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合同範本

保管的合同實用多篇

保管的合同實用多篇

保管合同 篇一

合同編號:137676

甲方(寄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受寄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鑑於寄託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茲將所屬商品寄放於受寄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倉庫內,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商品保管有償寄託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下列商品寄放於乙方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的倉庫內,並請乙方代爲保管。商品內容:一般家庭電器用品,但限於能裝箱者。

第二條前條寄存物以寄放於乙方倉庫東南角十平方米麪積內可以容納的數量爲限。

第三條甲方對前條寄存物可自由進出搬運,但若因而受損,乙方概不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保管費的計算及交付方式如下:不論寄存物品數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費爲人民幣________元整。甲方須於每月底之前將保管費送交乙方辦公處所。

第五條陳述和保證

5。1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5。2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甲方的責任

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並退還乙方託管費。

6。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保管費,則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額日萬分之____支付違約金;但無論如何,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價款金額的____%;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七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商品託管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協議附件

9。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9。1。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9。1。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託管商品的有效證件

9。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通知

14。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4。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甲、乙雙方如欲解除本協議,須於一個月前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的合同 篇二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爲了更好地保護國有文物,促進文物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合同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現就_____(以下簡稱甲方或寄存人)委託_____(以下簡稱乙方或保管人)保管國有文物的相關事宜自願達成協議如下,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保管文物的名稱和數量

經合同當事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保管由甲方依法收藏的國有文物_____等_____件,文物的具體名稱、數量、質地、狀況以本合同附件一的《文物名錄》爲準。

第二條保管文物的期限

經雙方協商,保管文物的期限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合同當事雙方協商一致保管期限可以延長。

第三條文物點交的時間和方式

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全部文物運抵_____,文物抵館後雙方授權代表在_____內對全部文物進行入館點交。點交過程中,點交人員將對文物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與本合同附件中《文物目錄》進行覈對,對於雙方確認的重點文物,還需要對殘損情況進行覈對,並對文物現狀拍照確認,填寫有關點交記錄。如遇文物實際情況與《文物名錄》不符的,雙方應對不符事項及目前實際情況在點交記錄上進行詳細記錄。點交結束後雙方授權代表在點交記錄上簽字確認。點交記錄爲本合同附件二。乙方自入館點交結束之時起對文物承擔保管責任。

第四條文物保管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時起,直至乙方將文物藏品交還甲方之時止,乙方承擔文物的全部保管責任。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文物丟失或文物損壞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專家對文物價值及損失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損失金額,乙方應依此予以賠償,損壞後的文物仍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文物保管技術要求

保管期限內,乙方應根據甲方文物的具體情況,做好保管工作,爲文物提供良好的保管環境,乙方提供的文物庫房或展室應具備防塵、防潮、防蟲、防紫外線、防火、防盜、防震等相關條件,並制定有效的定期巡查制度(保管方案爲本合同附件三),隨時觀察文物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告知甲方並協商對策,如乙方未盡告知義務造成文物毀損,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保管人權利與限制

(一)經雙方協商約定,乙方可以在保管期內針對保管文物開展學術研究活動,但此類研究活動以不對文物構成實質性損壞爲限;

(二)在保管期限內,經甲方許可並另籤合同,乙方可以將保管文物用於其館內展覽陳列,但乙方應在陳列中設有“_____藏品”字樣或具有相同意義的標識,陳列活動不得對文物構成實質性損害。

(三)在保管期限內,經甲方許可並另籤合同,乙方可以在不損害文物的前提下,對保管文物進行拍照、傳拓,並可將拍照、傳拓形成的照片、拓片用於乙方學術著作或公益性宣傳品中,但乙方如需將上述照片、拓片用於商業用途則需與甲方另行協商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

(四)在保管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不得將文物轉交任何第三方保管或展出,乙方如需利用保管文物從事外出展覽或其他超出本條(一)至(三)項以外的用途均需事先與甲方進行協商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

第七條寄存人權利

(一)在保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的保管、安全工作進行檢查,並對不當之處提出意見;

(二)在保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展陳的情況下,根據工作需要臨時性提用或提前取回部分保管文物,臨時性提用或提前取回保管文物須提前告知乙方,經乙方同意,並依乙方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點交手續。

第八條寄存人附隨義務

(一)甲方交付的保管文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文物的性質需求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甲方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乙方,甲方未盡告知義務,致使保管文物受到損失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甲方保證對《文物名錄》中的全部文物享有合法的支配權,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利益;

(三)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不與任何第三方就同一保管文物訂立相同或相似類的保管合同。

第九條緊急情況處理

保管期限內,如出現危害文物安全的緊急情況,乙方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保護文物並拍攝現場,同時及時通知甲方,並寫出相關報告交給甲方,具體的文物保護方案與責任承擔情況由雙方代表另行協商。

第十條文物包裝與運輸

文物到館和離館的包裝與運輸工作均由甲方負責,甲方應採用確保文物安全的包裝和運輸方式完成包裝和運輸工作,如因包裝和運輸原因造成文物毀損,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文物離館

保管期限終止後,乙方應將全部文物原樣交還甲方,文物離館的包裝和運輸工作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負責,文物離館前雙方授權代表在_____內對全部文物進行離館點交,點交的過程與入館點交一致。如遇文物實際情況與《文物名錄》以及入館時的點交記錄不符的',雙方應對不符事項及目前實際情況在點交記錄上進行詳細記錄,點交結束後雙方授權代表和有關人員在點交記錄上簽字確認。如發現文物損壞,甲方在離館點交結束前應及時申明,並根據合同約定調查損壞原因、分辨責任,乙方自離館點交結束之時起不再對文物承擔保管責任。

第十二條保管費用

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無償爲甲方保管合同約定的文物藏品,不向甲方收取保管費用,甲方也無償提供上述文物藏品,供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方式使用,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雙方互不進行結算。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雙方均應忠實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應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因一方違約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在支付違約金以外,另行根據守約方遭受損失的實際情況向守約方或第三方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合同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通力協作,本合同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妥善解決。

第十五條合同續延、變更與解除

保管期限可以因雙方協商一致而延長,保管期限延長應由雙方簽訂書面的續延協議,續延協議訂立後本合同有效期隨保管期限自動延續,雙方無需另行簽訂合同。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合同均需由合同當事雙方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如在保管期限內發生戰爭、重大疫情、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雙方應在保證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協商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無法正常履行時,本合同自動中止,待該不可抗力結束後,本合同是否恢復履行,如何恢復履行,由合同當事雙方協商確定。

因不可抗力給合同當事方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負有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解決

合同當事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合同的主文、附件

本合同由主文和合同當事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共同構成,合同主文與各項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不可分割。

本合同主文、附件均一式兩份,合同當事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管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延,全部文物經點交離館或雙方協議終止時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三

存 貨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保 管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爲____天(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爲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視爲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