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合同範本

科研技術出資協議書

第一篇:科研技術出資協議書

科研技術出資協議書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合同》的基本原則就合營公司生產 的專利技術,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技術的內容和範圍:

1-1 乙方同意甲方以製造 的專利技作爲其股份投入合營公司,甲方提供之技術必須達到《合同》第四章中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該技術包括產品技術、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人員培訓。

1-2 甲方保證將本協議1-1中規定之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並保證提供之技術是甲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該設備的選擇能夠符合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和生產規模.

1-3 合營公司有權使用甲方提供的 專利和商標,在任何國家、地區銷售合營公司的產品,不另需支付費用。

第二章、價格:

2-1 專利技術指乙方擁有獨佔專利權的專利技術,包括製造 產品所需要的設計、製造的專利技術。乙方同意甲方以專利技術作價 萬美元,佔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 %。如在《合同》中規定的合營期限內專利有效期截止,乙方同意以現匯補足其應繳出資額。

2-2 上述專利技術等作價出資部分不包括購買製造產品的設備及運輸、倉儲、稅金等技術作價投資以外的內容。

【本站範文網】

第三章、技術投入和投入的條件

3-1 乙方同意從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專利技術。

3-2 乙方承認甲方在中國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使用、銷售和出口這些產品的權利,爲不可轉讓的權利。

3-3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專利技術。專利技術清單詳見本協議附件1。

3-4 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乙方提供協議產品的零配件或材料等。屆時甲、乙雙方另協商簽定合同。

第四章、技術的改進

4-1 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於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材料、工藝裝備及其它生產條件等),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修改技術資料並提交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4-2 在技術轉讓的有效期內,甲方和乙方在協議規定的範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相互免費將改進、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使用。

4-3 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於改進、發展的一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

4-4 合營公司對技術的改進歸甲、乙雙方共有,任何單方面不得單獨使用;合營公司改進技術由合營公司申請專利。

第五章、考覈和驗收

5-1 甲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正確,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達到《合同》中規定的經營目的和生產規模。

5-2 爲了驗證甲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由甲、乙雙方技術人員一起在甲方共同進行產品考覈驗收。考覈驗收細則見附件2。

5-3 經考覈,《合同》產品符合技術資料規定的技術參數,即通過驗收。甲、乙雙方簽署產品考覈驗收合格證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六章、保密與侵權

6-1 甲方保證擁有本協議規定提供的 專利技術合法所有權,並有權向合營公司轉讓;如果發生第三者指控侵權,甲方應負責與第三者交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6-2 乙方同意對甲方提供的技術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術內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被第三方公佈,而且合營公司獲得了已公佈的證據,則合營公司不再承擔保密義務,並認爲該技術已經失效,甲方也應以現匯如數補足註冊資本之差額。保密的期限不能超過合營期限。

第七章、安裝、調試和人員培訓

7-1 乙方有義務接受、安排甲方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赴合營工廠進行設備安裝調試、技術和管理培訓。

7-2 乙方有權派遣人員赴甲方受訓,使乙方人員掌握上述專有技術和專利技術。乙方人員在乙方實習培訓的有關費用乙甲方負責,有關協議另行簽訂。

第八章、保證和索賠

8-1 甲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甲方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並向乙方及時提供任何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8-2 甲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和清晰的,並及時交付。

8-3 如果甲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8.2條的規定時,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在正常情況下的三十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寄給甲方。

8-4 如考覈《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規定的技術參數,甲、乙雙方應協力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若屬甲方責任,其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屬乙方責任,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經多次考覈不合格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應按《合同》的出資要求以現匯形式補充其應繳資本金。

8-5 對於合營公司共同研製的新產品不在本協議驗收、考覈、保證和索賠之列。

8-6 因專利和商標引起糾紛,應由甲方出面交涉並負責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費用,補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九章、仲裁

9-1 按雙方《合同》的十九章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章、協議生效及其他

10-1雙方應由各自授權的代表簽定本協議及其附件,並經審批部門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10-3對本協議任何條款變更、修改或增減,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經審批部門批准後生效,作爲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通知

11-1 所有與《合同》及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通訊應使用以下地址: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11-3 所有與《合同》及本協議有關的通知、通訊、技術資料、圖紙、備忘錄等應以中文書寫。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二0 0 年 月

第二篇:科研技術出資協議書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合同》的基本原則就合營公司生產 的專利技術,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技術的內容和範圍:

1-1 乙方同意甲方以製造 的專利技作爲其股份投入合營公司,甲方提供之技術必須達到《合同》第四章中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該技術包括產品技術、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人員培訓。

1-2 甲方保證將本協議1-1中規定之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並保證提供之技術是甲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該設備的選擇能夠符合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和生產規模.

1-3 合營公司有權使用甲方提供的 專利和商標,在任何國家、地區銷售合營公司的產品,不另需支付費用。

第二章、價格:

2-1 專利技術指乙方擁有獨佔專利權的專利技術,包括製造 產品所需要的設計、製造的專利技術。乙方同意甲方以專利技術作價 萬美元,佔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 %。如在《合同》中規定的合營期限內專利有效期截止,乙方同意以現匯補足其應繳出資額。

2-2 上述專利技術等作價出資部分不包括購買製造產品的設備及運輸、倉儲、稅金等技術作價投資以外的內容。

第三章、技術投入和投入的條件

3-1 乙方同意從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專利技術。

3-2 乙方承認甲方在中國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使用、銷售和出口這些產品的權利,爲不可轉讓的權利。

3-3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專利技術。專利技術清單詳見本協議附件1。

3-4 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乙方提供協議產品的零配件或材料等。屆時甲、乙雙方另協商簽定合同。

第四章、技術的改進

4-1 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於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材料、工藝裝備及其它生產條件等),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修改技術資料並提交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4-2 在技術轉讓的有效期內,甲方和乙方在協議規定的範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相互免費將改進、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使用。

4-3 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於改進、發展的一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

4-4 合營公司對技術的改進歸甲、乙雙方共有,任何單方面不得單獨使用;合營公司改進技術由合營公司申請專利。

第五章、考覈和驗收

5-1 甲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正確,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達到《合同》中規定的經營目的和生產規模。

5-2 爲了驗證甲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由甲、乙雙方技術人員一起在甲方共同進行產品考覈驗收。考覈驗收細則見附件2。

5-3 經考覈,《合同》產品符合技術資料規定的技術參數,即通過驗收。甲、乙雙方簽署產品考覈驗收合格證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六章、保密與侵權

6-1 甲方保證擁有本協議規定提供的 專利技術合法所有權,並有權向合營公司轉讓;如果發生第三者指控侵權,甲方應負責與第三者交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6-2 乙方同意對甲方提供的技術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術內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被第三方公佈,而且合營公司獲得了已公佈的證據,則合營公司不再承擔保密義務,並認爲該技術已經失效,甲方也應以現匯如數補足註冊資本之差額。保密的期限不能超過合營期限。

第七章、安裝、調試和人員培訓

7-1 乙方有義務接受、安排甲方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赴合營工廠進行設備安裝調試、技術和管理培訓。

7-2 乙方有權派遣人員赴甲方受訓,使乙方人員掌握上述專有技術和專利技術。乙方人員在乙方實習培訓的有關費用乙甲方負責,有關協議另行簽訂。

第八章、保證和索賠

8-1 甲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甲方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並向乙方及時提供任何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8-2 甲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和清晰的,並及時交付。

8-3 如果甲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8.2條的規定時,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在正常情況下的三十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寄給甲方。

8-4 如考覈《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規定的技術參數,甲、乙雙方應協力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若屬甲方責任,其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屬乙方責任,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經多次考覈不合格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應按《合同》的出資要求以現匯形式補充其應繳資本金。

8-5 對於合營公司共同研製的新產品不在本協議驗收、考覈、保證和索賠之列。

8-6 因專利和商標引起糾紛,應由甲方出面交涉並負責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費用,補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九章、仲裁

9-1 按雙方《合同》的十九章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章、協議生效及其他

10-1雙方應由各自授權的代表簽定本協議及其附件,並經審批部門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附件1至附件2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0-3對本協議任何條款變更、修改或增減,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經審批部門批准後生效,作爲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通知

11-1 所有與《合同》及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通訊應使用以下地址: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11-2 若地址變更,變更方應以掛號信通知對方;若未給對方變更通知,則對方以前的地址,將被視爲是正確的地址。

11-3 所有與《合同》及本協議有關的通知、通訊、技術資料、圖紙、備忘錄等應以中文書寫。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二0 0 年 月

第三篇:技術出資協議書

技術出資協議書

(適用其他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於**年**月**日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技術出資入股,並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擁有****** 技術,評估機構******,評估價** 萬元,擬作價**萬

元出資入股。

2、 甲方承諾該技術未投入到***公司以外的任何地方。

3、 乙方確認,甲方擁有的******技術,其技術成果真實有效,同意該技術

作價** 萬元。

4、 公司的註冊資本爲** 萬元,甲方以技術成果作價** 萬元,佔註冊資本

的%,技術出資和貨幣方式出資享有同等權益和承擔同等的責任。

5、 作價出資的******技術,屬公司所有,技術出資人甲方不得再以該技術

投入到***公司之外的任何地方。

6、 公司正常運營後,在原技術成果的基礎上發展、創新的新技術成果(含

專利)屬公司所有。若發現技術成果價額明顯低於本協議的價額,由該技術成果投入方補足差額,全體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7、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

門協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 本協議一式 * 份,均爲原件,複印無效,出資各方及***公司各執*

份。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注:若出資各方中有一方是國有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的,擬出資入股技術成果,經評作價結果報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覈備案。

第四篇:出資協議書

出資協議書

第一章總則

乙第一條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

共同出資建立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出資方

第二條出資方爲:

甲:,負責;

乙:,負責;

丙:,負責;

丁:,負責。

第三章設立公司

第三條甲乙丙丁四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

定在。

地址:。

第四條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

的債務承擔責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爲:超市和賓館。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覈准

的經營範圍爲準。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元,其中註冊資金元。

甲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享有本公司%的股權;

乙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享有本公司%的股權;

丙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享有本公司%的股權;

丁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享有本公司%的股權。

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甲乙丙丁四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兩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另兩方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五章 權利義務

第九條權利

1、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出資人大會,依照其持有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4、依照規定轉讓、贈與其持有的股權。

5、終止或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餘財產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繳納出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資。

3、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新出資人加入時,如出資人大會認爲有必要,可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新出資額及權益性資本比例。

新出資人享有同等地位,依照公司章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並需對其加入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出資人退股,應提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全體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但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出資人資格自動喪失:

1、出資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出資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3、出資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東權益的全部份額 ;

4、喪失出資人資格的其他情行。

除上述第3點所述情形外,喪失出資人資格者,由出資人大會決定處分其股東權益,退還出資人。

第十三條出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所持公司股東權益份額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決沒收的;

3、有意違背章程的規定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嚴重後果的;

4、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5、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喪失出資人資格,由出資人大會決定並處分其股東權益,價款歸原出資人所有;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四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 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和丙方擔任。董事會成員任期五年,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第十八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財務、會計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二十一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合營期限及期滿後財產處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經營期限爲十五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丁四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四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爲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三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第十一章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條本合同在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三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八份, 合同各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地址:

年 月 日

地址:年 月 日地址:年 月 日地址:年 月 日

第五篇:出資協議書

公司出資協議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三、公司股東共個。分別爲:,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整(¥)。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

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整(¥),佔投資總額的%;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整(¥),佔投資總額的%;

五、本協議簽訂後,股東應當在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指定帳戶。

六、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七、方爲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

八、方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

九、甲乙雙方同意公司運營後,根據財務狀況每月分配一次。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投資比例承擔。

十一、其它

股東簽名: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