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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民族宗教(民族團結)工作總結

今年在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的指導下,鄉黨委、政府緊緊圍繞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體,牢固樹立“少數民離不開漢族、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以“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爲核心,以實施“宣傳教育、基礎組織、平安創建、基礎建設、民生改善、產業發展”六大工程爲主線,深入開展民族宗教工作,爲推動我鄉民族宗教工作穩定好轉打下夯實的基礎。現將2021年度工作總結如下:

2021年度民族宗教(民族團結)工作總結

一、基本情況

**鄉共有6個行政村,**個村民小組,共**戶**人,居住着景頗、傣、漢、僳僳等民族。下設**個黨總支,**個農村黨支部,**個機關黨支部,**個青年人才黨支部,共有**名黨員。轄區登記在內的宗教場所**處,以堂帶點的活動場所**個。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確保宗教工作的順利開展。

少數民族羣衆與漢族羣衆、信教羣衆與不信教羣衆在風俗習慣、信仰等方面的差異,構成了人們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鄉在實際工作中充分認識到民族問題將會直接影響我鄉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爲做好民族宗教工作,4月13日**鄉召開民族宗教領導小組會議,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成立了由鄉黨委書記爲組長,鄉長爲副組長的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並配備民族宗教工作兼職幹部,同時以村爲單位,結合**鄉實際,按照“黨政齊動手,各盡其責,共同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的原則,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多形式宣傳活動,營造濃厚的民族團結氛圍

**鄉黨委、政府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把雲南建設成爲“我國民族團結示範區”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建設爲統領,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這個主題,一是利用週一學習例會(2月10日、4月13日、8月20日和11月6日)組織少數民族幹部、分管和從事民族工作幹部開展系統的民族政策理論培訓;二是充分利用櫥窗、街道宣傳和村組會議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和黨的民族政策,2月、4月、8月和12月共組織宣傳4次,受教育羣衆700人次。主要宣傳黨在發展民族關係中“三個離不開”的思想和民族團結的優良傳統,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宣傳依法治國和建設法制中國的理念,爲我鄉創建平安**、構建和諧**營造優良的氛圍。

(三)加強宗教活動場所排查,強化宗教事務的管理

**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民族宗教工作,始終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作爲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按“三個決不允許”的要求,認真抓好各項工作。一是加強宗教活動場所排查,謹防境外宗教勢力滲透,每月協同各村網格員到宗教場所檢查,檢查傳教知識、消防安全等,一切都是按照黨的範圍內開展宗教活動,沒有民族宗教矛盾糾紛;二是完善了宗教場所的登記和日常管理工作,對全鄉範圍內的宗教場所進行了全面摸底調查,全鄉登記在內的26處宗教場所,經排查取締後**鄉現剩24處宗教場所(取締**茅草寨教堂和仗刀景頗教堂),其中:佛教場所5處(銀河村漢傳佛教1處、相帕村南傳佛教3處、**村南傳佛教1處),基督教場所19處(璋刀村5個、魯洛村6個、寶石村4個、**村2個、銀河村2個)。**鄉信教羣衆2341人,其中漢傳佛教15人,南傳佛教409人,基督教1917人。

三、存在的不足及問題

(一)基層網格難建立。近年來,中央落實縣、鄉、村三級工作管理網格,建立“一網兩單”切實解決基層宗教無人管、不願管、不敢管的現象,但工作責任制仍難以建立,一是鄉鎮民宗幹部沒有法律法規賦予權力,無法依法管理;二是村級幹部在宗教法律法規方面培訓少,沒有把宗教管理工作納入村幹部考覈範圍,存在“三不管”現象。

(二)行政執法難實行。雖然國家出臺了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規,爲基層宗教活動健康有序的開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現行的宗教法規還有很多空白點,加之沒有具體執法人員,不少宗教問題存在無法可依,特別是宗教活動場所的取締和建立,向上級彙報杳無音信,基層民族宗教工作難以開展。

(三)工作合力難形成。由於宗教事務和宗教活動涉及社會方方面面,信教羣衆是一個龐大的羣體,宗教執行需要民宗、統戰、公安、國土、綜治等部門齊抓共管。基層宗教部門孤軍作戰,一些問題聯合執法解決的事一直得不到妥善解決,導致宗教工作難以順利開展。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鄉宗教工作以新農村建設爲出發點,以解決民族矛盾爲切入點,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消除民族歧視和傷害民族感情的現象,維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團結和維護社會穩定。

(一)加強宗教工作網絡建設,強化宗教工作責任制。當前,要採取有力措施,爲基層宗教網格員培訓創造必要的經費,制定鄉村兩級宗教工作責任制,將民族宗教工作納入村幹部考覈範圍,健全網絡,強化責任,形成上下左右聯動,齊抓共管的局面。

(二)加強宗教法制建設,強化宗教執法工作。要完善宗教的法律法規,根據宗教工作實際調整、充實政策法規內容,增強法律法規的可依法性。同時強化執法監督工作,對不在黨的政策範圍內開展的宗教活動,各級部門敢於追究,敢於執法,使宗教執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三)抓好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爲了宗教活動順利開展,一是要加強宗教教職人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宗教學識修養,使他們顧大局、懂政策、講法律;二是要加強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工作。宣傳形勢發展變化,不斷完善教內規章制度,促進宗教內部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減少和避免民族宗教矛盾和糾紛。

總之,在今後的工作中,我鄉將繼續加強民族宗教管理,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正確處理民族問題,切實做好民族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爲構建平安**和諧**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