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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和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和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爲加強管理,節省開支,對公務用車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車輛保險、年檢參照上年標準按規定執行。

二、車輛維修:車輛因故障需維修的,必須先報局辦公室或車輛所屬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緊急情況可先電話報批後維修。車輛維修原則上在指定地點維修。

三、原則上不準租車,確因工作需要租車的,須經局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租車。

四、公務車輛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況借車,須經局主要領導批准。

五、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一律不準擅自出車。如未批准擅自用車發生問題,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六、駕駛員平時應做好車輛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七、駕駛員應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外出公事時,應向局分管領導報告出車時間和地點,以便及時掌握車輛去向。無出車任務時,協助做好局辦公室其它工作,外出要向分管領導和辦公室負責人請假。

八、節假日或不出車時,車輛必須按照規定地點停放。

九、局屬單位參照執行。

公務接待制度

一、公務接待用餐住宿須嚴格按照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二、實行對口接待,嚴禁一客多陪。

三、公務接待用膳,需提前跟局辦公室聯繫,在江西省公務消費網絡監管系統填報公務接待申請表後到指定商家用膳。

四、基層單位人員來局裏辦事,視情況安排工作餐,並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准。

五、嚴格接待標準。工作用餐其上限標準按照上級部門的規定要求,即:省部級幹部及隨行人員每人每餐180元;廳局級幹部及其隨行人員每人每餐150元;處級及處級以下人員接待每人每餐130元,特殊情況酌情安排,全年接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年初預算。

六、接待來客一般不發整包煙,不贈送土特產品。

七、局屬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