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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的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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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個人先進事蹟材料 篇一

周世明同志是一名在基層司法行政工作10多年的老司法,他在基層司法所10多年的工作中,始終牢記黨的宗旨,紮根基層,立足本職,無私奉獻,盡職盡責,爲黨委、政府分憂,爲民解困。2005年6月我局司法所所長輪崗,周世明從五和司法所調到賓亨司法所任所長,三年來,他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00多件,全鎮無一件因民事糾紛轉化爲刑事案件,未發生一起羣衆越級上訪的事件,爲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一方平安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績。

一、危難關頭平糾紛,調解工作顯威力

多年來,周所長都以司法行政幹警特有的政治責任感,把調處糾紛、化解矛盾,當作聯繫羣衆、服務社會的窗口,努力踐行着作爲一名社會穩定工作堅強衛士的信念和追求。

民事糾紛與刑事案件僅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遙,如不及時化解,矛盾瞬間就會激化。2007年4月,賓亨鎮永泰村委高頭崀自然村盧木新等五戶村民因引生活食水問題與該村雲址坑自然村民發生爭議,於是雲址坑自然村自發組織百餘村民來到引水點強行截水,雙方發生口角爭議並逐漸升級。周所長聞訊後火速趕到現場,只見雲坑村民羣情激憤,手持鋤頭等器械,要與高頭崀村民拼命。眼看一場集體械鬥事件一觸即發,在這關鍵時刻,周所長引用相關法律條款,擺事實、講道理,對雙方村民進行教育開導,請他們相信黨和政府一定會把這件事處理好,通過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最終使他們認識到如果魯莽行事可能會帶來害人害己的嚴重後果,激憤的情緒漸漸平息,一百多人被勸回了。周所長趁熱打鐵,立即會同派出所幹警、鎮綜治辦、鎮農辦、水利站有關工作人員一道去到永泰村委,同當地村幹部商討解決問題的辦法,由司法所主持、多部門聯合對該糾紛進行調處,組織雙方羣衆經過一天一夜的協商,終於達成了調解協議,化解了矛盾。事後,村民們回想當時的情景說:“若不是周所長及時趕到,不知道事態會發展到怎樣,不知道後果有多嚴重啊!”就是周所長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過硬的業務素質,化解這起糾紛,防止了矛盾的激化,維護了永泰村的和諧安寧。

二、心繫羣衆情感人,依法辦事促和諧

抱着對法律服務工作的熱愛,本路出家的他潛心鑽研調解技巧和方法,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促人,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和理解、支持與配合。

2007年3月中旬的一天,寺灣村委連坑村民來電,聲稱該村蘇某家中發生突發事件。周所長接報後,第一時間會同鎮婦聯、派出所、計生辦等部門有關人員趕到現場瞭解基本情況,得知:寺灣村委連坑自然村村民已婚中年男人蘇某2005年外出佛山務工,期間認識了剛離婚婦女凌某某,雙方產生了感情,進而非法同居。2006年秋,凌某懷上了蘇某的孩子,於是強迫蘇某與妻子離婚,並多次到蘇某家中鬧事、威迫。今年內是第3次到蘇某家中鬧事,並聲稱要殺其妻子和子女,經過多次鬧事與威迫無效後,凌某開始有一些反常,打爛蘇某家中一些值錢的傢俱,打爛門窗,並潑糞便水入屋,揚言要守在門口等蘇某家人出來,捉蘇某兒子作人質,不然就自殺。周所長運用有關法律、法規耐心向雙方當事人從情、理、法三方面相勸,勸服雙方先冷靜頭腦,再到司法所坐下來協商解決好此事。爲達到勸解效果,周所長對凌某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想方設法做好凌某的思想工作,使凌某感受到了黨和組織的溫暖,感受到人間尚有真情在,化解了心中的仇恨。周所長還分別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婚姻法》的相關條文,明確了雙方當事人在該糾紛中應負的相關責任,引導當事人從法律的角度解決問題,從而使雙方在4月18日簽訂了協議,自願解除非法同居關係。避免了一場糾紛的惡化。

三、維護穩定爲己任,守望清貧不言悔。

維護社會穩定是一項艱苦細緻的工作,特別是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好比醫生上了手術檯,矛盾不化解,糾紛不平息,就不能退下來。爲了及早調處好一宗糾紛,周所長經常日以繼夜地加班加點工作。

2006年9月“廣賀高速”公路徵地拆遷工作正式開始,周所長被派到最難的寺灣村委坑口村開展徵地拆遷工作。全村要徵耕地23畝,要拆房屋12間,任務重,難度大,而且該村沒有村民小組組長,這更是難上加難(前任村組長就是被這種困難嚇退的,在開展徵地拆遷工作前夕辭職)。在農村工作如果沒有村民組長想開展工作那是何等的困難,爲了選出坑口村民小組長,周所長可真得是花費不少功夫。他多次來到坑口村村長候選人李水金家中,從大局出發對李水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後做通了李水金的思想工作,李水金終於同意擔任坑口村的村長。在徵地拆遷工作中,周所長運用他豐富的農村工作經驗,廣泛宣傳“廣賀高速”建成通車後對賓亨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並做好補償標準的解釋說明工作,爲使工作任務迅速完成,他不計較個人得失,經常放棄週末休息時間落村工作。由於周所長的宣傳、解釋工作深入到位,很快使該村的羣衆認同補償標準,並主動地配合鎮政府的徵地拆遷工作,使得該村在這次徵地拆遷工作中由原來的最難、最落後的一個村變成先進村,爲此上級部門還給予坑口村一萬元的獎勵。

2006年6月份,廣三寶豬場有限公司在徵地時,徵用的部分山地的權屬歸妙南村委的集體林場所有,但妙南村民認爲是他們自己的自留山,村委會與村民爲此發生了糾紛,雙方在徵地的補償歸屬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爲此,妙南村村民約三百人舉着橫額到賓亨鎮府集體上訪,當時周所長剛交流到賓亨司法所工作,爲防止羣情激化,周所長會同鎮有關領導一直苦口婆心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在周所長等人的耐心說教後,中午十二點多村民相繼離去。爲調解好這次糾紛,周所長經常晚上加班會同農業局、鎮府等有關領導下鄉進行走訪調處工作,爲及時調解好這次糾紛周所長僅晚上專門下鄉就不少於20次,最終妙南村村委與妙南村民就徵地補償分配問題達成了協議。

2000年藍?村與大塘村因山地權屬發生糾紛,縣林業局、鎮委鎮政府有關領導進行調解處理,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經與村委會及糾紛雙方村民商議後,明確:在該山場權屬未了解清楚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進山場砍伐。當時各方對此處理均表示接受。近年,藍?村的羣衆普遍態度較強硬,表示不願調解,鎮委鎮政府決定初步選擇大塘村爲解決糾紛的突破口。2006年以來,鎮委鎮政府曾多次派出由周所長帶領的專責工作組進村與藍?及大塘村民協商解決辦法,周所長細心地逐家逐戶收集意見,並逐一進行有關法律的解釋。在2007年4月24日,鎮委鎮政府召開專門會議,綜合了以往的處理意見,同時提出了新的解決方案。利用周所長在藍?村有一親戚的關係,由他負責做通其親戚工作,同時以此爲突破口做好藍?村其他村民的工作。接到任務後,周所長放棄休息時間,進村入戶,找其親朋好友曉之以理。經過深入的思想動員,村民代表願意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前提下繼續商議解決了此事,化解了糾紛。

調解糾紛時,周所長果斷,任勞任怨,從不談條件,從不講價錢,克服辦公條件差、經費保障少的困難,以積極主動、高效務實、踏實認真的工作態度,不管是黨委政府交辦的或者是人民羣衆要求的各項任務他都樂此不疲地工作在人民調解的第一線,哪裏有糾紛,哪裏就有他的身影。2008年我縣五和工業園拆遷徵地工作受阻,雖然賓亨司法所現在編在職的只有他一個人,但由於他做調解工作出色,被縣委縣政府抽調到那裏工作。辛勤的汗水總能澆灌出美麗的鮮花,2003年,他被評爲縣綜治先進個人,2004年年度考覈被評爲優秀公務員,2006年,他榮獲縣、鎮“優秀共產黨員”稱號,並被縣、鎮評爲先進個人和先進工作者。賓亨司法所也被評爲縣、鎮先進集體、綜合治理先進單位、人民滿意單位。2007年終,他被縣司法局評爲先進個人,在該年度的考覈中評爲優秀公務員。2008年12月,他被肇慶市政府評爲肇慶市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以及2008年度肇慶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2009年1月,他被縣司法局被評爲2008年度優秀公務員。2009年7月,他被肇慶市委、市政府評爲2005—2008年度肇慶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工作者。2010年2月,他被縣司法局被評爲2009年度先進工作者

對於工作,他是無愧的,但對於家人,他是百般愧疚的,他欠家人的畢竟太多。2006年年底,周所長母親生病住院,先後共花費醫藥費近15萬元,期間,又適逢廣賀高速公路徵地拆遷,他更是忙得不可開交,以致在母親重病期間都沒時間好好在牀前盡孝,母親終究走了,留給周所長的是深深的遺憾。屋漏偏逢連夜雨,2007年9月份,周所長的父親又因患腦血管阻塞入院治療,又花了幾千元,在經濟極度困難的情況下,2007年大學聯考,周所長長子的大學聯考分數線達到了大學本科的B線,但因大學本科B線的學費太過昂貴,只能望而興嘆,最終只好讓兒子復讀。爲此事,他的妻子還跟他不知爭吵了多少回。

有一種人,在物質上清貧,但在精神上富足。周所長就是這種兩袖清風,在踏實的工作中追求人生價值的人。

調解員個人先進事蹟材料 篇二

李愛社,今年46歲,自1995年從部隊轉業至今一直在西寧市司法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工作,十五年來,他與人民調解工作結下了不解之緣。他以其火熱的心,強烈的工作責任感和社會使命感,盡心盡力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爲農民工追討血汗錢,宣講法律知識,人民調解知識,培養基層人民調解員,參與羣體性上訪案件和重大疑難矛盾的調處工作,爲西寧市的社會穩定和構進和諧西寧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人民調解知識和法律知識是人民調解員的利器

從部隊轉業到西寧市司法局從事社會矛盾調處工作,李愛社同志面對的是一個全新的工作領域,從未系統學習過法律知識的他深感工作起來十分吃力,李愛社同志清醒地意識到:要想幹好這份工作,成爲一名合格的基層人民調節員,就必須用法律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明確了思路後,李愛社同志開始邊學邊幹,但當面對一些較複雜的糾紛和案子時,他還是感到有些力不從心。爲此,李愛社同志於1996年參加了法律專業成人自學考試,經過長達12年的不懈努力和拼搏,終於獲得了法律專業本科文憑,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12年來,李愛社同志爲系統學習法律專業知識,人民調解知識經常起早貪黑,點燈熬夜。準確地說,12年來,李愛社同志爲系統學習法律專業知識和人民調解知識,幾乎放棄了節假日和日常休息時間。功夫不負有心人,自從李愛社同志開始自學法律專業成人自學考試以來,他由一名人民調解的門外漢逐漸成爲這方面的行家裏手,成爲人民調解戰線上一名精通人民調解知識和法律知識的人民調解員。

從1997年至今,邊學邊乾的李愛社同志時常深入街道、社區、鄉鎮、廠礦企業和農村進行人民調知識和法律知識宣講活動,期間,共深入基層進行法律知識宣講活動達100餘場次。所宣講內容包括憲法、行政法、婚姻法、繼承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刑事法律知識。人民調解案例等調解知識由於李愛社同志在法律宣講活動中能結合羣衆的身邊事,調解的案例,講解生動而深入淺出,其在基層所進行的法律知識人民調解知識宣講活動深受羣衆的歡迎,基層羣衆的法律知識得到了普遍提高。

二、急羣衆所急才能臨危不懼

由於李愛社同志能夠刻苦學習人民調解知識和法律專業知識,西寧市司法局自1998年開通148法律服務熱線至今,由他本人接聽熱線、接待上門諮詢的羣衆已多達1000餘人(次),面對打電話和上門諮詢的羣衆,李愛社總能耐心解答他們的疑惑,使他們滿意而歸。對有些必須上門進行調解糾紛,李愛社同志總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當事人面前爲他們進行調解,數年來,李愛社同志已記不清他爲羣衆上門調解糾紛多少次了。對李愛社同志來說,下基層進行人民調解知識和法律知識宣講、上門爲羣衆做調解工作早已是他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與此同進,他還肩負着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的職責,因此,每當社區農村等基層單位碰到一些難於調解的疑難糾紛時,總會給李愛社同志打電話,希望他能出面調解,每接到這種電話,李愛社同志總會放下手頭的工作,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發現場。

XX年8月的一天下午,樂家灣鎮司法助理員打電話說:該鎮某村上百名村民因承包糾紛正在圍攻該村村辦企業磚瓦廠和村委會,隨時可能了生羣衆械鬥。接到電話後,李愛社同志立即打的趕往事發現場。當時現場形勢十分嚴峻,村民們用拖拉機堵住道路,不允許任何車輛通行,許多村民還手持棍棒鐵杴,一場械鬥一觸即發。面對此情景,李愛社同志先是想辦法穩定村民們的情緒,在此過程中,李愛社同志一度被村民們團團圍住,村民們把不滿的目光投向了他,但李愛社同志沒被這種場面嚇住,依然苦口婆心地向村民們講法律、講政策、講利害關係。一個多小時後,村民們的情緒終於穩定了下來,開始選舉村民代表,表示願意接受調解處理,在李愛社同志的主持下,經過兩天的調解,承包商向村民們補償了佔地費用,一場尖銳的矛盾、一場可能發生的械鬥被平息了。

2011年2月25日20多民循化縣穆斯林羣衆因與某公司在XX年發生經濟糾紛,集體到該公司的西寧市七一路辦公樓要錢未果,26號,強行進入某公司四間辦公室,3月1日與公司職工發生衝突並砸壞辦公設施事態擴大,政法委領導高度重視,市司法局的領導指派李愛社和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員親自到現場進行了調解處理。經過三天的耐心疏導調解20多名羣衆於3月5日下午自願撤離其佔的四間辦公室,經濟糾紛問題通過司法訴訟程序解決。

在調解家庭糾紛上,李愛社同志一樣是急羣衆之所急,盡最大努力爲有糾紛的家庭化解矛盾。XX年5月的一天,家住西寧市城中區的王某因房屋繼承權問題與其姐姐發生糾紛,姐弟因此反目成仇,王某手持菜刀揚言要砍死自己的姐姐面對生命受到危脅,王某的姐姐通過基層組織聯繫到李愛社同志。獲悉情況後,李愛社同志趕到現場,從法律、倫理等方面耐心做王某的思想工作,終於使王某放下了手中的菜刀,表示願意與其姐姐協商解決房屋繼承權的問題。後在李愛社同志的耐心調解下,王某的姐姐付給了王某3萬元現金,使一場可能出人命的糾紛得以化解。各種羣體性糾紛和家庭糾紛,李愛社同志在工作中經常碰到,他都能以百倍的熱情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及時去化解雙方或多方的矛盾。

三、農民的代言人

李愛社同志作爲一名普通的人民調解員,工作中不起眼。但在農民工、開發商、建築商、包工頭這羣人眼裏,他可是個響噹噹的人物,農民工愛他,給他起了個外號叫“李不怕”,因他敢跟拖欠他們工錢的大小老闆鬥法,不將所欠工錢“鬥”進農民工的腰包,絕不善罷甘休;老闆們恨他,恨他多管閒事,想報復他,卻又十分怕他,因他是個軟硬不吃的“刺頭兒”,又是個法律通,報復他很可能落個得不償失的下場。

XX年,西寧市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成立並被設在市司法局,重點工作是解決信訪涉法問題,李愛社被特派至該中心,負責調解處理農民工被惡意欠薪所引發的糾紛。局領導選李愛社去,是因他在做人民調解工作上有一股子正氣,更有一股子膽氣,更爲重要的是,他從一名不懂法律的復轉軍人,經過多年勤奮自學,成了一名法律通,加之他又是農民的兒子,對農民工有天然的感情……因此,派他坐陣調處中心爲農民工兄弟維權,是再合適不過的了。

XX年初,李愛社在爲我市長江路一工地的121名農民工追討47.8萬元血汗錢的過程中。先後受到兩次電話恐嚇。“再敢找我要錢,就要你的命!”開發商負責人韓某警告他。“再找我要錢,我找人打斷你的腿!”建築商負責人恐嚇道。面對恐嚇,李愛社回敬對方說:“我就在市政府大門口上班,你隨時可以派人來取我的命”、“……斷我的腿。”最後,李愛社通過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兩種手段,終使121名農民工順利拿到了全部工錢。

2011年春節前,省內某鋁業公司惡意拖欠農民工7萬多元工錢不給,李愛社電話通知該公司負責人到調處中心接受調解。對方說:“我正在市某領導辦公室談事,你再敢纏着我要錢,我就讓領導開了你。”李愛社當即打電話給某領導說了此事,某領導讓他嚴格按法律程序和政策辦事。第二天,該公司負責人早早將7萬餘元工錢一分不少交給了李愛社。“8年來,爲使上訪農民工順利拿到工錢,李愛社年年都會接到各種各樣的恐嚇威脅電話,但他好像已習慣了被威脅和恐嚇……該吃吃,該睡睡,像個沒事人兒一樣。”李愛社的一位同事說。作爲人民調解員,李愛社在調處農民工欠薪糾紛時,常常被夾在矛盾雙方中間,既要顧左,又要顧右,一不小心就會遭到圍攻或撕扯,被折騰得狼狽不堪。XX年,李愛社在調解城北區朝陽一工地拖欠177名農民工87萬元工錢的過程中,被保安持電警棍從老總辦公室趕了出來。

2011年7月,230餘名農民工爲討要44萬元工錢,將我市甘河灘工業園某工廠辦公區圍堵了兩天兩夜,不許工廠工作人員出入,接到調處通知後,李愛社和市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解處理。一開始,他們是兩頭都不討好,廠方工作人員對他們進行圍攻和謾罵,農民工也對他們進行圍攻和謾罵,李愛社在心裏一遍遍喊着“冷靜!冷靜!再冷靜!”一邊苦口婆心向矛盾雙方講解有關法律知識,勸他們莫因一時衝動觸犯法律……經過一天一夜的耐心調解,廠方終於妥協了,給農民工先支付了20餘萬元工錢,使事態得到了平息。這期間,他們是沒吃的也沒喝的,還被矛盾雙方罵得兩頭不是人。

今年春節前夕的一天,承建我市東川工業園區一廠房工程的包工頭被一羣農民工扭送到市政府,原因是農民工的175萬元工錢被拖欠……李愛社在調解糾紛時,當事雙方廝打起來,他上前勸阻,羊毛衫和襯衣被情緒激動的農民工當胸撕開,鈕釦掉了一地……他袒胸露懷繼續做調解工作。在他和市信訪局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四五天後,這批四川籍農民工拿到了工錢,歡歡喜喜回家鄉過年去了。

XX年7月,一名甘肅籍農民工在我省海晏縣修鐵路時受傷死亡,施工單位與死者家屬、工友遲遲達不成協議,鬧得很僵。接到調解通知後,李愛社趕赴工地,進行了連續4天的調解工作,終使雙方達成協議。李愛社在鐵路沿線與農民工同吃同住4天4夜後,與死者家屬一起將死者送往西寧殯儀館火化,並幫死者家屬購買了回程火車票。

在爲農民工討薪、維護農民工權益的8年時間裏,李愛社去過各種各樣的工地,住過各種各樣的工棚,吃過不同風味的工地的大鍋飯,受過各種各樣的委屈……但糾紛幾天不能解決,他就要在工地上工作並吃住幾天幾夜。對他來講,這一切早已是家常便飯。8年來,他已記不清在多少個工地上與農民工同吃同住了。其實,他很不願意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但只要他一走進工地,他就身不由己了。“我們的救星來了!”被欠薪農民工活也不幹了,整天圍着他轉,要求他儘快爲他們討回工錢。他想走,沒門。“你幾時給我們把工錢要到手了,我們就幾時放你走,你的吃住我們全包啦。”農民工們對救星採取的是“軟禁”的辦法,其實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工地上的飯再不合胃口,他也能湊合,讓他不能湊合的是:時不時就是一天一夜或幾天幾夜回不了家。他有他的家,有自己的事,還有別的工作……爲此,他曾經動搖過,有心換個工作崗位,但只要一聽說哪裏又有農民工的工錢被拖欠了,他又會將這種想法拋置腦後……他不忍看到農民工臉上的無助和可憐,總希望看到他們拿到工錢後那一臉的開心和滿足。

時光荏苒,一晃8年了,8年裏,李愛社獨立或與同事們一起配合相關部門,共接待上訪農民工2萬餘人(次),爲農民工討回血汗錢8000多萬元。李愛社同志是個平凡的人其所從事的人民調解工作關係到千家萬戶,方方面面的利益,因爲他長期以來能心繫羣衆關心農民工並以其火熱的心強烈的社會工作責任感和社會使命感奮鬥在人民調解工作崗位上,爲社會的穩定和諧安寧做出了積極貢獻,併爲人民羣衆所稱道,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 篇三

今年8月份,我有幸成爲**市民政局婚姻調解委員會中光榮一員,我們總共有12位調解員,大約是2周值班一天,在此期間,通過和來訪者交流、溝通,我對婚戀家庭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下面就這2個半月來的調解工作來談談我的看到的一些現象。

一、來辦理離婚登記的,大部分是女方提出來的

在我所接待的案例當中,80%都是由女性提出來想要離婚,男方一般一開始不想離婚,可是如果女方一再堅持非離不可,或者表現出態度很強硬,男方就會表示“算了,算了,離婚算了,趕緊簽字”。爲什麼離婚多是女方提出來的?其實,看似女方提出,並不是說婦女的權益提高了,很多女人離婚之後表示,離婚是最無奈的選擇,是因爲男方的壞習慣是在太多,無法和他過下去。

二、感情破裂的夫妻,經常將離婚兩字掛在嘴邊

在我所接待的案例中,60%的夫妻都曾表示:“調解員,這次你不用調解了,沒用,我們在幾年前或者多久之前就已經來過這裏,給了他(她)很多機會,可是你看,對方還是沒有改變,沒用,我真失望,現在我們是真的要離婚。”很多男同志都表示,自己最受不了的是老婆,總是動不動就說離婚。在家庭中有矛盾,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但爲什麼會導致離婚,我總結了一下,這些導致離婚的糾紛一般有以下情況:

(一)夫妻一方未“斷奶”,責任意識缺失

有一對90後的小夫妻,男方(**)對工作沒有上進心,整天在家玩遊戲,玩手機,連小孩都不願意要,所以導致女方對其失去信心,導致分手。在這裏我要談談自己的看法,什麼樣的人你不能和他結婚?唯一的一條原則是,“在溺愛家庭長大的孩子,你不能和他結婚”,因爲這樣的人,他不知道什麼叫做責任,稱其量只能叫做“巨嬰”

(二)家庭暴力不斷,大男子主義思想氾濫

受封建思想和原生家庭的影響,有的丈夫認爲毆打、瘧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別人無權干涉,再之女方在溝通是語言過激,就可能成爲家庭暴力的“導火索”,極易產生家庭矛盾和糾紛激化。如果出現家暴事件,婦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來進行維權。

(三)各自家庭文化、生長環境差異,易引發成員間的“戰爭”

現實中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兩代家庭,因文化、觀念、生活方式等不同,夫妻之間、家庭成員之間都可能產生分歧;同時,不能很好的和對方父母和好的相處,也會進一步激發家庭矛盾。

(四)性格不合,受家常瑣事困擾導致的衝動離婚

由於雙方或一方個性太強,在一些非原則的細小問題上爲一句話、一件事爭執不休,互不相讓、如男方愛打、女方愛罵,有了矛盾,一觸即發。這類糾紛的特點是夫妻之間經常爭吵,感情不融洽,經過調解雙方容易和好,事後又容易鬧翻,常在氣憤之中輕易表示離婚,但氣消之後兩人又自動和好,有的離婚後又要求復婚。

在婚姻中,如果有一人願意爲關係100%負責,那這個家庭至少能夠維持下去;如果兩個人都能100%負責,那這個家庭會幸福美滿;如果都只負責50%就有得爭了,誰多點誰少點法官都判不清。對於上述四種糾紛類型,我認爲前兩種問題調解的效果不是很理想,而後兩種情況通過對夫妻的勸說和啓發,成功的機率還比較高,而且如果後兩種情況的夫妻如能參加“接納自我,接納他人”以及“溝通技巧”等這樣的課程的話,應該對建立幸福家庭有很實際的意義。

最後,我需要不斷學習和積累調解工作的業務知識,增強處理各類問題的能力,力爭做一名合格的家庭婚姻調解員。

調解員先進事蹟材料 篇四

吳**,女,現年47歲,高中文化。從1994年開始擔任村委會副主任、村民調解委員會副主任至今。農村的矛盾錯綜複雜,常因地基高低、婆媳不和、頑童鬥嘴等雞毛蒜皮的小事鬧得不可開交,甚至吵架動手。十多年來,他熱愛農村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憑着對鄉親們的一片赤誠,常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張崗村現有農戶487家,居民1891人,家庭時有矛盾發生,不管是村民反映還是當事人找上門,她都不辭辛苦,深入到家中進行調解,使矛盾得以消除。村5隊王麗萍,丈夫在外打工,上有婆婆下有兩個小孩,生活並不寬裕,可王麗萍卻愛打麻將,不太照顧家務,婆婆看不慣,婆媳之間關係越來越緊張,日子過得越來越緊張。吳主任知道後,她一邊做調解工作,一邊教育王麗萍要奮發自強,搞好家庭生活。在耐心的教育下,吳主任給她聯繫承包了村設施園區的一棟溫棚,手把手得教王麗萍溫棚種植技術,當年在王麗萍的努力下,一棟溫室淨收入4000多元,之後王麗萍又請求吳主任拖關係多承包了一棟,一心就撲在家庭致富上。婆婆見兒媳踏實勞動很是辛苦,不但主動料理家務照顧孫子,而且對兒媳也變得體貼愛護,全家人其樂融融。婆婆逢人就講“是吳主任挽救了我們的家。”

吳**愛調解糾紛,除在掌握事情的來龍去脈的基礎上準確運用法律法規外,他更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調解方法。在調解糾紛過程中,講親情、講友情、講鄉情。去年春天,村8隊張成之妻楊小紅一次到田裏幹活,發現鄰地張大發家盡在與自家的分界埂上栽了幾十顆楊樹。楊小紅想若等樹長大了,樹根亂竄,枝葉遮陰,自己的莊稼會受到影響,一氣之下將樹苗全部拔掉。張大發的妻子得知後,忙給在銀川務工的丈夫打電話要和張成家拼個你死我活。吳永琴得知後,心想萬一張大發從銀川回來找張成家鬧事,後果不堪設想。吳永琴徑直到張大發家,一面問張大發的電話號碼,打電話讓張大發安心在銀川務工,這件事由她處理,保證有滿意的答覆。一面詳細瞭解事情的經過,當得知張大發家在承包地裏種樹時,對他們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指出根據政策法規,承包地內是不充許種樹的,因此張大發家在承包地的田埂上種樹是違法的。同時進一步說明張大發要以毀樹爲由找張成家鬧事也是法律所禁止的。楊小紅毀壞樹木應給予一定賠償,並對楊小紅的魯莽行爲 進行批評,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在吳永琴的耐心說服教育下,雙方心悅達成調解協議。張大發家念及親鄰關係收了100元賠償費。在吳主任的努力下,避免了一起可能擴大的矛盾,現在兩家關係如初。

吳**兢兢業業、踏踏實實從事人民調解工作,多年來經她調解的事件不勝枚舉,她以滿腔熱忱爲羣衆排憂解難,做了許多實實在在的事情,贏得了羣衆的擁護和讚譽。爲我村的和諧村莊建設作出了努力和貢獻。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 篇五

作爲一名人民調解員,要充分發揮自身的工作優勢,有效地化解各類糾紛矛盾,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共同創建和諧社會”爲宗旨,以“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基層”爲具體目標在工作中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民間糾紛的調解是一件最棘手的工作,處理得不好,就會使糾紛激化、惡化,甚至會導致羣體性械鬥,造成羣死羣傷。當好一名人民調解員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熱愛本職工作,樂於當和事老。首先要具備爲人民服務的思想品德和作風,樂於奉獻,甘當鄰里糾紛社會矛盾的'化解員、和事老,建立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面對困難不怕,面對邪惡不怕,無怨無悔。

二、學習政策法律,依法依規調解。首先自己要學懂弄通法律和政策,使自己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夠駕馭糾紛的本身,調解人員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會講法律和政策的基本道理,在矛盾糾紛的調解過程中要始終貫穿和體現法律的精神,遵循社會公德,依法依規調解糾紛。

三、調查研究,掌握調解糾紛的切入點。深入實地調查研究,及時瞭解羣衆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發現糾紛苗頭,控制事態的擴大發展,杜絕和防止羣體上訪事件、聚衆械鬥事件、民間糾紛轉刑案件及惡性案件的發生,掌握糾紛的起因、特徵、實質,以及糾紛雙方當事人的性格,以此爲依據,才能分清糾紛的是非,才能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對症下藥,解決好糾紛。掌握糾紛的發生全過程,用事實說話,用證據說話,要善於動老筋,善於思考問題,找準解決問題的切入點。

四、運用方法和技巧化解矛盾。在調解不同類型的糾紛時,除了要運用不同的調解方法,還要根據糾紛的具體情況採用不同的調解技巧,包括語言技巧、方法技巧等,掌握糾紛當事人的心裏特徵,對症下藥,對糾紛當事人以誠相待,做耐心細緻的工作。只要我們對羣衆的每一件求助都做到真心對待,爲羣衆着想,並以誠心換取羣衆的知心和真心,羣衆就會相信我們的調解組織,相信我們的調解人員,就能提高糾紛的調解成功率,同時也能防止糾紛激化和轉化,增強社會的穩定。把調解方法和調解技巧有機結合起來,有助於達到事半功倍,順利完成調解工作的目的。

人民調解員是爲人民羣衆排隱患、解憂難、化干戈、息訴訟的,沒有名,沒有利,甚至也沒有人懂得它的涵義,但我們的人民調解人員還是在爲着這一光榮的任務默默地奉獻着,他們只是希望爲人民的平安、社會的穩定做一些工作,這就是人民調解員的心裏最真實的心願。但是,在調解工作中我們仍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

人民調解員,在做調解工作時,常常會遇到種種壓力,有時還會有威脅性的語言發生,也會有來自家人的埋怨,其艱辛可想而知。而這些因素在調解糾紛中發生,也會使糾紛調解工作受到一定的影響。但是隻要我們在調解工作中堅持公正、公平、公開,“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辦事不徇私情,一心爲人民服務,人民調解工作會在人民羣衆中樹立很好的調解威望,人民調解組織在基層就會更好地解決糾紛和預防糾紛的發生,確實爲保一方平安做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