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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刑法》的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篇一

9月份,在xx省醫學會增強法制建設讀書學習活動中,我積極、主動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進行了系統學習,通過學習,是我對刑法的內容有了一定的認識,同時也是我覺得要不斷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高法律意識,提升法律修養,不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員工,作爲醫療事故鑑定及法醫臨牀司法鑑定工作中的一員,更應該學法、用法。通過學習使我產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將小談一下對本次學習的一些心得體會。

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一些基本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及其罪刑關係的法律。刑法作爲一個獨立的部門法律,具有以下特徵:公法、刑事法、強行法的特徵。除此之外,刑罰還是同一切犯罪行爲作鬥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生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法。

具體說,有四個方面,即: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法;保衛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法;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法;維護社會秩序法。

所以,我們對刑法要有一定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在這個法制的社會中立於不敗之地,維護自身權利,同時也保護他人權利。

二、我們應該怎麼做?

1、學會自律、自護。學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曉其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學習法律還要懂得知其不能而約己,換句話說就是要知法守法。

學了法,還要學會用法,學會用法律條文的規定來保護自己,當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應當拿起法律這把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免遭侵害,給予相應的懲罰。

2、做好法律的宣傳者。作爲一名跟法律密切相關的醫療工作者,在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更應該學好法律知識。不單單如此,還要做一個宣傳法律普法的一分子,在工作的同時,帶動身邊更多的人去學習國家法律,讓身邊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做有法律素養的良好公民,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護的能力和抵禦社會不良影響、預防違法犯罪的能力。那我們將生活在一個安全、和諧的環境中,使我們的身心更加健康。

《刑法》的心得體會 篇二

作爲一名銀行從業人員,通過《刑法》及金融法律法規的學習,不僅有助於加強我們的風險識別和防範意識,把控和化解操作風險;也有利於我行更好的配合外部監管部門的要求,促進我行完善內控機制,保證銀行穩健經營這次學習《刑法》獲益良多,心得體會如下:

一是通過學習,進一步提升自身道德修養。銀行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直接關係到銀行業的健康發展。對於銀行業從業人員個人來說,遵守職業道德規範是人人必備的必修課。通過對《刑法》中有關金融違法犯罪條款的學習,使我深知自身必須具備的。素養:一是誠信,人無信不立。不僅對客戶、對經手的每一筆業務,對同事,對監管部門,誠信是最基本的準則,恪守誠信也是每一位國行人的工作信條。二是合規守法,合規操作,防範風險,對客戶資金安全負責,對銀行合規經營負責,也是對國家,對人民負責。三是專業精神。每一位銀行從業人員都應熟悉本職工作,紮實掌握本崗位業務技能,從而高效準確的爲客戶服務,提升綜合業務素質。

二是通過學習進一步提高業務風險防範能力。當前,金融互聯網化發展速度加快,同時不法分子利用銀行現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進行科技犯罪。例如:利用系統漏洞僞

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都會構成刑事犯罪。因此要加強對不同的崗位職責和不同的崗位權限的嚴格控制,禁止崗位職責混淆,業務運作不能交叉,從源頭上杜絕作案機會;還要加強事後監督。監督金融會計憑證的真實性,賬戶、賬表數據的有效準確性,信息覈查的真實性。

三要繼續加強金融法律法規的學習。金融業的快速穩定發展離不開法律法規的監督,加強金融法律法規的學習,有利於提高從業人員法律合規意識,保證業務安全合規,保護銀行和客戶的合法權益。 通過對《刑法》的學習,以及對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常識的瞭解,將法律武器和風險防範相結合,在日常業務中,做到對可疑交易和非法交易有高度職業敏感度和洞察力,向客戶宣傳合法合規知識,改進工作方法,也有利於保障自身利益,防範利益被侵害,以有力的內控促進銀行業務安全發展。

這次學習《刑法》給予了我們很好的提升自我的平臺,“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只要我們將守法合規意識貫徹落實到日常繁雜工作的每一個細節,防微杜漸,對本職工作負責,對銀行合規經營負責,就是對國家、社會、人民負責,無愧於銀行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從業操守的信條。

《刑法》的心得體會 篇三

考研數學考試做題中的注意事項

這段時間考生在做題時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習慣思考的能力

閱讀一個知識點,宏觀上思考其在整個數學科目中作用及與其他科目之間的聯繫,微觀上思考其本身概念的深度,其具有的特點及滿足的性質等等。拿到一個題目,研究其條件與結論的聯繫,思考題目所在的知識點及可能使用的方法,能否用更多的方法來求解,能否找到最爲簡單的方法。看歷年真題,總結考試題目的規律,思考命題特點及與考試大綱之間的聯繫。

二、高效解決問題的能力

考試時不僅要正確解答題目,更重要的是要快速的達到目的。現在很多輔導資料對知識點的總結,題型的歸納都比較全面,如果能利用其對知識的`歸納再加上自己的邊看邊思考,對知識點達到融會貫通不成問題。

三、快速判斷所考知識點的能力

考研數學大綱所規定的知識點是有限的,重要的知識點就更少一些,但考研數學已經進行了二十幾年,重點之處年年考,但這些知識點每年都會換上新的外衣,喬裝打扮,使不少考生被矇蔽,之後悔之不及。

四、持之以恆的能力

數學因其高於日常生活而常受到學生的冷落,這樣就會產生馬太效應,愈不關心她,它就離你愈遠,故而考研複習需要保持對數學熱情,堅持到底!

在考研複習會考生要做到的是掌握核心,即萬變不離其宗,抓住其形變而神不變之處才能輕鬆成功。

學習刑法心得體會 篇四

我作爲一個即將走向社會的,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然而許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這些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教師作爲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實際的必要。

在學習過程中,老師給我們講解了很多鮮活生動的案例,使我們理解了經濟法規,學習合同法,學習婚姻法,學習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學知識,理解憲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規範,提高對法的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法律意識,另一方面,我們更應該通過學習這門課程,加強自我修養,依法規範自己的行爲

通過《法律基礎》課程的學習,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以前,對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認識,現在能夠領悟到法律的深層次內涵,有了理性的認識,通過學習使我的法律意識產生了質的轉變。學習結束後,我靜下心來,參照課本,對照筆記,聯繫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觀看普法宣傳節目,感覺到在法制建設方面,我還有很多需要學習,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還有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需要考慮。

法律知識是我們必備素質之一,我們必須通過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促進和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正確的處理人與人之間關係問題。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過程中,遵守法律,享受個人權利,履行義務。

《刑法》的心得體會 篇五

刑法學作爲研究刑法的科學,是隨着刑法的產生而出現的。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隨着人類對犯罪和刑罰的認識不斷深入,積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遺產,成爲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古代刑律十分發達,當時律學主體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學問,也就是現在的刑法學。例如,我國春秋時期就有所謂刑名之學。但是,刑法學作爲一門獨立學科卻是近代纔出現的。一般認爲,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學家貝卡里亞一書的出版,標誌着刑法學的正式誕生。此後,經費爾巴哈、龍勃羅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斷努力,先後出現了刑事古典學派與刑事實證學派(包括刑事人類學派和刑事社會學派),創立和發展了刑法理論體系。

刑法學分爲以下類型:(1)規範刑法學,是指以本國的現行刑法爲研究對象,主要採取註釋方法揭示法條的內容,並加以評註而形成的刑法規範知識體系。

(2)理論刑法學,是指採用思辨方法,對蘊含在法條背後對法條起支撐作用的法理加以闡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在理論刑法學中,按照其內容又可以分爲刑法法理學與刑法哲學。

(3)比較刑法學,是指採用比較方法,研究各國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異同,闡述其特徵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4)國際刑法學,是指對國際刑事法律規範(包括刑事實體法規範和刑事程序法規範)進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本書屬於規範刑法學,是以我國現行刑法規範爲研究對象的。規範刑法學是刑法學的基礎,也是刑法入門的基本知識。

刑法體系:

刑法學分爲刑法總論和刑法分則。

其中,總論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效力範圍,犯罪的概念和構成,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正當行爲,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共同犯罪,罪數形態,刑事責任,刑罰概說,刑罰的體系和種類,刑罰裁量,刑罰裁量制度,刑罰執行制度,刑罰的消滅。

分則部分包括概述,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

刑法的設立目的:

這一直也是讓民衆所不解的事,大部分人恐怕都是認爲刑法不過是統治階級利用國家機器統治民衆的工具而已,如果沒有刑法恐怕我們的生活也不是會亂成一團(甚至對於法律都是這麼認爲,僅僅是統治階級的工具而已),但是刑法並不是可有可無、僅僅是統治工具而已。同態復仇是最原始的“刑罰”方式,“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不僅是古代巴比倫人處理糾紛的方法,同樣適用於全世界任何一個民族和文明。但是同態復仇有個最大的缺點,就是冤冤相報。如果按照同態復仇的方式,恐怕人類一直會處在不停的戰爭和糾紛之中。而刑法的出現就是爲了結束同態復仇的無止境的狀況。同態復仇也是一種司法,但是毫無疑問他的結果是更加嚴重的衝突。而刑法則是轉向恢復性司法,也就是恢復到傷害造成之前的狀況。如果不能恢復,則用另外的方式來補償,如經濟補償等。這就是刑法最大的意義。如果還有人說刑法是統治階級的“走狗”或者之類的話,那麼確實應該讓他來嘗試一下同態復仇是什麼感覺。

刑法的地位:

刑法與其他部門法的地位應該不同,他涉及到其他部門法中最嚴重的情況,又脫離於其他部門法。我自己將法律分爲三等,一等爲最基礎最初級,三等爲最高級。一等法律即爲憲法,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最基本的問題,調整最基本的社會關係,也可以說是調整所有社會關係的基礎,但是由於本身憲法過於模糊,並且一般不適用於案件,而適用的時候也大抵不是用憲法的形式,所以雖然他是“不可違背”之法,但應該是放在第一等的。二等法律是各類部門法(地方法規等不在探討範圍內),不包括刑法。部門法是調整各類不同社會生活中的社會關係的法律。其中有相通之處,也有獨立之處,他們是國家生活中和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也是支持法律生活的法律,所以是二等之法律。三等法律就是刑法了,之所以將刑法放在三等,並不是它比其他法律更加的`完善或是意義更大,而是因爲他所規定的不僅僅是傳統意義的“刑法”的範圍,而且包括其他部門法中最嚴重的方面。而刑法在制定和應用的時候應該注意其與其他部門法的相適之處。而這些觀中國之刑法,恐怕還是不完善的。

刑法的歷史:

刑法學作爲研究刑法的科學,是隨着刑法的產生而出現的。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隨着人類對犯罪和刑罰的認識不斷深入,積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遺產,成爲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古代刑律十分發達,當時律學主體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學問,也就是現在的刑法學。例如,我國春秋時期就有所謂刑名之學。但是,刑法學作爲一門獨立學科卻是近代纔出現的。一般認爲,[font]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學家貝卡里亞一書的出版,標誌着刑法學的正式誕生。此後,經費爾巴哈、龍勃羅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斷努力,先後出現了刑事古典學派與刑事實證學派(包括刑事人類學派和刑事社會學派),創立和發展了刑法理論體系。刑法學分爲以下類型:規範刑法學,是指以本國的現行刑法爲研究對象,主要採取註釋方法揭示法條的內容,並加以評註而形成的刑法規範知識體系。理論刑法學,是指採用思辨方法,對蘊含在法條背後對法條起支撐作用的法理加以闡述而刑成的刑法知識體系。在理論刑法學中,按照其內容又可以分爲刑法法理學與刑法哲學。比較刑法學,是指採用比較方法,研究各國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異同,闡述其特徵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國際刑法學,是指對國際刑事法律規範(包括刑事實體法規範和刑事程序法規範)進行研究而刑成的刑法知識體系。本書屬於規範刑法學,是以我國現行刑法規範爲研究對象的。規範刑法學是刑法學的基礎,也是刑法入門的基本知識。

心得體會:

通過法律課程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爲以後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權利。

我們學習法學是爲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我們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像我們在家的時候,可能會有左鄰右舍拿一些案件來請教我們拿什麼回答他們呢,所以在我們平常學習中就要注重法學的實用性,不斷鍛鍊自己的實際能力,有人向我諮詢什麼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從輕處理?通過對刑法知識的學習我瞭解到:

根據刑法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審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爲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爲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爲自動投案。

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爲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爲自首。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行爲,認定爲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犯罪行爲,還應該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爲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爲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爲自首。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於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或者判決確定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輕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爲有立功表現。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爲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爲有重大立功表現。

通過對法律的認識和平時的學習,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無論走到哪,都離不開法律。法律對人人都是平等的,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我們每個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