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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醫院老年護理學論文多篇

基層醫院老年護理學論文多篇

關於養老護理論文心得體會怎麼寫 篇一

甲方(養老機構)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居民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監護人

(屬於限制行爲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須由監護人簽字確認)

姓名: 與乙方關係:

居民身份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丙方

丙方作爲入住老人的:

□付款義務人 □連帶責任保證人 □聯繫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爲個人的:

姓名: 與乙方關係:

居民身份號碼: 聯繫電話:

經常居住地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 電子郵箱:

丙方爲單位的: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郵箱:

通用條款

鑑於: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養老機構,能夠提供個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養老服務;

2.乙方或乙方監護人經實地考察甲方,自願入住甲方(養老機構名稱) ,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並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授權丙方作爲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的代理人、聯繫人,代爲處理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授權。

爲了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範,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服務地點及服務設施

1.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爲: (寫明養老機構的具體門牌號)。

1.2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選擇入住的房間類型爲(在以下幾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單間 ②雙人間 ③三人間 ④多人間(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選擇的具體房間爲: 。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基於正當理由要求調整房間的,甲方在條件許可的範圍內應儘量滿足。涉及房間變化,需要相應調整費用的,還應由各方協商一致書面確認後同時調整,如各方不能達成一致書面確認,則仍依本合同約定房間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務設施除了住宿的房屋,還包括房間內設施及公共設施,具體明細見本合同附件《設施設備清單》。

第二條 服務內容

2.1根據乙方提供的《體檢報告》(見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對乙方進行護理等級的評價,經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護理等級和服務項目詳見本合同附件《護理等級與服務項目》。

2.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如果選擇《護理等級與服務項目》以外的其他服務項目,經甲、乙(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確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 收費標準及費用的支付

3.1養老服務費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應以 方式進行公示,並作爲本合同附件。

3.1.2根據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乙方所選擇的房間及服務項目,乙方入住甲方的養老服務費爲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項目服務的,應根據甲方公示的收費標準或者補充合同的約定交納費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提供《個人費用明細表》,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應簽字確認。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個人費用明細表》後7日內書面提出,甲方應做出書面說明。對於雙方無爭議費用金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不得以異議費用拒絕支付其他費用,否則按本合同第9.2.2條約定處理。

3.1.4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支付養老服務費的時間爲 ,支付方式爲 。

3.1.5甲方在收到款項後應向付款人開具等額收費憑證。

3.2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約定的適用本條,無押金約定的不適用本條)

3.2.1本合同簽署生效後 日內,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額爲: 。該押金可用於抵扣欠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出現突發情況救治時需支付給醫院的押金及相關費用等。

3.2.2合同期限內因3.2.1情形出現押金不足時,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內補足。

3.2.3押金不計利息 □ 押金計利息 □ 計息標準爲: 。

3.2.4甲方不得將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解除時,扣除應結清的相關費用後應於返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

第四條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滿的處理

4.1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爲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該日爲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滿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可申請續簽合同,也可由丙方代爲申請續簽。

4.3續簽的養老服務合同內容應當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協商確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未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提出續簽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雖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提出續簽合同申請,但各方未就合同續簽達成一致,乙方應於合同到期日搬離甲方,辦理離院手續並結清所有費用。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5.1甲方的權利

5.1.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5.1.2制訂、修改養老機構的管理制度並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5.1.3爲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的同時,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轉送醫療機構,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承擔。

5.2.4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解除合同。

5.2甲方的義務

5.2.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5.2.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服務場所、設施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強制性標準。

5.2.3保證從事醫療、康復、社會工作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持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上崗,保證養老護理人員接受專業技能培訓,能夠滿足崗位職責要求。

5.2.4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尊重乙方,盡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5.2.5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或者其他緊急情況聯繫人;在乙方突發危重疾病時,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或者其他緊急情況聯繫人並轉送醫療機構救治;發現老年人爲疑似傳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礙患者時,依照傳染病防治、精神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5.2.6爲乙方組織定期體檢,建立個人檔案。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建立各類信息資料檔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和其他有權部門(檢察院、法院、養老服務行業主管機關因辦案、監督、檢查需要)提供查閱、允許複製外,不得對外透露。

5.2.7允許乙方監護人、丙方及經乙方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並提供方便,但不得影響甲方對於乙方正常服務或管理,否則甲方有權拒絕。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六條 乙方及乙方監護人的權利、義務

6.1乙方的權利

6.1.1按照約定的服務項目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6.1.2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6.1.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複印甲方爲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6.1.4有權瞭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未經專業培訓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

6.1.5享有隱私權,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6.1.6在突發急病的情況下有權獲得及時、必要的醫療幫助。

6.2乙方監護人的權利

6.2.1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6.2.2對乙方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複印甲方爲乙方建立的個人檔案。

6.2.3有權瞭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未經專業培訓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

6.2.4對乙方有探視權,但不得影響甲方對於乙方正常服務或管理。

6.2.5遇緊急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走失、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及時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6.3乙方的義務

6.3.1如實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狀況、藥品使用情況等信息,並如實填寫《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

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續評估,確認照護等級;配合甲方定期參加體檢。

6.3.3配合甲方管理,並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6.3.4與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諧相處。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6.3.6按照約定自行或與丙方共同支付養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6.3.7入住期間損壞甲方設施設備的,應當按照《設施設備清單》上標明的價格賠償甲方損失。

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約定、法律規定的養老服務。

6.4乙方監護人的義務

6.4.1入住前要如實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健康狀況和藥品使用情況等,協助乙方如實填寫《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

6.4.2勸導乙方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6.4.3勸導乙方與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諧相處。

6.4.4勸導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6.4.5按照約定自行或與丙方共同支付養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6.4.6經常與乙方溝通,保持聯絡,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6.4.7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

6.4.8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繫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6.4.9對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10乙方在養老機構去世的,應及時進行善後處理並支付相關費用。

第七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7.1丙方的權利

7.1.1對乙方的身體健康狀況、享受服務情況等有知情權。

7.1.2有權查閱、複製乙方在甲方的檔案資料。

7.1.3遇本合同約定的緊急情況,有權及時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7.1.4對乙方有探視權,但不得影響甲方對於乙方正常服務或管理。

7.1.5在本合同約定的緊急情況下有權代理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7.2丙方的義務

7.2.1 經常與乙方溝通,保持聯絡,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7.2.2家庭或者單位地址、聯繫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7.2.3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

第八條 陳述與保證

8.1甲方保證爲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設立並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具有提供本合同約定的養老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保證乙方不屬於精神病、甲類或乙類傳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養老機構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協議簽署前一個月內在甲方所在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包括: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及養老機構要求的其他體檢項目等)(作爲本合同附件)。

8.4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簽字的《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作爲本協議附件)是真實的,沒有任何虛假或隱瞞。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9.1合同的變更

9.1.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方案,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及丙方,經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協商一致,簽署補充協議。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收到甲方變更服務方案的書面通知後 日內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但乙方實際接受甲方提供的相應服務的,視爲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就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的變更達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有義務按照新的服務項目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如果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不調整服務項目將導致乙方的健康安全無法保障的,甲方提出變更的服務方案後,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實際服務,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9.1.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物價指數變動幅度超過10%時,甲方有權適當調整收費標準,並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對價格調整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準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收到通知後15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後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原收費標準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情況下,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經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提出, 日內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嚴重過錯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財產損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個人原因離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牀位或房間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內不適應居住環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並結清服務費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付款人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 日,經甲方催告後 日內仍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搬出養老機構。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在甲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後 日內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付款人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以外,還應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費用金額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造成甲方難以履行對乙方的養老服務,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傷害或現實性傷害危險的。

(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隱瞞重要乙方健康狀況、患有須隔離治療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適宜在機構內集中生活的。

(4)發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喪失養老機構執業資格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甲方應當於暫停或者終止服務60日前向實施許可的民政相關部門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經批准後方可解除養老機構服務合同。

(6)乙方連續請假外出超過 天(不得少於30 天)。

第十條 特別約定

10.1突發疾病或出現事故等緊急情況的處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及時聯繫120等醫療急救機構;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送至醫療機構。甲方不能及時聯繫上乙方監護人、丙方的,應儘早與本合同附件確定的其他聯繫人取得聯繫,通報情況。

甲方具有醫療資質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下應盡到合理診療義務,費用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承擔。

10.1.2因乙方發生緊急情況產生的費用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負擔。甲方因此墊付費用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及時清償。

10.2乙方去世的善後服務及相關費用

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去世的,甲方應及時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取得聯繫,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負責善後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取得聯繫的,應及時聯繫殯儀館,妥善保存遺體,發生的費用由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承擔。

10.3甲方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聯繫中斷

因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提供的聯繫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後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觀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及時聯繫,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爲聯繫中斷。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協商後,可以重新確定聯繫人。

10.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

10.5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但拒絕接收甲方提供服務,造成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10.6本合同關於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並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的法定責任。

10.7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形發生後及時通知合同其他相關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應及時接回並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應提示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重點注意上述特別約定內容,按照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的要求,對上述特別約定內容進行說明,並請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簽字確認:

以上特別約定內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均已認真閱讀,充分知曉與瞭解。特此簽名確認: 、)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過錯,損害乙方人身或財產權利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1.2甲方服務人員資質不合格、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甲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爲: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犯乙方、乙方監護人及丙方對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的知情權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4本合同因 項解除的,甲方應向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5本合同因 項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乙方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損害的,由乙方、乙方監護人自行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第十二條 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或者因本合同引發的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送達

13.1在本合同首頁中所標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聯繫方式爲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

13.2以下情形,視爲送達,但受送達人有證據證明其因客觀原因未實際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專遞形式發送的,已經簽收的,以簽收日爲送達日;未簽收的,同城自發送之日起2日視爲文件已經送達,異地5日視爲送達,境外15日視爲送達。

13.2.2手機短信發送的,發出之時即視爲送達。

13.2.3電子郵件自發出進入收件方郵箱服務器視爲送達。

13.2.4傳真發送自發出對方傳真機接收視爲送達。

13.3因受送達人通訊地址或其他相關信息錯誤、不詳或發生變更未及時通知其他各方造成無法送達的,由受送達人自行承擔相關後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間,有關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應以書面或數據電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確認簽收;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拒籤的,書面通知在第三方見證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視爲已通知或已送達,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接收系統的視爲已通知或已送達。

第十四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約定內容可以另行附頁)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爲本合同附件:

(1)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註冊登記文件複印件

(2)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複印件,丙方(單位)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註冊登記文件複印件及聯繫人信息

(3)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時間在一個月以內)

(4)乙方、乙方監護人及丙方簽章的乙方《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及《入住登記表》

(5)甲方出具的、經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簽章認可的《老年人能力評估報告》

(6)房間、設備物品表

(7)公共設施、設備表

(8)甲方服務範圍表

(9)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選擇的《護理等級與服務項目》

(10)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表

(11)經簽署的《 養老機構入住須知》

(12)甲方制定並公示的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它聯繫人表

(14)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監護人(簽字、蓋章、按手印):

丙方(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專用條款

丙方爲付款義務人的,應增加或替用以下專用條款:

3.1.4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支付養老服務費的時間爲 ,支付方式爲 。

3.2.1本合同簽署生效後 日內,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額爲: 。該押金可用於抵扣欠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出現突發情況救治時需支付給醫院的押金及相關費用等。

3.2.2合同期限內因3.2.1情形出現押金不足時,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內補足。

3.2.4甲方不得將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扣除應結清的相關費用後應於合同終止時返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

7.2.4及時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款項。

7.2.5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去世的,及時進行善後處理並支付全部費用。

8.5丙方保證對本合同項下款項承擔支付責任。

9.1合同的變更

9.1.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方案,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經甲、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三方協商一致,簽署補充協議。

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收到甲方變更服務方案的書面通知後 日內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但乙方實際接受甲方提供的相應服務的,視爲甲、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三方就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的變更達成了一致,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有義務按照新的服務項目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如果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不調整服務項目將導致乙方的健康安全無法保障的,甲方提出變更的服務方案後,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實際服務,甲方與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9.1.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物價指數變動幅度超過10%時,甲方有權適當調整收費標準,並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

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對價格調整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準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收到通知後15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後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原收費標準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9.2.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情況下,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經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提出, 日內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嚴重過錯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個人原因離院的,但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牀位或房間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內不適應居住環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並結清服務費用的。

10.1.2因乙方發生緊急情況產生的費用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負擔。甲方因此墊付費用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及時清償。

11.5本合同因 項解除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支付違約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損害的,由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自行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丙方爲連帶責任保證人的,應增加或替用以下專用條款:

7.2.4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未按照本合同及時支付款項的,自應付而未付之日起 日內代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向甲方支付。

7.2.5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去世的,及時進行善後處理並支付相關費用。

8.5丙方保證系具有提供保證擔保的民事行爲能力之人,自願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6丙方爲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提供保證的期限爲 。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單獨解除合同或者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甲乙雙方均應當及時通知丙方。

10.1.2因乙方發生緊急情況產生的費用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負擔。甲方因此墊付費用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及時清償。11.8甲方有權選擇起訴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10.3甲方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聯繫中斷

因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提供的聯繫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後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觀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及時聯繫,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爲聯繫中斷。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協商後,可以重新確定聯繫人。聯繫中斷不免除丙方的保證責任。

11.8甲方有權選擇起訴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丙方爲合同履行聯繫人的,應增加或替用以下專用條款:

8.5丙方保證擔任本合同履行過程的聯繫人,接收甲方的通知。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單獨解除合同或者甲乙或乙方監護人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均應當及時通知丙方。

10.3甲方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聯繫中斷

因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提供的聯繫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後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觀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及時聯繫,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爲聯繫中斷。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協商後,可以重新確定新的聯繫人擔任丙方。

關於養老護理論文心得體會怎麼寫 篇二

(一) 廣泛宣傳,爲政策全面展開做好準備。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宣傳就是政策落實的基礎,做好做實宣傳才能爲下一步工作展開營造好的氛圍。鎮黨委第一時間召開黨委會議,要求各村居分管領導、包隊幹部進村入戶,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及會議精神進行大量宣傳,並印發不參保 羣衆意見反饋表。掌握了羣衆的參保意向,能做好更好的宣傳作用。採用多種形式宣傳,發放宣傳單,通過廣泛宣傳,全鎮參保率達到以上,上繳保險金xx元,超過上繳任務數的。全鎮參保人數爲xx人,基礎養老金享受人數爲xx人,全鎮參保率達到以上,(二) 黨委政府高度重視

x鎮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新農保工作,各村居分管領導、包隊幹部到各村委展開村委會議,直接向羣衆宣傳政策,讓羣衆對政策有了深入的瞭解。x鎮鎮黨委書記陳光輝及鎮長方秋以身作則,冒着凜冽的大雨對全鎮的新農保工作進行督察。在良好的工作氛圍及全鎮幹部的共同努力下,羣衆踊躍參保。

當前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60週歲以上老年人,二代身份證不能及時辦理出來,給參保登記工作帶來困難。

2,因爲各村委大部分人員常年外出打工,給信息登記和及時享受待遇帶來不便。

3,各種申報材料是通過各村居協管員上報,而新農保又是一項新政策,初期需要採集大量的人員信息,但是因爲協管員待遇問題,而存在一些情緒,給工作帶來不便。

4,20xx年的工作重心還在於想方設法把全鎮參保率提高,很多羣總提出新農保中老人蔘保了,年輕的子女不應一定要參保,交十五年,六十週歲後領錢,根本划不來,既然國家出臺這麼好的政策,就更要讓羣衆受益,我們距離省市下達的任務目標還差11個百分點,明年還是要一如既往的宣傳,參保人員對象爲16至45週歲人員。

另附一些x鎮經濟社會發展建議:

x鎮鎮20xx年在政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緊扣各項政策,排頭並進,抓民生、保穩定、促發展等各項工作逐步推進,現就一些不成熟的建議闡明如下:

⑴:一如繼往遵循20xx年的基本政策方針

⑵:整合資源,最好打響一產業,帶動區域發展,實現快速轉型⑶:大黃已成尾大不掉現狀,經濟發展亦適當向大黃偏移。

關於養老護理論文心得體會怎麼寫 篇三

瞻養人: 瞻養人: 瞻養人:

被瞻養人: 被瞻養人:

瞻養人與被瞻養人的關係是兒子與父親和兒子與母親的關係。

瞻養人配偶的身份、義務、權利與瞻養人本人相同。

兒女瞻養。孝敬父母是天經地義,責無旁貸的義務和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根據我們家庭的實際情況,保障父母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現制定本協議。

一。建立養老。醫療基金。在曾集農業銀行以父親或母親的名字開戶,瞻養人每人必須在每年的 月 日存入 元, 元, 元。(此爲基數,上不封頂。)存摺由父母保管,密碼暫由瞻養人推舉其以外誠實守信的人保管。此存摺(卡)爲專用存摺(卡).自被瞻仰人喪失勞動能力時開始啓用。

二。存摺裏的款項必須專款專用。只能用作醫療(住院。大額門診如檢查。檢驗)和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指重病。年邁。意外等原因造成。下同)的日常生活料理以及後事(安葬)等的費用開支。這些開支的費用必須以發票。條據等公示於所有瞻養人後據實銷帳。有必要建立收支明細賬。

三。父母的勞動所得和政策性等收入不進入該存摺。

四。基金建立期間,若發生赤字的無條件由三個瞻養人公攤。

五。除基金外,瞻養人公攤費用或其他事項(如客人祝壽的禮金等)產生的所有結餘款必須進入該存摺,包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款等等。

六。被瞻養人(父、母)的勞動所得由他們自己支配,其財產有權依法處分。瞻養人和其他子女不得干涉,不得隨意享有,更不得佔有和強行索取。應當享有的,必須遵從他們的意願許可。其餘當事人有知道是父母的真實意思表示的權利。沒有享有的不得責怪。埋怨。

七。父或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後,其農田不能耕種。收穫時,兒女有幫助勞動的義務,未參加勞動的須以資代勞。若生產資料和僱請勞工等的生產成本開支不足的部分可在存摺裏取出先行墊付。收穫後,除留足必需的口糧口油和生活開支外,其餘所有收入均必須進入存摺。帳目必須清楚。

八。父母的房屋和生活。生產用品等,瞻養人有幫助維修的義務。超過300元的大額開支不得在基金中支出,應由瞻養人另行公攤。

九。平時瞻養人(做兒女的)要經常或帶孩子回家探望父母,幫助他們做事,尤其是父母力所不能及的事。陪他們聊天。原則上住家距離較遠的客運班車車票在10元以上的2個月回家看一次,5元以上的的1個月回家看一次,較近的每週末回家看一次。若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時探望密度增加1-2倍。所產生的生活費用由當事兒女自己支付。同時對基金賬目進行必要的審覈。

十。被瞻養人(父或母)喪偶後,應尊重其意願。願意一人獨處的或願隨任意一個瞻養人的,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時,其《土地使用權證》的所屬田產。房屋。宅基地及其附屬物的流轉所得或租金所得,進入該基金存摺。由具體照料其生活的瞻養人支配。有遺囑的遵其遺囑,沒有遺囑的該瞻養人可作遺產繼承。其他瞻養人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在父或母願意一人獨處且生活不能自理時,具體照料其生活的瞻養人,若有必要,做好起居。飲食。洗浴。排泄。用藥。情緒表現。心理疏導等護理記錄。在基金中提取的護理費用,其他瞻養人有監督的責任和知曉的權利。被瞻養人已出嫁的女兒有代位瞻養和繼承的權利。

十二、第十一條具體照料生活的瞻養人其勞務費用可依照當時的市場行情按月計算。是基金應繳人的,可減免或部分減免,若有不足的,可從基金中補足

十三、基金繳納基數也可視情況分三階段遞增。具體數額由瞻養人共同商定。第一階段爲父或母還能勞動,但年邁體弱疾病纏身如目前的狀況。第二階段爲父或母有一方已喪失勞動能力,這一階段須適當增加基金基數。第三階段爲喪偶或二老都喪失勞動能力應在第二階段的基礎上再增加基金基數。

十四。基金到被瞻養人後事辦理完畢,其運作終止。若欠缺的由瞻養人公攤。

十五。瞻養人若有不及時繳納協議規定的基金數額並在立據之後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若違反第 一、四、五、六、七、九、十一其中任意一款規定的,除無條件接受質詢、譴責和相關法律規定的懲罰外,被瞻養人的生日和去世後所舉行的任何如“元三、五七、生期、忌日、百日、週年、除服”等活動該瞻養人均不得參加。被瞻養人去世後舉行悼念活動的文告或立碑的碑文等均不得列入該瞻養人的姓名 。取消其孝子身份。

十六。 爲保證本協議的有效進行,贍養人必須在附件(見後)上簽字。

此文本若有未盡完善之處,經協議當事人統一協商後加以補充。

該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瞻養人簽名: 瞻養人簽名: 瞻養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沒按時到帳的款項請立據)

今 欠 到

父母現金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欠款人:

年 月 日

關於養老護理論文心得體會怎麼寫 篇四

甲方(受託方):____頤養院

乙方(入住老人):_____

丙方(擔保方):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受託方):__頤養院

所住地:__

法人代表聯繫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郵 編

家庭地址(戶口所在地)

丙方(擔保方):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關係

家庭地址(戶口所在地)

聯繫電話 手機號 郵 編

總則

1、甲方系寧波市江東區政府批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養老服務機構,能夠 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等一系列養老服務。

2、乙方、丙方詳閱甲方《入院指南》,並經實地考察,自願決定乙方入住 甲方機構,接受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並願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丙方同意爲乙方指定的監護人和擔保人,代理處理乙方在本合同項下 的相關事務,自願與乙方共同負擔乙方在入住期間的一切相關費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行業及地方規範,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 就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條件及程序

1、接收條件:

(1)年齡年滿60週歲;

(2).無傳染病、精神疾病及老年癡呆症者;

(3.)生活習慣、性格趣向、精神狀態適合過羣體生活者;

(4).有擔保和監護人,本人和擔保人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簽字的《休養老人入住申請登記表》

(附件1)。(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本合同簽署前一個月內的《體檢單》(附件2),體檢項目包括心電圖、b超、肝功能、胸透、血糖、血脂、尿酸等,甲方作爲乙方 入院的健康檔案進行保管。

(3)自理能力測評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休養老人入住申請登記表》、《體檢單》及對乙方的身 體狀況進行綜合測評,確定乙方爲:

①生活自理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乙方、丙方對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測評結果表示認可。

第二條 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

1、甲方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的要求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服務,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標準見服務指南。

2、乙方如選擇其他服務項目,或因乙方的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服務項目,由三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合同確定。

第三條 服務收費

1、服務收費標準詳見服務指南。

2、乙方、丙方應於簽約之日向甲方支付醫療備用金20_元,用於乙方突發急病的救治或其它相關費用。合同期限內押金不足20_元,乙方或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內補足。在合同終止時,甲方扣除相關費用後返還乙方 或者丙方(不計息)。

3、乙方入住繳納費用包括牀位費、護理費、伙食費及其它約定費用,首月

費用應在入住當日付清,以後在每月25號前付清次月費用。

4、乙方入住不滿15天(含15天)的,牀位費按半月計算,超過15天的牀位費按全月計算;護理費、伙食費按日計算。

5、入住雙人間的,除公共照明、電視、空調用電外,甲方爲每牀安裝電錶一隻,壁扇和個人家電使用均進入個人電錶,費每月底按實結清。

6、甲方在乙方入院時,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個人生活用品代辦費300元。

7、入院時,甲方安排乙方入住 樓號牀,確定護理等級爲級,每月牀位費 元;護理費 元;伙食費元;元,合計元,今後費用收取視乙方身體變化情況和開展服務項目增減結予調整。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爲了乙方的安全,有權根據乙方身體和自理能力情況對所需服務項目的變化情況給予調整,但必須事先徵得乙方或丙方確認;

(4)甲方系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等級之服務,但不承擔監護人之義務。

2、甲方的義務

(1)各項規章制度健全,根據國家規範和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爲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生活護理、飲食服務、醫療康復、文化娛樂等服務;

(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養老服務場所、設施符合行業標準規定;

(3)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4)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丙方或其他約定的聯繫人;

(5)爲乙方建立個人檔案,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歸入其中,完整保存,不得對外透露;

(6)爲乙方提供大額現金委託存款服務,存取自由;

(7)接受乙方和丙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按照約定的服務項目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2)對甲方的管理、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複印甲方爲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4)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和權利(行動不便的外出需經丙方同意);

(5)享有隱私權,且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6)在突發急病的情況下有獲得及時醫療搶救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如實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況,如脾氣性格、生活起居習慣,家庭成員情況、既往病史等,若因隱瞞相關情況,所引起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在入住期間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與入住老人和睦相處;如發生糾紛造成自傷或他傷,由乙方承擔責任;如造成公物損壞,照價賠償;

(3)如身體不適,應及時向甲方反映,接受甲方治療,甲方認爲需轉外院治療的,應主動配合;

(4)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養老服務費。

第八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對甲方的收費標準,服務項目及對乙方的身體健康、享受服務的情況等有知情權;

(2)有權監督甲方根據約定的護理服務內容爲乙方提供的相應服務,有權對甲方的管理、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提出批評和建議;

(3)有權查閱複製乙方的檔案資料,在乙方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張權利;

(4)遇緊急情況,包括乙方發生走失、意外事故、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第一時間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2、丙方的義務

(1)丙方自願擔任乙方法定監護人和擔保人,全權負責乙方入住期間一切事宜。入院時應如實告知乙方健康等可能影響甲方服務的情況,如甲方認爲不適宜休養的,丙方應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及時領回,如乙方發生傷人毀物、疾病傳染他人等所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責賠償;

(2)甲方因乙方身體健康狀況變化需對乙方護理級別給予調整,丙方如有異議應在接到通知3天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否則視爲同意;

(3)丙方應經常來院探視乙方,保持聯絡,儘量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關於養老護理論文心得體會怎麼寫 篇五

父母年事已高,身邊需要有人日常照顧,爲使父母亨有一個幸福生活,本着公平合理,互幫互助的原則,特制定本養老協議

1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戶,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有關部門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兌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爲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項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並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採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佈(用短信一月一公佈)。帳目管理人採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戶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戶資金節餘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戶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着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徵得相關子女同意後,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後一天主動接回老人。爲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採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兌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戶。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戶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託他人代爲照顧,照顧費歸被委託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戶資金不足時,本着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兌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願。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兌出,作爲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爲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兌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戶。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餘時放在帳戶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餘由承擔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

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爲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戶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爲依據訴於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補充6,本協議自201年1月1號起執行

我同意以上條款,並同意負責管理帳目,自願遵守以上約定。同意人(簽字)

公證人(簽字)

年月日

關於養老護理論文心得體會怎麼寫 篇六

1、瞭解社會養老機構中老年人的需要滿足現狀。

2、分析影響社會養老機構中老年人需要滿足的相關因素。

3、瞭解成都市硬件設施較好的養老院供需基本情況。

1、爲政府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社會養老機構的服務提供依據

聯合國在1928年通過並在全世界實施的“1982年維也納老齡問題國際行動計劃”指出:爲年長者提供健康照顧,在此基礎上尋求社會養老機構和家庭之間的適當平衡,國家和社會爲彌補21世紀家庭養老的不足,提供更爲合理、有效的養老方式和養老條件,並在政策和制度上提供有利的保障[1]。在老年人健康照顧方面,我國政府主導作用不明顯,主要表現在推廣社會養老意識方面的力度不夠[3]。因此,通過對養老院老年人需求的調查研究,爲政府對老年公寓開發商的政策、法律、方向做引導,以及對於老年公寓的服務質量做相應的規定和監督提供相應依據,同時也可以促進政府加強社會養老的推廣和宣傳,使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穩固發展。

2、爲社會養老機構改進和提高服務質量進而滿足老年人的需求提供依據

我國的社會養老機構發展較晚,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缺乏行業標準,普遍僱傭的是一些文化素質偏低的臨時工或是一些下崗女工。這些服務人員並未經過專業培訓,只是完成餵飯、送水等生活服務,無法考慮和滿足老年人的心理、社會等方面的需求。爲了進一步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推動養老事業的發展,有必要進行本研究,爲養老機構改進和提高服務質量提供依據。

3、爲提高到養老院進行社會實踐及志願服務的大學生的服務質量提供依據及指導

如今,大學生的社會實踐越來越多,而且從以前的校園周邊實踐發展到深入各福利單位,特別是到養老院進行志願活動。雖然如此,但是這些年大學生在養老院的志願活動效果卻並不理想,老人們的一些需求也未得到很好的滿足。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他們不知道老人們的具體需要,實踐活動也成了自己的一廂情願。爲此,我們希望通過此項目的開展能夠爲大學生到養老院提供高質量服務給予一些相關知識的方向性指導。

4、有利於拓展老年護理理論

我國老年護理研究進展比較緩慢。以老年護理爲主題的文章絕大部分爲老年護理經驗、老年人心理護理體會等。面對老年人的實際需求來開展老年護理是老年護理學未來的發展方向和趨勢。面對老年學未來的發展方向和趨勢,老年護理學應具備超前意識,加強相關方面研究和臨牀實踐經驗的總結,使護理工作能夠適應新時期的變化,滿足老年護理工作的需要,滿足人民衛生事業的需求。

1、國外的相關研究現狀

關於國外老年人需求滿足狀況,有人運用z~r需求框架模型進行了調查研究,發現人們普遍把經濟需求放在第一位,其次是身體健康需求及居住環境需求、活動需求、心理健康需求以及自我發展的需求。barbara等人使用生存質量量表(sf~36)對馬薩諸塞州的門診老年病人進行了社會服務需求調查,結果表明有生理功能需求的有49.48%,情感角色需求54.50%,緩解疼痛需求54.46%,心理健康需求65.74%,社會功能需求63.6%,保持一般健康需求的有52.50%,保持生命活力需求46.10%。

2、我國的相關研究現狀

關於我國養老機構老年人需求狀況,臺灣有學者對養老機構內居住的殘疾老年人未滿足的護理照顧需求做了研究,結果表明大約有4.8%的需求未得到滿足,這些需求主要有全範圍關節活動、梳洗、營養教育、運輸、信息等需求,影響這些需求未滿足的因素主要有老年人的年齡、受教育水平以及健康照顧者的知識水平。1991年由中國老齡問題研究中心組織的“中國老年供養體系調查”,1994~1996年由華東師大等組織的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和香港地區進行的城市老年社會服務的調查與研究等多類研究,但這些調查和研究大多偏重於老年人的經濟保障、醫療保障方面,專門針對養老機構老年人需求的調查較少。

3、發展趨勢

成都市作爲一個人口較多的城市,老人養老問題較爲突出。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以20xx年11月1日0時爲標準時間,普查登記的對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常住的人。全市20xx年11月1日0時普查登記人口爲11244272人(包括外來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老年人口65歲以上的人口爲894820人,佔登記人口的7.96%.[7]由此可以看出,成都市老年人口絕對數字大,要面臨養老問題的老年人多,而成都市養老院到20xx年1月15日爲止,根據市民政局提供的資料顯示,成都市七區只有13家養老院,共有2438張牀位供老年人入住。這些牀位數遠遠不能滿足老年人的入住需要。這些養老院大多提供吃、穿、住、洗等服務,通過了解,市民政局對於養老院缺乏較爲統一及具體的服務標準。

因此,有必要通過了解成都市養老院老年人的需求情況及成都市養老院情況,爲政府和養老機構改善養老院服務、限度滿足成都市養老院老年人需求提供相應依據。

關於養老護理論文心得體會怎麼寫 篇七

一、基本情況

平橋區下轄18個鄉鎮、辦事處、5個管理區,234個行政村,總人口70.88萬人,其中農業人口58.45萬人,佔全區總人口的82.5%。截止目前,參保人數31.27萬人,參保率達74%。徵繳養老保險費7020萬元。其中三級示範村78個,參保人員10.89萬人,參保率達93%。5月6日,區委、區政府在洋河鎮隆重舉行了新農保首發儀式。市委書記王鐵、市長郭瑞民、市委副書記王道雲、市人大主任姚鐵璜、市政協主席餘學文等市領導及市直有關局委負責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領導、區四大家領導參加首發式並向符合領取條件的60週歲以上農民代表發放了養老金存摺。按照區委、區政府要求,從5月6日起,各鄉鎮、辦事處、管理區陸續舉行了首發式。截止11月底,全區符合領取條件的56715人全部領到養老金,共發放養老金2413萬元。

二、制度建設情況

(一)制定切合實際的實施辦法。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省政府《關於開展機關報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主要精神,制定下發了《信陽市平橋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信平辦〔〕8號),其主要內容包括基金籌集方式、繳費標準、待遇支付完全按照國務院《指導意見》和省政《實施意見》制定,同時結合平橋區實際對部分內容進行了細化,從目前情況看,《信陽市平橋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試行)得到了廣大羣衆的普遍認可,羣衆踊躍參保。

(二)及時出臺各項管理制度。爲確保新農保工作的順利開展,結合工作實際,區委、區政府制定下發了《信陽市平橋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方案》(信平辦〔〕9號),明確了新農保經辦機構,各鄉鎮、辦事處、管理區、各村(居委會)及宣傳、公安、紀檢、財政、殘聯、衛生、民政、計生、審計、勞動保障等各級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形成了權責明確、分工合理的工作機制。爲加強新農保基金管理,出臺了《信陽市平橋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爲嚴肅工作紀律,區紀委下發了《關於嚴肅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紀律的通知》(平紀發〔〕4號),對新農保運行過程中的個人信息採集、基金管理、待遇審批、身份認定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確保了新農保工作的規範運行。

(三)制定了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豫人社〔〕491號)精神,制定了《平橋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工作流程》,並制定了《平橋區新農保財務管理制度》、《平橋區新農保統計制度》、《平橋區新農保檔案管理制度》、《平橋區新農保管理中心工作制度》等相關制度,確保了新農保工作有序規範。

三、機構建設情況

爲加強領導,快速推進工作,區委下發了《關於成立平橋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信平文〔〕41號),成立了以時任區委書記張明春任組長、區委副書記、區長王繼軍爲執行組長的的平橋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立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作爲新農保經辦機構,該中心爲正股級財政全供事業單位。各鄉鎮、辦事處、管理區辦事機構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村辦事機構由村委會代行職責,形成了一個覆蓋全區、三級聯動的服務網絡,爲新農保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