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論文 > 論文精選

信息安全管理論文【多篇】

信息安全管理論文【多篇】

信息安全管理論文 篇一

一、引言

職業院校的信息安全問題對於職業院校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而信息化程度越高,一旦發生安全事件,職業院校可能遭受的損失也就越大。隨着職業院校信息化技術的發展,職業院校信息化的規模正變得越來越大,業務信息系統的集中度也越來越高,特別在雲計算技術被應用之後,計算資源被高度的整合和集中,混合着物理設備和虛擬機的職業院校信息化系統的網絡安全管理的複雜程度不斷提高,這使得傳統的網絡安全管理方法很難理清信息系統之間的關係,難以發現並避免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也難以尋找到有效的網絡安全設備部署位置。隨着大數據技術的興起,職業院校信息化在計算資源被集中整合後,又開始了對數據信息的集中整合,這更加劇了職業院校信息化系統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了對網絡數據傳輸合法、合規性的安全審覈要求。軟件定義網絡技術是一種以軟件定義的方式來管理網絡中節點間通信轉發技術的統稱,將該技術引入職業院校信息化網絡環境中,能夠有效地讓原本複雜且難以管控的網絡通信環境變得清晰可控,從而爲網絡的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本文針對職業院校信息化在新型網絡環境中的網絡安全管理問題,提出了一種從網絡控制層面結合職業院校業務模型的有效的網絡安全管理解決方案。

二、相關工作

雲計算是被認爲是繼微型計算機、互聯網後的第三次IT革命,它不僅是互聯網技術發展、優化和組合的結果,也爲整個社會信息化帶來了全新的服務模式。雲計算的定義在業界並未達成共識,不同機構賦予雲計算不同的定義和內涵。其中,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對雲計算的定義是被接受和引用最廣泛的。NIST認爲,雲計算是一個模型,這個模型可以方便地按需訪問一個可配置的計算資源(如網絡、服務器、存儲設備、應用程序以及服務)的公共集。這些資源可以在實現管理成本或服務提供商干預最小化的同時被快速提供和發佈。雲模型包括了5個基本特徵、3個雲服務模式、4個雲部署模型。從技術的角度來看,雲計算不僅僅是一種新的概念,並行計算和虛擬化也是實現雲計算應用的主要技術手段。由於硬件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得一臺普通的物理服務器所具有的性能遠遠超過普通的單一用戶對硬件性能的需求。因此,在職業院校信息化系統的構建中,通過虛擬化的手段,將一臺物理服務器虛擬爲多臺虛擬機,提供虛擬化服務成了構建職業院校私有云的技術基礎。軟件定義網絡是一種新興的控制與轉發分離並直接可編程的網絡架構。傳統網絡設備耦合的網絡架構被分拆成應用、控制、轉發三層分離的架構。控制功能被轉移到服務器之上,上層應用、底層轉發設施被抽象成多個邏輯實體。該研究來源於斯坦福大學的一個名爲CleanSlate的項目,其目的是爲了在不受現有互聯網技術架構的影響下,重新設計新的網絡底層實現方案。本文針對新型網絡環境下職業院校信息化過程實際存在的問題,結合基於SDN的安全防護技術,提出一種結合職業院校網絡業務信息流的邏輯關係的網絡安全管理方案,並設計出一種基於可信業務訪問關係表的網絡安全管理系統,使得網絡安全管理能夠深度結合職業院校的真實業務邏輯,並實現高靈活、細粒度和高性能的網絡安全管理。

三、新型網絡環境下職業院校信息化面臨的安全挑戰

所謂新型網絡環境,主要指使用了虛擬化技術來構建職業院校信息化系統的網絡環境,這裏既包括職業院校私有云的形態也包括僅適用服務器虛擬化技術的職業院校網絡環境。在這樣的網絡環境中,通常用戶的業務系統不僅僅存在於虛擬化環境中,由於信息化系統向虛擬化平臺遷移並不能瞬間完成,因此在真實的應用場景中,往往會存在混合虛擬化環境和傳統物理網絡環境的情況。在這樣複雜的網絡環境下,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安全挑戰:

(一)業務系統間信息流監測和梳理困難的問題

梳理清楚業務系統間的通信關係,並對業務系統間信息流提供實時的監測功能,對職業院校信息化環境實施安全防護方案有着重要作用,是讓安全方案能夠真正理解業務安全需求的重要步驟之一。但由於職業院校信息化不斷向着計算系統的高度集中化發展,大量的業務主機集中管理在一個大型的網絡環境中,如私有云的環境,使得跟蹤和監測系統間的信息流變得非常困難:難以找到合適的監測點,並且由於虛擬機和物理主機的數量龐大,難以把分散在各處的監測數據整合起來。

(二)業務系統邏輯網絡邊界難以界定和隔離的問題

業務系統在使用虛擬機作爲服務器後,傳統的物理網絡邊界就失去了意義,虛擬機可以在虛擬化環境中進行漂移。雖然在邏輯上,一個業務系統仍然是由原先那幾臺服務器構成,但這幾臺服務器在物理拓撲位置上卻並不一定在一起,甚至不固定,可能隨着虛擬化環境資源的調配而發生變化,這樣就使得以邊界防護和隔離爲管理目標的傳統網絡安全管理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同時也難以對一個業務系統的邊界實施有效的安全隔離。

(三)安全設備監測負載過大、噪音數據過多的問題

在傳統網絡環境中,監控網絡流量需要依靠在交換機上對數據包的捕獲,再通過安全設備進行檢測分析。而在虛擬化環境中,由於無法找到明確的網絡邊界,因此若想保證不存在安全監控的盲區,往往需要在所有物理交換機或虛擬交換機上進行抓包,以保證所有可能與被監控業務系統的通信流量都能夠被捕獲,這樣就會在捕獲到真正屬於被監控業務系統的通信流量的同時,也抓取到大量的不屬於被監控系統和主機的干擾數據,從而容易造成用於進行安全檢測和防禦的安全設備接收到過量的負載而導致處理能力和響應速度受到影響,同時大量的噪音數據也會影響安全檢測的準確性,易產生大量的誤報警。

四、基於軟件定義網絡技術的網絡安全管理系統

針對上述問題,本文給出了一種基於軟件定義網絡技術構建的、可與新型職業院校信息化環境緊密結合的網絡安全管理系統。採用集中式的管理,基於全景式的系統拓撲和業務關聯的相關知識,能夠有效地對複雜職業院校信息系統網絡環境進行細粒度的信息流梳理和安全管理。爲了獲得全景式的系統拓撲,並能夠提高細粒度的網絡流安全管控能力,需要將軟件定義網絡的基礎架構引入到職業院校的信息化網絡環境中,即需要讓整個網絡環境中的軟件交換機和硬件交換機都開啓對Openflow協議的支持。安全管理系統通過調用SDN網絡控制器的北向接口來獲得整個網絡的拓撲知識,並根據需求操控業務系統間的信息流的轉發。在混合了虛擬化(雲計算)網絡環境和傳統物理網絡環境的企業信息化網絡環境中,傳統的物理交換機和虛擬交換機都需要開啓Openflow協議的支持。傳統物理網絡仍然以物理局域網的邊界爲安全檢測和防護的`邊界,並且可以支持以虛擬局域網的方式在虛擬化環境中使用虛擬機以擴展傳統物理局域網的規模。爲了能夠提供基於業務的安全管理,我們提出採用業務流可信表的方式來關聯業務模型與底層的網絡流安全管控。系統通過提供管配接口,讓安全管理員能夠對其職業院校內部的系統進行邏輯邊界的建模,形成以邏輯安全邊界爲管理對象的安全管理模型。業務流可信表則允許用戶以軟件定義的方式定義業務系統間的可信互訪關係,包括業務系統內部主機間的相互訪問是否可信,不同業務系統間的相互訪問是否可信等規則。互訪關係的定義將作爲SDN控制器流表的生成規則,當互訪關係爲可信時,認爲是無須監測的業務流,Openflow的流表項上將直接轉發至目的節點,不在業務流可信表中的網絡流量需要根據對安全設備的配置轉發到相應的安全設備接入端口。在整個業務流的安全管理流程中,安全防護和檢測的工作由專業的安全設備完成,這些安全設備被接入到職業院校的網絡環境中,由安全管理系統統一管理。當用戶創建業務系統模型後,即可爲該業務系統指定邊界安全防護和檢測設備,這樣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於業務系統邏輯邊界的細粒度安全防護和檢測流程。系統在啓動後,通過虛擬化管控代理和SDN管控代理獲得整個網絡的拓撲信息,以可視化的方式將這些拓撲信息展現出來,並讓用戶在此基礎上進行業務系統邏輯邊界的建模,即指定哪些虛擬機屬於一個業務系統。基於已創好的業務系統邏輯邊界可在業務流可信表中指定相互間的可信互訪關係以及一個業務系統內的主機間的互訪是否可信。通過業務流可信關係轉換模塊將定義好的表項翻譯爲Openflow的轉發規則,並通過SDN管控代理下發到相應的SDN交換機上。通過業務流可信表對業務邏輯和網絡流管控的關聯,網絡安全管理系統能夠對每個通過交換機的網絡流進行監控與審計,對於符合業務流可信表定義的網絡流直接進行轉發,以減小安全設備的負載壓力;對於不符合業務流可信表定義的網絡流通過SDN的流錶轉發功能,將其轉發至接入的物理安全設備上進行分析和檢測,如對於數據庫服務器和web服務器之間的連接關係認爲是可信的,則他們之間的網絡流將被直接轉發,而外部主機直接對數據庫服務器的訪問將被認爲不可信而需要被重定向至安全設備進行檢測。同時系統也通過對業務流關係的跟蹤分析提供基於業務流的安全審計預警能力,從而進一步加強整個系統的安全管理功能。

五、結論

本文通過分析現有軟件定義網絡技術的應用以及職業院校在新的網絡環境下信息化系統所面臨的安全管理問題,提出了一種有效可行的基於業務系統間可信互訪關係表的網絡安全管理模式,利用該方法實現的網絡安全管理系統能夠在業務系統級別實現對網絡流的安全管控,並通過與業務邏輯的結合實現更加細粒度和有效的安全管理,並且能夠有效降低安全設備的計算負載,是一種切實可行的網絡安全管理方案。

信息安全管理論文 篇二

一、學校領導高度重視、組織落實是做好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

校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校領導高度重視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經常在各種會議上強調做好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對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的極端重要性,對安全保衛部門上報的有關網絡動態信息認真閱讀和研判,並及時作出重要處理批示,在學校每次召開的有關維護校園穩定的工作會議上都要對加強校園網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進行專門部署。

學校還制定下發了《關於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其中指出“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防止信息傳媒的管理失控,要健全網絡管理機構,落實管理措施,強化網上監控”,爲做好校園網絡與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確了目標和方法。

二、各職能部門分工明確、互相配合是做好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條件

在維護校園網絡安全方面,學校有關職能部門根據自身的工作性質有着明確的分工。如校宣傳部門主要負責全校網絡安全教育,網絡信息動態的監查、跟蹤和掌握並進行相關處置;校網絡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加強整個校園網絡技術方面的安全防範、保障、封堵和指導,採用合理的技術手段對網絡運行安全進行有效的監查,爲查處網絡不良、有害信息及案事件提供技術支持;保衛部門主要負責對網絡不良、有害信息及案事件進行查處,並根據自身工作性質對網絡信息進行監查。各職能部門既各司其職又密切配合、協作形成合力,爲做好校園網絡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礎條件,使工作更爲順利、效率更爲提高、成效更爲明顯。

三、建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是做好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

學校根據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校園網絡安全管理條例與規定,並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形勢發展和學校具體實際情況,不斷予以修訂完善。各責任單位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項具體規章制度,如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審覈發佈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網管員工作職責等。由此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循,不斷制度化、規範化。

四、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管理機制是做好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

(一)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制

學校成立網絡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擔任雙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地對校園網絡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涉及網絡安全方面重大問題的對策、措施,並對一段時期內的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作出部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全校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各學院、部門、單位應當相應成立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小組,其主要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並指定專人擔任網管員,負責本級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

(二)實行安全責任制

學校與各學院、部門、單位簽訂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書,各責任單位要將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層層落實到所屬各部門和人員。其中,各責任單位的網管員,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網絡與信息系統的主管單位承擔系統的安全管理和監督責任,運行維護單位和個人承擔系統的技術安全保障責任,使用單位和個人承擔系統操作與信息內容的直接安全責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對在網絡與信息安全方面存在重大隱患和問題而不認真及時進行整改,或發生重大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及個人晉職晉級的資格。

(四)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不落實、日常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安全教育不到位等,導致網絡與信息重大安全事故或事件的,學校將根據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書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並予以全校通報批評。對觸犯法律的,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實行值班備勤制

各責任單位要指定專人進行日常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確保24小時通訊聯繫保持暢通。在重要、敏感時期,重大節假日期間,安排值班人員,一旦發生問題快速反應,及時處置。

五、強化網絡安全形勢的預測研判是做好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

學校各職能部門密切關注國內外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學校出臺的重大舉措,結合當下校園網絡的具體實際並根據網絡本身的特點,對一段時期內校園網絡的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並上報學校,爲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特別是在每年重要敏感時間節點時,對校園網絡安全形勢進行預測研判並提出有關防範措施上報學校,使網絡安全防範工作更趨主動和有的放矢,例如,在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G20峯會等時期,均及時對校園網絡可能出現的輿情、動態預作研判,將防範工作做在前面。

六、切實加強宣傳教育活動是做好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學校重視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宣傳教育,每年新生入學時,發放新生人手一冊《大學生安全知識讀本》,其中包括網絡與信息安全和保密等方面的內容及有關警示案例,供學生閱讀學習,加強對學生文明上網、安全用網的宣傳教育工作。平時,學校還將國家關於網絡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的規章制度編印成宣傳小冊子,分發到各學院、各部門負責人及網絡管理員,並將網絡安全方面的內容編入創建“平安校園”宣傳教育手冊,分發給全校師生員工,以此全面提高大家的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安全防範意識。

通過上述具體實踐和做法,我校初步創建了一個文明、有序、安全的校園網絡與信息環境,從而爲確保學校的政治穩定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爲了加強公司內所有信息安全的管理,讓大家充分運用計算機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計算機管理要求

1、IT管理員負責公司內所有計算機的管理,各部門應將計算機負責人名單報給IT管理員,IT管理員(填寫《計算機IP地址分配表》)進行備案管理。如有變更,應在變更計算機負責人一週內向IT管理員申請備案。

2、公司內所有的計算機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使用,每臺計算機的使用人員均定爲計算機的負責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機(不包括IT管理員),應取得計算機負責人的'同意,嚴禁讓外來人員使用工作計算機,出現問題所帶來的一切責任應由計算機負責人承擔。

3、計算機設備未經IT管理員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更換;如果計算機出現故障,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向IT管理員報告,IT管理員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屬個人原因,對計算機負責人做出處罰。

4、日常保養內容:

A、計算機表面保持清潔

B、應經常對計算機硬盤進行整理,保持硬盤整潔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時,應關閉主機電源。

5、計算機IP地址和密碼由IT管理員指定發給各部門,不能擅自更換。計算機系統專用資料(軟件盤、系統盤、驅動盤)應由專人進行保管,不得隨意帶出公司或個人存放。

6、禁止將公司配發的計算機非工作原因私自帶走或轉借給他人,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做相應賠償,禁止計算機使用人員對硬盤格式化操作。

7、計算機的內部調用:

A、IT管理員根據需要負責計算機在公司內的調用,並按要求組織計算機的遷移或調換。

B、計算機在公司內調用,IT管理員應做好調用記錄,《調用記錄單》經副總經理簽字認可後交IT管理員存檔。

8、計算機報廢:

A、計算機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IT管理員根據計算機的使用、升級情況,組織鑑定,同意報廢處理的,報部門經理批准後按《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到財務部辦理報廢手續。

B、報廢的計算機殘件由IT管理員回收,組織人員一次性處理。

C、計算機報廢的條件:

1)主要部件嚴重損壞,無升級和維修價值;

2)修理或改裝費用超過或接近同等效能價值的設備。

三、環境管理

1、計算機的使用環境應做到防塵、防潮、防干擾及安全接地。

2、應儘量保持計算機周圍環境的整潔,不要將影響使用或清潔的用品放在計算機周圍。

3、服務器機房內應做到乾淨、整潔、物品擺放整齊;非主管維護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四、軟件管理和防護

1、職責:

A、IT管理員負責軟件的開發購買保管、安裝、維護、刪除及管理。

B、計算機負責人負責軟件的使用及日常維護。

2、使用管理:

A、計算機系統軟件:要求IT管理員統一配裝正版Windows專業版,辦公常用辦公軟件安裝正版office專業版套裝、正版ERP管理系統,製圖軟件安裝正版CAD專業版,殺毒軟件安裝安全殺毒套裝,郵件軟件安裝閃電郵,及自主開發等各種正版及綠色軟件。

B、禁止私自下載或安裝軟件、遊戲、電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裝或刪除軟件時,向IT管理員提出申請,經檢查符合要求的軟件由IT管理部員或在IT管理員的監督下進行安裝或刪除。

C、計算機負責人應管理好計算機的操作系統或軟件的用戶名、工號、密碼。若調整工作崗位,應及時通知IT管理部員更改相關權限。不得盜用他人用戶名和密碼登錄計算機,或更改、破壞他人的文件資料,做好局域網上共享文件夾的密碼保護工作。

D、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做好業務相關軟件的應用程序數據備份(刻錄光盤),防止因機器故障或被誤刪除而引起文件丟失。

E、計算機軟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或出現錯誤代碼時,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上報IT管理員進行處理。

3、升級、防護:

A、如操作系統、軟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級,則由IT管理員負責升級安裝、購買等。

B、U盤、軟盤在使用前,必須先採用殺毒軟件進行掃描殺毒,無病毒後再使用。

C、由IT管理員協助計算機負責人對計算機進行病毒、木馬程序檢測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殺毒軟件。

五、硬件維護

1、要求:

A、IT管理部員負責計算機或相關電腦設備的維護。

B、對硬件進行維護的人員在拆卸計算機時,必須採取必要的防靜電措施。

C、對硬件進行維護的'人員在作業完成後或準備離去時,必須將所拆卸的設備復原。

D、對於關鍵的計算機設備應配備必要的斷電、繼電保護電源。

E、IT管理部員應按設備說明書進行日常維護,每月一次。

2、維護:

A、計算機的使用、清潔和保養工作,由計算機負責人負責;

B、IT管理員必須經常檢查計算機及外設的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六、網絡管理

A、禁止瀏覽或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瀏覽非法信息以及利用電子信箱收發有關上述內容的郵件;不得通過互聯網或光盤下載安裝傳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B、禁止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數據上傳網絡與拷貝傳播。

七、維修流程

當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上報公司IT管理員,填寫《公司電腦維修記錄表》;由IT管理員負責維修。

八、獎懲辦法

由於計算機設備是我們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因此,IT管理員將計算機的管理納入對各計算機負責人的績效考覈範圍,並將嚴格實行。

從本制度公佈之日起:

1、凡是發現以下行爲,IT管理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處罰並追究當事人及其直接領導的責任,嚴重的則交由上級部門領導對其處理。

A、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的軟件(含遊戲、電影),每個軟件罰50元。

B、計算機具有密碼功能卻未使用,每次罰10元。

C、下班後,計算機未退出系統或關閉顯示器的,每次罰10元。

D、擅自使用他人計算機或外設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罰50元。

E、瀏覽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傳播非法郵件的,每次罰100元。

F、如有私自或沒有經過IT管理部審覈更換計算機IP地址的,每次罰10元。

G、如有拷貝受控文件及數據,故意刪除共享資料軟件及計算機數據的,按損失酌情進行處罰。

2、凡發現由於:違章作業,保管不當,擅自安裝、使用硬件和電氣裝置,而造成硬件的損壞或丟失的,其損失由責任人賠償硬件價值的全部費用。

九、附則

1、本制度爲公司計算機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計算機負責人必須遵守該制度。

2、本制度由IT管理員負責編制與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郵政行業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促進郵政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規定》、《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和使用寄遞服務涉及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的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以下簡稱寄遞用戶信息),是指用戶在使用寄遞服務過程中的個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單位名稱,以及寄遞詳情單號、時間、物品明細等內容。

第四條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第五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統稱爲郵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維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

第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規定及本規定,防止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確企業內部各部門、崗位的安全責任,加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考覈。

第九條以加盟方式經營快遞業務企業應當在加盟協議中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被加盟人與加盟人的安全責任。加盟人發生信息安全事故時,被加盟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與其從業人員簽訂寄遞用戶信息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

第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投訴處理機制,公佈有效聯繫方式,接受並及時處理有關投訴。

第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託提供寄遞服務的,在與委託方簽訂協議時,應當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信息使用範圍和方式、信息交換安全保護措施、信息泄露責任劃分等內容。

第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委託第三方錄入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當確認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並訂立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責任劃分。第三方發生信息安全事故導致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戶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其掌握的寄遞用戶信息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調閱、檢查寄遞詳情單實物及電子信息檔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合,並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應急處置機制。對於突發的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事故,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報告郵政管理部門,並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工作,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第三章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詳情單管理,對空白寄遞詳情單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對號段進行全程跟蹤,形成跟蹤記錄。

第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營業場所、處理場所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出郵件(快件)處理、存放場地,嚴禁無關人員接觸、翻閱郵件(快件),防止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以下簡稱實物信息)在處理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優化寄遞處理流程,減少接觸實物信息的處理環節和操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採用有效技術手段,防止實物信息在寄遞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監控設備,安排具有專門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實物信息處理進行安全監控。

第二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管理制度,實行集中封閉管理,確定集中存放地,及時回收寄遞詳情單妥善保管。設立、變更集中存放地,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集中存放地設專人管理,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存儲安全。

第二十五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查詢管理制度。內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應當確保檔案完整無損,並做好查閱登記,不得私自攜帶離開存放地。

第二十六條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滿後,由企業進行集中銷燬,做好銷燬記錄,嚴禁丟棄或者販賣。

第二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實物信息安全保障情況進行定期自查,記錄自查情況,及時消除自查中發現的信息安全隱患。

第四章寄遞詳情單電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寄遞服務用戶信息相關信息系統和網絡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信息系統的網絡架構應當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合理劃分安全區域,實現各安全區域之間有效隔離,並具有防範、監控和阻斷來自內部和外部網絡攻擊破壞的能力。

第三十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病毒軟件、硬件,確保信息系統和網絡具有防範計算機病毒的能力,防止惡意代碼破壞信息系統和網絡,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構建信息系統和網絡,應當避免使用信息系統和網絡供應商提供的默認密碼、安全參數,並對通過開放公共網絡傳輸的寄遞用戶信息採取加密措施,嚴格審查並監控對信息系統、網絡設備的遠程訪問。

第三十二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採購計算機軟件、硬件產品或者技術服務時,應當與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其安全責任,以及在發生信息安全事件時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調查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信息系統安全內部審計制度,定期開展內部審計,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四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及網絡的權限管理,基於權限最小化和權限分離原則,向從業人員分配滿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權限和可訪問的最小信息範圍。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和數據庫的管理,使網絡管理人員僅具有進行信息系統、數據庫、網絡運行維護和優化的權限。網絡管理人員的維護操作須經安全管理員授權,並受到安全審計員的監控和審計。

第三十五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密碼管理,使用高安全級別密碼策略,定期更換密碼,禁止將密碼透露給無關人員。

第三十六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電子信息的存儲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獨立物理區域存儲寄遞用戶信息,禁止非授權人員進出該區域;

(二)採用加密方式存儲寄遞用戶信息;

(三)確保安全使用、保管和處置存有寄遞用戶信息的計算機、移動設備和移動存儲介質。明確管理數據存儲設備、介質的負責人,建立設備、介質使用和借用登記制度,限制設備輸出接口的使用。存儲設備和介質報廢的,應當及時刪除其中的寄遞用戶信息數據,並銷燬硬件。

第三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用安全管理,對所有批量導出、複製、銷燬用戶個人信息的操作進行審查,並採取防泄密措施,同時記錄進行操作的人員、時間、地點和事項,留作信息安全審計依據。

第三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離崗人員的信息安全審計,及時刪除或者禁用離崗人員系統賬戶。

第三十九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制定本企業與市場相關主體的信息系統安全互聯技術規則,對存儲寄遞服務信息的信息系統實行接入審查,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保障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制,督促企業加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

(三)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進行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

(四)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開展寄遞用戶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五)依法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實施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

(六)組織調查或者參與調查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處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爲;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識的宣傳,強化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識,提高用戶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認識。

第四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運行的監測預警,建立信息管理體系,收集、分析與信息安全有關的各類信息。

下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郵政管理部門報告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情況,並根據需要通報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國家安全、商務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四十三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建立和執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規範從業人員信息安全保護行爲,防範信息安全風險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四條郵政管理部門發現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存在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違法行爲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權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涉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五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本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拒不配合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因泄露寄遞用戶信息對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八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提供寄遞用戶信息,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爲。郵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十條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在行業內通報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行爲、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的情況。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佈上述信息,但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寄遞用戶信息應當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損毀,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玩忽職守,依照《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