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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規範安全信息管理,暢通安全信息渠道,及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動態,準確處理各類安全信息和資料,切實提高對安全信息的分析、統計、處理能力,更好地發揮用安全信息指導安全生產和預防安全隱患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網絡,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的安全信息係指在公司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行車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特種設備事故、生產安全隱患、設備隱患、治安事件、管理問題、職工違章違紀及其它影響安全生產的信息。

第三條 安全信息管理必須遵循的原則

1、真實性原則。凡反饋的安全信息,必須做到件件真實、來源可靠、實事求是,具有可追蹤性,杜絕虛假信息、失效信息、重複信息,保證安全信息的真實性。

2、準確性原則。各類安全信息的數據統計和綜合分析,要做到全面、客觀、準確,避免錯、漏信息的發生。

3、時效性原則。安全信息的反饋要及時、快捷,嚴格按照規定時間、週期提報,不得人爲拖延,影響信息暢通。

第四條 充分利用辦公信息系統網絡資源,通過信息交換中心,傳真電話等方式,及時傳遞安全信息,逐步實現安全信息網絡化管理。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要完善安全信息管理辦法,對安全信息的報道、反饋、處理等環節應作出具體規定,形成安全信息工作管理的閉環。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領導職責:掌握安全生產動態,超前預測、超前防範,及時處置安全生產重要信息,組織解決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公司安委會等監督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通報有關單位、主管部門和貴州鐵路實業集團公司,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處理突發安全生產重大事件,審覈或直接向貴州鐵路實業集團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或通報發生的安全重要信息。

分管領導:負責監督指導分管部門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門及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動態,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審覈分管部門日常向貴州鐵路實業集團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或通報安全重要信息;按規定參加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分析會議,對分管部門安全信息進行分析,查找傾向性、關鍵性問題,指導分管部門制訂整改措施,掌握整改措施實施進度,督促危及安全的傾向性、關鍵性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和整改。

第七條 安委會職責:公司安委會是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的監督部門。負責公司安全信息的收集、統計、綜合分析,跟蹤處理領導督辦的信息,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安全情況及重要信息,按規定向集團公司安監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送、反饋安全信息,按規定對公司各部門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考覈。

第八條 部門職責:公司各部門是安全信息的主體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信息的收集,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向公司安委會報送、反映、通報安全生產信息。

第九條信息主要來源:1、安全事故信息;2、領導幹部監督檢查信息;3、公司安委會監督檢查信息;4、公司各部門檢查發現、反饋的信息;5、上級通報的信息;6、其他信息(羣衆舉報,新聞媒體等)。

第十條 信息分類:安全信息分爲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其他安全信息

事故信息包括:行車安全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特種設備事故,火災、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其他安全信息包括:嚴重威脅行車安全,勞動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重大隱患;未構成事故,但對於行車安全有影響,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信息;特種設備發生故障影響正常使用,運輸不暢,裝卸車多,卸車困難;公司佈置的安全工作重點落實情況;安全監督檢查情況;上級通報的信息;各種安全報表資料;明確要求上報的材料(活動安排工作小結,整改結果等)和其它有關影響安全生產的信息。其中:事故信息爲重要信息。

第十一條 事故信息傳遞要求

1、行車安全事故信息

凡施工裝卸作業、調車作業、軌道車輛故障中斷行車的信息,貨場部發生或收到後,要認真做好記錄,立即報告公司安委會,公司安委會在事發12小時內將事故發生地點、事故概況、初步影響範圍、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報集團公司安監部,詳細情況24小時內書面上報。

2、人身傷亡事故信息

在生產過程中,生產區域內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不論原因、責任、傷亡人員歸屬情況是否屬於工傷事故,相關部門都應認真做好記錄並立即通知公司安委會,安委會電話速報集團公司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和黨羣工作部(工會)。

3、特種設備事故信息

發生嚴重以上的特種設備事故(有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或有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貨場部立即報告公司安委會,公司安委會立即報告集團公司安全部、質量技術部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並同時報告設備使用註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

4、火災、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1)火災、爆炸一般以上事故,治安事件、交通(涉及人員輕傷)、中毒事故,公司安委會事發2小時內電話報集團公司安監部。

2)發生較大治安事件、交通安全事故(重傷及以上嚴重事故苗子和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公司安委會電話速報集團公司安監部,並於2日內書面上報。

3)發生急性中毒事故、火災大事故、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及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含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特種設備事故,公司安委會電話速報集團公司安監部並於20小時之內書面上報。

4)發現或收到事故信息,除立即報告主管上級部門外,應向駐站民警通報和報案。

第十二條 其它信息傳遞要求

1、發生或收到未構成安全事故,但對行車安全有影響,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信息,公司安委會要認真做好記錄,必要時,應形成專題報告上報並在公司交班會上通報。

2、集團公司佈置的安全重點落實情況、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安全通報信息,公司安委會在規定時間內反饋;上報信息處理情況。

3、集團公司明確要求上報的材料(活動安排、工作小結、

整改結果等),公司安委會必須按規定時期上報。

第三章 綜合分析處理

第十三條 信息的綜合分析

1、公司安委會定期對本系統安全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按照等級管理和時效管理要求,納入本系統安全問題庫。

2、公司安委會結合公司的安全信息、監督檢查信息和上級通報的信息定期進行綜合分析。

3、公司安委會每月定期對安全信息進行綜合分析並形成月度安全分析報告(紀要)。

4、公司把安全生產信息納入日交班、周大交班等會議及時進行分析。

第十四條信息處理

1、公司各部要充分利用安全信息的預測功能、許價功能、導向功能,把信息作爲安全決策的重要依據,運用信息正確指導安全工作。

2、對安全信息做到三不放過的原則:不弄清責任不放過;不分析管理原因不放過;不制定措施不放過。

3、針對安全信息反映的傾向性問題採取加強管理、加大投入、強化控制等多種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各部門反饋的安全信息及時調查、處理、反饋。

5、建立安全問題庫,從信息的收集、分析到處理形成動態的閉環管理,保證安全信息暢通和有效利用,對上級通報、反饋的安全信息,公司各部要按要求及時上報調查處理及整改結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信息中心,任何部門、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安全生產信息進行隱瞞、遲報、越級上報,一經發現,將追究責任人責任。

未按規定上報的信息分爲漏報、遲報、錯報。凡未上報視爲漏報;凡超過規定時限上報,視爲遲報;不符合完整、準確、質量要求者,視爲錯報。

第十六條 公司安委會對各部門安全生產信息管理情況進行抽查檢查,並將抽查檢查情況納入季度考覈、獎懲。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工作的考覈,由公司安委會按公司安全管理考覈辦法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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