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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點贊

1962年11月29日,鄧小平同志在接見參加組織工作會議和全國監察工作會議的同志時指出:“要逐步從制度上、習慣上、風氣上、做到能上能下。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大問題。”今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提出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管好用好領導幹部。在由此可見,這並非我黨第一次要求幹部能上能下。

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點贊

推進幹部“能上能下”,一直是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和目標,但在推進過程中缺阻力重重。改革開放初期,我國曾提出了幹部任用的四化標準,然而隨着國家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四化”標準似乎顯得有些力不從心,從而日漸失去了操作性,並被打上了時代烙印。任何一個國家的政治體系都是“寶塔尖”型的,能“上”者還是鳳毛麟角,這就導致一部分有能力者的一腔熱血付諸東流,漸漸變得庸庸碌碌;而部分領導在選拔幹部時,重在選擇自己“圈內”的幹部,或刻意培植自己的親信……習近平總書記不止一次強調過,幹部不能成爲利益集團的工具和上級領導的“家臣”。改變這一現象的有力手段就是要將《規定》落到實處,重拳出擊。

有人說,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能下才是關鍵,其實不然。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顯示,全國公務員隊伍約有60%以上在縣級以下的基層黨政機關工作,由於行政層級的限制,提升職務十分困難,很多人幹了一輩子,依舊是科員,這種令人沮喪的前景如何激發幹部的工作激情?解決這種現狀,除了拓寬幹部晉升提拔渠道,還應將職務與職級分開,解決一大部分在長期奮鬥在基層又得不到晉升者的待遇問題。

能上雖說不易,能下更加困難。受我國“官貴民賤、上榮下辱”陳舊觀念的影響,很多人存在着“不犯錯誤不能下,下了就是犯錯誤”的思想。我國幹部“下”的渠道主要是屆滿不再提名、領導班子交流、身體情況不再適應崗位及到齡退休,形成了易上難下、易任難免的現象。《規定》明確了下的標準,規範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有利於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關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是中共中央第一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就幹部能上能下問題作出制度規定。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而執行的關鍵在於責任,推進幹部能上能下是塊“硬骨頭”,需要各級黨組織敢於碰硬,既要嚴把政策,又要做好思想工作,才能切實把《規定》貫徹落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