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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民事調解工作總結

法庭民事調解工作總結

法庭民事調解工作總結

民四庭積極參加“我爲羣衆辦實事”活動,始終將“爲民司法公正司法的主旨”作爲一切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聚焦羣衆期盼、傾聽羣衆心聲,積極探索民事案件糾紛化解新思路,在瞭解當事人司法需求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多元調解工作機制,努力提升案件調解率。今年以來,我庭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調解原則,運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調解模式,踐行“六個不可少”的調解方法。成功化解多起疑難複雜、矛盾較大的案件,有效促進了我院審判質效的提升。截止2022年6月26日,民四庭新收案件96件(不含舊2件),審判類結案數66件,其中調解案件32件,撤訴案件53件,調撤率達到88.54%,在全院民事審判庭室中排名第一。

主要做法:

(一)控制節奏不可少。圍繞當事人爭議焦點,力爭第一時間聯繫雙方當事人瞭解案情、訴求及爭議點,積極提出合理的調解方案,儘快化解雙方矛盾,儘早簽訂調解協議,盡力督促當事人履行。對於一些案情較爲複雜、當事人情緒激動、爭議較大的案件,需要放緩節奏,首先傾聽當事人訴求、穩定當事人情緒,從情理事理法理角度勸說當事人、爲當事人提出有參考價值的建議。在調解案件時,辦案法官掌握好調解節奏、把握好調解時機,給各方一個緩衝的時間,給雙方當事人一個“臺階”,有條不紊地化解糾紛。

(二)真心細心不可少。調解的過程既是訴說的過程,也是傾聽的過程,只有做到真心細心,才能夠真正瞭解當事人的訴求,真正爲當事人化解糾紛。在處理每起矛盾糾紛過程中,辦案法官用真心實意拉近與羣衆之間的距離,用真心真情架起與羣衆溝通的橋樑,妥善化解每一起矛盾糾紛。

(三)公正公平不可少。調解工作不僅是對當事人的考驗,更是對辦案法官法律知識、業務能力的考驗。辦案法官始終把調解工作建立在對案件事實清楚瞭解、證據審查基本完備、裁判思路有把控的基礎上,做到心中有天平。一是分析焦點要“全面”,針對糾紛發生的起因、經過及可能產生的結果進行全面分析,讓各方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和可能承擔的後果做到“心中有數”;二是主客觀相結合,既要從主觀方面和當事人共情,也要根據客觀實際講利弊;三是列舉案例做參照,當糾紛調解遭遇瓶頸時,辦案法官積極援引法條、判例給當事人作參考,促使當事人調整心理預期,尤其是降低個別當事人的“被害者情緒”。

(四)科技輔助不可少。疫情防控常態化時期,民四庭堅持把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進一步滿足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成功調解多起民事糾紛案件,在“線上”完成調解、送達等民事案件審理的全流程,大大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科技輔助受到了人民羣衆的一致稱讚。

(五)暖心熱心不可少。受理案件後,本着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本庭承辦法官均是耐心地爲當事人釋法析理,動之以情,幫助原被告雙方疏通心結,消除誤解。許多案件承辦法官都需要多次聯繫當事人,針對被告均未接聽電話後,承辦法官都是主動到被告住處瞭解情況,對於發現只有被告的同住家屬在家,承辦法官總是要詳細向被告的家屬介紹案件的情況及應訴、舉證、當事人權利義務等相關事項,進行留置送達,同時告知其家屬第一時間轉告被告積極應訴。以此感動被告按時到庭參加訴訟,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成功化解矛盾,維護原、被告的合法權益。

(六)釋法說理不可少。本着從源頭化解矛盾、從源頭解決紛爭的原則,本庭承辦法官一般均按照訴調對接機制組織訴前、訴後調解。例如勞動糾紛是現實中比較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後,一般都能夠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由於原、被告雙方大多均是由代理人出庭,且都爲一般代理,無法進行當庭調解。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均是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聯繫,詢問雙方是否有調解意向。爲化解矛盾糾紛,提高調解效率,我庭的承辦法官總是圍繞擺證據、講法律、說情理,反覆磋商,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調解協議,使雙方糾葛就此塵埃落定。承辦法官均能爲雙方當事人當庭送達調解書。

我庭今後將繼續堅持“六個不可少”調解法,紮實開展民事審判調解,從依法、依情、依理多角度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緩解當事人矛盾情緒,促成調解協議的達成,既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又避免訴內衍生案件的發生,有效減輕當事人訴累、節約司法資源,爲人民羣衆提供更爲便捷、高效、透明的訴訟服務,護航百姓幸福美好生活。

標籤:民事 調解 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