主,預防治療雙管齊下”的方針,有效提高了農民的健康意識、自我保健意識。對年內未住院的農民實行免費體檢制度,初步以鄉鎮爲單位建立了農民健康檔案,確保羣衆“無病保健康,小病自籌費用,大病統籌關懷”。同時,進一步完善了醫療救助體系,對患重大疾病的農民實施“大病特補”,從治療費2萬元以上起,超支部分按30-50%不等的比例予以補助;對農村五保戶實行二次補償,二次補償實行零起付點,按實際費用補償50%;對農村“大病特補”、“二次補償”後仍無力承擔剩餘醫療費用的農民實施醫療救助。

2、有效地改變了農民就醫習慣。

實施合作醫療試點後,通過提高補償比例、降低門檻費、封頂線後,農民就診、住院比例明顯上升,農民健康觀念發生了明顯變化,“小病拖、大病抗、得了重病起不來”的現象得到改變。農民高興地說,一年只花10元錢,就能享受到“公費醫療”,值得;在縣內出院時當場就能獲得補償,方便。

3、有效地激活了鄉鎮衛生事業發展。

許多鄉鎮衛生院在試點工作開始前人員四分五裂、名存實亡。試點工作進行後,鄉鎮衛生院進行了重組,以往的醫務人員又回來上班從事試點工作。而從操作來看,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服務機構誠信、優質、高效、細緻的服務工作對於引導農民自願參與合作醫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參與合作醫療的農民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診治疾病,有利於促進全縣衛生資源優化配置,有效構築了定點醫療機構公平競爭的平臺,促使全縣衛生資源最大化地發揮作用,服務行爲進一步規範,診治能力進一步提高,醫患糾紛逐步減少,實現患者需求與醫療機構自我發展的“雙贏”。去年全縣醫療業務收入同比增長22.6%,藥品佔業務收入的構成比下降2.38%,開大處方和濫用藥、造成人民羣衆醫藥費用負擔過重的現象得到了遏制。

4、有效地改善了黨羣幹羣關係。

通過抽樣調查,羣衆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滿意率達90%以上。平橋鄉1村9社農民陳維潤患白血病在廣東和南充中心醫院住院花費3萬多元,由於參加了合作醫療,報銷藥費7450元,解決了繼續住院的經濟問題。受益羣衆感慨地說:“農村稅費改革,政府實實在在爲我們減負;新型合作醫療,政府實實在在爲我們拿錢,這是黨和政府對我們的關心。”

二、存在問題

1、宣傳工作不夠深入。

一是黨政對宣傳工作重視不夠,宣傳方式簡單,部分農民還不知道農村合作醫療的作用,更不知道具體的操作程序。

二是部分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對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把握不準,對農民缺乏有效的教育引導,農民羣衆對這一德政工程理解不全面,甚至產生誤解。

三是部分農民由於受傳統觀念影響,自我保健意識和健康風險意識不強,互助共濟觀念淡薄,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還不十分了解。

2、試點工作權責利不夠清晰。

一是工作相互推諉。部分鄉鎮黨政領導認爲合作醫療工作是衛生部門的事,具體的工作應由鄉鎮衛生院去實施。有的地方雖由政府牽頭,但要求鄉鎮衛生院支付工作經費等,造成工作脫節。

二是崗位職責不清。由於村、社與醫院之間職責不明,信息不暢通,在做基線調查時意見不統一,影響了試點工作的整體推進。

三是工作效率低下。在試點過程中,由於登記、造冊、收繳費工作進展緩慢,影響了填發《醫療證》、建立家庭帳戶、個人信息資料錄入和送審、農民辦理住院補償等後續工作,羣衆有意見。

3、羣衆對費用報銷不夠滿意。

一是農民認爲報銷費用低。部分農民認爲手續多,審查嚴,報帳較爲麻煩,到手的錢少。河東區老鴉鎮流杯村三組參保農民吳顯發因骨折在縣人民醫院治療,花去費用3700元,幾經周折實際報銷才278元,挫傷了農民的積極性。

二是農民受益面小。合作醫療定位於“大病統籌”,在報銷醫療費用中,未住院則不能享受基金補償。假定一次大病在縣以上醫院住院後,補償費用爲3000元,就需要花去100個人全年的所有醫藥費,也就是說覆蓋率僅爲1%左右,其結果可能造成“大病”保不住,小病又沒顧上,發展成更多的“大病”。

三是審覈工作缺乏公正性。有的鄉鎮衛生院爲籠絡病人,該審覈的項目不審,或審覈出的項目不計數,誇大報帳金額,影響了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費用的公平、公正。同時,部分鄉鎮衛生院補償公示形同虛設,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

四是醫藥收費標準不統一。藥品報銷範圍太窄、品種太少,甚至出現同一種藥品,在定點醫院拿藥的參合患者比不參合患者支付的費用要高,正規醫療機構的藥品價格比個體私人診所和藥店的藥品價格要高。更爲突出的是報銷有“封頂線、門檻費”,還有“好藥不能報”的限制,影響到了農民受益。

4、合作醫院管理不夠規範。

一是服務質量不高。鄉鎮衛生院醫療設備不夠完善,整體服務功能低下,不能滿足當地農民的就醫需求。同時,設置定點合作醫療,門診費用的報銷只能在合作點報,部分醫務人員服務態度不夠好,直接影響農民參保。

二是收治住院病人把關不嚴。無論具備住院條件與否,能收的就收,故意延長住院時間,從而影響了農民的看病熱情,這一點在鄉鎮衛生院尤爲突出。

三是處方用藥違反規定。有的合作醫療點,開大處方、人情方的時有發生,羣衆產生攀比心態,也影響了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進展。

5、財政經費投入不夠充足。

一是合作醫療業務費用負擔過重。在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中,鄉鎮衛生院要承擔大量的事務性工作,工作量寬面大,而財政沒有一分錢的補助,加重了鄉鎮衛生院的經濟負擔,有的鄉鎮衛生院形成了新的債務。挫傷了醫務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

二是縣合管辦年度預算經費不足。縣財政覈算的20萬元工作經費,遠遠不能適應縣合管辦業務費用的需要,加重了鄉鎮醫院的經濟負擔。

三、對策建議

1、加大宣傳,擴大試點工作的影響力。

要深入細緻地做好羣衆的宣傳和發動工作,大力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目的、原則、意義、基金的管理運行、費用報銷流程、轉診等內容,宣傳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給農民羣衆帶來的實惠。要通過“典型帶動、示範引導”的工作方法,充分調動農民自願參加的積極性。同時,系統地設計一套內容完整、通俗易懂、便於接受的宣傳方案,力爭農村合作醫療宣傳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2、加強領導,提升羣衆參與的認可度。

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保證財政資金長期、穩定投入,有效解決“籌資難”等突出問題。縣合管辦要組建試點工作督導組,設立舉報電話或,切實加強對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監督指導,做到羣衆有意見可以提,有“貓膩”可以舉報,着力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不公正、不透明等新情況、新問題,提高農民的認可度,真正讓農村合作醫療成爲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3、健全制度,促進試點工作的規範化。

一是要建立科學的籌資機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導、羣衆主體、政府補貼、社會捐助”的籌資形式,對因完成縣下達的目標任務而墊資的鄉鎮,縣委、政府應採取補救措施,切實減輕鄉鎮村社幹部負擔。同時,對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費用的報銷要堅持做到鄉、村張榜公示,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佈合作醫療資金的收支情況、受益羣衆名單以及參合農民的補償數額和比例,確保參合農民的知情權。要堅決防止截留、挪用、濫用合作醫療資金的事件發生,確保專項資金有效用在農民身上。

二是要規範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加強對基金的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堅決杜絕合管辦既對醫療機構的費用單據實行審覈,又直接辦理報銷撥付現金的做法。對鄉鎮收繳的醫療基金,要及時上繳縣財政專戶,做到“收錢的不管錢,管錢的不用錢,用錢的不見錢”,確保合作醫療基金的安全使用。

三是要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進一步加大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與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有效控制醫療費用的支出,切實減輕農民醫療費用負擔過重的問題。要全面落實各定點醫療機構對農民的各種優惠服務措施,真正讓農民得到實惠。

4、科學操作,增強試點工作的實效性。

一是簡化報帳程序。要全面推進科學合理的報帳結算制度,加快報帳速度,減少中間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各定點醫療機構可以採取先行墊付的辦法,實現農民隨時出院、隨時結算、隨時報帳。

二是取消門診補償費用。將個人繳費全部用於住院統籌基金,一次性躉交收費10元,5年爲收費週期,平均每年統籌2元。這樣既可體現互助共濟的原則,又能夠節省人、財、物,降低運行成本,更能夠消除定點與非定點醫療機構之間因價格競爭而挫傷農民積極性的矛盾。

三是要讓利於羣衆。各定點醫療機構要降低醫藥費、服務性收費,藥品價格、費用的審覈報銷要堅持陽光運作,做到公開透明,提高農民的參合積極性。

5、強化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積極性

一是嚴格資格審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衛生院上崗的合管員嚴格進行資格審查,重新認定,確保基層審覈、補償工作質量。

二是加強業務培訓。對農村合作醫療點骨幹醫生,縣財政應撥付專項資金,加強對全縣專業人員業務知識、業務技能的培訓,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水平。

三是強化後備力量。從當地具有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和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中招聘一部分優秀人才充實到鄉鎮、村醫療機構中來,以提高鄉鎮、村醫療機構的整體水平,切實解決農民看病難題。

6、增加投入,保障試點工作的有序化。

一是要統籌經費。縣委、政府對縣合管辦的工作經費進行覈定,應根據實際業務量的多少和相關費用的支出酌情考慮,也可參照人口、參合率確定區鄉鎮經費比例,屬於由縣級財政承擔的經費,應全部納入財政綜合預算,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是改善就醫環境。要按照建立公共衛生財政預算的要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儘可能將農村衛生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要不斷改善農村衛生服務網絡的功能和條件,增加鄉鎮、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修繕、設備更新的投入。在保證從業人員工資的前提下,適當提高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福利,增強醫務人員幹事的激情,推動試點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 篇三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個相當長的過程,需要我們幾代人的艱苦努力,而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是建設新農村、解決當前“三農”問題的重要環節。目前,廣大的山區農民普遍面臨“看病難”問題,客觀地說,全國80%以上現有的醫療衛生資源愈來愈集中於城市,使農民看病因路途遙遠帶來不便。更重要的是絕大多數農民無力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往往是有病不敢去看、小病拖成大病,輕病轉爲重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陷入惡性循環。所以醫療保障的缺失成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邊遠貧困地區發展的嚴重阻礙。爲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決定》中提出的“逐步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求,就梅州市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行了調研。

一、梅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現狀及產生的進取效應自20xx年12月省人大常委會經過《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議案的決議》以來,梅州市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採取措施,進取探索,逐步完善,合作醫療的覆蓋面、受益面不斷擴大。

(一)從中央到省、市、縣都高度重視和進取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明政府已經重視公共衛生和農民健康所承擔的職責,醫療保障制度開始在廣大農村建立和發展。

(二)突破了資金來源的“瓶頸”。根據20xx年1月國家衛生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中央、省財政爲參合農民每人每年補助25元,市、縣配套資金10元,農民個人交納10元。政府補貼佔了大頭,有效解決了農村醫療衛生和健康保障資金來源問題。

(三)緩解了農民“看病難”問題。

(四)農村縣、鎮一級醫療衛生機構有望得到加強。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和縣、鄉鎮醫院都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行看作是一次難得的發展機遇。

二、當前存在困難和問題

總體來說,梅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開局是良好的,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部分農民以新型合作醫療認識不足。農民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處於被動地位,對合作醫療的認識仍滯留在傳統合作醫療的概念上,擔心交了錢不能被公平對待,必須程度上影響了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進取性,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開展,提高覆蓋率帶來較大的難度。

(二)資金仍然不足,實際受益面偏小。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位於“大病統籌”,即主要用於保大病。很多真正的窮人依然看不起病。能夠切身體會到合作醫療優越性即享受政府補貼的還是農村中生活相對寬裕的羣衆,這就構成了實際上的“扶富難扶貧”,這種結果顯失公平合理,也有悖於合作醫療的初衷。

(三)基層衛技人員匱乏,醫療服務水平有待提高。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是農民就醫的主要去處,辦得好壞,直接關係到農民的治療水平和醫療消費水平。目前,不少基層衛生院存在“員滿缺才,無崗有人,有崗無人”的不合理現狀。

(四)管理體制不順,人員編制不以位。梅州市縣級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均設在衛生部門。除五華縣有4名工作人員外,其餘各縣(市、區)僅有1至2名工作人員隨着合作醫療工作的不斷深入,已明顯感到人力不足。如下去,鎮村合作醫療的基層工作層面,只能是應付了事。

(五)信息管理網絡不健全,宣傳、培訓和工作經費缺乏。隨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參合的人數會越來越多,工作量也越來越大,信息化管理項目也越來越細。管理手段滯後,報名填表、醫療報銷等工作仍採取手工填寫,沒有配備電腦,不但工作量大,成本高,效率低,且容易出錯,也不利於資金管理的公開和透明。

三、建立完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提議

(一)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民參保信心。各級常委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到密切黨羣關係、構建和諧社會、堅持農村穩定的高度來認識。要不斷研究和完善各種制度,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機制上有約束力,在經濟上有吸引力,在過程中有透明力,打消農民羣衆的思想疑慮,增強農民參保信心,使他們變被動爲主動,自願自覺地參加新型

農村合作醫療,把好事辦好、好事辦實。

(二)健全制度,擴大受益面,提高農村醫療保障水平。針對目前農民參保進取性不高,受益覆蓋面不大等問題,應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來解決。一是政府應研究並建立一個穩定的多方籌資機制,包括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二是建立便民的就醫制度和核銷機制,以大病統籌爲主的互助共濟制度,降底住院起付標準;三是探索建立參保農民小病受惠制度,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四是要變“大病統籌”爲在貧困山區農村實行普遍的“大病救助”,異常是對農村的五保戶、低保戶和其他貧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享受醫療費報銷補助後個人負擔醫療費太高的重病人再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同時,擴大補償範圍,慢性病、住院分娩、人身事故等應列入補償範圍。

(三)做好基線調查,確保基金安全運行。過去合作醫療失敗的教訓之一是籌資有限、保障本事弱。目前,梅州市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水平,異常是市縣財政的配套支付本事能夠滿足多大的需求,要在科學的調查測算基礎上做出規劃,但基層工作壓力大,急於完成任務,根本沒有時間多基線調查。要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運行,必須做好供需雙方的形勢分析。

(四)採取進取措施,推進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合作醫療同步發展。要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與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農村基層衛生在農民醫療就診方面的地緣優勢,爲農民供給優質、價廉、方便的服務。

(五)着力解決基層工作機構人員經費問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需要嚴格的制度管理,工作量大。所以,必須儘快理順管理體制,落實鎮級農村合作醫療機構人員編制問題,每個鄉鎮必須配備2-3名專職人員,以穩定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網絡。同時,必須保證鎮、村農村合作醫療辦公的經費,如果經費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勢必影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