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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保密協議書

第一篇:技術資料保密制度

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保密協議書

技術資料保密制度

技術資料是企業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爲了確保有價值的技術資料安全、受控,切實做到公司的知識產權不外流、不泄密,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範圍

1. 科研項目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重要的技術情報、技術資料;

2. 開發過程中未公開的技術信息;

3. 各主題、專題及課題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實施方案、評審報告、總結、

驗證結論、實施情況等;

4. 引進技術中屬於雙方協議規定的保密部分,以及對引進技術的重大改進

部分;

5. 技術文件。

二、密級的劃分

技術資料保密項目,按其經濟技術價值和對公司影響的大小分爲絕密、機密、祕密、內部四級。

1. 絕密

(1)對公司經濟利益有重大影響,一旦泄密會使公司遭受嚴重危害和重大損失的技術資料;

(2)處於同行業領先地位或者具有突破性的,一旦泄密會失去某種優勢的技術資料;

(3)公司獨有的並且經濟價值很高的技術訣竅和獨特工藝技術;

2. 機密

(1)科研項目中長期計劃、年度計劃;

(2)重要的技術情報、技術資料;

(3)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總體設計方案;

(4)產品軟件(應用程序、嵌入式軟件等)的原程序、執行程序、軟件說明材料;

(5)產品邏輯原理圖(圖紙、cad文件);

(6)項目重要的階段性技術成果;

(7)引進技術中屬於雙方協議規定的保密部分,以及對引進技術的重大改進部分。

3. 祕密

(1)各主題、專題及課題的評審報告、總結、驗證結論、實施情況等;

(2)開發過程中未公開的技術信息,如技術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試驗記錄、工藝樣品、數據、軟件等;

(3)通過引進技術改進的一般新技術、新工藝;

(4)需要保密的技術情報、技術資料;

(5)技術文件中需要保密的部分。

4. 內容

不屬於以上三種密級,只對公司外部保密的部分。

三、 保密項目的審批權限

1.凡屬絕密和機密級項目,由申報部門提出密級,經行政人事部審查,報總經理審批;

2. 凡屬祕密和內部級項目,由申報部門提出密級,報行政人事部批准。

四、 密級的變更

技術部每年對保密項目的密級進行一次清理,辦理降密、升密;變更密

級按第三項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

五、密級資料的使用

1.凡屬絕密級的技術資料,由總經理批准使用,只限直接需要的部門和人員使用,同該工作有部分關係的人只能接觸有關部分,不能有一人全程掌握該絕密材料;

2.機密級的,由總經理或技術主管批准使用,只限直接需要部門和人員使用;

3.祕密級的,由技術主管批准使用,與工作有關的部門和人員可以使用;

4.內部級的,由本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只限制外公司人查閱和使用。

六、職業操守

1.知悉技術祕密的人員,對自己掌握和了解的技術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不打聽與自己工作無關的業務情況和技術情況,在離崗後仍有保密義務。

2.涉密人員在離開公司後3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的單位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業務。

七、四個“不得”

1.不得宣傳、泄露保密的技術資料;

2.不得將保密的技術資料帶到公共場所;

3.不得複製保密的技術資料;

4.獲得的外部技術資料祕密不得對外泄露。

八、公司職工都必須嚴格保守技術資料祕密。

1.在公司內部泄露技術祕密

(1)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罰款1000元,調離原崗位;

(2)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損失價值的30%∽100%罰款,調離原崗位;

(3)損失超過10萬元的,給予開除處分。

2.對外泄露技術祕密

(1)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罰款5000-10000元調離原崗位;

(2)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損失價值的50%∽200%罰款,調離原崗位;

(3)損失超過10萬元的,給予開除處分;

(4)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編制:審覈:

批准:

第二篇:技術保密協議書

技術保密協議書

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確保工作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保護甲方的技術祕密,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公司技術祕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已被甲方應用及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5.乙方受聘爲甲方工作服務而接觸的各種資料信息均爲甲方所有,但乙方能舉證非屬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內。

二、協議期限

聘用合同期內即解除聘用合同後的三年內。

三、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含有保密費,其獎金和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及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爲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研究與研發,並將研究研發的所有資料交予甲方保存。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術祕密。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者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與甲方存在競爭或合作關係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戶或潛在客戶的聘用(包括兼職),更不得直接或間接將甲方業務推薦或介紹給其他公司。

5.乙方在爲甲方履行職務期間,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也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若由此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權指控時,

乙方將承擔甲方爲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同時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三)競業禁止義務

1.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職務開發中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的所有文件、記錄、信息、資料、器具、數據、筆記、報告、計劃、目錄、來往信函、說明、圖樣、藍圖及綱要(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內容之任何形式的複製品),並辦妥有關手續,所有記錄均爲甲方絕對的財產,乙方將保證有關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現、複製或傳遞給任何人。

2.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三年內均不得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企業,及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內工作。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或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如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一定數額的罰款。

3.乙方如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需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六、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爲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技術保密協議書(員工)

技術保密協議書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等原則基礎上,簽訂本保密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職務成果歸屬

甲乙雙方確認,在雙方勞動合同期間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1年內,乙方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它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它商業祕密,有關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爲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商業(技術)祕密的內容和具體範圍

包括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職務成果等商業祕密在內的、任何可以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且不爲公衆所知的具體的經營信息與技術信息均屬甲方的保密信息,爲甲方的商業(技術)祕密。

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

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其它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情況、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條 乙方任職期間的保密義務

1、本條所稱任職期間爲甲乙雙方勞動臺同簽訂期間,勞動合同簽訂期間與實際勞動權利義務履行期間不一致的,以雙方實際履行合同期間爲準(統稱勞動合同簽定期間)。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遵守甲方固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信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它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3、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該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的其它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者其它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自行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4、乙方在爲甲方履行職務期間,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它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若由此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權指控時,乙方將承擔甲方爲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同時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費用可以從乙方的薪酬總額中扣除。

第四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乙方的保密義務

雙方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它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該保密義務直至甲方的上述祕密喪失保密性之日至。

第五條 乙方其它義務

1、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或者解除、終結以後,乙方不得通過利誘、遊說等方式干擾甲方與其它員工的勞動合同關係。

2、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或者解除、終結以後,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破壞甲方與現

有產品供應商、銷售商以及甲方關聯企業、合作企業、客戶等之合作關係。

第六條 任職內的竟業限制

1、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與甲方存在競爭或合作關係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戶或潛在客戶的聘用(包括兼職),更不得直接或間接將甲方的業務推薦或介紹給其它公司。

2、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或乙方的親屬不得作爲股東或投資人對與甲方業務相同或類似或相關的行業進行投資(但購買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除外),更不得與甲方發生競爭,將甲方業務介紹給第三方(包括乙方本人)辦理,或從事其它任何與甲方競爭的業務。

3、雙方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乙方是否仍負有前款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竟業限制協議另行規定。

第七條 財物返還

乙方應當於雙方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全部返還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乙方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備份。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的,甲方有權直接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而不做任何形式的補償或賠償,因乙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並有權直接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引起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有關法律程序解決。

第十條 其它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協議效力相同。

本協議爲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受委託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技術保密協議書

技術保密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和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祕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協議執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與開發,並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祕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三、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報酬以工資和獎金的形式發放,工資和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3000—10000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交於司法機關處理。

4. 乙方離職後本協議自動解除。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日期:

第五篇:技術保密協議書

甲方:

乙方:*cae技術公共服務平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祕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協議執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與開發,並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祕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三)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3~10萬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其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市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