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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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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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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協會,是在涪陵職教中心校黨委領導下,校團委指導下的全校志願者組織。

第二條 本協會的指導思想:

擁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爲指導。

第三條 本協會的行動宗旨是“完善自我,輻射他人”。本協會的精神理念是“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第四條 本協會的基本任務

(一)在黨和國家的指導方針下,在學校和社會傳播志願服務精神和志願文化,爲構建和諧社會不懈努力;

(二)組織和參與各項志願服務活動,爲社會和他人奉獻愛心和力所能及的幫助;

(三)領導和管理校志願服務組織,維護志願者的權利,加強志願者之間的交流,完善志願者組織的制度建設和進行志願服務的理論創新;

(四)對外代表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加強和其他組織的交流合作。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重慶市青年志願者協會的領導和指導,承認其頒佈的各種規章制度並以其爲實際行動的指導方針。

第二章 組織與職能

第六條 本協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本協會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七條 本協會的監督指導機構是志願者行動指導委員會

涪陵職教中心志願者行動指導委員會由關心青年成長,注重青年修養,關注社會發展,熱心公益、思想境界高尚並對青年志願者行動做出過突出貢獻的人士擔任委員。由各委員公推一名委員擔任主任委員。

涪陵職教中心志願者行動指導委員會每年三月召開一次全會,在應到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時,方可召開。

涪陵職教中心志願者行動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

涪陵職教中心志願者行動指導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選舉和決議應在實到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方可通過。

涪陵職教中心志願者行動指導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指導、監督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行動;

(二)對涪陵職教中心志願者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三)引導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健康發展。

涪陵職教中心志願者行動指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人員組成包括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幹事若干,負責執行委員會的決議。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最高執行機構是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委員會。

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委員會由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協會主席團成員以及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協會所屬各志願者服務隊隊長組成。

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委員會任期內根據情況每月舉行一次全體會議,在應到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時,方可召開。

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委員會全體會議由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協會主席團召集和主持。

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選舉和決議應在實到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方可通過。

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對全校青年志願者工作的決定權;

(二)對各部、各志願者服務隊工作的質詢權;

(三)對章程的完善、廢止、制定。

第九條 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協會主席團是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委員會的常設機關。

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協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實行集體領導基礎上的主席負責制。

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協會主席團的職權是:

(一)執行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工作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委員會全體會議;

(三)決定聘任或解聘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協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四)審議和批准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報告和經費使用情況報告;

(五)對外代表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十條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協會主席團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若干職能部門並負責具體工作。

各職能部門爲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協會的日常工作執行機構,實行部長負責制,向主席團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三章 志願者服務隊

第十一條 各志願者服務隊爲本協會的基層組織,在學校各部處、各學院黨委領導下和分團委指導下開展工作,代表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協會與志願者服務隊相輔相成,不可分割。

第十二條 各志願者服務隊組織機構、職責權限原則上與本協會相應,應參照本規範的原則制定,至少應包含辦公、活動、宣傳等職能。

第十三條 各志願者服務隊要認真貫徹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完成校團委及協會的工作部署,同時根據各自的情況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章 志願者

第十四條 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爲遵守相關法律和制度規定的、具備參加志願服務相應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涪陵職教中心在校學生

第十五條 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權利

(一)享有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權利;

(二)享有接受相關的志願服務培訓的權利;

(三)享有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的權利;

(四)享有優先獲得學校各級青年志願者組織、其他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提供的服務的權利;

(五)志願者本着“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理念,奉獻社會,無私助人,享有受到社會和他人尊重的權利;

(六)志願者本着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參加志願服務,有要求與被服務對象有利害關係的人協作的權利;

(七)享有參與志願者活動並對志願者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八)爲《個人實踐登記表》出示證明;

(九)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有選舉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領導成員和被選舉作爲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領導者的權利;

(十)享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所賦予的權利;

(十一)可申請取消註冊志願者身份。

第十六條 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學校的規章制度以及所在志願者組織的相關規定,以自身的行動,不斷努力學習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實踐志願者精神,把愛心奉獻給社會和需要幫助的人。

(二)履行我校青年志願服務承諾。

(三)每名註冊志願者每年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不少於20小時。

(四)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傳播志願服務理念。

(五)自覺維護共青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以及學校的形象。

(六)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務對象的錢物,自覺抵制任何以志願者身份從事的贏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行爲)。

(八)按質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和項目,不斷提高服務技能和服務質量,給人服務時應真誠熱情。

(九)致力於維護志願服務事業,團結協作,嚴於律己,維護志願者的整體形象,未經准假不得擅自離開服務崗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離開服務崗位的,須經批准。

(十)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五章 志願者幹部

第十七條 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協會幹部是志願者工作的骨幹。志願者協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選拔協會幹部。

第十八條 志願者幹部的基本條件

(一)經過正式登記的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

(二)參加志願者工作一學期以上;

(三)工作無重大失誤;

(四)具有較高的思想覺悟,擁護黨的路線,有志願服務精神;

(五)學習成績優良,全面發展;

(六)接受上級領導的指導,工作安排和志願者的監督;

第十九條 志願者幹部的基本權利

(一)參加相關會議,通過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志願者的重大事件;

(二)對志願者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三)參加志願者活動,參與組織工作;

(四)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二十條 志願者幹部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制度,完成交付的工作;

(二)主動爲志願者的發展提出建議和意見;

(三)維護協會的榮譽和聲譽。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向學校申請,在不違背志願者精神的情況下,接受有關方面的贊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涪陵職教中心青年志願者協會主席團。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實行。

第二篇: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湖北工業大學商貿學院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一、總則:

﹙一﹚爲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青協會管理機制,促進和保障本協會積極健康的發展,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學院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所稱青年志願者協會,是指由學院在校學生基於共同的目的而自願組成,在本協會登記註冊,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三﹚本協會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必須遵守湖北工業大學商貿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祖國的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權利,不得擾亂校園正常學習生活環境,損害校園精神文明道德。 ﹙四﹚本協會的基本任務:

1、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服務社會、完善自我爲根本宗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要求,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公益活動,服務社會和凝聚同學。

﹙五﹚本協會由院團委學生會具體負責管理登記、監督考覈及管理工作。本章程主要針對院協會的管理,院青協在院團委學生會的領導下進行日常工作管理。

二、青協招會員、註冊:

﹙一﹚協會的招員活動在院團委學生會的安排管理下,統一的時間和地點進行。

﹙二﹚本協會按《新會員註冊登記表》對新會員的資料做好登記。 ﹙三﹚招員工作結束後,本協會須儘快組織新會員召開會員大會。 ﹙四﹚本協會每年應對會員註冊一次。

﹙五﹚其他部門會不允許面向全校學生招收會員。

三、青協組織機構:

﹙一﹚會員大會由本協會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二﹚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聽取並審議協會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討論決定協會重大活動事項;

修改協會章程;

監督協會財務活動;

決定和監督協會的其他重大活動。

﹙三﹚本協會會員大會至少每學期召開一次,並將大會決議及時報團委學生會備案。

﹙四﹚會員大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半數以上通過;對協會變更、註銷和修改章程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大會會員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過。會員大會必須有協會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爲有效。

﹙五﹚本協會負責人主要指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門部長,本協會負責人由本協會以及團委通過選舉產生,,並由原團委負責人將其上交給院團委學生會審查通過。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本協會負責人: 在校期間曾經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協會被宣佈解散,而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

加入本協會不足一學期的;

因其他原因不宜擔任協會負責人的。

四、青協幹部規定:

﹙一﹚考勤制度:

1、協會每週定期召開工作人員例會,會上總結前一週工作情況,並制定未來一週工作計劃,每週工作人員需準時到會,凡無故遲到三次者,記曠會一次,並在例會上點名批評,無故曠會三次者取消其年終評優資格,並在例會上做自我檢討。

2、部門應認真做好例會記錄,交由團委學生會存檔。﹙二﹚請假制度:

1、凡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者需遞交請假條予相關負責人,情況屬實,負責人批准後,請假者方可離開,若情況不實,一經查證,記曠

會兩次,並點名批評警告。

2、請假需提前提交,事後報告者一律記曠會一次

3、請假未經批准私自離開者,記曠會一次,並點名批評警告 ﹙三﹚日常活動制度。

1、各部門需積極配合負責人的工作,遵從負責人的工作安排。若接受的任務無故位未準時完成,則在例會上點名批評警告,兩次警告記過一次,記過三次取消年終評優資格

2、協會開展的活動,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積極參與,對工作有好的想法或建議可向各部門部長或協會負責人提出。一經採納在例會上予以表揚,長記錄成爲年終評優參考。

3、策劃小組,祕書小組和宣傳小組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明確各自的責任,同時需互相幫助,共同協作完成協會平時工作及活動.

4、協會負責人需定期做工作小結,對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做客觀評價,祕書處負責記錄,作爲年終評優參考

5、院團委學生會批准,本協會有權對不稱職的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

五、青協活動:

﹙一﹚本協會應在憲法、法律和校紀校範圍內活動,不得從事與本協會宗旨無關的活動。

﹙二﹚學期初院青協應向團委學生會提交學期工作計劃,並嚴格執行申請.審批,通過方可開展,活動的開展應做到有計劃.有目的,必須圍繞這協會的宗旨和特色開展活動。

﹙三﹚協會的報告、通知、啓事等,應當張貼在指定或許可的地點(青協宣傳板),不得隨意張貼海報或標語。

﹙四﹚協會在活動開展完後,必須寫活動總結交到祕書小組備案。 ﹙五﹚本協會爲非盈利性組織,原則上不得進行任何以盈利爲目的的純商業性活動。

﹙六﹚協會若違反學校的相關規定,團委學生會有權將其經費凍結,限期整改。

六、青協經費籌集和管理:

﹙一﹚本協會經費主要靠協會本身自籌,本協會每學年初必須召開會員大會報告工作計劃及經費預算,經會員大會批准後向社員徵收會費,其他時間不得另行收取。社員交納會費後,用於社團活動的開展。

﹙二﹚贊助項目須遵守學校規定,以不與學校利益相沖突,不損害學校形象,不擾亂學校正常學習、生活環境爲準則。相關贊助必須簽訂贊助協議書(或合同),協議書(或合同)報祕書小組備案並報院團委學生會審查批准後方可生效。

﹙三﹚本協會設專人負責社團財務,原則上協會會長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社協會報帳須持正規發票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和會長三

方簽字,寫明用途後,方可報帳。院團委學生會將不定期對協會的財務進行覈查。

﹙四﹚本協會財務負責人對協會經費收支管理應做到收支記帳、帳目清楚,並定期向全體會員公佈。對於協會帳目不清及財務收支情況未能在協會內部公佈的,協會將按相關條例查處。

﹙五﹚本協會換屆時須作協會財務交接,財務交接情況在社協會換屆結果報告中一併上交院團委覈查備案。

﹙六﹚對於本協會影響較大、反應較好、有利於學風校風建設的活動,學校將在經費上予以支持。

七、附則:

﹙一﹚本章程自發布日起施行。

﹙二﹚未經上級批准,在捐款活動中不得收取現金。

第三篇: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青年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爲“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自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服務事業的信息技術學

院優秀青年組成的全院性團體組織。本組織直接在院團委的指導和社聯的領導下工作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原則。遵守憲法、

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組織和指導信息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提高當代大學生的精神文明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服務保障體系的完善,爲社會協調發展和仝面進步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團體的所在地爲金陵科技學院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促進社會的穩定與繁榮,加強社會主義精神

文明建設,服務社會

第六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支援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

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條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新世紀青年人才‘的

形成和健康成長

第八條爲城市發展,社區建設,人才培養,環境保護以及火型社會活動等公益

事業提供支援服務

第九條爲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倡導良妤的社會風

第十條維護和代表青年支援者組織及支援者的合法權益,致力於推進支援者行

動的法制建設,爲支援者行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十一條開展與高校志願者組織和團體開展關於志願者工作理論研究和活動

經驗的交流,取長補短總結推廣經驗

第十二條培養優秀青年志願者,培訓青年志願者組織的管理者

第三章會員制度

第十三條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信息技術學院在校全體學生

(二)優秀的有奉獻精神的,熱心從事志願者服務的大學生

第十四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一)提交入會報名表 (二)經院團委社聯、主席團面試後批准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向本團體推薦會員 (六)請求本團體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在執行的前提下,可予保留(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三)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工作的社會影響(四)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主動關係社會,關心他人(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推薦打開範文網)會員利用團體名義組織任何形式的活動,必須經主席團批准上報社聯、團委。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可由主席團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並報社聯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本協會設主席團、祕書部、宣傳部、外聯部、策劃部同伴

教育組及各系分支機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正副部長一律公開競選或自薦,推選經團委、主席團考覈

任用。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例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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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決定協會的發展計劃、工作方針和任務 .決議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決定終止事宜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決定協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制定本會的內部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例會 2.檢查例會落實情況 3.代表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五章考評制度 本協會會員須服從協會管理 本協會會員職權分明,互相協作,發揚團隊精神,共同本協會會員必須參加協會組織活動、會議,副會長做好本協會例會人員無故缺席者達三次以上、請假達六次視爲自動退會 本協會會員在活動中聽從負責人統一安排,不得私自行動,違反校規校紀嚴重者開除會員資格,並在一年內不可重新申請入會 本協會會員參加任何活動均記入檔案,並加蓋協會和院團委鑑定章 本協會會員如對協會作出重大貢獻者,則給予一定特殊獎勵

第二十九條學期末協會根據會員會幹在活動工作中的現申報團委,評出協會

“先進個人"、“十佳志願者”、“優秀學生幹部”

第六章經費

第三十條本協會爲服務社會公益及社會保障事業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濟來源爲:院團委的支持或其他形式的合法收 第三十二條資金支出包括活動資金和日常經費支出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附則 本規定自2014年9月6日施行,同時,以前相應的管理制度廢止 本章程修改必須經過會員大會通過 本章程解釋權屬信息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青年志願者協會

2014年9月5號

第四篇: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青年志願者協會是在生物工程系的領導下創辦成立的一個學

生社團

第二條 本協會的宗旨:充分調動大學生服務的積極性,增強奉獻意

識,提高同學們的責任意識,豐富業餘生活。

第三條 本協會的活動在憲法及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會員

第四條 本協會的會員爲在校大學生

第五條 會員具備一定的科學文化素質

第六條 用戶本協會的章程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協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三名,組織部部長兩名,文藝

部部長兩名,策劃部部長兩名,勞動部部長兩名,宣傳部部長兩名,採購部部長一名

組織部

1 組織豐富多彩的活動,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陶冶學生的情操

2負責社團活動的組織及後勤保障工作

3 組織協會各項活動的開展(包括人員的安排、地點、物資管理等工作)

文藝部

1負責協會文藝工作,及促進各協會的友好交流

2 安排外出活動的各種節目

策劃部

1 對平時活動的策劃

2活動中的一些不足進行記錄等工作

勞動部

1平時活動時工具的準備

2義務勞動時人員的安排

宣傳部

1對活動的宣傳,聯繫

2負責社團與其它社團的聯繫,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社團,進一步擴大社團在校內外的影響,爲社團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採購部

負責活動物品的購買及物品的發放

第八條 副會長及會長

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社長不在時,代理社長工作。

會長:1負責社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2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3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爭取各方支持

4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經費

第九條本社團的經費來源爲會員費、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社團管理

第九條 協會內部召開例會,全體會員必須按時到場

第十條 協會將實施以激勵爲主,處罰爲輔的獎懲制度

第十一條 每次社團活動,負責人都必須將活動細節寫成報告向會長

報告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由社團管理機構享有最終解釋權,並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修改

第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社團理念:服務他人,成就自我

第五篇: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本協會名稱:東方重機生產製造部青年志願者協會

本會是由東方重機生產製造部熱心志願服務的優秀青年組成的公益社團組織。本會接受東方重機團委的領導。

本協會宗旨:堅持服務企業,服務社會。通過組織和領導青年志願者的社會公益服務活動,推動企業精神文明的建設,在企業中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爲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爲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多層次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的完善而努力,爲企業進步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第二章 任務

培養青年志願者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進一步提高青年職工綜合素質。 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爲企業文化,社區服務,扶貧濟困,幫孤助殘,科技推廣,醫療保健,公共事務,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爲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並展開與其他志願者等團體的交流合作工作。 規劃組織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各志願小分隊開展工作。定期向公司團委通報青年志願者的活動情況。維護企業職工和青年志願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管理

凡願參加各種形式的志願服務,承認本會章程,對志願者精神有着較高追求,能夠長期堅持不懈志願服務,具備參加志願服務的基本身體,技能素質,經本協會註冊,即爲會員。本會會員必須以爲人民服務爲活動宗旨。當個人利益與組織利益發生衝突時,必須服從協會安排。

會員享有的權利:

1.參加有關會議,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與倡議。

2.根據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開展與參加活動。

3.推薦介紹其他會員。

4.提出困難與問題,尋求協會給予幫助解決。

5.申請退會的權利。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章程,執行決議。

2.積極參加活動,完成委任的任務,並向協會做工作彙報

3.宣傳本會宗旨,維護本會剩餘,擴大本會影響。

4.關心本會工作,主動向本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會員管理:

1.會員以小分隊形式參加活動後,由本隊隊長填寫登記表,會員簽字,又接受服務者

及協會委派負責人予以確認,加蓋專用章。

2.建立小時服務制,以完成志願服務的小時以作爲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標準。計算時數

以登記表的紀錄爲主要依據。

3.會員如有做出有損協會聲譽或在規定志願活動中無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則視爲自動

退出本協會。

4.對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努力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並取得顯著成績的會員或分隊,經協

會討論決定,報公司團委批准給予表彰獎勵。

5.會員或分隊以本協會名義組織開展活動須上報。

第四章 組織

1.本協會社委員會及常規工作機構,委員會成員由協會會長,副會長,幹事,分隊隊

長組成。

2.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

3.提出審議協會的工作計劃以及做年度工作總結

4.修改協會章程。

5.聽取和審議下級組織的工作報告。

6.宣傳,表彰,獎勵優秀志願者及團體。

7.審計和監督協會的財政收支狀況。

第五章 經費

來源:團總支撥付,企業員工捐贈及其他合法收入。

使用範圍:維持本會正常工作運轉,符合本會宗旨的青年志願者活動,在社會公益及

社會保障範圍內的特殊贊助。

本會經費設專人專賬管理,接受公司團委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本章程解釋權歸東方重機生產製造部青年志願者協會,修改權歸本協會委員會。本章程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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