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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代運營服務合作協議書

第一篇:電子商務代運營服務合作協議書

電子商務代運營服務合作協議書

甲方:地址:

聯繫人:傳真:電話:

電子信箱:

乙方:地址:

聯繫人:傳真:電話: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負責甲方旗下商城網站 (名稱可變更)在互聯網上的推廣、營銷、運營以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原則

雙方秉承充分信任、在變化中共同發展、謀求共同利益的原則,就 在商城網站的整體電子商務市場運作進行充分合作。

第二條、合作期限

雙方的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之後,如果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本合同將自動續簽,繼續有效!

第三條、乙方服務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負責 的運營諮詢顧問服務,並向甲方提供如下電子商務服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並在不違背互聯網的經營規則下負責運作 (包括商城的運營策劃、數據庫管理、seo優化管理、商城後臺管理等)的操作流程,確保商城前期的正常運作,並負責全線的營銷策劃、宣傳,及網站的優化,以保證商城後期的正常運作。

2、負責 的商城開發、頁面設計、商品上架等建設工作(中間所產生的第三方費用需甲方承擔)。乙方上述所有的建設工作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能對外公佈。

3、根據甲方的要求,負責爲 的運營(包括、但不僅限於營銷推廣、促銷策劃及活動頁面設計、年度營銷活動規劃、階段促銷活動、產品主題活動、商城自身推廣活動等)的提供顧問指導服務。

4、配合甲方的倉儲根據營銷計劃及時採購,確保庫存充足;對 商城售出的商品提供倉儲、分檢、包裝、發貨管理及物流對接流程的協助與諮詢。

第四條 服務費用:

1、乙方代運營服務期 個月,每個月服務費用爲 元( 圓整)。

2、付款時間:以月結的方式,按月初和月尾分別付清服務費;即每個月所產生的服務費分兩次付清,總計 圓整。

3、代運營的服務費用不包含商城建設費用。

4、付款方式:現金支票、現金或銀行匯款,乙方指定的收款帳戶爲: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委派具有相關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員成立專項服務團隊爲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電子商務服務。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中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轉讓或委託給第三方。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款項及時付款,否則視甲方違約。如有違約,甲方須按未付金額的日 0.5 %違約金向乙方支付。

4、在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須給予一定協助,包括向乙方提供每季度產品知識培訓、產品素材、商城建設素材等。

第六條、保密責任

1、對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任何物品、資料、文件、公司訊息及數據等(以下簡稱“保密信息與物品”),甲方應遵守下列保密規定:除爲履行本協議之目的外,不得在任何場合對任何個人、商號或公司泄露保密信息與物品,不得運用保密信息與物品爲其他商品做促銷或廣告。

2、本協議終止時,將保密信息與物品歸還乙方,或者按照乙方的指示予以銷燬。

3、本協議終止後,甲方需繼續遵守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3、本協議附件及備註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以上協議如有不足之處,甲、乙雙方友情協商後進行修改增添 )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二篇:電子商務代運營服務合作協議

實驗室淘寶網代運營服務合作協議

甲方:

地址:

聯繫人:傳真:

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人:傳真:

電話: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負責甲方品牌絲尊系列產品(名稱可變更)在整個網絡的推廣、營銷、運營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原則

雙方秉承充分信任、在變化中共同發展、謀求共同利益的原則就絲尊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絲尊)在整個網絡的市場運作進行充分合作。

第二條、合作期限

雙方的合作期限自 2014 年2月1日起至該絲尊系列產品不在網絡銷售爲止。

第三條、乙方服務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負責甲方絲尊的運營諮詢顧問服務,並向甲方提供如下電子商務服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並在不違背淘寶商城的經營規則下負責運作絲尊(包括但不限於商品管理、訂單管理、數據庫管理、前期客服銷售管理、淘寶後臺管理等)的操作流程,確保旗艦店的正常運作。

2、負責絲尊店鋪申請進駐、產品拍照、頁面設計、網店裝修、商品上架等 1電子信箱:

建設工作(中間所產生的第三方費用需甲方承擔)。乙方上述所有的建設工作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能對外公佈。

3、根據甲方的要求,負責爲的運營(包括但不僅限於營銷推廣、促銷策劃及活動頁面設計、年度營銷活動規劃、階段促銷活動、淘寶主題活動、店鋪自身推廣活動等)的提供顧問指導服務,負責將運營經驗傳授給甲方團隊。

4、根據甲方對絲尊品牌推廣的要求,負責爲絲尊系列產品建立官方網站,包括域名、頁面設計、產品描述等等,併合理對網站進行seo優化。

5、負責對絲尊全部網絡的運營,不侷限於淘寶商城,也可以是京東商城、噹噹商城、易訊商城、qq商城、58團購、阿里巴巴等等其他電子商務平臺。

6、負責對絲尊在全網的推廣,利用一切免費和甲方認可的收費方式打造品牌。

4、配合甲方建立倉儲並根據營銷計劃及時採購,確保庫存充足,並負責售後服務工作流程梳理,積極和甲方共同協調在網絡銷售中遇到的買方退換貨等工作。

第四條服務費用:

1、乙方運營顧問服務期6個月,合計總費用爲50000元(伍萬圓整)。

2、付款時間:合同簽訂三個工作日內預付總費用50%,即人民幣貳萬伍仟圓整。剩餘50%在合同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付清。

3、付款方式:現金支票、現金或銀行匯款,乙方指定的收款帳戶爲:

開戶名稱:奇淘網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委派具有相關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員成立專項服務團隊爲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電子商務服務。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中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轉讓或委託給第三方。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款項及時付款,否則視甲方違約。如有違約,甲方須按未付金額的日 0.5 %違約金向乙方支付。

4、在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須給予一定協助,包括向乙方提供每季度產品知識培訓、產品素材等。

第六條、保密責任

1、對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任何物品、資料、文件、公司訊息及數據等(以下簡稱“保密信息與物品”),甲方應遵守下列保密規定:除爲履行本協議之目的外,不得在任何場合對任何個人、商號或公司泄露保密信息與物品,不得運用保密信息與物品爲其他商品做促銷或廣告。

2、本協議終止時,將保密信息與物品歸還乙方,或者按照乙方的指示予以銷燬。

3、本協議終止後,甲方需繼續遵守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3、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體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入駐及服務合作協議(代運營)(中山)

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入駐及服務合作協議

服務類型:代運營

協議編號:

甲方:中山市大卓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小欖鎮文化路71號附樓4樓

法定代表人:齊憲威

授權代表:肖琳琳

聯繫方式:020-87308128、0760-89827883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聯繫方式:

爲有效整合電子商務服務資源,共同開拓電子商務服務市場,雙方本着“合作創新、服務企業、互利互惠、共謀發展”的原則,經自願平等協商,就乙方加盟甲方電子商務服務商體系,入駐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共同開展電子商務服務市場合作,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模式

1.1甲方授予乙方“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合作服務商”身份,將乙方納入甲方電子商務服務商體系,以電子商務服務中心爲依託,對外合作開展電子商務服務業務。

1.2 乙方以非獨家合作服務商身份加入甲方服務商體系,遵循甲方服務體系規則,利用甲方服務中心平臺和資源拓展業務,並與甲方分享合作收益。

第二條 合作領域

2.1 雙方合作開展的業務領域爲“電子商務運營託管服務(代運營服務)”。

2.2 如雙方需在其他方面進行合作,需另行簽署合作協議。

第三條 合作區域

3.1 甲方同意,指定開展本協議約定業務的電子商務服務中心爲中山市小欖鎮電子商務服務中心。

3.2 如甲方增加新的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將以函件形式告知乙方。

第四條 合作授權

4.1本協議生效後及有效期間內,乙方有權以大卓(或具體省、市、縣、鎮)電子商務服務中心)指定“代運營類服務商”名義進行對外宣傳;甲方有權將乙方作爲自身服務體系成員,對外進行宣傳和推介。

4.2 雙方同意,在不影響對方形象、聲譽、利益及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授權對方在宣傳資料、公共活動、媒體宣傳、網站展示中使用對方公司名稱、企業標識、圖形及文字信息。

4.3 雙方確認,雙方互爲本協議約定業務的獨立合作方,非對方代理人或合夥人,除本協議約定業務外,不得以對方名義從事其他活動,或作出任何承諾。

第五條 合作內容

5.1 乙方作爲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入駐服務商,應服從服務中心運營管理,參加甲方或服務中心舉辦的各類營銷推廣活動,參加甲方組織的孵化培訓會,並提供各類資源支持。甲方及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將充分利用整合資源,爲乙方提供各類便利,積極支持乙方業務拓展。

5.2 雙方利用自身在電子商務服務領域的資源和服務優勢,積極宣傳對方產品及服務;雙方另可通過聯合舉辦客戶對接會、論壇、研討會等方式,合作開展客戶開拓活動。

5.3 如乙方需安排工作人員入駐電子商務服務中心,甲方可提供場所便利,所入駐的工作人員由乙方負責勞動人事管理,但應遵守服務中心管理規則,產生的辦公費用原則上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將盡可能提供場所使用便利。

5.4 客戶與乙方洽談成功後,由乙方與客戶簽署運營託管服務協議,甲乙雙方均持有該協議原件,同時,由甲乙雙方簽署《電子商務服務中心服務確認函》對該筆業務進行確認。

5.5 乙方須以其自身名義向客戶提供電子商務運營託管服務,並自行承擔與之相關的全部責任。

5.6 雙方確認,通過以下方式所產生的客戶,爲雙方共同客戶,由雙方按第六條約定分享業

務收益:

(1)雙方共同舉辦推廣活動所產生的客戶;

(2)甲方直接推薦給乙方的客戶。

(3)甲方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已服務客戶;

(4)其他基於甲方資源和宣傳所產生的客戶。

第六條 收益分成

6.1雙方確認,以乙方所服務的雙方共同客戶在線交易額(所有平臺、所有線上銷售活動交易額,以全部運營平臺後臺數據爲統計依據)的2%作爲甲方服務費。當乙方與所服務的雙方共同客戶爲僅收取固定服務費的非代運營合作,則以乙方固定服務費(以合同約定金額爲準)的2%作爲甲方基礎服務費。

6.2甲方服務費按月結算,月交易額覈算週期爲每月1日00:00至當月最後一日24:00。甲乙雙方應在每月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至節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共同覈對確認上月客戶清單、在線交易額及相應服務費金額。

6.3 雙方確認無誤後,由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甲方服務費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於收到服務費後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開具服務費發票。

6.4 乙方遲延支付服務費的,每遲延一日,按遲延支付服務費金額的1%按日加收滯納金。

6.5 雙方確認,甲方有權隨時覈查雙方共同客戶的在線交易情況,乙方應爲甲方的核查提供一切便利,包括開放系統及提供數據,並如實提供甲方所需要了解的資料和信息。

第七條 合作期限及考覈

7.1 本協議合作期限三年,自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止。協議到期後雙方有意繼續合作的,應重新簽訂書面協議。

7.2 雙方確認,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應至少已服務1家以上客戶。甲方指定乙方作爲甲方電子商務服務中心指定代運營類服務商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每年應至少服務2家共同客戶,且每家客戶的年在線交易額不低於300萬元。

7.3 甲方根據上述標準,按年度對乙方服務品質進行考覈,考覈達標則繼續享有服務中心指定服務商權益。如乙方未達到上述標準,則甲方有權單獨或一併行使以下權利:

(1)單方面調整第3.1條指定的合作區域;

(2)調整年度服務費比例;

(3)取消乙方服務中心指定服務商身份,提前解除本協議。

7.4 乙方作爲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入駐服務商,應依法合規、誠信經營。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行爲和服務品質進行考覈,如乙方出現任何非法經營、不誠信及其他嚴重影響聲譽的行爲,在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乙方服務中心指定服務商身份,提前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 聯繫機制

8.1 雙方一致同意建立溝通聯繫機制,大力推進雙方的合作進程,積極處理合作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8.2 雙方指定聯繫方式如下,如有更改,應提前3天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甲方:聯繫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

乙方:聯繫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

8.3 雙方通過上述聯繫人及聯繫方式所傳遞的通知均爲有效通知。

第九條 保密

9.1 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本協議磋商、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商業祕密和信息資料,及對本協議內容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對外披露或在本協議之外使用。

9.2 此條款項下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對雙方有約束力。

第十條 轉讓

10.1 在一方發生公司資本運作等因素進行整體合併,或分立情形下,則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權利及義務轉由合併或分立後繼受該業務的新公司承擔。

10.2 除上述情形外,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將本協議權利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協議項下其承擔的任何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負責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11.2 如發現任何一方有任何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立即通知對方更正,違約行爲累計達二次或守約方發出書面通知後違約方五日內未更正的,守約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由違約方承擔相關責任。

11.3 乙方如未如實向甲方通報共同客戶名單,或未提供真實的線上交易額的,則就線上交易額差額部分,由乙方按如下規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交易額差額在5萬元(含)以下的,應補足對應的服務費;

(2)交易額差額在5萬元以上的,除補足對應的服務費外,另按該差額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同時,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並在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內通報乙方的違約行爲。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本協議簽署後,因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電信中斷、黑客攻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延誤、限制或阻礙任一方履行本協議之全部或部分的,則該方可在不可抗力範圍內免於承擔責任。

12.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採取可能的措施告知另一方不能履行協議的情況、理由和有效證明,並採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或替代方案,促進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

第十三條 協議解除或終止

13.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13.2 在一方出現第11.2條情形或構成根本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協議。

13.3 任一方宣佈破產或進入清算或解散程序的,本協議終止。

13.4本協議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終止的,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方公司名稱、企業標識、圖形及文字信息,並不得以合作方等名義從事任何活動,或做出任何可能引人誤解的表述、行爲或暗示。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機制

14.1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及履行均適用中國人民共和國法律。

14.2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14.3在訴訟期間,除涉訟條款外,本協議應在所有方面保持全部效力,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及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15.2 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時,另一方未執行或履行相關權利不應視爲放棄該等權利,對任何款項或表現的接受,亦不應視爲放棄追究該方在先違約或其它違約的權利。

15.3 如本協議任何部分被認定爲無效或無法執行,其他條款仍應保持完全效力,雙方應另行協商替換爲與原條款儘可能接近的可執行條款。

15.4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中山市大卓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第四篇:《電子商務運營合作協議書》

電子商務平臺運營項目合作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雙方合作建立官方電子商務網上商城淘寶第三方電子商務銷售渠道(以下簡稱網上合作平臺)的運營外包服務達成如下協議,並願意在此基礎上雙方共同遵守,精誠合作,互相支持,共同發展。

第一章 總則

1. 合作內容:甲方是擁有包括品牌、設計、生產、經銷及零售實體。乙方

是一家專注於從事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外包運營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術實力和在電子商務方面的運營經驗和能力,雙方合作運作以銷售甲方擁有的品牌商品爲目的的電子商務平臺。

2. 合作條件:甲方品牌在互聯網上的商標使用權,商標使用權再授權,以及產品的分銷權、

零售權。乙方擁有建設並運營面向最終消費者的電子商務網上商城(b2c)的能力;

3. 合作方式:甲方通過互聯網等非線下實體店鋪的形式向最終消費者銷售可授權的品牌商品,乙方爲甲方該項業務提供外包運營服務,該外包運營服務包括網店建設、網店運營、廣告推廣、客戶服務、收款結算等服務。乙方負責,物流配送、甲方授權乙方在淘寶、拍拍平臺的網絡銷售經營權,甲方授權乙方開立品牌淘寶、拍拍的專賣店。除上述甲方明確授權的網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網站經營甲方的品牌。雙方建立電子商務戰略合作關係。甲方並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建設及運營服務費;

4.合作區域:中國大陸;

5.合作及授權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章 權利及義務

a.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保證在互聯網上所銷售商品的合法性,並對所提供的所有產品承擔所有責任,包括並不限於知識產權、產品質量等;

2. 甲方制定網上合作平臺的產品零售指導價格。乙方承諾不以低於甲方零售指導價的價格

出售。甲乙雙方共同制定面向會員的促銷原則,乙方可在該原則下制定促銷計劃,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具體促銷計劃。

3. 甲方負責提供網上合作平臺所售商品並保證穩定的庫存。

4.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爲建設網上合作平臺所需要的有關產品圖片、信息、介紹、市場及宣

傳等文檔內容;甲方負責協助辦理網上合作平臺經營許可的各種資質。

5. 甲方有義務依照雙方共同制定的客戶服務規範對網站銷售的產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b.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擁有非甲方提供的網上合作平臺的後臺信息系統、操作規範等的知識產權;

2. 乙方應確保乙方運營的網上合作平臺的信息系統性能滿足合作需要的技術規範。

3. 乙方不得在線下銷售甲方提供的貨品。

4. 乙方保證妥善保管代銷貨品。在乙方保管期間發生的貨物滅失或毀損(不包括不可抗力

造成的)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損失。

5. 乙方負責網上合作平臺的網店設計、網店建設、網店運營、網店推廣、電話客服。

6. 乙方應於每週結束的次日,每月結束的三日內,每年結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週、月、年的銷售報表、銷售分析、退換貨分析、當前庫存數據分析以及客戶瀏覽記錄和購買習慣分析。

7. 乙方應在甲方書面批准的的市場推廣方式內開展推廣活動;

8. 乙方負責第三方網上商城的日常推廣、節慶等特殊促銷活動的策劃及實施,但需得到甲

方書面批准。

10. 除本合同明確授權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場合使用品牌,不得再授權其它單位網絡經營品牌。乙方不得銷售任何假冒或仿冒品牌的產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品牌的知識產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及侵權責任並賠償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11. 乙方在銷售活動中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消費者權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也不得損害甲方權益,不得做出有損品牌形象的行爲,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網店建設費及收益分配

1. 甲方須向消費者開具商品銷售發票。

2. 甲方因在合同簽定日支付10000元給乙方作爲,網店平臺建設費(圖片拍攝 圖片優化 網

店整體設計等)

3. 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產品的銷售佣金作爲收益。

佣金:甲方同意乙方從實際銷售出去的甲方產品零售指導價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爲乙方的外包服務報酬。 佣金=實際銷售出去的產品的零售指導價格×15%的佣金比例。

4. 配送與結算

4.1關於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雙方約定:由甲方負責倉儲和對消費者的發貨。產品的所

有權在銷售給消費者之前均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產品的所有權。

4.2乙方在客戶服務時接到客戶反映發現有甲方多發、錯發的貨物的,應做好詳細記錄,同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4.3甲方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它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售出商品提供無條件退換貨服務,對非商品質量問題(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內可退換貨服務、15日內可換貨服務。甲方通過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爲購買用戶完成上述售後服務。

4.4雙方以自然月爲對帳結算週期,乙方財務人員應於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對帳週期實際發生的結算金額對帳通知單,甲方在收到乙方對帳通知單5個工作日內將對帳通知單回執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對帳單有異議,雙方可通過對帳方式進行覈對。雙方對結算對帳單確認無誤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在每月 15日至20日期間向乙方帳戶匯入上月的佣金。

5. 乙方向甲方快遞對帳及相關資料等快遞費用及運輸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章 業務運行與客戶服務

1. 市場推廣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聯網推廣:乙方可以通過各種合法的網上推廣方法進行業務推廣;

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過語音交互平臺、傳真、電話中心客服人員進行電話外呼銷售;

1.3媒體推廣:包括報刊廣告、郵購目錄、宣傳手冊、海報張貼、小禮品等:

1.4其他推廣:包括與移動運營商、互補品牌合作推廣、與有關商家合作推廣、登門訪問、參加展示會、客戶服務見面會等。

乙方提交相應的推廣提案給甲方,在獲得甲方的書面批准及相應的支持下進行以上各種推廣方式。甲方可視乙方的銷售業績,給予乙方相應的市場推廣費用及促銷支持,具體由甲方制定。

2. 甲乙雙方應當建立項目執行小組,該小組包括:

2.1項目經理:項目經理負責合作期間的項目協調與溝通;

2.2編輯:乙方負責制定官方網上商城推廣計劃、廣告頁面、以及投放,甲方負責相關產品文案及推廣時所用禮品等。

2.3技術:乙方技術人員負責向甲方提供甲方進行業務運營分析所必要的運營數據。甲乙雙方技術人員對此數據進行定期維護。乙方按照雙方商定的官方網上商城技術規範負責運營,甲方負責監督。

2.4倉存:甲方負責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銷售商品的詳單,並根據補貨清單安排配貨。

2.5財務:乙方財務人員負責定期對官方網上商城所售商品對賬、結算,確認乙方佣金

金額。

2.6客服:甲乙雙方共同制訂官方網上商城的客戶服務規範。乙方負責執行,甲方負責監督。

3. 客戶退換貨服務

3.1甲方應負責爲用戶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應對官方網上商城用戶提供退換貨服務,

第五章 商業保密條款

1. 商業祕密:任何一方公開或未公開的任何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計

劃、銷售計劃、獎勵政策、客戶資料、財務信息等,以及非專利技術、設計、程序、技術數據、製作方法、資訊來源等,均構成該方的商業祕密。

2. 保密:雙方對在本協議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在任

何時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業祕密,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如果損失難以計算,則按3 萬元計算。

3. 本協議終止後至少3年內,雙方仍然負有本條款項下規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造成本合同約定的合作業務無法經營或由於一方不

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經通知糾正後15日內仍未糾正的,視作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違約方仍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設備的正常運作,如完全因乙方技術設備原因給消費者造成相關

損失,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3. 如因爲不可抗力導致技術故障,進而影響服務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誤,從而導致消費者

理解錯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雙方均不負責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

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協議的履行直接被影響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5. 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應承擔逾期付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超過十五日仍未支

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因爲對方過錯所致支付延遲,則支付方不承擔此違約責任。

第七章 爭議解決方式

1. 一切由執行合同引起或者與合同有關的爭議,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執行。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終止及其他

1.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協議期滿前一個月若

雙方均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延期期數沒有限制,直到雙方提出異議爲止。

2. 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雙方不再續簽新的合同的,則乙方應在合同終止後的7日內清除

完畢網站上的所有品牌標誌和廣告宣傳,並將甲方產品和其它屬於甲方的財產完好地歸還甲方。並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3. 對本協議內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爲書面形式,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爲協議不

可分割的部分。

4. 本協議及其附件爲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爲憑。

5.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對協議及附件的任何變更或修改均以書面形式確認,並需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方爲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簽字:授權簽字:

簽署時間:年月日簽署時間:年月日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聯繫人:聯繫人:

郵編:郵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帳號名稱:帳號名稱:

第五篇:目前電子商務代運營存在的問題

目前電子商務代運營存在的問題

電子商務代運營是憑藉在電子商務領域的專業性,從開展網絡營銷開始,爲運營企業選擇電子商務平臺,發佈信息,宣傳企業和產品,產品銷售及客戶維護和服務等全過程的活動。電子商務代運營企業可幫助運營企業解決電子商務專業人才不足的問題,提升工作效率、降低運營成本、節省開拓電子商務渠道的時間和投資。然而從目前的電子商務代運營情況來看,也存在着如下一些問題:

一、信息系統對接問題。

在代運營運作中,最常見的問題就是電子商務代運營企業的電子商務系統與運營企業管理系統沒有對接,實時庫存無法體現在網頁上面,造成顧客下訂單後卻出現無貨情況,以及訂單手工傳遞過程中出現的效率不高、差錯等問題。

二、利益分配問題。

電子商務運營過程中的營銷推廣、物流配送、信息系統等投入更是巨大。以國內某家知名服裝品牌企業爲例,在一年不到的時間內,投入6000多萬元開展電子商務業務,但收效仍不佳。而另一方面,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營銷成本也在不斷攀升。據估計過去一年內保守估計,導航網站、cps、搜索引擎等的價格都漲了至少1倍。對於電子商務代運營企業,除了前期的大量投入前,在運作過程中還需要在營銷推廣花大代價,吸引消費者的訪問,並最終轉化爲購買。之後還要保證物流配送及售後服務,這一切都是以成本投入爲支撐。與代運營大量和多樣化的投入相對應,電子商務代運營的收入主要有:固定費用、業務收入提成,固定費用+業務收入提成等三種類型,收入模式顯得偏少。在代運營過程中,代運營企業與運營企業如何就成本與收入進行分配,成爲兩者合作過程中的關鍵問題之一。電子商務代運營企業前期的大量投入需要獲得長期的合作關係作爲保障,而且在收入分配上,也需要儘可能快獲得大量資金流入。這需要電子商務代運營企業根據自身的投入和資金實力選擇適合的收入(收費)方式,在提供良好服務的同時,實現自身的健康良性發展。

三、長遠合作發展的問題。

在長遠合作過程中,電子商務代運營企業與運營企業之間會面臨着許多問題,主要有兩大類:首先,從目前的發展現狀來看,電子商務代運營企業爲實現更好的發展,往往會對不同運營企業提供同樣的代運營服務。在此過程中,如何保證相同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如何保證運營企業的商業數據不被泄露等都是電子商務代運營企業面臨的問題。也就是說電子商務代運營企業在發展業務同時,需要維護與運營企業之間的信任關係,以保證雙方的長運合作關係。其次,電子商務代運營企業在幫助運營企業發展之後,如何不斷提升自我、滿足客戶的新要求,避免被“拋棄”。儘管電子商務代運營的發展正起步,但目前此種情況也已有發生。國內某知名內衣企業之前的電子商務業務是由國內一代運營公司負責,但現已自己組建100多人的電子商務團隊取代原有的代運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