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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信託合同(精選多篇)

第一篇:信託借款合同

借款信託合同(精選多篇)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託部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___萬元,設備__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項目,並按計劃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產量_________,利潤____________,稅金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釐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 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 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篇:信託資金借款合同6.24

借款合同

貸 款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 款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 保 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甲方、乙方、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萬元。

第三條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年息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管理費:

1、按借款總額‰收取。

2、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以該項借款合同簽訂完畢,發放第一筆資金起,十個工作日內支付管理費。具體支付方式雙方另行商定。

第八條 保證條款:

1、有關部門同意____償還貸款的文件:

2、抵押物:

3、乙方請____ 作爲借款保證方,經甲方審查,證實丙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丙方有權檢查和督

促乙方履行合同。當乙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丙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甲方可以從丙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 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乙方帳戶。如甲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1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有關規定加收罰息。如乙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甲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爲扣款清償。

3.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乙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就甲方提出申請,有丙方的,還應由丙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甲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乙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就甲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乙方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

更或解除後,乙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一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在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2014年月日

第三篇:信託投資公司工程項目借款合同

申請借款單位:(以下簡稱甲方)由單位擔保,並經批准,向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申請借款,雙方議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爲人民幣。借款用於,保證專款專用。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甲方工程需要。甲方違反政策、擅自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數扣回。

第三條 借款期限定爲年月(指從第一筆貸款之日起到最後還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爲‰;年息爲%(如國家利率調整:1.利率不變;2.相應調整),按計收利息。貸款逾期不還,按國家規定的相應貸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條 甲方保證按期歸還貸款。甲方如不能按期還清貸款,擔保單位必須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單位存款賬戶中扣回。

第五條 甲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送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的統計報表和資料,爲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條 簽定本合同後,貸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規定的時間提用借款,都應視違約,並視違約天數、額度,每天按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由甲乙雙方和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單位(蓋章)擔保單位(蓋章)貸款單位(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負責人:

財務部門(蓋章)財務部門(蓋章)業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 號:賬 號:賬 號:

電 話:電 話:電 話:

地 址:地 址:地 址:

第四篇:信託投資公司固定資產外匯借款合同

合同號:

借方:

貸方:

經借、貸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定本貸款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條款,不得單方毀約。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爲外匯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並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准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幣種:

金額: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於借款方經(批准單位)號文批准的項目。上述的有關批准文件應作爲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第一筆用款: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計天。

第二筆用款: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計天。

第三筆用款: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計天。

第四筆用款: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計天。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第四條中限定的起息日與到期日的規定如下:

起息日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方賬戶劃出之日爲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爲借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方賬戶之日。如借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方賬戶,則按逾期處理,借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率與計息結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計算。

(b)浮動利率: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計算。(a)、(b)兩項,只能選擇一種。對於(b)項,利率浮動在每期固定利息結算日進行。

2.計息結算

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爲固定結算日。借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方賬戶,則貸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複利計算。

第七條 貸款手續費

本合同規定貸方將向借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爲本合同貸款總額的%;貸款手續費借方應於第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條 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請關注好 範 文 網:)起息日起有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後自第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20日定爲寬限期後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 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爲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2.按外匯貸款慣例,此合同項下的貸款不能提前償還,如借方因故需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並獲得貸方的許可。對不經貸方許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實際提前償付金額總額%的承擔費。

3.借方確因正當理由而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並準備必要的材料以便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貸款部分,貸方將不予罰息。貸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後貸款將按逾期處理。

第十一條 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項目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設備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設備投入運行或工程完工後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於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准實行關、停、並、轉時,借方保證最遲於上述事件發生之前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並立即清償與貸方之間的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在債務轉移的過程中,借方應向貸方出示並送交其主管部門或發包方的發文或有關文件),但接收債務的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字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無論何方、亦無論何種原因、以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爲違約行爲,應按下述條款執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規定,擠佔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規定加收罰息。罰息利率規定爲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或未經貸方展期認可而發生不能按期還款情況時,貸方最多給予借方天的還款寬限期。如在寬限期終止時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應付款項,則自寬限期終止日的第二天開始,貸方將對借方未償還款項部分的金額按每日%的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則借方給予貸方天的寬限期。超過寬限期,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貸方罰取借方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後仍未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將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在訴訟期間,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計息,直至裁決內容提出新的利率爲止。

第十三條 擔保

本貸款由以下單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擔保:

1.

2.

3.

4.

上述的擔保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條款內容的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信託投資公司流動資金外匯借款合同

合同號:

一、合同雙方

借方:

貸方:信託投資公司

二、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貸款爲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

金額:(大寫)

四、貸款用途:

五、貸款期限:自至,共計天。

六、利率與計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計算;

(b)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計算。

2.計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半年結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於計息日付應付利息,上述貸款利率按實際用款天數(360日/年)計息。

3.起息:按實際匯出日起計息。

4.如中國銀行總行制定的計息辦法發生變化時,本合同將按新的辦法執行。

七、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規定還款;

2.借款方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並獲得貸方的認可。對不經貸方認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收取一次性%的承擔費;

3.借方因故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還款的申請,並準備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罰息。

八、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資料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資料,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於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准關、停、並、轉時,保證最遲於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並立即清償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但接收債務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訂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條款及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九、違約責任

1.無論何方,亦無論因何種原因、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爲違約行爲,應按下述條款或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2.如借方不按合同規定,擠佔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的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罰收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還款計劃規定按期還款時,貸方將給予借方天的寬限期,如在寬限期內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則貸方將對借方加收未償還部分每日%的罰息。

5.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後仍不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

十、擔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此仲裁是終局的。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