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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檯文員工作規範

 

總檯文員工作規範

公 告

《總檯文員工作規範》已經2016年06月  日合夥人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主任

 

二O一六年六月  日

 

 

浙江學優律師事務所

總檯文員工作規範

一、總則

1、爲規範總檯文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根據總部有關規定,結合本所實際情況,制訂本規範。

2、本規範要求除註明專門適用於總檯文員外,仍適用於本所其他工作人員。

3、律師指其本人及助理、祕書,工作人員泛指本所全體人員。

二、當事人來訪時的要求

    1、當事人來訪時,應當起立迎接,不得坐在椅子上接待當事人;

    2、當事人來訪後,應當簡要詢問當事人姓名、來訪事項及是否有預約,而後立即通知受訪律師,並根據指示帶當事人到律師辦公室或者安排到接待室等候;

    3、律師在辦公但不能及時前來接待當事人時,應當說明情況,將當事人帶至接待室稍候,並送上茶水;

4、律師在外辦理業務不能及時返回接待當事人時,應當說明情況,並根據當事人要求與律師預約時間,而後送客;

5、律師進入接待室會客後,應當及時送上大瓶茶水,並每隔60分鐘續水一次;

    6、律師會客結束,應當及時整理接待室桌椅、茶具,保持整潔。

    三、接聽電話的要求

    1、接聽來電時,首先要講“您好、大成律師所”;

    2、接聽電話時,應當態度熱情、語氣和藹、解答耐心;

    3、問清對方所找的人員後,應當講“請稍等”並及時接轉電話;

    4、如遇所找人員不方便接聽來電時,應當告知對方此人不在,請其留下聯繫方式由所找人員隨後與其聯繫;

    5、如遇所找人員不在辦公室時,應當問清來電人的姓名、電話號碼、單位、有關事宜並認真做好電話記錄,然後立即通知所找人員;

    6、不得將律師的家庭地址、電話號碼、有關工作情況、具體去向等情況告訴來電人,以免造成不良後果。

四、信息收閱的要求

1、總檯文員應當每天至少兩次登陸總部、本所、司法局、律師協會等各類專業網站,收集、查看各類信息;

2、各類通知、公告、作息應當根據分工,及時向負責人員彙報、轉發,或者張貼;

3、遇不法信息、傳真應當立即刪除或者銷燬;遇危害本所及律師個人安全的信息應當立即向負責人員彙報。

五、文書打印的要求

1、總檯打印機僅供總檯文員使用,其他文件應當聯接到複印機打印;

2、文件編輯、打印應當根據時間順序安排,及時準確地完成工作;

    3、律師需要打印急件時,應當說明情況,由總檯文員安排;

    4、文件編輯完成,應當及時通知律師校對文稿,校對無誤後再行打印;

    5、文件打印完畢,應當及時通知律師前來領取;

    6、文件編輯、打印應當嚴格按照本所的文件標準格式製作。

    六、信件、報刊收發的要求

    1、本所所有來往信件均由總檯文員統一辦理收發工作;

    2、凡屬於掛號、快件、境外、公檢法機關及重要信函應當統一登記,及時通知收件人並根據其指示處理。收件人在領取信件時應當辦理簽收手續;

    3、律師寄發掛號、快件等信件時應當附郵資,由總檯文員及時通知郵政人員人辦理,而後將回執憑證和郵資票據交寄件律師;

4、本所訂閱的報刊、雜誌應當整理、夾好,律師個人訂閱的報刊、雜誌及時通知收件人領取;

5、對於派員到本所送交的信件,應當問清來人姓名、電話、有關事項後再予簽收。如遇特殊情形,要及時向辦公室彙報,由辦公室處理。

   七、傳真文件收發的要求

    1、律師需要發出傳真文件應當交總檯文員統一辦理,非本所人員不得操作傳真機;

    2、發送外地、境外傳真文件,應當進行詳細登記,內容包括:傳真時間、電話號碼、收件單位、文件內容、發件人等;

    3、收到傳真文件後,應當及時通知收件人,收件人不明時應當保存於文件筐內,由相關人員自行查找;收到司法、仲裁機關的開庭傳票、通知書、裁決文書等重要文件,應當作好登記,內容同前項規定,並由收件人簽收;

4、傳真機定期收發記錄單應當妥善保存,裝訂成冊,不得丟失。

    八、文件複印的要求

1、複印文件原則上應當交總檯文員統一辦理,本所人員熟練掌握複印操作程序後可自行辦理;

2、複印的文件應當與業務有關,非業務文件按0.50元/頁標準收取費用;

3、維護機器設備,不得將文件交由非本所人員包括當事人自行復印;

4、文件複印完畢應當及時收回,其後的人員發現有原件遺漏在複印工作區應當送交總檯文員處理;複印的作廢紙張應當存放於指定區域以便循環利用,重要文件需要即時銷燬的除外,不得將文件散落於工作臺上;

5、複印文件的裝訂,應當根據需要使用裝訂工具,用完後及時收好歸位,不得隨意堆放在工作臺上;

6、總檯文員負責保持複印工作區的衛生和秩序,及時填加紙張、工具及用品,監督執行上述規定。

  

九、設備維護的要求

1、網絡故障應當及時與總部網管聯繫報修;

2、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應當及時填加紙張、油墨;

3、電腦、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門禁、空調系統出現故障應當及時與維護單位聯繫報修;

4、電路故障應當及時與物業管理部門聯繫報修,緊急情況下立即採取斷電措施;

5、新律師到崗應當教其使用複印機、傳真機、網絡等設備;

6、下班時及時關閉電腦、複印機等設備,有其他人員加班使用的,應當交代其用後關閉。

十、會議服務的要求

1、七人以上參加或者使用本所會議室的,按大型會議服務要求進行。

2、會議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個小時通知總檯文員,做好服務準備工作。

3、需要使用視頻系統的,應當事先報本所主任批准並辦理使用手續。

4、本所會議室原則上僅用於辦理與本所業務有關的事務。

5、總檯文員應當將會議室打掃乾淨,對會議桌、椅進行清潔、擺放整齊,根據需要時開啓空調或者窗戶。

6、總檯文員應當準備好稿紙、水筆和茶水,重要會議應當擺放鮮花、盆景等裝飾品。

7、總檯文員應當定時加水,必要時在現場做好其他專職服務。

8、總檯文員應當做好會後收尾工作,清潔現場,維持秩序。

十一、名片印製的要求

    1、律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名片由辦公室按本所統一格式統一印製;

2、總檯文員負責名片印刷的登記、聯繫、簽收、送達等工作,定期彙總報財務人員結算費用;

3、名片內容如有變更,應當提前通知總檯文員,否則造成印刷錯誤應當由該律師自行承擔。

十二、其他工作的要求

1、需要代訂午餐的,應當於當日11時之前交代總檯文員,並預付餐費。

2、需要代訂車、船、機票的應當提前交代總檯文員,送票上門時需要由總檯文員代爲領取的,應當預付費用。

3、其他需要由總檯文員代辦的事務,可自行與其協商辦理。

十三、附則

1、本規範經合夥人會議通過、由合夥人會議負責解釋並監督執行。

2、本規範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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