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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巖《便衣警察》讀後感

讀後感1.52W

偶然看了一本書,海巖的《便衣警察》。<?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海巖《便衣警察》讀後感

這是一部非常精彩的小說。講述了一個普普通通的警察,一個能堅持原則、有正義感、很善良的好人。但是我覺得他能夠稱得上“偉大”,而且當之無愧。“偉大”並非是**皇漢武、唐宗宋祖的專利,也不是隻能用來贈與那些爲國捐軀的烈士。“偉大”更多的是表現爲一種人格,一種精神,和一種大愛。偉人說過,“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是需要有一點精神的。”什麼精神?往大了說,是一種“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的精神,一種對國家、對民族的責任感;往小了說,也許就是一點良心,一點正義感。如同小說中所寫的,“在渾大的世界裏,他,一個微渺的人,軟弱的人,畢竟是向着不公正的勢力,也向他本身,證實了自己的一點力量。(轉載請註明來自:本站)

人民警察肩負着“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的神聖職責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均與國家安危,社會榮枯,經濟興衰慼慼相關,正因爲如此“擔任人民警察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決定了人民警察不僅應具備一定的文化基礎和健康條件,更重要的是,它決定了人民警察應具有一種精神,這種精神具體表現在人民警察必須具備“立場堅定,愛憎分明;剛直不阿,威武不屈;執法如山,嫉惡如仇;謙虛謹慎,不搞特權;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努力學習,精通業務”的特殊品格。

我也是名警察,通過閱讀這本小說,令我對自己的工作有了新的認識。因此我總結出了以下四點:

(一)立場堅定,愛憎分明
    毋疑置否,人民警察的立場是國家的立場,是人民的立場。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同時也是我們一切工作的歸宿。我們必須站在這一立場上,堅持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並以之去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凡是利國利民的事,我們就旗幟鮮明地去支持,去保護,否則,就反對,就打擊。立場堅定,不僅表現在政治上,而且還表現在思想上和理論上。無論社會發生什麼動盪,無論理論界和思想界出現什麼奇談怪論,人民警察都應堅持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堅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堅持憲法確定的四項基本原則毫不動搖。任何時候都不得“散佈有損國家的集會、遊行、罷工等活動”,“泄露國家機密”忠於國家,忠於人民,這是我們的永恆信念,在這一大是大非問題上,我們絕不能含糊和動搖,否則,就從根本上喪失了作一個人民警察的政治條件。

(二)剛直不阿,威武不屈
我們在履行職務時,必須敢於主持正義,不畏強暴,不阿權貴,也就是說要有硬骨頭精神。我們經常面臨着兩種壓力:一種來自當事人的怨恨報復,一種來自上司權貴的說情干擾。對這兩方面的壓力,我們應採取什麼態度,是抗爭還是屈服,是戰鬥還是妥協?對人民警察而言,無疑是一場嚴峻的考驗。
    對待當事人的怨恨報復,我們應做到無私無畏,決不能委曲求全,避讓三舍,爲了維護法律,爲了捍衛正義,海瑞、包拯尚能做到“威武不能屈”,我們人民警察何嘗又不能一笑而等閒視之呢?在危險和威脅面前,如果我們退讓、妥協,就是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心底無私無地寬,只要我們“秉公執法,辦事公道”爲樹立“剛直不阿,威武不屈”的高大形象,奠定堅實的羣衆基礎,只要我們樹立“正義必將戰勝邪惡”、“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的信念,就一定會取得勝利。
    我們只有具備剛直不阿,威脅不屈的精神和氣魄,才能在工作中放手大膽,才能成爲黨和人民信賴的執法者。

(三)謙虛謹慎,不搞特權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背挎武器,手握權柄,具有治安處罰,勞動教養、拘留、逮捕等諸多法定權力,這種工作本身,易受到人民的敬畏。特別是在案件當事人看來,我們是決定他們命運的權威人士,因此他們對我們總是優禮有加,謙卑恭維。我們決不能因此自視高人一等,處處要求特權,要人另眼相看。我們必須在思想上築一條堅實的防線,防止自己飄飄然忘乎所以。我們“必須依靠人民羣衆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羣衆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羣衆的意見和要求,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把自己置身於人民羣衆中,決不能用人民賦予我們的職權,又去體罰、虐待羣衆或者向羣衆敲詐勒索,非法收取費用。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的隊伍內,確實有少數害羣之馬,憑藉人民警察的身份,處處表現與衆不同,處處追求特殊待遇,要麼接受案件當事人的請吃喝、送錢物;要麼對報案求助羣衆採取冷漠、生硬、蠻橫、推諉的官老爺態度;要麼打人罵人、耍特權、使威風,這些人根本不配置身於人民警察的光榮行列。

(四)清潔廉正,遵紀守法

“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是人民警察鐵的紀律。
    我們的職責本來就是“用法持平”、“依法公斷”。受了賄賂,就會身不由己地受人支配,就會有“吃了嘴軟,拿了手軟”的精神負擔。
    案件當事人是總想得從寬從輕或有利自己的處理的。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他們往往千方百計向我們討好,輕則阿諛奉承,說盡好話,重則行使賄賂,厚禮相贈,或以色相引誘,以圖博得我們的歡心,作出於已有利的處理。我們必須具有堅強的意志,廉潔奉公,不爲金錢,美女所動。因此,人民警察必須是一名守身如玉,財色不貪的堅強戰士。
    公安執法是一個具有嚴密性的社會工程,要做好公安工作,人民警察必須具有廣博的知識,較高的業務能力。要做到這一點,唯一的辦法,就是通過閱讀,努力學習。通過自省、自悟、自律,通過學習,不斷加強自己的修養,以便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認真學習法律,因爲人民警察的工作就是執法,我們不但應具備法律知識,而且應有法理知識;不但應懂得公安管理方面的法律,還應懂得經濟的、行政的、民事的法律;不但應懂得實體法,而且應懂得程序法。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縱”,“打擊敵人,保護人民”。其次,我們還應該關心政治,認真學習馬列著作,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用唯物主義理論去改造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跟上時代的步伐,做好公安工作。再次,我們還應該廣泛學習經濟的、倫理的、文化的、教育的諸多方面的知識。我們只有具備了廣博的社會知識,才能正確認識紛繁複雜的社會現象,聯繫實際,實事求是地做好我們的工作。學習,應成爲人民警察的終身任務,不愛學習的**決不是一個好警察,我們應以列寧“學習、學習、再學習”的教導爲座佑銘,向書本學習,向社會學習,互相學習,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