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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總結

    按照《報送2018年上半年綜治目標責任書自查報告及負面清單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關於轉發市綜治辦〈2018年**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考評細則(縣)〉的通知》,我單位對照考覈指標,認真開展了自評自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2018年上半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總結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仲裁機構設立及經費保障情況

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設立**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通知》,我縣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

截至目前,縣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爲13人,負責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農工部,負責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的日常工作。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仲裁員32人,聘期5年。

全縣11個鄉鎮按照要求,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工作納入本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範圍,已有**個村民委員會成立了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小組,形成完備的縣級仲裁、鄉村調解、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

保障仲裁工作經費。仲裁日常工作經費2015年開始列入縣級財政預算,2018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經費預算5萬元,對工作正常開展提供了保障。

(二)仲裁能力建設情況

1.建設仲裁基礎設施。我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仲裁庭和合議調解室設在**路辦公樓,配備了電子顯示屏、仲裁員席、申請人席、被申請人席、旁聽席等必需的庭審設備;建立了案件受理室、檔案會商室。

2.制定仲裁規章制度。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示範章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章程》,進一步明確我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職能職責,完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員的管理機制,健全仲裁工作機制、議事規則。同時,研究制定了《**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制度》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管理制度並付諸實施。

3.培訓仲裁員。爲提高仲裁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調解仲裁操作能力,計劃2018年下半年組織仲裁員和辦公室工作人員參加調解仲裁業務培訓,計劃培訓人次約30人次。

(三)調解仲裁案件

2018年上半年,**縣未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重大羣體性事件;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越級上訪信訪案件。各鄉鎮沒有上報街鎮糾紛調解情況。

二、下一步措施

按照綜治工作目標,農工部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工作指導和推動,努力提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水平。重點抓好以下四個方面工作:

(一)抓宣傳培訓。繼續做好調解仲裁相關法律政策的宣傳工作,農民羣衆對通過仲裁途徑解決糾紛的政策和手續還不熟悉,要靠普及法律知識,提高農民羣衆的依法維權意識;靠宣傳引導,爲農民羣衆申請仲裁提供便捷通道。繼續有計劃、有組織地分期分批開展對調解仲裁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和能力,提高辦案效率,確保公正裁決。

(二)抓調解仲裁員隊伍建設。目前,全縣仲裁員都是兼職,如何穩定調解仲裁員,真正建立一支政治合格、法律精通、業務嫺熟的調解仲裁員隊伍是亟待解決的問題。要做到既爲農民羣衆解決實際問題,又要提供優質服務。

(三)抓制度建設。繼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如仲裁委設施設備管理辦法、印章管理辦法、仲裁經費管理制度等。建立仲裁員聘任、考覈、持證上崗、年審和解聘制度,實行仲裁員分級管理,建立仲裁員管理檔案等。

(四)抓問題調研。通過深入調研,研究制定**縣加強土地承包及流轉規範化管理和服務的指導意見,努力減少因土地承包及流轉合同或程序引發的糾紛;加強與法院系統的溝通協調,建立順暢的案件通報機制,協同做好案件受理和審查,確保生效裁決的有效執行。積極探討因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界定不清引發的徵地補償費分配、出嫁女土地承包等類糾紛的調處解決辦法。

                            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