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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心得體會(多篇)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心得體會(多篇)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心得體會 篇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是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根本依據和指南,在初步學習後,結合自身實際,認爲應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考慮。

一、要牢固樹立核心意識。新修訂的《憲法》把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等內容寫入憲法。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志,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中國共產黨依法治國的偉大智慧。我們要牢固樹立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意識,緊緊圍繞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紮實開展監督檢查,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要牢固樹立法律思維。以往我們在執紀監督問責的時候大多依靠紀律思維和紀律意識,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出臺以後,我們在擁有紀律思維的同時,必須牢固樹立法律思維。法律思維,是指在公共決策和私人決策的過程中按照法律來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重心在於合法性的分析,把合法性當作思考問題的前提,圍繞合法與非法來判斷一切有爭議的行爲、主張和關係。所以在今後工作中,我們應從合不合法和合不合法律程序兩個重點來進行學習和把握。

三、認真學習和理解監察法。監察法是我們監察委開展監督、調查、處置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據,是我們開展監察工作的指南。首先要明確監察對象。簡言之就是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其次要正確理解監察權限。主要是掌握:正確理解訊問和詢問的區別,正確使用留置、搜查、技術調查等手段。第三要儘快建立問題線索處置部門。監察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建立問題線索處置、調查、審理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如果監察機關不建立問題線索處置的專門部門,面對增加三倍的監督對象、問題線索越來越多的局面就會無所適從。

更談不上監察法當中要求的設立相應工作部門履行線索管理、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管理協調職能。建議實行監察問題線索由一個部門統一管理,不要多頭管理。

四、建議根據德宏實際,儘快明確機關各室、各紀檢監察組在監察法要求下的職責職能劃分,以利於更好地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從根本上解決工作量不平衡的問題。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心得體會 篇二

2018年3月全國兩會的勝利召開,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選舉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人員,標誌着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改革的目標是,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作爲一名基層紀檢幹部,首先要堅決貫徹執行國家監察法。要忠實履行黨章和憲法、監察法賦予的職責,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引,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不懈地與腐敗作鬥爭,堅決整治羣衆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切實推進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基層黨員幹部監察全覆蓋,真正做到“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新的階段,承載着新的使命擔當,監察法的頒佈實施,爲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也對我們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將會碰到很多新情況、新問題,這更需要我們以更大的勇氣、更強的決心、更高的能力,以強烈的使命,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擔當起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心得體會 篇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佈實施已經半年。近日,通過集中學習《監察法》,我深刻認識到學習貫徹監察法,是對當下檢察員忠誠履職、乾淨擔當、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制定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環節。監察法和監察體制改革之間密不可分。組建監察委員會,整合反腐敗工作力量,解決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的職能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職能交叉重疊問題,有利於形成反腐敗合力。

監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了紀委監委受理報案和舉報的法定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不排除有的人居心叵測,想利用紀委監委的法定義務“爲我所用”,誣告陷害他人,或是惡意重複舉報,意圖通過國家機器來打擊別人、成全自己。殊不知,這種行爲本身就是非常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爲,是既害人、又害己的行爲。法律明確了紀委監委的職責義務,賦予了人民羣衆向紀委監委反映問題的權利,但這種權利是爲了保障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而設置的,是爲了加強對全體黨員和所有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正常監督而設置的,並不是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可以胡亂使用的“私器”。

用監察法管住行使公權力人員。要充分利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切實轉化爲治理效能,進一步加大對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的監督執紀問責和調查處置力度,加強對扶貧領域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監察。用監察法管住行使公權力人員,對基層某些非黨員、非幹部卻手握公權力的人來說,那種沒人管、很自在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這無疑爲打贏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提供了堅強保障。

其實,無論是用黨紀把黨員幹部管住管好,還是用監察法管住行使公權力人員,本意並不是爲了讓更多幹部被舉報、被查處,而是形成震懾、監督前置,不給幹部犯錯的機會,對他們其實是一種保護。正如紀檢監察的第一職責,並不是打“虎”拍“蠅”,而是通過監督,防止好乾部一步步變成“蒼蠅”和“老虎”。當公權力都能被規規矩矩地使用,人民羣衆就能持續保持獲得感了。

進入新時代,反腐需要新武器。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這是反腐敗鬥爭最明顯的特徵;“打虎”“拍蠅”“獵狐”,這是反腐敗鬥爭緊盯不放的目標。這幾年,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籠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築。有權力,就要有制約,有監督。在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優勢已經形成的今天,通過制定監察法,就是要堅定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維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推向深入,樹立起依憲執政、依憲治國的標杆和典範,這充分彰顯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和自信。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心得體會 篇四

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八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我們要把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作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深學一層、在學中做,在做中學,結合實際學思踐悟。要深刻把握監察法頒佈實施對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做勇於自我革命的“頭雁”,嚴格自律的標杆,以更高標準、更嚴格的要求加強自身建設。

監察法把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形成的新理念、新舉措、新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將監察納入法制化軌道,監察體制越完善,監察覆蓋面越廣,就能越好地維護羣衆的利益。

制定監察法,進一步構築完善的監察制度體系,是探索中國特色監督制度的重大創新之舉。

爲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義。作爲一線紀檢監察幹部,我會嚴格遵循國家監察法的原則要求和規範程序,全面履行國家監察法規定的職責職能,確保依規治黨和依法治黨有機統一;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有機銜接,確保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

國家監察法審議通過和頒佈實施,使各級監察委明確了職能職責和監察範圍,真正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接下來,我將做好本職工作,進一步加大對監察法、監察改革、監察體制的宣傳,以監察隊伍爲先鋒,在新時代爲反腐敗鬥爭作出新的貢獻。

立法是黨和國家大事,我和戰友們一致都在關注。監察法充分體現我們黨堅定不移地把反腐敗鬥爭進行到底的決心和意志,體現了對人民羣衆利益的維護,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歸。我們能從中獲得實實在在的獲得感,真是發自內心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