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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企業的管理方法【精品多篇】

現代企業的管理方法【精品多篇】

現代企業的管理方法 篇一

管理一詞還有許多定義,這些定義都是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來的,也僅僅反映了管理性質的某個側面。爲了對管理進行比較廣泛的研究,而不侷限於某個側面,我們採用下面的定義:

管理是通過計劃、組織、控制、激勵和領導等環節來協調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以期更好地達成組織目標的過程。企業管理要點:需建立企業管理的整體系統體系。

則企業管理的原則1

1則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企業需要、什麼規範、達到何種水平,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制定出的管理規範又應當在實踐中經過試點或試驗,證明它確實符合客觀規律和本廠的實際情況,確實能取得良好效果,才能組織實施。

2則、堅持領導和羣衆相結合的原則

管理規範是要全體員工來執行的,必須反映羣衆的集體意志。管理規範的制定必須有領導的總結羣衆的時間經驗,充分聽取員工的意見,這樣才能紮根於羣衆之中,爲廣大羣衆自覺遵循執行。

3則、堅持系統、全面、統一的原則

系統指各項管理規範要配套,達到整體優化。全面指凡涉及經營管理活動全過程的各項工作、各個崗位都要有相應的管理規範,作到有章可循。統一指各項管理規範應當相互協調,服從統一的領導意志的共同的目標。

4致、堅持職務、責任、權限、利益相一致

職務是前提,責任是核心,權限是條件,利益是動力,四者缺一不可,必須相互一致。

5則、堅持繁簡適度、通俗易懂的原則管理規範應當規定得詳盡明確,有關項目不能有遺漏和含糊之處,指標、要求儘可能的定量化,並且,行文要作到簡單明瞭、通俗易懂,使執行者易於理解和掌握。

企業管理的常見誤區

經驗主義的標準,沒有理論支持,企業管理總裁班,聯繫電話:136 7679 9343團隊效率低,員工忠誠度差沒有標準,管理混亂,多變,沒有規模效應,越來越累

員工職業化程度化低,沒有訓練,感性用人而非數字化量化,沒有倫理標準確

企業管理方法

長鬆企業組織系統觀點:

企業管理建設一定要建立科學有效的的企業管理組織系統:

1.深入學習指導思想、理論、原理,任何不懂原理的管理者,都沒有辦法駕馭系統。

2.建立個性化的企業管理組織系統,並且有能力做到過程管理中優化。

3.運作信息化,管理系統提高工作效率。

4.用企業管理組織系統去培訓員工,達到全員認同與全力支持。

企業管理定義有三層含義

第一層含義說明了管理採用的措施是計劃、組織、控制、激勵和領導這五項基本活動。這五項活動又被稱之爲管理的五大基本職能。

所謂職能是指人、事物或機構應有的作用。每個管理者工作時都是在執行這些職能的一個或幾個。

1)

計劃職能包括對將來趨勢的預測,根據預測的結果建立目標,然後要制訂各種方案、政策以及達到目標的具體步驟,以保證組織目標的實現。國民經濟五年計劃、企業的長期發展計劃、以及各種作業計劃都是計劃的典型例子。

2)

組織職能一方面是指爲了實施計劃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結構,該種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着計劃能否得以實現;另一方面是指爲了實現計劃目標進行的組織過程。比如,要根據某些原則進行分工與協作,要有適當的授權,要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等等。組織對完成計劃任務具有保證作用。

3)

控制職能是與計劃職能緊密相關的,它包括制定各種控制標準;檢查工作是否按計劃進行,是否符合既定的標準;若工作發生偏差要及時發出信號,然後分析偏差產生的原因,糾正偏差或制定新的計劃,以確保實現組織目標。用發射的導彈飛行過程來解釋控制職能是一個比較好的例子。導彈在瞄準飛機發射之後,由於飛機在不斷運動,導彈的飛行方向與這個目標將出現偏差,這時導彈中的制導系統就會根據飛機尾部噴氣口所發出的熱源來調整導彈的飛行方向,直到擊中目標。

4)

激勵職能和領導職能主要涉及的是組織活動中人的問題:要研究人的需要、動機和行爲;要對人進行指導、訓練和激勵,以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要解決下級之間的各種矛盾;要保證各單位、各部門之間信息渠道暢通無阻等等。

.試點法 篇二

一項新的決策,爲了降低風險應該在小範圍內試點。先試點再總結,先創新再推廣。

.源頭法 篇三

凡事要抓住重點、抓住源頭、提綱挈領。即做任何事情的方法是:要抓主要矛盾,把問題簡明地提出來,不要鬍子眉毛一把抓。面對紛繁複雜的工作,要理順思路,突出重點,抓大放小,層層剝皮。大與小的關係是西瓜和芝麻的關係,抓大放小就是抓住西瓜。企業發展的源頭是市場,基層是其效益的來源地,也是培養和鍛鍊管理 幹部的源頭,一切工作重心應圍繞基層市場,以有利於基層市場的深入發展和擴張。

.組織放大 篇四

中旭商學院經管院院長張永久老師說,作爲公司的領導,要抓住關鍵總是不要事必躬親,所有的工作要通過組織來做。企業的組織是配置資源和發揮能力的結構形式,是企業整體能力的整合機制現代企業的整體能力依存於三種組織聯繫形式:正式組織主要是通過“職能角色”發揮資源的優勢作用;非正式組織主要是通過“自然溝通”發掘深層的內在活力;外部協作組織主要是通過“利益共享”實現合作競爭力。涉及企業內部事務的,企業領導要善於利用正式組織途徑解決問題;在適當的機會和場合,通過恰當的方式,調動非正式組織成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現代企業要生存,必然面臨衆多的競爭者;分工又使得企業不能離開其他的合作伙伴而存在,所以企業還必須會利用外部協作組織來發展自己。

6、制度創新

管理模式認爲企業的全面再造是企業新生的`開始,只有經過無數次企業再造的企業纔是真正經久不衰的企業。企業再造的關鍵是選準再造的切入點,正確地選準企業再造的切入點是企業再造的前提。企業創新的核心是企業家精神,企業家是企業創新的第一製造者。再造意味着揚棄,再造意味着創新,再造意味着新生,只有經過全面再造的企業纔是能經得住風雨的企業。成功的企業都在某些方面或所有方面經過了企業再造,有些企業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企業再造的產物,適時把握企業再造的良機是企業成功的重要因素。制度創新是企業永恆的主題,優秀的管理者是那些能夠以其敏銳的洞察力發現現存制度中各種缺陷的智者。

現代企業的管理方法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通過評定“市誠信企業”,樹立誠信典型,引導和規範企業守法經營,總結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方法和途徑,爲優化我市信用環境奠定基礎。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的所有中小企業。

第二章工作原則

第四條誠信企業的評定,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遵守評定程序和評定標準,不搞地區和行業間的平衡,不搞名額分配,確保質量。

第五條誠信企業的調查、評定等工作,由市創建“誠信企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中小企業局具體負責實施。

第六條誠信企業的含義:企業管理組織架構適合其經營規模,有基本的信用管理體系及信用管理制度,總體財務狀況表現良好,企業對待利益相關人(上級主管單位或與企業經營有關的政府職能機構、股東、員工、供應商、客戶等)方面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三章評定標準

第七條誠信企業的標準:

(一)堅守基本信用。依法照章納稅,合法經營,遵紀守法,恪守社會公德,熱心慈善公益事業;企業經營和銷售狀況良好,具有較好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無涉嫌抗、騙稅及逃避追繳稅款行爲,無其他違反國家稅收政策和法律的行爲,無被中國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工商、稅務、質監、公安等有關管理部門處罰的不良記錄。

(二)堅守質量信用。注重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工程質量;重視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生產過程符合國家環保要求;不製售假冒僞劣產品,無質量欺詐和違法行爲,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被安監部門列入黑名單者一票否決),無消費者投訴。

(三)堅守商業信用。重合同、守信用;財務報表和有關信息真實可信,與相關部門、企業間的信用行爲良好;無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爲,無商業欺詐行爲。

(四)堅守信貸信用。模範遵守行業準則,經營活動規範,按合同規定及時歸還銀行本金和利息,按借款擔保合同切實履行擔保責任;無惡意拖欠、逃廢銀行債務等行爲,無逃匯、套匯、騙匯等不良行爲。

(五)堅守價格信用。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制定價格,無價格欺詐行爲。

(六)堅守勞動保障信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重視職工勞動與社會保障,按規定及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依法維護和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無拖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行爲。

第四章評定程序

第八條誠信企業的評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自願申報。參評企業填寫《市誠信企業申報表》,與規定提交的材料一併報各縣區創建領導小組初審。

(二)考察初評。各縣區創建領導小組對參評企業申報的資料進行覈實調查,並提出參評企業初審意見報市創建領導小組。

(三)考察複覈。市創建領導小組對各縣區申報的初評企業進行復核評審,確定“誠信企業”名單,報市政府審定。

(四)社會公示。市政府對擬名的“市誠信企業”審定同意後,在電視臺、日報和市政府公衆信息網站,進行公示,開通熱線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羣衆監督。公示期滿無異議後,評選確定出“市誠信企業”。

(五)通報表彰。在下一年全市中小企業工作會議上向全市通報創建“誠信企業”評定結果,併爲誠信企業頒發榮譽證書和牌匾。

第九條評定的誠信企業由市政府授予“市誠信企業”牌匾和榮譽證書。

第十條誠信企業評定每年進行一次,已授牌企業需重新審覈認定。

第五章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凡是被評爲“誠信企業”的企業,可在我市享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在稅收、信貸、貼息、融資等方面,由相關部門根據本行業的有關政策規定,優先向誠信企業提供優惠優質服務。

(二)各類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優先向誠信企業傾斜,對誠信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優先推薦爭取中、省兩級政策性扶持資金。

(三)在參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科技培訓、申請特許經營權或資質等級評定等有關企業發展的事項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四)誠信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在開展的各個層次、各種類型的評優樹模活動中,依據有關規定、條件、要求,優先推薦。

(五)利用各新聞媒體、刊物,大力宣傳報道誠信企業及其法人代表的誠信事蹟,爲誠信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建立誠信企業信用檔案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單位概況、申報審批材料、重大信用活動記錄、綜合信用報告等,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誠信企業如遇合並、重組需改變企業名稱時,要及時向市創建領導小組上報,其誠信企業稱號需重新進行審定。

第十四條誠信企業確定後,如發現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欺騙行爲的,將視爲嚴重失信,撤銷其誠信企業稱號,並記入信用檔案。

第十五條未獲得誠信企業稱號的企業,不得冒用“市誠信企業”稱號;不得參加各類先進、模範評比活動;不得享受國家的各項扶持資金;不得享受相關業務部門的優惠政策;被撤消誠信企業稱號的企業或超過有效期未重新評定的企業,不得繼續使用“市誠信企業”稱號。

第十六條被評定的誠信企業,在一年內受到兩次羣衆或相關單位投訴失信,經查證屬實後將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如不整改和採取補救措施的,取消其“誠信企業”稱號。

第十七條對因失信被取消誠信企業稱號的企業,在媒體上曝光,視情節輕重交有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理,並停止其授信業務。

現代企業的管理方法 篇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爲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推動中央企業規範投資管理,優化國有資本佈局和結構,更好地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和《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63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企業是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本辦法所稱投資是指中央企業在境內從事的固定資產投資與股權投資。本辦法所稱重大投資項目是指中央企業按照本企業章程及投資管理制度規定,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的投資項目。本辦法所稱主業是指由中央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確定並經國資委確認公佈的企業主要經營業務;非主業是指主業以外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三條 國資委以國家發展戰略和中央企業五年發展規劃綱要爲引領,以把握投資方向、優化資本佈局、嚴格決策程序、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爲重點,依法建立信息對稱、權責對等、運行規範、風險控制有力的投資監督管理體系,推動中央企業強化投資行爲的全程全面監管。

第四條 國資委指導中央企業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督促中央企業依據其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報年度投資計劃,對中央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實行備案管理,制定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對中央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分類監管,監督檢查中央企業投資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和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對重大投資項目後評價,對違規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條 中央企業投資應當服務國家發展戰略,體現出資人投資意願,符合企業發展規劃,堅持聚焦主業,大力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遵循價值創造理念,嚴格遵守投資決策程序,提高投資回報水平,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條 中央企業是投資項目的決策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應當建立投資管理體系,健全投資管理制度,優化投資管理信息系統,科學編制投資計劃,制定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切實加強項目管理,提高投資風險防控能力,履行投資信息報送義務和配合監督檢查義務。

第二章 投資監管體系建設

第七條 中央企業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企業投資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投資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二)投資管理流程、管理部門及相關職責;

(三)投資決策程序、決策機構及其職責;

(四)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制度;

(五)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投資風險管控制度;

(七)投資項目完成、中止、終止或退出制度;

(八)投資項目後評價制度;

(九)違規投資責任追究制度;

(十)對所屬企業投資活動的授權、監督與管理制度。

企業投資管理制度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報送國資委。

第八條 國資委和中央企業應當建立並優化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國資委建立中央企業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對中央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季度及年度投資完成情況、重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等投資信息進行監測、分析和管理。中央企業建立完善本企業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加強投資基礎信息管理,提升投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通過信息系統對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投資項目實施等情況進行全面全程的動態監控和管理。中央企業按本辦法規定向國資委報送的有關紙質文件和材料,應當同時通過中央企業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報送電子版信息。

第九條 國資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建立發佈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覈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內容保持相對穩定,並適時動態調整。

中央企業應當在國資委發佈的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企業更爲嚴格、具體的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第十條 國資委建立完善投資監管聯動機制,發揮戰略規劃、法律合規、財務監督、產權管理、考覈分配、資本運營、幹部管理、外派監事會監督、紀檢監察、審計巡視等相關監管職能合力,實現對中央企業投資活動過程監管全覆蓋,及時發現投資風險,減少投資損失。

第三章 投資事前管理

第十一條 中央企業應當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年度投資計劃,並與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相銜接,年度投資規模應與合理的資產負債水平相適應。企業的投資活動應當納入年度投資計劃,未納入年度投資計劃的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得投資,確需追加投資項目的應調整年度投資計劃。

第十二條 中央企業應當於每年3月10日前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年度投資計劃報送國資委。年度投資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投資規模及資產負債率水平;

(三)投資結構分析;

(四)投資資金來源;

(五)重大投資項目情況。

第十三條 國資委依據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從中央企業投資方向、投資規模、投資結構和投資能力等方面,對中央企業年度投資計劃進行備案管理。對存在問題的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國資委在收到年度投資計劃報告(含調整計劃)後的2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企業反饋書面意見。企業應根據國資委意見對年度投資計劃作出修改。

進入國資委債務風險管控“特別監管企業”名單的中央企業,其年度投資計劃需經國資委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列入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在履行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後、實施前向國資委報送以下材料:

(一)開展項目投資的報告;

(二)企業有關決策文件;

(三)投資項目可研報告(盡職調查)等相關文件;

(四)投資項目風險防控報告;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國資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監管規定,從投資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對企業經營發展的影響程度、企業投資風險承受能力等方面履行出資人審覈把關程序,並對有異議的項目在收到相關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反饋書面意見。國資委認爲有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諮詢機構對投資項目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中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國資委確認的各企業主業、非主業投資比例及新興產業投資方向,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融資、投資、管理、退出全過程的研究論證。對於新投資項目,應當深入進行技術、市場、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其中股權投資項目應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並按要求履行資產評估或估值程序。

第十六條 中央企業應當明確投資決策機制,對投資決策實行統一管理,向下授權投資決策的企業管理層級原則上不超過兩級。各級投資決策機構對投資項目做出決策,應當形成決策文件,所有參與決策的人員均應在決策文件上簽字背書,所發表意見應記錄存檔。

第四章 投資事中管理

第十七條 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實施中的重大投資項目進行隨機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重大投資項目決策、執行和效果等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向企業進行提示。

第十八條 中央企業應當定期對實施、運營中的投資項目進行跟蹤分析,針對外部環境和項目本身情況變化,及時進行再決策。如出現影響投資目的實現的重大不利變化時,應當研究啓動中止、終止或退出機制。中央企業因重大投資項目再決策涉及年度投資計劃調整的,應當將調整後的年度投資計劃報送國資委。

第十九條 中央企業應當按照國資委要求,分別於每年一、二、三季度終了次月10日前將季度投資完成情況通過中央企業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報送國資委。季度投資完成情況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重大投資項目完成情況,以及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等內容。部分重點行業的中央企業應按要求報送季度投資分析情況。

第五章 投資事後管理

第二十條 中央企業在年度投資完成後,應當編制年度投資完成情況報告,並於下一年1月31日前報送國資委。年度投資完成情況報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年度投資完成總體情況;

(二)年度投資效果分析;

(三)重大投資項目進展情況;

(四)年度投資後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五)年度投資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第二十一條 中央企業應當每年選擇部分已完成的重大投資項目開展後評價,形成後評價專項報告。通過項目後評價,完善企業投資決策機制,提高項目成功率和投資收益,總結投資經驗,爲後續投資活動提供參考,提高投資管理水平。國資委對中央企業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選擇部分重大投資項目開展後評價,並向企業通報後評價結果,對項目開展的有益經驗進行推廣。

第二十二條 中央企業應當開展重大投資項目專項審計,審計的重點包括重大投資項目決策、投資方向、資金使用、投資收益、投資風險管理等方面。

第六章 投資風險管理

第二十三條 中央企業應當建立投資全過程風險管理體系,將投資風險管理作爲企業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加強廉潔風險防控的重要內容。強化投資前期風險評估和風控方案制訂,做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風險監控、預警和處置,防範投資後項目運營、整合風險,做好項目退出的時點與方式安排。

第二十四條 國資委指導督促中央企業加強投資風險管理,委託第三方諮詢機構對中央企業投資風險管理體系進行評價,及時將評價結果反饋中央企業。相關中央企業應按照評價結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健全完善企業投資風險管理體系,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第二十五條 中央企業商業性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積極引入社會各類投資機構參與。中央企業股權類重大投資項目在投資決策前應當由獨立第三方有資質諮詢機構出具投資項目風險評估報告。納入國資委債務風險管控的中央企業不得因投資推高企業的負債率水平。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中央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投資管理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63號)等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追究中央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責任。對瞞報、謊報、不及時報送投資信息的中央企業,國資委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 國資委相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由國資委責令其改正;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國資委於2006年公佈的《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6號)同時廢止。

現代企業的管理方法 篇七

價值化管理

資本經營在我國企業界的盛行,正是企業管理從“實物管理”走向“價值管理”的一次飛躍。隨着越來越多的企業獲准上市,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的價值(市值),成爲比傳統概念的資產價值更重要的衡量指標。會計標準、財務指標等“企業評價體系”也勢必隨之不斷更新。

系統化管理

新管理時代的企業,由於所面對的競爭環境複雜多變,因而只有整體配置企業所有資源,企業中各層次、各部門和各崗位,以及總公司與分、子公司,產品供應商與經銷服務商及相關合作夥伴協同行動,才能形成競爭優勢,達成企業目標。所以新時代的管理必須是整體的管理、系統化的管理。

電腦化管理

電腦已成爲21世紀的生產力工具。爲此,適應時代潮流的”電腦化企業”應運而生。例如,目前我國最大的財務及企業管理軟件公司———北京用友軟件集團根據國家火炬計劃推出的“用友財務軟件”在我國已擁有了10萬多用戶。我國企業及其管理能夠在與發達國家差距並不太大的情況下,跨入電腦化時代。

國際化管理

企業國際化給企業及其管理提出了新課題,形成了我國新管理時代的又一特徵。國際化經營的企業,不僅面臨國際市場政策、文化、法律等社會因素的影響,同時企業運營管理也發生重大變化,包括財務資金運作、會計體系、質量體系、營銷網絡等。 普遍化管理

所有的企業,無論規模大小、屬公屬私、內資外資,都只有在競爭中生存和發展。大集團有競爭,小飯館也有競爭。國有企業要依靠競爭,民營企業、鄉鎮企業、三資企業更只能在競爭中贏得再生。要競爭就要有管理,所以新經濟時代是一個普遍需要更高層次和更新水平的管理的時代。

人性化管理

企業領導者摒除過去的傳統管理方法而應向着“人性的管理”的方向發展。人性的管理是情、理、法並重的管理,當然不是放任管理。

民主化管理

管理目標就是要把工作做好,領導者要懂得互惠關係,胸襟寬大,要用耳朵去聽,要願意去聽,這就是民主的方式,員工被尊重後可以通過他的能力表現出來,它是生產力的源泉。

及時化管理

21世紀是以快取勝的時代,從採取—生產—創新—銷售—服務一連串的工作,處處講求及時協調及將問題解決,時間就是金錢,產銷順暢、實現零庫存,纔有辦法跟同業競爭。

過程化管理

品質看得見,過程是關鍵,品質是通過以下幾方面來實現的:1.細心的計劃;2.熱心的執行;3.虛心的檢討;4.發現問題立刻採取行動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