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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筆記的作用

第一篇:讀書筆記的作用

讀書筆記的作用

(1)作讀書筆記可幫助記憶,彌補腦力不足,有效提高讀書效率。(2)做讀書筆記可鍛鍊思考能力。讀完書用筆記記下來,想一想,這便是思考,常思考,可鍛鍊人的思維的條理性,邏輯性和分析綜合能力。(3)可積累有用材料,開拓視野,提高語言文字表達能力。(4)作筆記會產生新的思考,有利於發現新問題,有利於研究新問題。

第二篇:讀書筆記的作用

(1)作讀書筆記可幫助記憶,彌補腦力不足,有效提高讀書效率,讀書筆記的作用,讀書筆記大全《讀書筆記的作用》。

(2)做讀書筆記可鍛鍊思考能力。讀完書用筆記記下來,想一想,這便是思考,常思考,可鍛鍊人的思維的條理性,邏輯性和分析綜合能力。

(3)可積累有用材料,開拓視野,提高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4)作筆記會產生新的思考,有利於發現新問題,有利於研究新問題。

第三篇:讀書筆記在寫作中的重要作用

讀書筆記在寫作中的重要作用

寫好作文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現在市場上有一些快速作文、作文速成法之類的指導書,當然是針對如今學生急於寫好作文的心理,實際上這些說法都是不科學的。就算是天才,也需要在生活中有了閱歷才能產生感悟,進而寫出文章。一朝一夕就掌握寫作文、寫好作文的本領,簡直就是天方夜譚。寫好作文是靠真功夫的,真功夫怎麼來?這就要在平時打好基礎了。一是從生活中來;二是從書本中來。

閱讀自然是必不可少的環節。閱讀可以開闊視野,提高表達能力,促進思維、品質的成長。寫作是從閱讀開始的,閱讀分爲兩大類:我們上語文課,學習別人的文章這是課內閱讀。當然,這種閱讀是有限的,所以更重要的是課外還應花一定的時間看些有益的書。古人云:“取法於課內,得益於課內”說的是就是這個理。

那麼,閱讀讀什麼?怎麼讀?首先要明白,閱讀是一種瞭解知識、瞭解他人的手段,那麼閱讀就要有自己的見解。別人的書就是他自己的體驗與感悟,表達了對生活、人生或某事物的看法,這可能引起你的共鳴,也可能遭到你的反對,但不論是哪一種,對於閱讀而言,這種情感的參與本身就是一次思維的鍛鍊,別人的書也可能是介紹某種或某些知識,那麼你可以從中學到許多曾經不知道的東西,學習別人的寫法,不是於無形中長了見識麼?寫起作文自然是得心應手。其次還要博羣書。要知道,寫文章並不僅僅需要語文知識,同學們應該清楚文史哲是不分家的,而且文與理工科都是有關聯的,知識多了不壓人。別人的文字也可能寫得很美,你從中會受到啓發:如何遣詞造句、表情達意,如何構思,如何開頭、結尾,這些積累起來不都是經驗嗎?別人的經歷也許會教育你怎樣做人,怎樣面對困難,怎樣與人相處,這些也有可能引發你的感悟,由此而生出寫作的念頭,不更是一舉多得嗎?所以有人說“讀書是自我拯救、自我提升、自我超越的途徑。”閱讀的好處同學們容易明白,但是堅持就不容易了,有必要提醒同學們,讀書是要持之以恆的,同時要分門別類,有的精讀,有的略讀。

美國詩人弗羅斯特長期從事教學工作。他鼓勵他的學生:“要麼成爲作家,要麼成爲一個優秀的讀者。”這位美國詩人的話說得太好了,好的讀者和好的作家一樣稀缺。但要想不“白讀書”和“會讀書”,最好是做讀書筆記,讀後寫下

你的想法和收穫。魯訊先生也說過:“讀書不思考,猶如吃飯不消化。”有一個讀者在讀完《小青石》後,就聯想到祖國各地、各行各業,都有像小青石這樣的人,這些人像鋪路的石子一樣默默無聞地支持着大衆的腳,在爲人民服務。特別是工作在普通崗位上的老師像辛勤的園丁,在他們汗水的澆灌下,一批有一批不懂事的孩子成爲對國家有用的人才。可是當這些人才爲人民做了貢獻而受到人們讚揚的時候,人們往往忘記這些受人尊敬的人是他們的老師培育出來的。老師成了爲新一代攀登科學高峯的鋪路石,讓一批批的孩子從肩上踏過,去攀登新的高峯。老師多像小青石啊!他們身上閃爍着小青石鋪路精神的光輝。! 最後他發出呼籲:願攀上高峯的人們不要忘記鋪路的青石,願盛開的花兒不要忘記辛勤的園丁。這是對於生活、對於人們是多麼有意義啊!

值得一提的是,讀書要有懷疑精神,不能"盡信書",所謂的權威與名家他們也有不夠好的地方,不要輕易爲他人的觀點所左右,讀書的目的是要形成個人的觀點,這纔有創造性。

第四篇:讀書筆記促進教師與幼兒作用的策略

促進教師與幼兒相互作用的策略

噹噹

促進教師與幼兒在教育活動中更好的相互作用策略,就是讓教師和幼兒有更多的,有效地相互影響和溝通的方法,就讓教師的“教”得更有效,讓幼兒“學”得更好的辦法。

1、 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

這一主導作用表現在,無論是直接“教’還是間接”教”,教師都始終控制在教育過程的方向,引導幼兒向着教育目標要求的方向發展。

儘管幼兒是自己學習的主體,但是教師可以通過創設與幼兒適宜的環境,通過調動幼兒的興趣和經驗,通過激發幼兒學習動機等來引導幼兒積極地與教師配合,從而讓幼兒的學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爲教師所控制。

2、 直接“教”時要注意的問題

① 變單向的“教”爲雙向的交流;

② 變單向的言語傳授爲多樣化的教育手段;

③ 重視情感效應;

④ 重視幼兒的個別差異,因人施教;

⑤ 重視隨機地教;

⑥ 直接“教”和間接相結合。

感悟:

說起教,我們都不陌生,但如何把我們的孩子教好是一門很深

的學問。

在書中提到教師應當重視使用非語言的身體動作表情等,如幼兒點點頭肯定,拍拍肩鼓勵,微笑以表示讚賞等。其實我們與孩子相處時經常會忽略掉這些,而換之更多的是責備的聲音,深刻反思下來這樣對孩子反而使孩子更叛逆,所以這樣的互動方式要不得。

生活處處是教育,我更贊同於這種間接教育,比如畫畫時,讓孩子去感受興趣,享受快樂,外出時孩子自己走走發現小蟲子,觀察小蟲子等等,堅持正面的教和隨時隨地的教,有事這種教育的效果會是事半功倍的。

第五篇:《契約與激勵:契約條款在確保履約中的作用》讀書筆記

《契約與激勵:契約條款在確保履約中的作用》讀書筆記

交易合作中的中“敲竹槓”風險是指交易者通過從交易合夥人所進行的專用性投資中尋求準租,違揹他們契約協定的風險,而合作雙方可以通過簽訂長期契約來減少雙方在長期商業關係中可能存在的“敲竹槓”風險。

然而,在契約載明所有偶發事件的真實特性的成本是很高的。一種交易成本是由於簽訂契約而所費的“紙墨”成本,一般是比較小的。比這種狹義的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更詳細地明確規定契約的搜尋和再談判成本。對交易者而言,對許多潛在的不可能發生的偶發事件提前做出反應,所引發的一些預期的和先期的契約談判成本是一種浪費。因此,在整個簽約關係的過程中,並不是試圖將所有可能發生的每一件事都預先寫明,交易者更願意簽訂不完全契約。簽訂契約的另一類成本的重要類型是計量成本。這一類成本具有某種特性,諸如一個僱傭者完成一個複雜任務的能力測定,它們具有難以置信的計量和明確規定條款的成本,以至於違約和賠償的判定只能依據法院來判定。因此,即使交易者知道其期望的特徵,他們個人也能觀察到這些特徵能否發生,由於這些特徵是根據某些易於計量的、不完全的、法院易於觀察到的委託書來明確規定的,成文的契約有可能是不完全的。

由於在簽約的整個過程中要明確說明委託書的特性是不完全的,契約條款就存在着一種危險:在某種程度上,交易者就會利用法庭只執行字面意義上的不完全契約條款這一特點而鑽條款的“漏洞”,以至於不能真正實現交易者事前的交易意圖。因此,用於解決一個特殊的“敲竹槓”問題的契約條款,可能會產生一個新的更大的“敲竹槓”問題。3

所以我們需要一種不依賴法院強制實施的成文的契約條款,而依靠私人自我實施的機制,使得交易者能夠處理“敲竹槓”的威脅問題。行使私人自我實施機制依賴於交易者的力量和行業專用性投資,當觀察到交易夥伴在違反他們契約條款主旨時,施加一種私人懲罰。假定這種私人懲罰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直接與交易者交易關係終止有關的未來損失。在給定交易者一專用性投資無法收回的情況下,終止交易關係的威脅(或者說無法恢復)意味着一種潛在的資本損失,這等於從專用性投資那裏得到的貼現值。 另一部分私人懲罰是與交易者市場聲譽貶值有關的損失。這種市場聲譽效應導致了該交易者在未來做生意時增加了成本。

私人懲罰的重要性,在於它能把資本成本強加在企圖“敲竹槓”的交易者身上,它界定了可以被叫做契約關係的“自我履約的範圍”。在“敲竹槓”實際上並沒有發生的情況下,這個範圍超過了從“敲竹槓”中得到收益的價值。在自我履約的範圍內,每一個交易者“敲竹槓”的潛在收益都低於個人懲罰條款引致的損失,這樣就沒有人會試圖進行“敲竹槓”。

然而,由於私人的強制執行資本是有限的,他們的契約是不完全和不完備的,因此,交易者可能會發現在他們自我履約的範圍以外,存在一種對交易者而言的潛在的敲竹槓收益大於施加在他本人身上的個人懲罰條款而造成損失的情況。就存在某種“敲竹槓”威脅發生的概率。然而,交易者知道這種條件足以改變的某種概率,以至於儘管會招致交易對手的懲罰,但其中的交易者仍將會發現“敲詐”對方是有利可圖的。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認識到契約對規制這種關係仍是一種事前的最優行爲。

事實上,通過解除關係而施加的個人懲罰代價很高,明確契約細則的契約能夠節省成本。在簽署契約條款時,允許交易夥伴達成他們之間更容易理解的一致同意的契約條款。既然總是存在違約的交易者完全曲解契約條款的某種可能性,那麼,向交易方和市場上所有其他潛在交易夥伴傳遞明確信息的契約條款,會促使人們更容易識別那些不履約的交易者個人的“類型”。而且,交易夥伴採取懲罰那些明顯違約的交易人行動未能成功,也會對不履約的交易者和市場上其他所有的交易人傳遞一種有關交易者個人是什麼交易“類型”的信息。因

此,簽訂明晰的契約條款,通過解除與違約者本人的關係,是交易者被迫履約將更爲可能。

所以,契約條款只是爲了節省私人履約的資本量,並必然使交易雙方自我履約的關係超過任何給定的事後條件發生變化的範圍。法庭可強制執行的明確的契約條款,則通過最優界定契約條款的自我履約邊界,作爲對交易當事人有限的私人可履約資本的一種補充。

契約條款可以通過兩種基本方式來實現。第一種方式是可以直接運用契約減少“敲竹槓”的概率。通過在契約中明晰界定法院可強制執行的明確的契約條款,諸如,清楚表明所要交付的產品的數量、質量和價格,通過法律“約束之手”控制那些能夠從交易夥伴那裏獲取準租的變量。第二種基本方式是,通過改變交易者之間的私人履約資本,也就是說交易當事人可能利用契約條款來改變自我履約區域的位置,使“敲竹槓”不會發生。通過實際的私人可履約的資本與可能的需求儘可能一致,拓寬了事後的市場條件,而這些條件有可能保證其行爲在可履約的區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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