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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精選8篇)

【概述】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精選8篇)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本站的會員“read521”爲你整理了8篇範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正文】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1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這既是一部“責任法”,也是一部“保障法”,對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對我們紀檢監察幹部來說,該法的頒佈實施,好比一場“及時雨”,對我們的能力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通過學習監察官法,我的體會是“三個把牢”:

把牢紀檢監察幹部對黨忠誠的政治“定盤星”。監察官法第十條規定了監察官應當履行的九項義務,這些“義務”明示的一個重要真理就是堅持和加強黨對監察工作的領導是根本要求。我們紀檢監察幹部最鮮明的政治品格就是對黨忠誠,貫徹執行監察官法,就是要牢牢把握對黨忠誠的政治“定盤星”,增強鬥爭精神,面對違法違紀敢於亮劍,面對貪污腐敗敢於鬥爭,面對矛盾敢於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於挺身而出,切實維護黨中央定於一尊、一錘定音的權威,以實際行動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堅決聽黨話、跟黨走,自始至終保持忠誠可靠的政治本色。

把牢紀檢監察幹部爲民服務的宗旨“壓艙石”。紀檢監察幹部是爲黨和人民服務的,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擔當和使命情懷。貫徹執行監察官法,就是要把堅持爲人民服務的宗旨作爲“壓艙石”,把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作爲工作的出發點,把糾正損害羣衆利益的行爲作爲工作的落腳點,把解決好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爲工作的根本點,要讓人民羣衆真正感受到正風肅紀反腐就在身邊。要持續糾治“四風”,糾治生態環保、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等領域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着力整治羣衆關心的、痛恨的腐敗和不正之風。

把牢紀檢監察幹部依規依紀依法的履職“風向標”。監察官法第五條要求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公正履職,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監察官法完整規範監察官的責任和法定義務,將監察官履職要求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貫徹執行監察官法,就要堅持職責法定,自覺踐行依規依紀依法原則,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進監督、防治腐敗,確保執紀執法權規範正確行使。作爲紀檢監察幹部,我們要始終秉持“打鐵自身硬”的原則,自覺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堅持依規依紀依法履職必須嚴防“燈下黑”,堅決防止家人、親屬利用紀檢監察幹部影響謀取私利,始終堅守廉潔從政的底線,保持清廉本色。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2

作爲一名剛剛進入監察戰線的基層監察人員,深感身上所肩負的重擔和使命感。近期通過對《監察法》的學習,也說說我的一些感悟。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範文五篇

一是堅持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監察法第二條規定,明確規定了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監察委員會作爲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通過整合行政監察、預防*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力量,達到“一加一大於二、等於三”的效果,有效解決了行政監察覆蓋面過窄、反*力量分散、紀法銜接不暢等問題,有利於健全黨領導反*工作的體制機制。

二是監察範圍全覆蓋。監察法第三條規定,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範圍。從這兩條內容可以看到監察全覆蓋。將黨內監督覆蓋不到或者不適用於執行黨的紀律的公職人員也納入監察範圍,實現了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的無縫隙對接,做到了監察全覆蓋,加強了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三是監察權力的約束。總書記反覆強調,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也不例外,在行使監察權時同樣受到監督和制約。監察法的第七章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中規定,從人大監督,司法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監督和內部監督四個方面進行監督。特別是針對監察人員,從監察法第十五條將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納入監察範圍,和第五十五條規定設立內部專門的監督機構等方式,加強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督。監察法規定對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要及時報告和登記備案,明確了監察人員的迴避、脫密期管理、辭職退休後從業限制等制度。同時規定了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當行爲的申訴和責任追究制度。從中體現了對監察權力的約束,將監察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使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始終在嚴格的監督制約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作爲新時代的監察人員,不單要有熟練的業務能力,也要與時俱進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知法守法,恪守底線,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保守祕密,做一個忠誠、乾淨、擔當的公職人員。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3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通過認真學習,其心得體會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新時代,加強監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強對所有行使公職權力人員的監督,監督全覆蓋,有效預防和懲治腐敗。學習監察發,落實監察法,學以致用。新時代,就要有一個健康的政治生態環境,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老虎打了,蒼蠅也得滅。滅了蒼蠅,病毒纔不會傳染,空氣纔將更加清新。

一、加強學習,方可自敲警鐘

作爲基層普通工作者,主要一點是要自覺提升防腐能力,不時給自覺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斷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學習,才能至始至終始終保持以黨中央一致,才能依法辦事。自我教育,警鐘長鳴,才能時時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才能從思想上預防腐敗產生。權力是人民賦予的,那就要珍惜爲人民服務的權力。懂得珍惜,不斷學習,不斷進取,就不會越紅線,跨入腐敗的門檻,步入罪惡的深淵。

二、自覺履職,方可清心寡慾

我想一切腐敗行爲的產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態度問題,一個走上貪腐的人員,可能想的就不是爲人民履職的問題,而在思想上存在得過且過,他們一心某事而不幹事,總是搞團團夥夥,搞拉幫結派,以權壓人,用人一家親等。有這類思想的人總是發揮不了爲羣衆服務的主觀能動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職,更談不上爲民辦事,從而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也只有自覺履職,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爲羣衆辦事中去,全心全意爲民服務,才能消除私心雜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慾,方可廉潔奉公。

三、提升素質,方可維護監察法的權威。

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監察委員會的職責、權限、監察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認識,對監察委員會工作的性質有了進一步的瞭解。我想,學習《監察法》的目的在於依法辦事爲民,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在於自覺規範行爲,提升素質,接受人民監督,做個受人民歡迎的基層工作者。自覺維護監察法的權威,堅決與違法違紀行爲着鬥爭。爲什麼蒼蠅會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監察力度不夠,缺少正義舉報,提供線索。要使蒼蠅無處躲藏,就得全民參與,四處陽光。監察全覆蓋,就要求每個同志勇於舉報打擊違規違紀行爲,自覺維護監察法的權威,淨化政治生態環境,社會環境。

總之,在今後的工作中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在思想上、言行上與組織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堅決執行中央各項方針政策和決定,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監察法的權威,做個尊紀守法的高素質工作人員。實現新時代,新社會晴空萬里,山清水秀。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4

“釣魚執法”、“酷刑治貪” “抄家要錢”,“懲防措施別出新裁”“反腐手段形式各異”,歷朝歷代均設立監察官史,建立監察制度,約束“各級官員”。從漢代的《刺史六條》、隋唐時期的《監察六法》、宋代的《監司互監法》、明朝的“憲綱事類”、清代的《欽定臺規》無一不是爲了切切實實打擊“貪官污吏”做出的強有力的反腐手段。即便如此,到今天“腐敗”現象它仍然存在……

2018年3月5日,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日子,因爲這天,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隆重開幕,大會審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同時還審議並表決監察法草案,選舉產生了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隨之,國家監督委員會正式產生,並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這一重要措施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

從“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社會在進步,思維隨之轉變,方式更應完善,僅有“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已經不能滿足時代的需求,“制”到“治”的跨越才能順應“新時代”的發展。

從二十世紀末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到二十一世紀初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督法》到今天“監察法”的出臺,更有力地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開展。法律健全了,就要依法治理反腐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就是爲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監察全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根據憲法而制定的。“‘監察委員會’將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且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

“‘中央’離我們很遠,不會“監察”到我們這裏來”如果仍持這種心態就大錯特錯,因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從中央還是到地方,無論是高層還是基層都應該接受監察,一旦自我約束力度不夠,違反紀律,迎接我們的將是法律的“治裁”。 “打鐵還須自身硬,繡花要得手綿巧”作爲基層紀檢工作人員的我們,更應該不斷努力學習,從思想上,行動上提高自我黨性修養,提升自身素質,加強自身建設,政治上不觸“紅線”、工作上不劃“虛線”、生活中不越“底線”,首先把自己管好了,才能監督他人,“滴水穿石貴在持之以恆”。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5

今年是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開局之年,3月國家兩會通過的監察法草案標誌着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作爲一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要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國家監察法精神要義,忠於職責,敢於擔當,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爲治理效能當做工作的重點,切實築牢紀檢監察防線。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充分領會深刻意義。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黨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對政治體制、政治權利、政治關係的重大調整,而監察法的頒佈實施爲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也對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爲反腐敗國家立法,監察法把國家監察制度這一頂層設計制度化法制化,是繼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遵循,爲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入推行監察體制改革,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爲治理效能。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堅決貫徹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只有切實貫徹落實監察法,才能釋放這把利劍懲治腐敗的巨大威力。作爲一名紀檢監察幹部,要學以致用、融會貫通,以監察法爲準繩,認真解讀自身職責定位、釐清監察範圍和監察權限、明確監察程序,聚焦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等重點任務,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認真查擺執法不嚴、執法不糾等突出問題,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爲治理效能。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嚴格自我要求。打鐵還需自身硬,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監督責任的同時,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與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保持紀檢幹部自身的廉潔性。將國家監察法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加強思想建設,自覺接受組織和羣衆的監督,嚴格自律,嚴防“燈下黑”,使鐵的紀律轉化爲日常習慣,自覺懂規矩、守紀律,心懷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越界越軌,樹立忠誠、廉潔、擔當的公職人員形象。

當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逐步進入深水區,作爲基層紀檢監察幹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建設,認真履職盡責,學法、執法、守法,將國家監察法切實貫徹落實,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爲治理效能,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制軌道上行穩致遠。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6

近期,我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監察機關的基本定位、監察範圍、監察職責、監察權限、監察程序等基本內容進行了精心研讀,進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過學習,進一步增強了對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更新了思想觀念,在政治理論、黨性修養和綜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認清形勢,明確責任。黨的**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取得了顯著成效,反腐鬥爭已呈壓倒性態勢,更得到了全國廣大黨員羣衆的堅決擁護,但是全面從嚴治黨仍任重道遠,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堅定不移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向縱深和基層發展,以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的好轉。因此,我們必須準確把握當前的形勢和任務,牢記使命,強化責任,自覺與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從嚴治黨堅守職責定位,帶頭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堅持知行合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二是勤於學習,提高素質。面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務、新要求,紀檢工作者打鐵還需自身硬,要不斷豐富自身理論知識,認真學習領會中央、省、市、縣各級紀委會議精神,熟練掌握各項規定製度,用理論武裝好頭腦,用理論來指導好實踐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駕馭工作的能力。同時,切實加強自身品德修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從嚴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潔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抵得住誘惑,經得住考驗。

三是勇於擔當,落細落早。紀檢工作者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平常監督立足於早,着眼於小,多做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工作,發現苗頭及時提醒,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在原則問題上,敢於動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不斷強化執政問責的震懾作用,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不斷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7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庫車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歡欣鼓舞、奔走相告,引起強烈反響,通過在“學”上下功夫,不斷把學習貫徹推向高潮。大家紛紛表示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監察官法,嚴格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班子成員“經常學”和“全文學”

“根深才能葉茂,本固才能枝榮”,爲有效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庫車市紀委監委在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構全面興起“大學習”熱潮,領導班子按照“讀原文、學原文”的要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內容納入到理論中心組學習和紀委常委會集體學習內容中,堅持用“先學一步、深學一層、用到一線”的實際行動,立起了貫徹落實的標杆,使精神實質內容入腦入心。

庫車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駱娟說:“我將帶頭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並以多種形式組織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學習監察官法,領會吃透其中的內容實質,成爲我們工作中的行動指南;切實增強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嚴格按照監察官法的要求,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進監督、防治腐敗,確保執紀執法權規範正確行使;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隊伍。”

“《監察官法》的出臺,既是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也是強化紀檢監察幹部職業保障的壓艙石。紀檢監察幹部要始終秉承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不斷增強監察官的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我們要學習好貫徹好這部法律,不斷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庫車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常誠在理論中心組研討學習交流時說道。

中層幹部“精讀學”和“重點學”

庫車市紀委監委把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精神內容作爲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紀檢監察中層幹部政治理論學習的重點,並制定了中層幹部學習計劃,分爲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用25天的時間,由紀委機關各部室負責人、派駐(派出)紀檢監察組負責人和各鄉鎮(街道)紀檢機構負責人結合紀檢監察工作實際,帶領各級紀檢監察機構的中層幹部系統深入的精讀、研讀學習全文;第二階段用5天的時間進行“回頭看”,由市紀委監委幹部監督室採取電話抽查、走訪提問等方式,隨機抽查各級紀檢監察機構的中層幹部學習情況,並將學習成效和學習成績登記備案。

庫車市二八臺鎮紀檢書記、監察辦公室主任李瑞璇在學習後說:“爲了將《監察官法》學懂弄通,吃透精神,我制定了25天的個人學習計劃,通過對《監察官法》9個章節的反覆研讀、反覆思考,我深刻領會打鐵還需自身硬的含義。《監察官法》以法律形式明確監察官的職責義務,同時對監察官的監督和懲戒佔到很大篇幅,充分體現了‘打鐵必須自身硬’的嚴格要求。作爲基層的紀檢監察幹部,我們必須以學習監察官法爲契機,進一步強化紀法知識和紀檢監察業務學習,提升紀法銜接、法法銜接能力,規範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程序,以我們的專責、專業,切實當好身邊羣衆利益的守護者。”

黨員幹部“用心學”和“爭着學”

爲幫助紀檢監察幹部突出學習重點,突破學習難點,庫車市紀委監委充分運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新疆紀檢監察微信公衆號和“學習強國”在線學習APP等新媒體及報刊讀物,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有效監督儲備自身知識存量,助推監督調查處置工作,樹立紀檢監察鐵軍的良好形象。同時,要求各級紀檢監察黨員幹部學習後主動向負責人以口頭方式報告學習情況,並以書面形式撰寫1篇質量較高、有價值的心得體會。把各級紀檢監察系統黨員幹部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情況納入紀檢監察幹部考覈的重要內容,作爲年終考覈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進一步激發了紀檢監察幹部爭學、爭先的積極性。

庫車市牙哈鎮紀檢幹部左晶明說:“通過在網絡媒體和手機APP客戶端上看到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的新聞消息,心中不由得感到一種神聖的使命感,我作爲一名紀檢監察幹部新兵,在今後的工作中必須要不斷學習,提高紀法素養,嚴格自我約束,努力使自己成爲一名優秀的監察官。”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8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於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監察法》的出臺實施,標誌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進一步固化爲法律制度,爲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提供了法律保障,爲監察委成立後依法履職提供了法律遵循。作爲一名紀檢監察幹部,要學習好、運用好《監察法》,忠誠履行憲法賦予的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執法必須要知法。《監察法》對監察機關的職責、監察範圍和管轄、監察權限、監察程序、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以及法律責任等的規定都很明確,掌握了這些規定,纔能有效實施《監察法》賦予的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按我個人的理解,《監察法》更多注重的是程序和要求,重在對實施監督、調查、處置職責過程中程序性、規範性的要求,處置時對行爲認定的實體規定更多的要依據其他法律法規,如《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以及《刑法》等,所以要實施好《監察法》,同時需要注重學習掌握好以上這些法律法規,做到法法、法紀銜接。

執法必須要遵法。法律的規定,要在具體工作中體現出來。《監察法》規定的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個人理解,監督、調查、處置是依次遞進的一種關係,先有監督,後纔有調查,最後才涉及到處置。監督,是對《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開展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監督檢查時去了解、收集問題線索,對問題線索進行分析研判,分類提出是以哪種方式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處置。調查,就是對在監督過程中發現的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行爲運用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12種措施開展調查、取證,將公職人員是否違法或涉嫌職務犯罪的行爲進行證據固定。處置,就是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的基礎上,對公職人員是否違法或涉嫌犯罪行爲進行依法認定。對違法的公職人員進行處分、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進行移送,對輕微違法尚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提出監察建議。

執法必須要守法。法律的出臺,需要具體的機構和具體的人來實施。《監察法》的頒佈實施,需要紀檢監察機構和紀檢監察人員來貫徹執行。作爲一名紀檢監察幹部,就要忠實捍衛《監察法》的權威。《監察法》第七章和第八章,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以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都有明確的規定,一旦有違反,就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打鐵還需自身硬”“打鐵的人更要做鐵打的人”。辦案人員在案件的調查、處置過程中,始終要做到一切依法、依程序,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爲”“法無禁止不亂爲”。隨時把自己置身於被監督者的角度,時刻看看執法過程中是否有違規違紀違法的行爲。法治社會下,人人都在學法用法,新媒體環境下,人人又都是“記者”,你在監督別人的同時,別人也在監督你。你在“法辦”別人的同時,如有不依法不依規的情況,可能別人也會“法辦”你,到頭來,辛辛苦苦的工作可能就會“打水漂”,不但沒讓違紀違法者得到應有的處罰,反而讓自己成爲了“被告”。

總之,要把《監察法》貫徹落實好,把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的職能履行好,需要不斷加強對《監察法》的學習和相關規定的運用,始終做到依法開展工作,做一名知法、遵法、守法者,鞏固並發展良好的政治生態,不斷把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推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