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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實用多篇】

合同管理制度【實用多篇】

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合同管理制度 篇15

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

(1)本着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公正、誠實、守信。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3)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4)雙方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都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遵照執行,任何一方違約,都將

按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5)以酒店經營目標爲中心。

2、勞動合同的訂立

(1)原在冊的勞動合同制員工以及新進酒店的人員。

(2)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託人,代表酒店與其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三種。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

同是指:簽訂一年以上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在簽定勞動合同時不明確終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完成某一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訖的時間爲條件的。

(4)新進員工應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與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5)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和解除,均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3、簽訂後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人事部將員工合同書按部門、按序編號歸檔保存。

4、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或已解除的勞動合同書均保存2年 。

二、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酒店的人事部做好有關檔案的管理工作。檔案管理實

行“統一領導,分節管理”的原則,維持檔案的真實、完善與安全,便於將來使用。

1、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由酒店的人事部統一管理,人事部全面掌握酒店員工基本情況的收集、鑑別、管理和利用工作。爲做好考察培養使用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據。員工檔案主要分以下二類:

(1)員工人事檔案員工人事檔案是人事部從個人爲單位集中保存起來的、反映個人一定時期的社會經歷和德才表現的文件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員工履歷、自傳、鑑定、考覈、考察資料,學歷和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及專業工種技術等級考覈或鑑定材料;黨團、獎勵處分材料;任免、工資、錄用、離店等審批表及其它有關重要材料。

a、員工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員工人事檔案整理應按有關方面規定的十個大類進行。整理、裝訂成冊的材料必須具有一定保存價值,還要符合進入員工人事檔案的規定。員工人事檔案必須存放在可靠安全的場所,做好防黴、防潮、防火、防蛀、防盜工作。並實施專人保管。

b、員工人事檔案的查閱和借用

查閱人事檔案,必須辦理查閱登記手續,查閱一般員工人事檔案,由人事主管批准;查閱管理人員人事檔案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外單位人員需要查閱、借用人事檔案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證明,並經有關領導批准。查閱和借用人事檔案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準向無關人員泄露或向外公佈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況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c、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

在員工錄用和離店時,人部部及時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做到傳遞手續完備,材料完整。 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不得由本人辦理。

(2)員工的工作檔案

從員工進入飯店開始,記錄員工在爲酒店工作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個人經歷,思想品德;業務表現、教育培訓、獎懲記錄的綜合情況。材料包括:員工求職申請、招聘錄用、勞動合同和有關離店記錄等資料;教育培訓記錄、專業特長與愛好的資料;工資福利資料;勞動業績、服務工作評估資料;出勤記錄、工作崗位流動等資料。

對員工的各種資料進行彙總、鑑別、分類和歸檔。

2、人事部工作檔案

人事部的工作檔案分爲人力資源檔案、工資福利檔案、教育培訓檔案和行政人事檔案等四個部分,分別記錄人事部的工作。

(1)人力資源檔案

有關請示、批覆、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以及員工招聘錄用或離店的審批材料,勞動合同資料(包括簽訂、續簽、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資料),崗位變更資料等。

(2)工資福利檔案

有關請示、批覆、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以及工資、獎金分配辦法、考覈資料,福利發放及變更記錄、月度員工考勤彙總等。

(3)教育培訓檔案

有關請示、批覆、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教育培訓工作、教育管理等活動中產生的,經整理並保存下來的具有價值的文字資料、授課講義、考試資料、圖表、照片和音像資料等。

(4)行政人事檔案

有關請示、批覆、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衛生防疫檢查記錄、員工健康檢查材料、食品衛生檢查資料、員工餐廳有關管理資料等。

(5)人事部的工作檔案按年度建立索引、裝訂成冊。

3、檔案保存期

離職人員檔案保存2年。

合同管理制度 篇二

爲保障公司產品銷售業務的正常運行,銷售部門按公司有關產品價格、結算政策、交易方式等規定向經銷商提出要約,促使代理商承諾並簽定《代理合同》,並促進合同的執行過程符合規範要求。

1)、在與客戶開展銷售業務活動中,每筆業務都必須按規定詳細填寫公司統一印製的《代理合同》,以此作爲公司銷售計劃、發貨、回款、折讓的依據。協議單位除簽訂全年購銷協議外,每筆業務同樣要簽訂《購銷合同》。

2)、回款期限折讓以整筆合同執行完畢爲準,對分品種回款的客戶應每品種簽訂一個合同,以防止部分結款時無法兌現折讓。

3)、與客戶簽訂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價格政策、資信限額、交貨方式、結算政策執行。

4)、與客戶簽訂合同時,須詳細填寫產品品名、單位價格、交貨時間、購貨方全稱及開戶行、帳號、稅號、交貨地點、結算方式和期限等,內容完整無漏項,字跡工整、清晰。

5)、銷售部門主管嚴把合同審批關,對所籤合同要認真審覈,經確認符合條件後方可批准執行。

6)、根據合同上註明的交貨日期安排發貨,無合同不得發貨。

7)、銷售部門建立合同臺帳,詳細記錄收貨單位、簽訂日期、品名、批號、發貨數量、合同金額、執行情況等,以備查詢。

8)、《購銷合同》應每月整理、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採購合同管理制度 篇三

一、檔案資料

招標過程中所有的文字資料(含電子資料)、視頻資料都是檔案資料的組成部分,在項目完成後都必須整理歸檔。公司設立檔案室和檔案管理員,公司所有項目(含分公司項目)都必須統一歸檔,分公司項目除未中標人投標文件在分公司就地保管外,其餘檔案必須由總公司統一歸檔管理。分公司撤銷時,未到期的未中標投標文件必須統一交到總公司檔案室,才能辦理撤銷手續。各分公司應對自行保管的檔案參照總公司的要求妥善保管,總公司將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保管的檔案進行抽查。

二、歸檔及備案時間

總公司項目,在項目分成前必須完成檔案資料的歸檔。分公司項目在簽發中標通知書前必須完成除中標通知書外的所有檔案資料的歸檔,在下個項目資料歸檔前將該項目的中標通知書歸檔。有總公司外派人員的分公司,該外派人員兼任分公司檔案管理員,分公司檔案管理員應督促分公司及時將應由總公司統一管理的檔案包括電子資料及時交回總公司。

監管機構資料備案時間:

1、電子資料

電子資料文件夾格式爲“項目編號+項目名稱”(如:HNZK-11368湖南省耒宜高速公路管理處“職工之家”房建工程施工招標),所有與本項目有關的電子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補充文件、資格審查報告、評標報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通知書、投標文件等)都拷貝到該文件夾下,在資料歸檔前上傳到公司FTP網站(操作方法詳見《公司電子檔案歸檔指南》),正式歸檔前由檔案管理員查看後才能辦理歸檔手續。中央投資項目,資料應上傳中央投資項目管理網站,經公司資質管理人員審覈確認後才能辦理歸檔手續。

2、除未中標人投標文件外的所有檔案資料,資料整理時應注意按過程順序整理,特別是招標過程比較複雜的項目。

2.1檔案盒:除未中標人投標文件外的所有檔案資料必須裝入專用檔案盒,檔案盒盒脊上貼上相應的標籤,保存期限爲15年。

2.2湖南省政府採購項目檔案資料檔案盒內應設盒內目錄不裝訂,單獨裝訂成冊的資料首頁設冊目錄,標註冊內編碼(用號碼機編碼),檔案盒內資料一般包括如下資料:

2.2.1盒內目錄

2.2.2備案資料

2.2.3招標文件

2.2.4投標文件正本

2.2.5中標通知書

2.2.6資料移交登記表

2.2.7客戶反饋意見表

2.2.8其它資料

成冊的資料要求膠裝(中標通知書、資料移交登記表、客戶反饋意見表不裝訂)。

合同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爲規範公司合同 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及重大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批准簽訂。

本條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標的數額來確定)

一般合同是指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組織宣傳、學習貫徹《合同法》、《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3.2.2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示範文本、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檔案管理;

3.2.5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員)負責各類合同的審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國家 、省、市有關合同示範文本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公司有關示範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3.3.2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

3.3.3負責公司內部承包合同的洽談;

3.3.4負責監督、檢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工合同、物資設備買賣合同的履行情況;

3.3.5負責公司各類合同備案工作;

3.3.6參與公司各類合同糾紛的調查。

3.4公司業務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洽談工作。

3.5公司採購部負責材料設備採購、設備租賃合同的洽談工作。

3.6項目經理部負責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的洽談與簽訂工作

3.7項目經理部經理(或分管副經理)負責建設工程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的具體履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3.7.1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學習所在工程項目的各類合同並熟悉內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設工程合同中規定的職責,監督分包工程的進度及工程質量;

3.7.3監督材料、設備的驗收;

3.7.4負責所在項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並及時提交公司辦公室;

3.7.5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書寫索賠報告;

3.7.6監督所在項目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主體的審查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重點審查業主的項目立項文件、招標文件,以確定發包人的主體資格;審查項目資金落實程度及業主以往合同履約情況,以確定業主的履約能力。

簽訂分包合同要重點審查承包人的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績。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採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有示範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範文本)的應當使用示範文本。

4.3合同的內容

4.3.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類分包合同、工程項目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應當按照國家或公司制定的示範文本和公司編制的操作指導書規定的內容填寫。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買賣合同)的內容

4.3.2.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擡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爲合同的附件。

4.3.2.3數量: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2.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農副產品,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2.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託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的日期後多少日內。

4.3.2.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有確定性,難以在合同中確定具體期限的應約定確定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爲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託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2.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2.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岐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2.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2.10合同聯繫制度

履地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繫制度。

4.3.2.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4.4.1.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定對發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4.4.1.2合同洽談過程中,對於涉及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按重新進行評審。合同談判人員負責向合同執行單位進行書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後,由業務部負責起草文本,附合同購合同會審表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進行會審後,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爲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批准簽字。

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4.4.1.4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鑑證、公證手續的,由業務部負責辦理。

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經批准後才能簽訂。

4.4.2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簽訂

4.4.2.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定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勞務隊伍資格證書、關於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

4.4.2.2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並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4.4.2.3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後,在徵得業主同意(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約定)後,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範文本的,採用該示範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範文本的採用公司制定的示範文本。

4.4.2.4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後,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4.4.3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由採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後,由採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後,由總經理批准簽訂。

4.4.4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項目)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項目)經理權限範圍內的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批准,由

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後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准簽訂。

4.4.5合同正式簽訂後,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合同的變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覆。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准簽訂的部門或領導審覈後,認爲已出現了本制度5.2條規定的情形的,應提交公司法律顧問審查並簽發解除合同的函;對方沒有違約,應同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並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的發放的範圍相同。

5.4對方提出合同變更的,變更程序也應5.3規定的程序執行。合同變更引起索賠的,合同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索賠協議是合同變更的處理結果,是變更後合同一部分。

5.5對於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中止都必須通知合同審批部門或領導。

5.6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並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履行執行情況臺帳。

6.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員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並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擡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6.3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

當本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後應認真研究並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

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的索賠報告、對帳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並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並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諮詢,並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

6.4.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6.4.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4.3喪失商業信譽;

6.4.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6.5.1在重大、複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6.5.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並、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7.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7.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7.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爲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及公司辦公室,由部門經理和辦公室負責人擬定處理意思,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辦公室。

7.3公司決定採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獲知對方當事人準備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委託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辦理。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業務部、採購部、項目經理部設立的合同管理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門不設合同管理員。

8.2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合同管理部、業務部、項目經理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註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簽訂合同時,合同各方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簽字並蓋章,合同各頁之間應當加蓋公司騎縫章。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託書、空白合同出差。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登報聲明。

8.3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分清楚。合同簽訂後交公司辦公室留存,其餘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編號受控分發。除公司辦公室外,其他部門複印合同必須事先徵得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編號受控,並加蓋專用印章。所有合同發放均應做好發放記錄。

8.4已簽訂的合同以及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業務往來傳真、信函、索賠報告、對帳單、合同臺帳等資料應集中由合同管理員保管。合同管理員應對上述材料分類登記成冊,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結帳時可從合同管理員籤領相關材料。

8.5對於合同履行和竣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行部門應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合同管理部審查後,連同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竣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送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保存。

8.6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託書

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生後一週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覈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覈。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准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爲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後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9.4.7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和本公司法律顧問某某律師事務所共同起草,從年月日起開始執行,試用6個月。

合同管理制度 篇五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合同管理制度

1、物業公司應當設專人負責有關合同的審批、登記、保管。

2、外判合同應當執行公司總部頒佈的各種合同的標準版本。合同中必備之基本條款及注意事項規定如下:

2、1合同(協議)中的我方均爲'山東世貿中心物業公司',並需加蓋我司公章,而不得以管理處名義簽署。

2、2合同(協議)中應詳細寫明服務地點。

2、3應註明合同(協議)的有效期限。

2、4在'合同(協議)的變更、解除'條款中,應備以下兩個條款:

2、1、在本合同(協議)有效期內,如遇甲方(即山東世貿中心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終止,本合同(協議)自動終止,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2、2、在本合同(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唯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可不負賠償責任。

2、5合同(協議)中應具備以下條款:

2、5、1如乙方(即外判商)的工作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標準(或國家有關標準),甲方應書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後仍未能達到標準,甲方有權扣除月服務費的%,直至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2、5、2乙方(即外判商)應購買第三者保險萬,勞動保險萬(保險金額要根據合同總價款來決定:合同總價款在10萬元以下的,保險金額應爲20萬;合同總價款在10萬—50萬,保險金額應爲50萬;合同金額在50萬—100萬,保險金額應爲100萬。)如因乙方失誤而造成甲方、第三者或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傷害及所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6簽約雙方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須在合同正本的右側頁邊處加蓋騎縫章。

3、所有合同必須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4、所有合同必須經審批後加蓋公司公章後方可生效。

5、各管理處的外判合同正本統一由公司總部財務部保管,各管理處保管合同複印件。

6、各管理處的外判合同均應由財務人員計算印花稅金額、辦理有關請款手續、貼花完稅,並納稅申報。

合同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爲規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各項具體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並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三、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

1.1代表總經理與公司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2負責勞動合同的文本製作、簽訂、保管等具體工作;

1.3組織公司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工作;

1.4負責對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或提供諮詢服務;

2、用人部門負責人

2.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覈;

3、分管副總經理

3.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覈;

4、公司總經理

4.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批;

四、程序與內容

(一)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1、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辦理時間原則上爲入職當天,最遲不超過入職後一個月;

2、除特殊崗位外,所有新員工的勞動合同均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新員工勞動合同試用期管理

1、根據勞動合同的類型,新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爲3年,其中試用期爲3-6個月;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期限爲1年,其中試用期爲1個月。

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後,綜合服務部有權組織對新員工的試用期考覈,考覈不能通過者,公司有權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三)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

1、勞動合同的續簽或終止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1.1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40天,綜合服務部應統計出待籤人員名單;

1.2綜合服務部應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就待籤人員工作表現進行溝通,並就續簽或終止達成一致意見;

1.3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於原合同到期前35天組織用人部門及各相關領導審批,填寫《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單》,審批通過後組織當事人談話,對同意續簽的員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發放《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後回收存檔;勞動合同續簽的手續辦理應於原勞動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對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於原合同到期前30天組織當事人談話,併發放《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要求員工簽字確認後回收存檔;

1.5對個人不願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綜合服務部應瞭解具體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對決意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按合同終止方式處理;

1.6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綜合考慮續簽人員原合同的期限、在司連續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期限、已簽定固定勞動期限合同次數等因素最終確定;

1.7對勞動合同終止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新員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應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必要時,用人部門需給出書面意見;

2、對不符合公司用人標準或崗位要求的已轉正人員(經培訓或調動工作崗位後仍不符合崗位要求),經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與綜合服務部研究後可提前解除勞動關係,必要時,用人部門應書面提出不符合的說明;

3、對需要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併發放《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後回收存檔;

4、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綜合服務部應組織進行談話,瞭解相關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如員工決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按公司離職手續規定辦理;

5、對勞動合同提前解除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1、員工職務、薪酬、工作地點、工作條件等法定保護內容發生變化,應履行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2、對需要進行勞動合同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就變更的具體內容與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併發放《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後回收存檔,相應的變更手續應於談話後一週內辦理完畢;

3、對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會同用人部門解釋,打消當事人顧慮,對決意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充分了解情況,並將情況上報公司領導研究決策;

4、對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變更請求,綜合服務部應詳細瞭解情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並於受理後一週內反饋。

(六)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勞動合同的文本按部門分類保存,並建立勞動合同登記臺賬以便查詢。

2、勞動合同應隨時保持更新,對已過期的合同應及時予以替換。

(七)勞動合同的書寫規範

1、勞動合同中書寫的字跡應清晰明確,不得模糊不清或塗改;

2、勞動合同中'任職崗位'的填寫統一分爲三類:'管理類'、'技術類'、'非技術類'。

3、勞動合同中時間的填寫應準確,前後一致,合同簽署日期不應超過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並報總公司審批後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七

對外簽訂合同流程管理的規定

爲了加強對外簽訂合同的管理,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場經濟中的風險,有效地防止和減少集團公司的下屬公司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建設工程承包項目中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本規定,希各公司嚴格遵照執行。

一、簽訂合同前的準備

1、公司經辦人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明覆印件進行覈實,並瞭解其誠信、履約能力;對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證及複印件進行覈實。

2、公司經辦人請合同管理員在公司網絡上下載打印有關合同文本底稿,並結合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修改、確認合同條款。

3、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

〔2〕標的、數量;

〔3〕質量、質量標準、異議期、質保期;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一般情況下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修訂合同中,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必須準確、清楚;

〔2〕合同對標的的約定應明確無誤。標的物的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花色、數量等要具體;對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技術祕密等)、勞務、工作成果等儘量描述準確明白。

〔3〕質量:國家有強制牲標準的,首先必須按國家標準執行;其次按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質量標準。

合同中必須約定質量保證期,一般不低於兩年;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適用國家行業規定。

合同中可以約定質量檢驗方法、質量異議期,質量異議期儘量延長時間,力爭與質量保證期一致。

〔4〕合同價款。在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修訂合同時,合同的價款應得到公司覈算員及有關公司領導的批准。

〔5〕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應當具體明確。涉及到公司對外給付價款義務的,應參照公司財務規定執行,留有較充分的時間餘地,儘量避免我公司違約。如因特殊情況,付款期限與公司財務規定不一的,應事先徵求財務部門意見,可適當予以調整。

〔6〕違約責任是保證合同履行的重要條款,在合同中一般採用定金、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責任形式,不應採用罰款的形式。

合同中約定我公司違約責任的,可採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償付違約金;

b、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

c、每天按合同總價款(或已付款額)萬分之1。84償付違約金;(依據銀行長期貸款利率上浮30%計算)

d、每天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逾期罰息計算違約金。

〔7〕我公司是建設方主體,因苗木裁種、養護,或者室內裝飾裝璜,或者鋪設路面、路牙、護欄等零星工程需僱傭勞務工人,我公司可與被僱傭人直接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簽訂上述勞務用工協議外,還可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協議,以規避轉包、分包的風險。

〔8〕如我公司與外公司合作,決定用某方名義投標、承接建設工程,雙方應簽訂聯營協議。但聯營協議中應迴避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表述,可採用互爲母子公司等形式,防範可能的風險。

5、經與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主要內容協商一致後,經辦人擬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備查。

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建立登記制度(登記簿登記或電腦登記均可),登記內容中應明確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督人。

二、合同的審查批准和簽訂。

6、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將合同登記編號後,依次將合同文本底稿報送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集團公司法務室審覈、審批。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合同底稿最終由董事長審批簽發。

7、各公司的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審覈審批合同,並對其負責。

8、公司法務室應當從法律的角度審覈合同底稿,並提供法律建議,供各公司總經理參考。對一些明顯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但在當前公司經營中又暫時無法避免的、可能無效的合同,法務室應從維護公司經濟利益出發,審覈合同時儘量做到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避免或減少公司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或以一較小的風險來回避更大的風險。

9、合同管理員對法務室審覈合同中提出的法律建議,應報各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採納、修改

10、合同底稿按程序審覈審批定稿後,合同管理員將合同底稿交還經辦人;經辦人制作正式合同文本,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並將合同底稿交集團公司內勤存檔備案。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留存一份合同複印件備查。

三、合同的履行。

11、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生效後,應由經辦人或各公司總經理指定的專人負責監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間,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督人負有下列責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書面文字、來往信函等資料;並在此項工作換人負責時,在各公司合同管理員處辦理合同材料交接手續;由合同管理人對更換經辦人進行變更登記,未辦變更登記手續的,經辦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絕辦理交接手續。

〔2〕合同履行中發生違約行爲或重大爭議時,及時向各公司總經理彙報,並研究決定應對措施。

〔3〕合同履行終結,應將合同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時間順序裝訂成檔案,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審覈。

12、公司財務部門對合同中的付款義務具有監督權和按合同付款的職責,儘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3、公司將設立檔案室,指定專人兼管,負責接受和保管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歸檔的合同檔案。

14、合同履行中,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督人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合同生效後,發現合同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補充協議。

(2)合同生效後,發現我公司對訂立的合同有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或對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合同的,應在知道後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3)合同約定對方當事人應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雙方應同時履行,對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我公司應先履行的,但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b、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c、喪失商業信譽或者有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合同,並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提供擔保時,我公司應恢復履行。

(4)在合同履行期間,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經我公司書面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我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並可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5)買賣合同約定檢驗期的,我公司是買受人的,應當在檢驗期內檢驗,並立即將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我公司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或者收到標的物後的兩年內通知出賣人。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兩年的規定。

(6)以樣品作爲買賣合同質量驗收標準的,我公司當時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雖與樣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

(7)勘察、設計合同,因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給我公司造成損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設計人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8)集團公司下屬公司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也應嚴格按本規定執行。發生糾紛的,可由公司領導協商解決;最終可上報集團公司請求協調解決。

(9)合同履行中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準備完整的合同及履行資料和書面報告,向集團公司法務室諮詢;法務室在研究資料的基礎上,及時地提供書面法律意見,爲各公司領導決策服務。

(10)合同履行中遇有緊急情形,需立即採取措施的,應向公司領導彙報後,邀請法務室人員參加會議,共同研究決定處理方案。

.適用範圍 篇八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