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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知識點歸納總結

一 第一節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範圍

知識產權知識點歸納總結

一、知識產權的概念

詞源:“intellectual property”,統稱爲“知識產權”,又稱智慧財產權、無體財產權、知的財產權。

知識產權在日常生活中的幾種解釋:

(1)一種權利。(2)知識產權客體,例如:智力成果、精神產品。(3)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第二章 著作權法

第一節 鄰接權的概念及範圍

第一節 著作權的概念及客體

一、著作權的概念

著作權指著作權人基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產生的權利。是基於特定作品的人身權和全面支配該作品並享受其利益的財產權的結合體。

對概念的理解:

1、基於作品產生的權利。2、著作權是法定權利,有法定內容和年限。3、著作權在作品完成時自動產生。4、著作權也叫版權。5、狹義著作權是指作者依據作品享有權利。6、廣義著作權保括狹義著作權、鄰接權。

n 什麼是鄰接權?例如:老舍對《茶館》享有狹義著作權。基於茶館作品表演者的表演權、錄音錄像製作者權利,屬於鄰接權。

二、著作權的客體——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n 我國著作權法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或著作權主體權利義務指向對象。

(二)對作品的理解

n 1、表現作者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創作成果。2、必須依附一定的物質載體加以表現,但載體不是作品。3、作品必須是作者獨創產物。4、能夠以有形形式複製。

第二節 著作權歸屬

一、著作權的主體

依法享有著作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n 著作權人包括:1、自然人作者(包括中國人和外國人)。2、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特定情況下著作權主體的歸屬

(一)合作作品

n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者共有。

n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著作權。

(二)委託作品

n 委託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雙方通過合同定。沒有約定的屬於受託人。

(三)職務作品

n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分兩種情況:

n 1、著作權屬於單位,作者享有署名權。(1)利用單位資源,並由單位負責。(2)依法律、行政法規、合同約定而定。

n 2、著作權屬於作者,單位有優先使用權。

n 具體情況依據《著作權法》的明確規定。(p38)

(四)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n 由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除了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作者身份確定後,由作者或者其繼承人行使著作權。

(五)著作權人死亡後著作權主體的確認

n 他人可通過繼承或遺贈取得著作財產權。

(五) 國家因法律規定成爲著作權主體:包括受遺贈、無人繼承、民間文學藝術等。

第三節著作權的內容及保護

著作權的權利內容: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

人身權利:指作者基於創作活動而產生的與其人身利益緊密聯繫的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人身權利內容如下:

(一)發表權(二)署名權(三)修改權(四)保護作品完整權

財產權利:指作者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採取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而獲得報酬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財產權內容如下:

(五)複製權 (六)發行權 七)出租權 (八)展覽權(九)表演權(十)放映權 (十一)廣播權(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十三)攝製權(十四)改編權(十五)翻譯權(十六)彙編權(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著作權的行使

(一)對著作權的行使:行使著作權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n 1、自己使用作品;2、許可他人使用作品3、轉讓作品;4、依法制止對著作權的侵害。

(二)對著作權行使的限制

1、合理使用(p43)指在特定條件下,著作權人以外的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無償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

2、法定許可(p45)指根據法律的規定,著作權人以外的人可不必經著作權人同意,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但應當按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制度。

3、強制許可(p46)指他人有正當理由有必要使用作者已發表作品時,由著作權主管機關根據該使用人的申請,特許使用他人作品並支付報酬的法律制度。

三、著作權的期限

(一)著作權產生時間

n 1、自動保護原則2、註冊保護原則

(二)著作人身權期限和財產權期限

n 不同的國家規定的期限不同;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定的也不相同:

n 作者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期不受限制。

n 作品的發表權、財產權保護期爲作者終生及其死後50年。

四、著作權的法律保護

n 指禁止非著作權人爲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行爲。否則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n (一)侵犯著作權的行爲(p49)

n 參見《著作權法》第46條和47條規定。

n (二)法律責任(p50)

n 1、民事責任2、行政責任3、刑事責任

第四節 鄰接權

n 一、鄰接權的概念:與著作權相鄰接的權利,即傳播作品的人所享有的權利。

n 二、我國鄰接權的範圍

n 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定了四類鄰接權:

(一) 圖書、報刊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利;包括依據出版合同享有的出版權,保護期限爲10年。

(二)表演者權

1、除另有規定外,表演應當獲得許可。2、表演者權利。精神權利、財產權利。

(二) 錄音錄像製作者的權利

1、除另有規定外,錄音錄像應獲著作權人許可。2、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網絡傳播等權利。

第三章專利法

專利與技術祕密

¡ 發明創造者研究設計出新的技術後,面臨兩種選擇來保護自己的技術:一種是採用技術祕密的形式,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可以無限期地獨佔或壟斷該技術,缺點在於一旦保密措施不力而泄密,該技術就進入公有領域而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可口可樂的配方是迄今爲止最成功地利用了技術祕密保護方式的技術方案。

¡ 另一種是採取專利來保護,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可以確定地獲得二十年(對發明來說)或十年(對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獨佔權,缺點在於這種獨佔權只有二十年或十年,過了此期限該技術就進入公有領域而任何人都可以實施。到底是採用技術祕密還是專利來保護,要視新技術的具體情況而定。

第一節 專利權的客體

一、專利的授權條件

(一)專利的種類

在國際上提到專利,一般僅指發明專利。在我國,專利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這是我國專利法的特點。

1.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因此,發明最基本的分類是可分爲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氣味或者諸如聲、光、電、磁、波等信號或者能量不屬於專利法所說的發明,但利用其性質解決技術問題的,則屬於發明。

2.實用新型: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僅指產品,並且其創造性比發明要低,因此實用新型俗稱“小發明”。方法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3.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概念中都提到了產品的形狀,其不同在於實用新型所涉及的形狀是從產品的技術效果和功能的角度出發的;而外觀設計所涉及的形狀是從產品美感的角度出發的

(二)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1.違反國家法律:僞造國家貨幣的設備2.違反社會公德:克隆人的方法3.妨害公共利益:嚴重污染環境的發明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5、科學發現:鹵化銀在光照下有感光特性6、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交通行車規則

三)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三性”

1、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爲公衆所知的技術,爲公衆所知的方式有出版物公開、使用公開和其他方式公開等,我國現行專利法所採用的新穎性標準屬於絕對新穎性標準,之所以這樣講,是因爲上述三種公開方式的範圍都是國內外範圍,而原專利法中規定出版物公開的範圍是國內外範圍而其他兩種公開的範圍是國內範圍,由此原專利法的新穎性標準被稱爲相對新穎性標準而現行專利法的新穎性標準被稱爲絕對新穎性標準

(1)出版物公開出版物可以是各種印刷的、打字的紙件,例如專利文獻、科技雜誌、科技書籍、學術論文、專業文獻、教科書、技術手冊、正式公佈的會議記錄或者技術報告、報紙、產品樣本、產品目錄、廣告宣傳冊等,也可以是用電、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視聽資料,例如縮微膠片、影片、照相底片、錄像帶、磁帶、唱片、光盤等,還可以是例如以互聯網或其他在線數據庫形式存在的文件等。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語言或者獲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出版物的出版發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閱讀過、申請人是否知道是無關緊要的。

對於印有“內部資料”、“內部發行”等字樣的出版物,確係在特定範圍內發行並要求保密的,不屬於公開出版物。出版物的印刷日視爲公開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公開日的除外。印刷日只寫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寫月份的最後一日或者所寫年份的12月31日爲公開日。

(2)使用公開使用公開的方式包括能夠使公衆得知其技術內容的製造、使用、銷售、進口、交換、饋贈、演示、展出等方式。只要通過上述方式使有關技術內容處於公衆想得知就能夠得知的狀態,就構成使用公開,而不取決於是否有公衆得知。但是,未給出任何有關技術內容的說明,以致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無法得知其結構和功能或材料成份的產品展示,不屬於使用公開。如果使用公開的是一種產品,即使所使用的產品或者裝置需要經過破壞才能夠得知其結構和功能,也仍然屬於使用公開。此外,使用公開還包括放置在展臺上、櫥窗內公衆可以閱讀的信息資料及直觀資料,例如招貼畫、圖紙、照片、樣本、樣品等。

(3)以其他方式公開,爲公衆所知的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口頭公開等。例如,口頭交談、報告、討論會發言、廣播、電視、電影等能夠使公衆得知技術內容的方式。口頭交談、報告、討論會發言以其發生之日爲公開日。公衆可接收的廣播、電視或電影的報道,以其播放日爲公開日。

(4)牴觸申請如果在一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申請日以前,已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任何單位或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則在先申請就稱爲在後申請的牴觸申請,牴觸申請破壞在後申請的新穎性。

(5)優先權:①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在中國提出申請的,依照該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這種優先權,稱爲外國優先權。②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以該發明專利申請爲基礎向專利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或者又以該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爲基礎向專利局提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這種優先權稱爲本國優先權。③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的定義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指技術領域、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和預期的效果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但應注意這裏所謂的相同,並不意味着在文字記載或者敘述方式上完全一致

2.創造性

(1)現有技術的特殊情況應當注意,處於保密狀態的技術內容不屬於現有技術。所謂保密狀態,不僅包括受保密規定或協議約束的情形,還包括社會觀念或者商業習慣上被認爲應當承擔保密義務的情形,即默契保密的情形。然而,如果負有保密義務的人違反規定、協議或者默契泄露祕密,導致技術內容公開,使公衆能夠得知這些技術,這些技術也就構成了現有技術的一部分。

(2)突出的實質性特點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是指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是非顯而易見的。如果發明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僅僅通過合乎邏輯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試驗可以得到的,則該發明是顯而易見的,也就不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3)顯著的進步

(4)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指一種假設的“人”,假定他知曉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發明所屬技術領域所有的普通技術知識,能夠獲知該領域中所有的現有技術,並且具有應用該日期之前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創造能力。如果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其他技術領域尋找技術手段,他也應具有從該其他技術領域中獲知該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的相關現有技術、普通技術知識和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

(5)具備創造性的典型例子①開拓性發明

¡ 開拓性發明,是指一種全新的技術方案,在技術史上未曾有過先例,它爲人類科學技術在某個時期的發展開創了新紀元。開拓性發明同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備創造性。例如,中國的四大發明—指南針、造紙術、活字印刷術和火藥。此外,作爲開拓性發明的例子還有:蒸汽機、白熾燈、收音機、雷達、激光器、利用計算機實現漢字輸入等。

¡ ②發明解決了人們一直渴望解決但始終未能獲得成功的技術難題如果發明解決了人們一直渴望解決但始終未能獲得成功的技術難題,這種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備創造性。例如,自有農場以來,人們一直期望解決在農場牲畜(如奶牛)身上無痛而且不損壞牲畜表皮地打上永久性標記的技術問題,某發明人基於冷凍能使牲畜表皮着色這一發現而發明的一項冷凍“烙印”的方法成功地解決了這個技術問題,該發明具備創造性。③發明克服了技術偏見技術偏見,是指在某段時間內、某個技術領域中,技術人員對某個技術問題普遍存在的、偏離客觀事實的認識,它引導人們不去考慮其他方面的可能性,阻礙人們對該技術領域的研究和開發。如果發明克服了這種技術偏見,採用了人們由於技術偏見而捨棄的技術手段,從而解決了技術問題,則這種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備創造性。

④發明取得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發明取得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是指發明同現有技術相比,其技術效果產生“質”的變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產生“量”的變化,超出人們預期的想象。這種“質”的或者“量”的變化,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事先無法預測或者推理出來。該發明具備創造性

⑤發明在商業上獲得成功當發明的產品在商業上獲得成功時,如果這種成功是由於發明的技術特徵直接導致的,則一方面反映了發明具有有益效果,同時也說明了發明是非顯而易見的,因而這類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備創造性。但是,如果商業上的成功是由於其他原因所致,例如由於銷售技術的改進或者廣告宣傳造成的,則不能作爲判斷創造性的依據。

3.實用性

1)實用性的含義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必須是能夠解決技術問題,並且能夠應用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如果申請的是一種產品(包括髮明和實用新型),那麼該產品必須在產業中能夠製造,並且能夠解決技術問題;如果申請的是一種方法(僅限發明),那麼這種方法必須在產業中能夠使用,並且能夠解決技術問題。只有滿足上述條件的產品或者方法專利申請纔可能被授予專利權

2)不具備實用性的幾種主要情形:①無再現性②違背自然規律:例如永動機,必然是不具備實用性的。③利用獨一無二的自然條件的產品④人體或者動物體的非治療目的的外科手術方法⑤測量人體或者動物體在極限情況下的生理參數的方法⑥無積極效果:明顯無益、脫離社會需要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不具備實用性。

(二)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條件

第二節 專利權的主體

¡ 與專利權有關的兩個概念是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申請權。申請專利的權利是指對發明創造享有的提出專利申請的權利。而專利申請權是指申請人在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以後,對該專利申請享有的權利。

¡ 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人,指依法享有專利權並承擔與此相應的義務的人。

¡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爲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一、先申請原則

申請原則是指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分別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專利權授給最先申請人的原則。我國採用的是先申請原則

二、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

一)職務發明

1.職務發明的界定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爲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爲專利權人。這裏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從單位的組織形式上講,既包括法人單位,也包括非法人單位

2.職務發明人的權利

¡ 職務發明人具有署名權;同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範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二)非職務發明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爲專利權人。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三、合作發明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合作各方可以約定權利歸屬;沒有約定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爲專利權人。

四、委託發明

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可以約定權利歸屬;沒有約定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爲專利權人。

五、外國人

(一)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

¡ 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享有與中國單位和個人完全相同的待遇。

(二)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

¡ 按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專利保護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以及互惠原則辦理。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第三節 專利權的內容及限制

一、專利權的內容

(一)實施權1.產品發明和實用新型: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權2.方法發明:爲生產經營目的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權利。3、外觀設計: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權(二)許可實施權(三)轉讓權(四)臨時保護髮明專利申請公佈後授權前,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五)標記權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六)共有專利權的行使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除此之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二、專利權的期限: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爲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爲十年,均自實際申請日起計算

(一)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強制許可僅對發明和實用新型而言,外觀設計不存在強制許可

¡ 1.強制許可的種類(1)合理條件的強制許可: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未充分實施其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專利的強制許可。未充分實施其專利,是指專利權人及其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的方式或者規模不能滿足國內對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需求。(2)壟斷導致的強制許可: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爲被依法認定爲壟斷行爲,爲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爲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可以給予強制許可。(3)公共利益目的的強制許可: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爲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4)藥品專利權強制許可。5)從屬專利及基礎專利的強制許可: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述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二)不視爲侵犯專利權的情形

1.權利用盡(權利窮竭):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先用權: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 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3、臨時過境: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爲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4、科學研究:專爲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5、爲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爲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爲其製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四、專利權的保護

(一)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1、發明和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爲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2、外觀設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爲準,簡要說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二)專利侵權的處理

侵犯專利權的行爲已經被簡稱爲專利侵權行爲,指在專利有效期內,行爲人未經許可,以營利爲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爲。(1)民事訴訟:(2)行政處理:專利權人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

(3)刑事訴訟:目前在我國涉及專利的犯罪主要是假冒專利罪

第四節 專利申請的複審與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一、專利的複審

(一)專利複審委員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複審委員會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主任委員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人兼任。

(二)複審的程序: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二、專利權的無效: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爲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五節 國防專利:

指涉及國防利益以及對國防建設具有潛在作用需要保密的發明專利。涉及國防利益或者對國防建設具有潛在作用被確定爲絕密級國家祕密的發明不得申請國防安全。

國防專利的三性:授予國防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之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外爲公衆所知、在國內出版物上發表過、在國內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爲公衆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出過申請並在申請日以後獲得國防專利權

第四章商標法

第一節商標權

一、商標概述

(一)商標的定義:指商品生產者或服務的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用於區別於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的可視性標記

(二)商標的功能:1.識別功能通過商標的識別作用,將特定的商品或服務與經營者聯繫在一起,也就是說商標起到了標明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這是商標最原始和基本的功能。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商標的功能已經不僅侷限於識別功能。2.品質保證功能:對於生產、經營者而言,要獲得市場上競爭的優勢就必須獲得消費者選擇的長期性而非一錘子買賣。因此,生產者和服務的提供者就有了這樣的動力:保證標有自己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在品質上具有一致性的特徵,其後果就是良好商譽和信用的確立。3.廣告功能:消費者消費的盲目性特徵,往往是廣告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因此各個商家願意支付高昂的廣告費用。廣告的目的就是讓更大範圍內的消費者瞭解和獲知自己的商品,從而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由於商標所具有的識別和品質保證功能,在消費過程中,商標也起到了指引和強化作用。如果商品或服務沒有商標,無論作多大的廣告也無法讓消費者選擇。

二、商標權

1.專有使用權:指商標權人在覈定的商品或服務上專有使用註冊商標的權利。

專有使用的範圍嚴格限定在覈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商標權人不能擅自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並且使用的商標也必須是覈准註冊的商標,不能擅自更改商標的標識。

2.禁止權:禁止權是指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也就是說在賦予商標權人專有使用權的同時,又賦予其禁止他人違法使用的權利。

3.許可權L: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商標權屬於財產權,因此可以商標權人自己來使用商標,也可以許可他人來使用,並且從中獲得利益回報

4.處分權:商標權人可以將其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也可以放棄自己的商標權

三、我國商標權取得的原則

(一)註冊原則——世界範圍內有三種獲得商標權的模式,包括使用取得模式、註冊取得模式和混合取得模式,我國採用的基本屬於註冊取得模式。也就是說對於商標所有人而言,獲得商標權的唯一途徑就是到商標局申請註冊,在商標局覈准註冊後,才能獲得商標權。無論多長時間的使用都無法獲得商標權。註冊原則適用於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二)自願註冊原則——又稱爲任意註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自行決定是否申請註冊商標。因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商標可以不經過註冊而使用,只是商標所有人不享有商標權。

(三)先申請原則——在商標申請牴觸的情況,也就是說2個或2個以上的申請人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局面臨申請牴觸時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把商標權授予給誰。我國法律在解決申請牴觸時適用的原則是將商標權授予給先申請人,駁回後申請人的申請。

(四)優先權原則——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就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的6個月內,在中國就同一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註冊申請的,依據該外國與我國簽定的雙邊條約、共同參與的國際公約或根據互惠原則,享有優先權。也就是說將其在該外國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作爲在我國提出申請的日期。這裏的商標註冊申請人不僅適用於外國人,也適用於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四、商標侵權行爲及其法律責任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權的商品的行爲

3.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銷售這種標識的行爲

4.其他侵權行爲(1)在同種或類似的商品上,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標記作爲商品名稱或裝潢使用,容易誤導公衆的;(2)故意爲他人侵權行爲提供倉儲、運輸、郵寄或隱匿的條件的;(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爲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4)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爲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侵犯商標權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1)停止侵害。(2)賠償損失。對於侵權行爲造成的損失,其賠償數額可以根據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者是被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行爲所受到的損失來計算。損失包括爲制止侵權行爲支付的合理費用。如果侵權利益和侵權損失難以計算的,法院可以判決50萬元以下的賠償。

(3)即時救濟人或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是即將實施侵犯商標權的行爲,如果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臨時禁令,責令行爲人停止有關行爲。

(4)民事制裁。對於侵犯商標權的行爲,如果行政機關沒有給予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權侵權案件中可以給予民事制裁。如收繳侵權商品和僞造的商標標識,收繳用於生產侵權商品的工具和設備等。

2.行政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如果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可以採取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對侵權行爲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

3.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最爲嚴厲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 商標註冊、續展與撤銷

一、商標註冊的條件

(一)商標註冊的消極條件

消極條件是指商標註冊不能具有的因素或條件。根據限制條件的等級,可以爲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類,不能作爲商標使用和註冊的標誌——1.與中國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相類似的;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的特定地點或標誌性建築物名稱或圖形相同的。這主要是出於維護國家尊嚴的考慮。2.與外國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近似的標誌,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這是一個國際交往的原則,就是對其他國家的尊重。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近似的標誌,但該組織同意或不易誤導公衆的除外。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記或檢驗印記相同或近似的標誌。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6.帶有民族歧視的文字、圖形等標誌。7.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標誌。8.有害公序良俗的標誌。9.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衆所周知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爲商標使

第二類,不得註冊,但是可以使用的標誌——1.僅有本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圖形或型號的。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或型號是本行業共同使用的,是區別於其他商品或服務的特徵,因此不能由個人予以壟斷。例如不能將“牛奶”作爲商標進行註冊2.直接標明商品的質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以及其它特徵標識不能作爲商標註冊.3.缺乏顯著性特徵的標識。如果過於簡單或者是因爲其他的原因不具有顯著性的,不能獲得註冊

第三類,對三維標誌註冊的限制——如果是由商品自身性質產生的形狀、爲獲得技術效果而需要的形狀或者是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爲商標。如果要獲得一定的效果或者價值必須具備的形狀被個人控制的話,無疑會對生產相同或相似商品的人的正常生產活動造成障礙。

第四類,不能與已經註冊的商標混同——混同的情況包括相同和近似的商標。相同是指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或申請註冊與他人註冊商標完全一致的情況。近似是指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或申請註冊與他人註冊商標相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認。例如果凍產品“喜之郎”改成“喜二郎”的。如果申請註冊這樣的商標將無法獲得覈准註冊,如果使用,將構成侵犯他人商標權。

(二)商標註冊的積極條件

積極條件是指獲得商標註冊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兩個方面:1.構成要素。商標要求是文字、圖形、顏色、數字、字母、三維標誌或其結合,並且是可視性的標誌。2.具有顯著性。商標的顯著性是指可識別性,也就是說與他人的商標存在差異,不相同或不相類似,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也不會因此而影響他人的市場份額

二、商標註冊的申請程序

(一)商標註冊的申請人

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其上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以及提供的服務項目,都可以根據需要,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需要注意的問題是申請人還包括與我國簽定了雙邊條約或共同參與國際公約已經根據互惠原則的國家的國民。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是2001年修改後的商標法在申請人的範圍取消了對自然人的

(二)申請方式——1.按類提出申請。由於商品和服務的種類繁多,爲了方便管理和辦理註冊,劃分商品和服務的類別就成爲了必須。我國目前採用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是《尼斯協定》中確定的《商品與服務分類表》,其中商品34類,服務8類,共42類.2.一類商品或服務,一份申請一件商標原則。

(三)商標註冊申請文件——1.商標註冊申請書.2.商標圖樣。送交的圖樣要求是5份,並且大小也有規格限制。長和寬在5釐米到10釐米之間。如果商標中包含要求保護有顏色要素的,應該送交着色的圖樣和黑白稿。並且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供文字說明。如果是以三維標誌申請商標註冊的,應該在申請書中說明,並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3.相關的證明文件。

三、商標的審查和核準程序

(一)形式審查-對商標註冊申請的文件、手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的審查,主要針對的是申請書的填寫是否規範、信息是否準確真實,手續是否完備等內容進行審查,通過審查,決定是否受理申請。

(二)實質審查- 對商標是否具備註冊條件的審查,目的在於確定申請註冊的商標能否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

(三)初步審定及公告—1.公告-發佈公告的場所是《商標公告》,這是由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編輯出版的專門刊登有關商標註冊和商標權事宜行政通知的定期官方刊物。2.異議是指就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反對意見,要求不予註冊。異議並非商標註冊的必經程序,有的商標註冊在公告期內可能沒有人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期限就是公告之日起三個月。3.對異議的處理商標局進行裁定後,有兩種可能結果,一是異議成立,則裁定撤銷初步審定商標;二是異議不成立的,作出駁回異議裁定。對於商標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書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複審的結果也有兩個,一是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爲異議成立的,撤銷被異議商標的初步審定;異議不成立的,駁回異議,被異議的商標由商標局予以註冊並公告。

(四)商標審查覈準程序後果——1.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由商標局覈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2.有人提出異議的,商標局作出裁定,當事人未申請複審或起訴的,裁定生效。如果異議不成立的,予以覈准登記,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如果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註冊。 一般情況下,商標權的取得時間是覈准註冊之日,但是如果有人提出異議的話,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獲得覈准註冊的,商標權取得時間爲初審公告3個月期滿之日,而不是異議不能成立的裁定作出之日。

四、註冊商標的期限和續展

(一)商標權的期限-我國法律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算。

(二)註冊商標的續展續展是指延長註冊商標有效期的-法律程序。續展的有效期仍然爲10年,並且無限制的續展,因此使得商標權與專利權和著作財產權非常的不同,而成爲一種相對永久性的權利。商標所有人需要續展的,可以在商標有效期期滿前6個月向商標局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提出續展註冊申請的,在期限屆滿後的6個月內還可以提出申請。

五、註冊商標的撤銷

(一)註冊商標撤銷的定義-因商標使用人的原因,其註冊商標被商標主管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撤銷,註冊商標自撤銷之日起終止,其商標權自撤銷之日起消滅的情形。

(二)註冊商標撤銷的事由-1.註冊商標不使用時的撤銷。如果註冊商標連續3 年不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2.因商標使用人的不當行爲而撤銷。這裏的不當行爲包括:(1)自行改變註冊商標標誌的;(2)自行改變註冊人名義、地址或其它註冊事項的;(3)自行轉讓的;(4)產品質量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三)無效宣告的程序----(1)商標局啓動。註冊商標不具備註冊條件的,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啓動無效宣告程序。2)社會公衆啓動。如果社會公衆認爲註冊商標不具備註冊條件的,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的,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該註冊商標無效。 (3)利害關係人啓動。利害關係人主要是指在先註冊的商標所有人、馳名商標所有人、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在先使用人等。。

第三節 馳名商標的保護

一、馳名商標的定義---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被相關公衆所熟知,並且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商標。不僅包括註冊的馳名商標,也包括未註冊的馳名商標。

二、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1.馳名的範圍限於相關公衆。2.商標使用時間的長短、使用程度和範圍;3.相關公衆對商標的知曉程度,商標自身的顯著性;4.對商標宣傳時間的長短、宣傳程度和範圍;5.作爲馳名商標被保護的紀.6.商標所具有的經濟價值,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三、馳名商標認定方式---1.主動認定是指在不存在糾紛的情況下,爲了預防糾紛的發生,主管機關應商標所有人的申請,對商標是否馳名進行認定。2.被動認定是指存在實際糾紛的情況下,應商標所有人的申請,有關機關就商標是否馳名,能否給予擴大保護進行認定。我國現行的制度是被動認定模式。

第五章 其他知識產權

第一節 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保護

一、一組基本概念(一)集成電路:是指半導體集成電路,即以半導體材料爲基片,將至少有一個是有源元件的兩個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連線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執行某種電子功能的中間產品或者最終產品。(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簡稱布圖設計):是指集成電路中至少有一個是有源元件的兩個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連線路的三維配置,或者爲製造集成電路而準備的上述三維配置。(三)布圖設計權利人: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布圖設計享有專有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四)對布圖設計的複製:是指重複製作布圖設計或者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的行爲;(五)商業利用布圖設計:是指爲商業目的進口、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的行爲。

二、我國實施保護的方式及主要內容

(一)主要條件和要求---- 1、在我國,布圖設計專有權必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產生,沒有經過登記的布圖設計不受法律保護2、無論是否登記或者投入商業利用,布圖設計自創作完成之日起15年後,不再受本條例保護。3、我國同時規定,布圖設計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業利用之日起2年內,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登記申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予以登記。

(二)保護的主要事項--1、在我國,布圖設計權利人享有下列兩項具體的權能:(1)對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獨創性的部分進行復制(2)將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投入商業利用。2、在我國,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期爲10年,自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業利用之日起計算,以較前日期爲準。

(三)對行使權利的限制---在我國,權利行使的限制包括三個方面:合理使用、權利窮竭和非自願許可。

(四)侵權的法律責任---- 目前,在我國,承擔的侵權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兩類。

第二節植物新品種權

一、一組基本概念

1、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並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2、農業上的植物新品種:包括糧食、棉花、油料、麻類、糖料、蔬菜(含西甜瓜)、菸草、桑樹、茶樹、果樹(乾果除外)、觀賞植物(木本除外)、草類、綠肥、草本藥材等植物以及橡膠等熱帶作物的新品種。食用菌的新品種保護適用本細則的規定。3、林業上的植物新品種:包括林木、竹、木質藤木、木本觀賞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樹(乾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飲料、調料、木本藥材等4、繁殖材料:農業方面是指可繁殖植物的種子和植物體5、繁殖材料:林業方面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種子(包括根、莖、葉、花、果實等)以及構成植物體的任何部分(包括組織、細胞)。

三、我國保護的條件要求和保護

(一)給予保護的條件要求在我國,獲得品種權的條件共有六個,依次是:

1、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屬於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名錄中列舉的植物的屬或者種。植物品種保護名錄分別由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確定和公佈。2、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新穎性。新穎性,是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在申請日前該品種繁殖材料未被銷售,或者經育種者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該品種繁殖材料未超過1年;在中國境外銷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樹和觀賞樹木品種繁殖材料未超過6年,銷售其他植物品種繁殖材料未超過4年。3、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特異性。特異性,是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明顯區別於在遞交申請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種。4、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經過繁殖,除可以預見的變異外,其相關的特徵或者特性一致。5、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穩定性。穩定性,是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經過反覆繁殖後或者在特定繁殖週期結束時,其相關的特徵或者特 6、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適當的名稱,並與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屬或者種中已知品種的名稱相區別。該名稱經註冊登記後即爲該植物新品種的通用名稱。

(二)獲得植-----在我國申請人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向我國國家農業部或者國家林業局的植物新品種保護部門提出申請

(三)保護的主要內容---------1、爲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2、爲商業目的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複使用於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

(四)保護期限--------品種權的保護期限,自授權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樹和觀賞樹木爲20年,其他植物爲15年

四、對權利行使的限制 限制主要包括兩部分:

1、合理使用(1)利用授權品種進行育種及其他科研活動;(2)農民自繁自用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

2、強制許可,由國家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根據法律決定

第三節對地理標誌的保護

一、基本概念

1、地理標誌:是指一種標誌;其標示出某商品來源於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於該地域中的某地區或某地方;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 2、地理標誌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覈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三、我國對地理標誌的保護-------- 我國主要是通過對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來保護地理標誌的;其次,通過把地理標誌申請爲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形式來獲得保護。

(一)獲得保護的條件和方式------ 我國規定,對地理標誌產品進行保護,需要經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審覈批准

(二)保護的方式---- 主要是對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保護,要求使用該標誌時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註冊登記,並接受監督管理。

第四節對商業祕密的保護

一、基本概念------ 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二、我國對商業祕密的保護

(一)保護的主要方--- 我國保護的方式主要是制止侵權行爲。我國規定的侵犯商業祕密的主要方式爲: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4、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爲,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爲侵犯商業祕密。

(二)主要法律責任--侵犯商業祕密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類型。

第五章 反不正當競爭

一、基本概念

1、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爲。 2、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主要內容

(一)不正當競爭的種類1、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爲2、公用企業的壟斷行爲3、行政壟斷行爲4、商業賄賂行爲 5、虛假宣傳行爲6、侵犯商業祕密的行7、搭售行 8、非法有獎銷售行爲9、非法招投標行爲

四、法律責任---我國規定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