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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體責任對標檢查表

主體責任對標檢查表

企業主體責任對標檢查表

責任人

序號

主體責任內容

檢查要點

標準分值

檢查結果

得分

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1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10



2.落實“黨政同責”要求。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

10



3.主要負責人作出安全承諾,組織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

10



4.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教育培訓工作計劃,簽訂2019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

10



5.安全投入提取及使用明細;

10



6.主要負責人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

10



7.落實領導幹部帶班制度;

10



8.主要負責人蔘與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10



9.事故發生後主要負責人報告事故情況。

10



小計

90



2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

1.主要負責人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教育,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10



2.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在任職半年內經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取得安全考覈合格證書;

10



3.按規定每年組織並參加再培訓。

10



小計

30



3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並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迅速啓動應急救援預案;

8



2.企業負責人直接組織救援搶救,妥善處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



3.按照規定的報告時限、內容、方式等要求,及時、完整、客觀地報告事故,不得瞞報、謊報、遲報;

8



4.企業負責人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8



5.落實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健全事故登記和處理檔案,如實記錄各類事故事件真實信息。

8



小計

40



合計

160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的責任

 

4

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主任。

設置安委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主任或組長。

12



小計

12



5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10



2.按規定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

8



小計

18



6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爲;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1.組織或參與擬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救援演練;

 

8



2.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

 

8



3.組織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查處“三違”,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8



小計

24



7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工作條件,並賦予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在考覈中的“一票否決”權限;

8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8



3.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6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等依法得到保障;

6



5.高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書面告知安監部門。

6



小計

34



8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

1.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教育,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8



2.高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任職半年內經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取得安全考覈合格證書;

8



3.按規定參加每年再培訓。

6



小計

22



9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1.嚴格執行安全檢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6



2.安全檢查明確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或依據、檢查結果等內容。

 

6



3.對安全檢查所查出的問題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時間、責任人,並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保存相應記錄。

 

6



4.對各級組織和人員檢查出的問題和整改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6



5.事故隱患按程序依法報告處置。

6



小計

30



合計

140



企業的責任

 

10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1.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有關要求的管理制度;

6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0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0



4.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6



小計

32



11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覈標準等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覈,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1.制定安委會和各管理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安全職責;

6



2.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定主要負責人、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6



3.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機制;

6



4.對企業負責人、各級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定期考覈,予以獎懲。

6



小計

24



12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1.安全投入保障機構、主要負責人以及責任;

8



2.根據國家及當地政府規定,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6



3.按照國家及地方規定合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6



4.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帳,載明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

8



小計

28



13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瞭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覈結果等情況。

1.企業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並經考覈合格後上崗。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再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學時;

10



2.企業按規定對新從業人員進行廠級、車間(工段)級、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新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學時;

8



3.企業從業人員轉崗、脫離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進行車間(工段)、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8



4.企業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

6



5.企業對承包商的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覈合格發放入廠證;

6



6.進入作業現場前,作業現場所在基層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進入現場前安全培訓教育,保存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6



7.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覈結果等情況。

6



小計

50



14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1.企業應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進行風險分析;

6



2.企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6



小計

12



15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1.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教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8



2.特種作業操作證定期複審;

6



3.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臺賬。

6



小計

20



16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1.確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0



2.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的設立階段、設計階段、試生產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規範管理;

8



3.對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實施有效安全監督,保證施工過程處於有序管理狀態;

6



4.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變更嚴格執行變更管理規定,履行變更程序,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6



5.安全設施投資經費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6



小計

36



17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1.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6



2.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誌,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誌。

6



小計

12



18

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1.建立安全設施臺賬,嚴格執行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8



2.安全設施配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6



3.安全設施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

6



4.安全設施編入設備檢維修計劃,定期檢維修。

6



小計

26



19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方可投入使用。

1.建立特種設備規範管理制度;

8



2.建立特種設備臺賬和檔案;

8



3.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6



4.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至少每月進行1次檢查,並保存記錄。

6



5.對在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保存記錄;

6



6.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安全檢驗合格標誌置於或者附着於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6



7.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及時予以報廢,並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

6



小計

46



20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0



21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1.按照GB18218辨識並確定重大危險源,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

8



2.按照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設置安全監控報警系統,設置重大危險源標識,進行必要的危險告知;

8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

10



4.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定期檢查、檢驗,並做好記錄;

8



5.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裝備,每年至少進行1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8



6.將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送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8



7.重大危險源的防護距離滿足國家標準或規定。

8



小計

68



22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1.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

6



2.隱患限期治理,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6



3.建立重大隱患項目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

(5)竣工驗收報告;

(6)備案文件。

12



4.定期公佈隱患治理情況;

6



5.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採取防範措施,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6



小計

36



23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1.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分開,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6



2.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的出口標誌明顯,符合緊急疏散要求、保持暢通。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6



小計

12



24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1.危險性作業前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制定控制措施;

6



2.危險性作業實行作業許可證管理。

6



3.作業活動的負責人科學指揮;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作業活動監護人員應具備基本救護技能和作業現場的應急處理能力,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監護崗位。

6



小計

18



25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宣傳、培訓,使其瞭解本企業、本崗位涉及危險因素,以及採取的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

10



小計

10



26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1.根據接觸危害的種類、強度,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6



2.防護器具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後是否記錄、鉛封;

6



3.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6



小計

18



27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1.同一作業區域內承包商之間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措施;

6



2.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並記錄。

6



小計

12



28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1.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檔案;

5



2.對承包商進行資格預審;

5



3.選擇、使用合格的承包商;

5



4.與選用的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

5



5.對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5



小計

25



29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爲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1.依法爲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6



2.鼓勵實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5



小計

11



30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爲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1.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

6



2.勞動合同中明確從業人員勞動安全、職業危害和工傷保險事項;

6



3.勞動合同中不得存在企業安全免責的內容。

6



小計

18



31

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配合情況。

8



小計

8



32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並定期組織演練。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符合標準要求,並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專項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

6



2.定期演練,進行演練效果評價,並對應急預案評審修訂;

8



3.應急預案根據有關規定報備當地主管部門,並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6



小計

20



33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1.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6



2.明確各級應急指揮系統和救援隊的職責;

5



3.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



小計

16



34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

1.制定並落實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

5



2.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具體,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5



3.事故整改情況和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5



小計

15



35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5



36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



小計

10



合計

583



企業工會的責任

37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1.企業工會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6



2.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6



3.工會參與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修訂。

6



小計

18



38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爲,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工會參與監督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

6



2.工會對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爲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建議;

6



3.企業對工會提出安全生產意見建議有落實措施;

6



4.工會參與事故調查

6



小計

24



合計

42



從業人員的責任

39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

5



小計

5



40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1.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應急措施的知情權;

5



2.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建議權。

5



小計

10



41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1.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批評、檢舉、控告權,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拒絕權;

5



2.行使安全生產權力被降低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5



小計

10



42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1.從業人員依法享有工傷保險;

5



2.從業人員依法獲得民事賠償權。

5



小計

10



43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從業人員作業現場遵守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



2.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



小計

10



44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



2.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知識、技能情況;

5



3.從業人員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5



小計

15



45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1.從業人員報告危險有害因素的程序、報告對象和時限;

5



2.接到報告的人員及時處理。

5



小計

10



46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從業人員的權利。

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權利。

5



小計

5



合計

75



總計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