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合同範本

版權許可合同標準版

版權許可合同標準版

版權許可合同標準版篇一

甲方:

乙方:

產品名稱:標題:

產品背景:本光盤系由甲方研製開發的系列商用光盤之一,已由出版社出版。

第一條: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出讓,乙方同意受讓光盤的著作權,現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保證擁有本產品的著作權。

第三條:轉讓金額爲人民幣萬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

1售付萬元於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萬元,於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萬元,於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甲方權力和義務

1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產品著作權轉讓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銷售權。

2甲方對上述產品仍保留署名權。

3甲方有獲取著作權轉讓金的權力。

4甲方有權從乙方處按零售價折進貨銷售本產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甲方應提供本產品的CD-R。

第六條:乙方權力和義務

1乙方對上述產品有署名權。

2乙方有按時支付轉讓金的義務。

3成品盤製作完成後,乙方應撥出少量贈送盤,其中提供給出版社樣盤片,提供給甲方樣品盤片。

第七條: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對本產品內容和版本進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權和產品標題名稱。

第八條:違約條款:

1甲方逾期日交付本產品的CD-R,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2根據上述第四條各項,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如該項付款超過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自由使用著作權,不再受本合同之約束。已收取的款項不再退回,且對於乙方已生產出的成品盤有權按基本成本價格回收。

第九條: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權轉讓生效以最後一筆轉讓費結清之日爲準。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版權許可合同標準版篇二

協議編號: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電子郵箱:

地址:

委託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受讓方):

法人代表: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地址:

委託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鑑於甲方是本協議所涉及音樂作品詞曲著作權的擁有者,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永久轉讓其個人創作並享有完全著作權的音樂作品《 》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作品信息

1、名稱:《 》(以下統稱“轉讓作品”,詞、曲內容詳見附件1);

2、曲作者: 身份證號:

詞作者: 身份證號:

(身份證複印件,見附件2)

二、轉讓費用及支付方式

1、轉讓作品的轉讓費用採取一次性買斷加後期無限彩鈴業務分成的方式:

(1)一次性買斷費用:人民幣 元整(¥ 元);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匯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2)彩鈴業務分成:無線彩鈴中所得收益,乙方按 %的比例支付給甲方。結算週期爲歌曲上線日期後 日爲準;乙方應在結算日後五個工作日內匯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2、乙方應將上述款項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三、知識產權

1、甲方保證其享有本協議涉及音樂作品的完全著作權。

2、甲方向乙方轉讓該轉讓作品在全球範圍內的全部著作財產權,直至轉讓作品保護期限屆滿。

上述轉讓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轉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

3、乙方在使用轉讓作品時,應尊重和保護甲方的署名權(甲方網名只限在網絡上發表作品時使用,甲方真實姓名則在除網絡發表以外的製作唱片等方面使用)。

如因編曲或傳播等需要,乙方可以對轉讓作品的內容作適當修改和完善,並事前徵求甲方的書面同意,但應保證轉讓作品的完整性,不得單方歪曲和篡改轉讓作品。

4、在本協議生效之前,甲方針對該轉讓作品所簽署的相關許可協議及授權文件,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概括承受;必要時,甲方應協助和配合乙方履行上述許可協議及授權文件所涉及的有關義務。

四、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將所知曉的對方的商業或個人祕密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2、甲乙雙方所提供相關資料僅供實現本協議目的使用,雙方保證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或者協議履行完畢後,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應保證享有轉讓作品的完全著作權且有權轉讓,同時轉讓作品不存在對任何第三方違約或侵權的情形,並且不得在轉讓後將該轉讓作品重複轉讓給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許可方式許可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爲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用(包括一次性買斷費和已支付的無線彩鈴業務分成費用)的30%,並賠償因此給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行政處罰金,墊付的賠償金,以及訴訟過程中合理的律師費、公證費、調查費、誤工費、訴訟費、差旅費、通訊費等)。

3、乙方使用轉讓作品時應確保該轉讓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等著作人身權不受侵犯。

4、乙方沒有依照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每遲延一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用(包括一次性買斷費和應支付的無線彩鈴業務分成費用)1% 的違約金。

六、不可抗力及不可控制因素

1、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控制因素影響本協議正常履行,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上述不可抗力或不可控制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洪水、暴風、地震、乾旱、暴風雪等人類無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災害事故;社會原因引起的,戰爭、罷工(乙方員工的罷工不在此限)、政府禁止令、網站系統錯誤、駭客侵入、系統病毒等。

七、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3、本協議履行期間,雙方可就有關變更事宜簽訂補充協議,並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複印件無效。附件是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託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於乙方取得出版發行審批的行政批文之日起生效。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有效期將自動順延壹年。

3、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蓋 章:

蓋 章:

日 期:

日 期:

版權許可合同標準版篇三

甲方:

地址:

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市××××路××××城××××室

鑑於:

1、甲方是本協議項下授權節目之完整著作權和鄰接權的合法擁有者。

2、乙方是擁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唱片發行公司,適於本協議項下授權節目的出版發行。

3、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決定就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享有著作權及鄰接權的錄音錄像製品《 黃貞伊原聲碟 》之事宜簽訂本協議,條款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權內容

1、授權節目:《 》(暫定名)之所有影音製品,曲目見附件一。

2、使用載體: cd 。

3、使用方式:乙方享有授權節目之專有複製、發行權和專有信息網絡傳播權。

4、授權區域: 中國大陸地區 。

5、授權期限: 三 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

第二條 關於節目複製發行:

1、依據甲方授權許可,乙方享有該授權節目之所有影音製品在授權區域內的專有複製、發行權。

2、甲方負責在協議簽訂之日起 3 日內向乙方提供質量完好的 cd-r 格式的母盤。

3、甲方負責提供報批、封面設計、發行、宣傳所需之全部資料,如設計圖片、文案、表演者的相片、簽名、錄音錄像花絮片段、mtv宣傳碟及甲方的商標樣圖等。

4、甲方承諾在提供母盤的同時向乙方免費提供該授權節目的 5 首主打歌曲的mv(時間長度約爲 30 分鐘/首),以供乙方宣傳使用。

5、依照音像行業的慣例,乙方有權在該授權節目之出版物上合理使用甲方的全部商標,亦有權合理使用甲方商標用於該授權節目之必要宣傳。如有乙方不得使用的商標,甲方應向乙方作書面通知並附付該商標的樣圖。否則,視爲默認許可使用。甲方保證許可乙方使用商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若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6、乙方負責授權節目的出版報批、生產、複製及封面包裝的設計、印刷、上市發行、營銷宣傳。

7、乙方可在授權節目之封面、海報及電視、網絡、電臺、多媒體、通訊、平面雜誌等宣傳渠道中使用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但僅限於本協議目的之用途。

8、授權節目上市發行後,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成品共計 50 張,但甲方不得將其作任何不合理使用或用於任何營利性商業用途。

9、在授權有效期內,如發現有侵犯該授權節目之著作權、鄰接權的行爲,乙方有權自主決定向侵權者採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一切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甲方應全力予以配合。

第三條 關於信息網絡傳播

1、依據甲方授權許可,乙方享有該授權節目之所有影音製品在全球範圍內的專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乙方有權與提供移動增值服務的公司(下稱sp商)或電信運營商合作,通過提供電信增值服務,供終端用戶付費使用mobile device點播或下載該授權節目。

2、授權使用的業務範圍爲所有已知和未知的電信增值服務業務種類。

3、出於電信增值服務的需要,乙方有權許可合作第三方對該授權節目進行數位化編譯或重置,但此用途僅限於本協議項下之電信增值業務。

4、自乙方開展該等業務之時起,乙方將定期向甲方通報信息網絡傳播的授權使用情況,並將每三個月與甲方結算一次信息網絡傳播業務的收益。

5、結算方式爲扣除合作之sp商的運營成本、收益分成及電信運營商的通道費、代收信息費(代收信息費的比例依據電信運營商的執行標準)後,每月信息費淨收入由雙方按照以下比例進行分配:甲方 50 %,乙方 50 %。乙方屆時提供的收益報表及相關憑證將作爲雙方結算的依據。

6、如因合作之sp商或電信運營商遲延結算的原因致使無法按時提供收益報表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同時收益結算期限順延,乙方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對授權節目享有合法、完整的著作權及鄰接權,並保證對其提供的設計資料及商標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甲方擔保確有授予乙方行使本協議約定事項的權利,其許可乙方使用並不構成對相關著作權人、鄰接權人及任何第三人的侵權。

2、爲履行本協議之所需,甲方保證將應乙方要求出具該授權節目之完整的版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授權節目之歌曲的詞曲作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及相關權利人的授權使用證明等(見附件二)。

3、甲方保證在授權期限內不再將授權節目之任何載體形式的出版、發行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轉讓或授權給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

4、乙方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範圍、方式和期限使用授權節目內容。

5、乙方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版稅支付方式向甲方按時支付足額的版權使用費。

第五條 版費結算

1、支付標準:甲方按保底銷售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製作成本費用,即版費,具體標準如下:

其中:

a) cd 版費:甲方以 元/張的成本支付乙方,乙方負責生產成品並通過乙方銷售渠道進行銷售。

b) 甲乙雙方按照銷售利潤分成,即甲方得50%,乙方得50%。

2、結算方式:

a) 自合同簽訂生效的 3 個工作日內支付版費的 30 %;

b) 自雙方對該授權節目之設計定稿確認的 3 個工作日內支付版費的 30 %;

c) 自該授權節目上市發行之日7 個工作日內支付版費的 30 %

d) 該授權節目實際銷售回款超過保底總額後,每三個月向甲方結算分益。

3、自本協議簽訂之後,乙方須依約在中國大陸地區以人民幣向甲方交付著作權使用費。甲方應於收款的同時根據每次收款金額向乙方開具等額正式發票。

第六條 保密條款

對涉及雙方任一方尚未向第三方公開的數據和信息,雙方須保守祕密。任何一方對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接觸或瞭解到的對方未公開的數據和信息,亦須保守祕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有關數據和信息。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有違約或延遲或不履行本協議條款而導致相對方發生損害時,違約方不但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按守約方損失的一倍計算。

2、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第四條保證條款之重大違約行爲的,守約方無須事先徵得違約方同意,即可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3、如因前款違約行爲造成對第三方侵權損害的,違約方還應負責出面解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經濟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誤期內中止。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明文件,並應盡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60天或存在明顯無法恢復履行本協議情況的,本協議即自動終止。

第九條 爭議解決及適用法律

1、就本協議內容或執行發生任何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提前解除或終止不影響各方於本協議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以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