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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輸血管理制度

1、急診輸血是指爲挽救患者生命,贏得手術及其他治療時間而必需施行的緊急輸血。其指徵多爲下列三種情況之一:(1)患者急性失血達自身血容量的30%以上;(2)患者已呈失血性休克狀態;(3)突然發生無法控制的快速出血(如胸腹腔大血管破裂、肝、脾破裂等)。

急診輸血管理制度

2、急診備血應儘快採集血型鑑定以及輸血前九項檢測用的血標本(根據輸血量可採集1-3管;血標本一定在輸液前或對側肢體),連同血型申請單,送至輸血科(在血型申請單備註需緊急輸血時血液成分及血量,輸血科做完血型即可備血)。

3、急診取血時,經治科室應將《輸血申請單》與再次採集交叉配血試驗用的標本,一起送輸血科,禁止口頭醫囑申請單;用此血樣複檢血型後,即可發血;取血人必須持取血單取血。

4、如果有多名醫護人員處理多名創傷患者,此時應該指定一名醫生負責血液申請並與輸血科聯絡。每個患者的血標本和輸血申請單上應該清楚的標明患者姓名和唯一性病案號。若無法識別患者,應該使用某種形式的緊急入院號(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在確認受血者身份和粘貼血標本標籤時出錯)。

5、如果同一名患者再次備血,應使用與第一份輸血申請單和血標本上相同的標識編號,以便輸血科工作人員知道他們處理的是同一名患者。

6、急性失血性患者如經液體復甦後收縮壓維持在80mmHg左右可暫不輸血,因爲患者維持在許可的低血壓狀態可減緩出血,防止在傷口處形成的一個不結實的止血血栓被血流沖走。

7、輸血科在接到《臨牀輸血申請單》及血標本後,儘快根據臨牀輸血需要,發出經交叉配血相合的血液。無特殊情況下(患者爲特殊血型或有疑難配血),急診輸血應在20分鐘內完成正反定型及凝聚胺法配血。

8、急診輸血,如同型血液及其成分的貯存量不能滿足緊急輸血的需要時,爲了保證緊急情況下的輸血救治,建議進行相容性輸血,輸注紅細胞應主側配血相合;在進行相容性輸血的同時,應及時與血站聯繫,儘快供應與患者同型的血液,以保證繼續輸血的需要。

9、Rh(D)陰性患者輸血執行《Rh(D)陰性患者用血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