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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汽車抵押合同新版多篇

公司汽車抵押合同新版多篇

公司汽車抵押合同 篇一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____________,車號爲發動機號爲:______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爲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抵押款爲元整

第三條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公司汽車抵押合同 篇二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①乙方將自己名下的汽車,牌照號爲: ,發動機號爲: ,大架號爲: ,向甲方作質押。(約定該車輛於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時,交由甲方佔有)

②乙方應提供汽車相關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機動車登記證書 □

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證原件 □

4、身份證複印件 □

5、車鑰匙( )把 □

6、保險 □

7、車船使用稅 □

8、購車發票 □

9、附加費原件(完稅證) □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乾淨,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

⑤其它

第二條 甲乙雙方自願共同認定該車價值: 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爲: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條 借款用途:

第五條 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 %;叄拾日(月)利息 %;綜合費用 .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汽車質押提前還款約定:拾天期者當日還款按 %收取利息,即 元,次日者按 %收取利息,即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叄拾日(月)者,三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條 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帳戶(卡上),再提車驗車。

第九條 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非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汽車。若甲方暫未出售汽車,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範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文件,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燬、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按雙方認定價值)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質押權人)

乙方(質押人)

日期:

公司汽車抵押合同 篇三

抵押人(甲方):

乙方:

爲確保農貸借字【20xx 】第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人民幣(幣別) 叄拾萬元整 及其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乙方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二條 甲方以“抵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保證以抵押財產爲借款人在基於本合同第一條限定的借款合同項下所發生的全部債務提供全額擔保,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條所限定的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 。抵押率爲 %,實際抵押額爲 ) 元整。

第四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應在本合同簽定後15天內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到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辦理登記手續後,應在3日內將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權人。抵押人在抵押登記期滿時,必須繼續辦理登記手續。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不得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保險單證在投保後三天內交由乙方代爲保管。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爲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作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有權決定對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的處分,甲方無權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 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帳面淨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擔保,並辦理本合同前款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二條 在任何情況下作爲主合同的借款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人(乙方):淮安市清浦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第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第十四條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五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違約金(包括罰金)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它費用。

第十六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 %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它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扣。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條 本抵押合同的擔保義務不因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對借款合同條款作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影響,而且無需徵得本合同甲方得書面同意。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全部或部分借款合同項下的任何貸款到期後展期、延期還款的或提前還款,本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並由乙方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第二十二條 其它約定事項: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一 份。

甲方(抵押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