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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障管理制度

道路清障管理制度

道路清障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爲使本部門工作管理到位,確保公路的安全、暢通,規範清障工作秩序,達到清障快、收費準、服務好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道路業務部門全體員工

三、作息安排

清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值班表安排工作。因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時由部門負責人另行通知。

四、員工工作守則

1.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遇特殊情況時,需提前告知部門負責人做好工作安排。

2.清障駕駛員應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車(發現後開除處理)。

3.清障工作一般爲2人一組,由駕駛員和清障輔助人員組成。清障人員應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4.清障人員接到通知後,應迅速趕赴現場,在可聯繫的情況下,告知客戶到達時間。按操作流程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清障工作。

5.清障人員應按規定着裝,穿反光背心,戴白手套,攜帶有關證件、票據、安全帽等。檢查車況、示警燈是否良好,標誌牌、清障工具是否齊全、有效。

6.清障出車要如實填寫《清障工作記錄本》,無私自出車現象。

7.清障要嚴格按標準收費,任何人無權減免收費標準。清障前,應向車主說明收費標準。嚴禁營私舞弊,敲詐勒索客戶。

8.清障工作完畢後,撤除有關標誌,迅速離開現場。

9.清障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部門內工作人員應根據清障人員上下班嚴格考勤,收集整理清障記錄、出車單、相關票據等。

10.同時有多起清障通知,需要清障援助的,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調配車輛開展清障工作。

11.對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或重大疑難清障時,應迅速報告領導協調處理,在有關部門排除危險源後方可進行。

12.接到清障任務後,如需要吊車配合工作,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協調聯繫吊車,互相配合完成清障工作。

13.遇重大、複雜事故現場,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配合交警,聽從指揮,通力合作,快速安全的清楚路障,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五、清障車操作規範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接到清障任務後,清障人員迅速啓動車輛,檢查儀表指示顯示是否正常,正常後方能開動車輛。

3.到達清障作業現場,清障工作人員必須穿反光背心和戴安全帽。清障輔助人員及時注意周圍人員及車輛情況,協助駕駛員做好清障工作。清障車開啓示警燈,故障車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或者示寬燈;在作業區後方設置警告標誌隔離作業區。距離爲: 

(1)在路肩的排障作業不得小於150米,並用反光警示標誌隔離作業區,確保清障作業安全。 

(2)佔用行車道的清障作業,清障作業現場的控制,參照高速公路養護維修交通標誌設置規範進行管理,在清障作業現場來車的方向擺設警示、導向、減速標誌,提醒過往車輛減速通過。在距作業現場200米處,擺設警示、導向、減速標誌和反光錐筒,隔離作業現場,防止發生二次事故,確保排障作業安全。

(3)在雨、雪、霧天、夜間、坡道、彎道等情況下相應增大警標誌的設置距離。 

4.清障車空載時行駛速度應根據道路限速標誌確保行車安全下行駛;牽引車在牽引行駛過程中,最高速不得超過60km/h並根據被牽引車輛及道路情況調整速度。

5.排障車向被牽引車倒車時,要有專人指揮;根據被牽引車的車型、車輛損壞情況合理選擇託具和託牽方法。 

6.無法採取託牽作業的要用託具將被牽引車託緊,並固定好,防止在行駛過程中脫落。 

7.使用液壓系統作業時,先踏下離合器踏板,開啓取力開關,然後緩擡離合器;用絞盤牽引、起吊作業時,必須將自車支起後才能作業,在起吊過程中,作業區域、吊臂下、吊鉤和被吊物下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及通過。 

8.採取吊拖作業時注意不能將吊臂升得過高,行駛中通過橋樑、帶電線路等空中障礙物時,必須下車觀察,必要時一人在車下指揮,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通過。 

9.牽引和被牽引車之間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兩車都必須開啓警示燈和示寬燈,被牽引車除司機外不得載人;在牽引過程中要隨時觀察清障車和被牽引車的動態,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車檢查排除。 

10.牽引作業時,每次只能牽引一輛車。

11.嚴禁清障車超負荷作業或用於與該車功能無關的其他作業。 

12.清障工作人員應將故障車輛拖至規定的停放地點。

13.清障作業後,將各種作業工具清潔、擺放好,做好車輛的檢查、維護及補充。如實填寫好各項記錄。     

六、車輛管理制度

1.清障施救車輛屬於特種車輛,專管專用。原則上只能用於清障施救、正常巡邏。有特殊情況用車,需報請領導審批。 

2.清障施救車應由公司指定清障駕駛員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指定位置,並確保安全。 

3.車輛交接前應主動檢查車況,保持外觀整潔。 

4.車輛不得停放公共娛樂場所。 

5.駕駛員每天上班出車前必須進行常規檢查,做好車輛每日保養工作,確保清障車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確保行駛安全。檢查內容如下: 

(1)燃油、潤滑液、冷卻水、電池液是否正常,制動器(含手制動)、離合器是否正常; 

(2)方向盤、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連接是否牢固有效; 

(3)輪胎(含備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是否牢固;喇叭、燈光、雨刮器、示警燈、音響是否正常; 

(4)車窗、門鎖是否正常,是否帶有滅火器和隨車工具,作業所需各種配件是否齊全有效; 

(5)各種儀表、示警燈是否正常,發動機聲音有無異響; 

(6)車外觀是否整潔,有無脫漆碰損痕跡,車內是否整齊乾淨。

6.日常清障施救工作,不得違章行車,必須確保行車安全。發現車輛出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彙報。 

7.需要進行例保及中、大修時,向部門負責人彙報,部門負責人擬報修計劃,協調聯繫專管部門,待批准後方可修理。 

六、值日規定

部門實行衛生輪流值日製。當天值日人員在下班之前負責清潔辦公室衛生間工作。辦公室、值班室無人值守時應檢查、關閉所有電器、門窗後再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