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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延安時期加強黨支部建設的舉措

“紅色黨史,百年傳承”徵文

學習延安時期加強黨支部建設的舉措

中國共產黨創建於1921年7月23日,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主席在天安門莊嚴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向全世界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70年的砥礪奮進,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近一兩年年我國面臨歷史上前所未有之大變局,內部有新冠病毒疫情,外部環境更加複雜,反華勢力日益猖獗,今年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關鍵之年。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黨支部建設面臨新的歷史機遇與挑戰,延安時期我們黨以支部建設爲重心,圍繞組織功能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適應了複雜社會環境和主體利益多元對黨組織的挑戰,既提高生社會整合能力,也提高了黨的領導力、凝聚力和號召力。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引下重溫延安時期黨支部建設的舉措,對不斷提升黨的執政能力、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特殊意義。

一、開展支部黨員的大學習、大討論

陝甘寧根據地先後下發過《陝甘寧特區黨委關於識字運動月工作決定》、《邊區黨委組織部、宣傳部關於消滅黨內文盲問題的通知》、《邊區黨委宣傳部關於幹部學習問題的通知》等幾個重要文件,要求“各地在黨內尤其在每個黨的支部中須作最好的傳達解釋,提出每個黨員都應參加學習,並在羣衆中起模範作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馬列主義與民族統一戰線下的階級教育,黨的思想意識的基本教育,以及各種社會常識、文化識字教育。教育的形式靈活多樣,包括在日常工作中個人自修,集體研究;開展識字競賽、對識字模範進行物質獎勵,有計劃地開辦各種訓練班和黨校的輪訓。在支部教育方面,每月開設一次到二次訓練班,每個老黨員都受到10次以上的訓練,普通黨員至少受訓一次,使普通黨員對黨、對馬列主義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另外,支部還組織進行各個時期政治形勢與黨的任務及單項重要問題的傳達與討論,組織開展各級的研討會與各種文件(黨的許多決議和報刊社論)的支部討論,使一般黨員在辯論中更加了解當前的政治形勢與黨的方針路線。

二、重新登記黨員,清退壞分子

在黨員入口方面,陝甘寧邊區在《關於改進支部工作的指示信》中強調:“應具體的有計劃的發展黨的組織,黨員人黨必須經過一定的手續,並一定要舉行入黨儀式(宣警),並對新黨員應有必要要的教育。”在黨員出口方面,針對黨員隊伍結構的變化和思想觀念方面出現的問題,各抗日根據地紛紛採取多項措拖來嚴密鞏固黨的組織。一是切實深入地審查支部的組織成員,審查的時象不僅是一般的黨的,幹部也同樣需要審查,並且是從各方面審查,特別注意成分問題,把真正的壞分子洗刷除去;二是重新登記黨員,強化黨員意識,通過黨員登記工作來一次對黨員的基本教育,做到每個黨員起碼懂得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加強黨員對於自己光榮稱號與對黨的認識;三是加強黨員考覈,清退壞分子。從黨員登記中精確考查各抗日根據地內部黨員入黨後成分變化的具體情況。同時,對於在黨員登記過程中發現的過於落後、在羣衆中不但無信仰,且有很壞影響不能教育者, 予以適當洗刷,並各種要特別注意清除隱藏在黨內的內奸分子,以此來鞏固黨的組織,提高作中黨在羣衆中的信仰。

三、明確黨員標準,嚴格黨的紀律

陝甘寧邊區黨委一開始提出的黨員登記的標準是“對人公道,對己模範,經常開會,繳納黨費”。隨着登記工作深入和抗戰形勢的進一步發展,1945年西北局組織部經過調查研究,提出積極分子的入黨標準爲:“好勞動、能公道、能工作。”對於在職黨員標準爲:“熱心工作、主張公道、積極生產、努力學習、遵守紀律、勇於革命”等新的標準。在執行紀律的過程中,各個抗日根據地將紀律的教育和執行做到了有機的統一。一方面,通過教育使每個黨員懂得:“只有堅決執行黨的決議,纔算真正遵守了黨的紀律。每個黨員幹部懂得,只有自己積極爲黨的任務而奮鬥,才能以自己的模範提高黨員的紀律性。”另一方面,紀律只有被嚴格執行,纔會被敬畏。1940年 《邊區黨委關於開除黨員黨籍問題的決定》對於開除黨員黨籍的意義、程序進行了闡述,並在第一條明確指出,“開除黨員黨籍,是黨內紀律制裁的最高表現”。根據1939年10月27日《陝甘寧邊區黨委組織部關於邊區黨員幹部情況統計表》開除洗刷黨員調查表顯示:陝甘寧邊區共開除洗刷黨員1383人,其中,叛徒26人,自首308人,勾匪67人,來歷不明27人,逃跑90人,哥老會99人,宗教41人,貪污204人,煙賭93人,不工作301人,地主15人,其他112人。這些數字充分顯示了黨的紀律執行的嚴肅性。

四、加強基層黨支部的制度建設

爲了使支部能有單獨的工作能力,支部生活能真正活躍起來,成爲領導羣衆的核心,必須重視基層組織的制度建設。陝甘寧邊區基層黨組織的制度建設主要包括:建立支部的經常會議生活、工作制度。克服支部工作的被動性,建立經常的工作計劃、具體分工及工作檢查。

各種會議須按期召集,事先有充分準備,一般支委會每10天召開一次,支部幹部會半月一次,小組會7天一次,黨員大會三個月一次,其他重要會議可以臨時召集;每次會議時間,小組會不超過一小時,其他會議至多不超過三小時。支部委員會應定期召集會議,計劃與檢討黨政軍民的各種工作。建立嚴格的報告與檢查制度。要求鄉上給區上每5天一報告,區上給縣上7天一報告,縣上給分區10天一報告,分區給邊區15天一報告。上級對下級要有嚴格的檢查制度,這種制度要成爲經常的。除開會檢查外,還須用個別的檢查,如檢查出各種弱點,應當給以立即的具體指示,絕對不要拖延。

五、開展巡視巡察,注重分類指導

據時期黨的巡視制度得到了進步的發展和完善。1938年11月6日,黨的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各級黨部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明確提出:“各級黨的委員會爲了解下面的情況,便利於工作上的指導起見。上級黨委得向下級黨要派遣巡視員, 傳達上級黨委的意見,考察下面的情形報告上級黨委。”邊區和各分委、特委組織巡現團,深入區、鄉開展巡視。其中,邊區巡視團深入區及主要鄉,分委、特委巡視團主要深入農村,通過巡視發現了問題,整頓整治了一些軟弱渙散的基層黨支部。另外,在黨員的成分,黨員的地域分佈,組織的集中程度、工作性質及作用,在地方黨支部、機關黨支部、學校黨支部、工廠黨支部之間是有很大差異的。對此,各抗日根據地有着較爲清晰的認識,非常注重不同性質支部的科學設置和分類指導。如陝甘寧邊區規定,“支部工作的原則應該是以根據於自已所處的具體環境,根據支部所在機關部門的不同性質與黨的一般任務的規定,按照不同時期、不同條件去決定自己具體的實際的工作任務”。如行政機關的支部應保證行政工作的完成。學校支部應保障教育計劃的完成。工廠支部應保證提高技術與生產計劃的完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