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節目合作協議書
第一篇:短信節目合作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爲發展手機短信增值業務以及有關服務,本着“友好合作、共進雙贏”之原則,經認真協商,就業務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合作內容:甲乙雙方聯合開設短信服務項目,合作項目爲《_________》。雙方精誠合作,互相支持,共同發展。
2.合作區域:_________省(市)。如擴大合作範圍,必須事先告知乙方,便於乙方協調區域合作資源。
3.甲方與乙方共同合作,向移動用戶合作提供短信節目服務,並分享因此產生的收益。
4.甲方作爲業務運營商,在市場開發和運作、推動及與用戶溝通的基礎上,促使更多的用戶使用短信節目。
5.甲方負責與移動運營商的合作洽談及推動業務和客戶服務、進行市場推廣策劃及執行,雙方擔宣傳推廣費用;乙方負責提供節目軟件產品、節目系統維護。
6.關於產品版權:短信節目(包括但不僅限於“節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碼、算法、文字、圖像、聲音)的知識產權由乙方擁有。甲方未經乙方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對“節目”進行反向工程、反向編譯和反彙編;不得對“節目”進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7.關於收益分配帳單標準:雙方收益分配所依據的帳單標準以移動運營商所提供的本項目帳單爲準,合作雙方有權要求進行對帳。
8.關於註冊用戶:註冊用戶資料歸甲乙方雙方所有。
9.合作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作期爲_________年,期滿後雙方關係及本協議自動作廢。在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可以續簽,繼續展開合作。
第二條 權利與義務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移動sp資質和業務代收費資源,負責新業務的測試和開通。
2.與乙方共同分享短信息節目服務項目的合作收益。並及時將乙方協商的收益部分按月、足額劃撥到乙方帳戶。
3.甲方必須注意確保乙方及節目的形象與完整,不得利用節目及節目的附屬內容從事與本合同無關的活動。
4.甲方提供移動運營商(中國移動)業務計費中使用乙方短信節目用戶的業務計費統計報告。
5.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短信節目進行選擇、論證、研究,最終確定可以合作的產品,進行發佈和運營。但協議簽署後,不得用“需要重新論證與研究”之名義終止本合作。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擁有短信節目(包括但不僅限於“節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碼、算法、文字、圖象、聲音)的知識產權。
2.乙方必須保證短信節目內容的合法性。對開發的短信節目承擔所有責任,包括並不限於知識產權、內容性質等。
3.乙方必須根據短信節目服務的市場發展需要,處理每個項目有關更新換代、技術升級方面的工作事宜。
4.乙方負責合作項目的短信息節目服務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穩定運行。系統出現故障,甲方電告乙方後,必須在4小時內解決。
5.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向甲方提供有關節目的介紹、市場計劃及宣傳等文檔內容。
6.乙方負責提供合作項目的短信節目服務系統,並負責系統的安裝、調試、維護、節目的更新。
7.乙方保證信息的準確、及時。因乙方信息錯誤而產生的糾紛、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
第三條 價格與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淨收入(見本條第2款定義)的40%作爲內容使用費。
2.淨收入:淨收入指用戶在移動電話或者網站下載使用雙方合作提供的內容而支付的信息服務費總額,扣除甲方應當向移動營運商支付的短信服務通信費,扣除甲方應當向中國移動及其子公司與中國聯通及其子公司(移動運營商)支付的代收手續費。雙方均需自行繳納己方因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經營收入的各類稅款。供雙方分配的淨收入計費以甲方與移動運營商的對賬單爲準。
3.結算時間:按月結算。
(1)甲方於每月三十(30)日前,將上個自然月自移動營運商處收到的服務費總額中淨收入的40%支付給乙方。
(2)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淨收入中乙方應得的部分前,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淨收入的計算說明,以便乙方確認每次的淨收入金額。若雙方產生爭議、則淨收入以移動營運商實際向甲方支付的淨收入爲準計算。如果甲、乙計費誤差超過5%,雙方具體協商解決。
(3)雙方確認後將乙方應得淨收入匯到乙方指定帳戶。乙方銀行帳戶資料如下:開戶名稱: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乙方帳戶:_________。
4.乙方應當於收到甲方支付的任何一期淨收入分成後一週(7)日內,按收到的甲方付款額向甲方開具商業發票。
5.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須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則進行協商。
第四條 業務運行與客戶服務
1.市場推廣包含以下方面:
(1)網絡推廣: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各種合法的網上推廣方法進行業務推廣;
(2)媒體推廣:包括報刊廣告、宣傳手冊、海報張貼、小禮品等;
(3)其他推廣:包括與移動運營商合作推廣、與有關商家合作推廣、登門訪問、參加展示會、客戶服務見面會等;
2.甲乙雙方應當建立快捷、聯合的業務運做交流體系,該體系包括:
(1)設立技術諮詢業務(包括電話、傳真、網站、電子信箱等),進行實時諮詢,爲對方和最終用戶提供諮詢服務。
(2)定期整理相關的材料並提供給對方。
(3)及時反饋和交流信息,包括與移動運營商的業務聯繫、客戶服務等。
3.客戶服務
(1)甲乙雙方應該緊密配合、齊心協力,共同爲用戶提供短信節目服務。
(2)甲方應保證用戶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項服務之前,充分知悉該服務的價格、內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3)除移動運營商的1860及1001客戶服務外,甲方可以安排專人負責處理用戶有關對其所提供的應用服務或內容的諮詢、費用查詢、申告和投訴,並提供客戶服務電話。
(4)該項具體業務運做涉及乙方產品的,乙方必須承擔責任,並配合甲方客戶服務部爲用戶提供解決方案。
第五條 商業保密條款
1.商業祕密:任何一方公開或未公開的任何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計劃、銷售計劃、獎勵政策、客戶資料、財務信息等,以及非專利技術、設計、程序、技術數據、製作方法、資訊來源等,均構成該方的商業祕密。
2.保密:雙方對在本協議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業祕密,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3.本協議終止後,雙方仍然負有本條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協議,造成該業務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協議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協議,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協議規定通過法律程序終止協議。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違約方仍應賠償非違約方的經濟損失。
2.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3.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設備的正常運作,如完全因甲方技術設備原因,從而給消費者造成的相關損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4.如因爲不可抗力導致技術故障,進而影響服務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誤,以及由於移動運營商的網關造成信息延時、未成功發送等問題,從而導致消費者理解錯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雙方均不負責任。
5.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協議的履行直接被影響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6.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1.一切由執行合同引起或者與合同有關的爭議,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提交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糾紛發生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3.除判決書另有規定外,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4.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條款。
5.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內如一方要求中止協議,須提前兩個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如果對方同意解除協議,則協議在對方在書面通知上簽字起兩個月後自動廢止。
2.經甲乙雙方方書面同意的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變更事宜,均需書面文件。
3.如乙方有與本項目合作模式相近的短信節目新項目推出,在經甲、乙雙方確認同意、以補充協議的書面確認後,按本協議之商務條款執行。
4.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但雙方爲合併、整合、出售全部或實質上全部資產、其他造成任一方超過50%的有投票權的股權轉移的交易而轉讓本合同的情況不在此限。
5.本協議及其附件爲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爲憑。
6.對本協議內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爲書面形式,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爲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7.本協議期滿,如雙方不再就本項目繼續合作,任意一方應在協議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對方人員完成業務資料的交接,並完成財務包括但不限於資金清算、往來發票等資料的移交手續。雙方在辦理交接過程中,必須保證系統與服務正常運轉。
8.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短信合作協議書(thumb)
合 作 協 議 書
甲方:
乙方:
1. 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至20年 月 日止。
2. 合作原則:
雙方組成戰略合作單位,並遵守以下幾款原則:
? 互相尊重、相互支持
? 友好協商、互相監督
? 相互信任、相互協作
? 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3、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 甲乙雙方在浙江地區就“務展開合作。
? 甲方負責協調媒體及商家資源,內容策劃、短信技術開發及市場推廣 ? 乙方負責短信業務、語音業務申報和開通工作,負責語音技術開發。 ? 甲乙雙方共同進行該項目的計費標準確認及業務平臺開發、維護工作,負責技術接口的連接及平臺穩定。
? 乙方必須提供甲方業務數據查看網頁,該網頁可即時查詢該項目的參與用戶數與各種流量數據,這些數據將作爲雙方結算的依據。
? 爲保持合作的不間斷性,甲乙方雙方均指派專人就該項目進行溝通。 ? 成本說明:指在此項目上的合作保底費用、宣傳支出和獎品支出。成本構成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未經雙方確認的費用均不計算入成本。 ? 收益說明:指在此項目上乙方從運營商得到的信息分成費扣除成本後的部分,如果乙方成本費用超過乙方從運營商的總信息分成費,則乙方成本由乙方獨立承擔。爲了結算方便,無論最終分成多少,信息分成費均按照雙方約定公式計算得出。
? 約定公式:
信息分成比例×當月平均對帳率; 按條業務信息分成費=計費條數×資費標準×運營商信息分成比例×當月對帳率。
? 分成比例:甲乙雙方按照8:2的比例分享本項目業務收益,甲方80%,
乙方20%。語音業務收益,甲乙雙方按照7:3的比例分享本項目,甲方70%,乙方30%。
? 結算週期:業務收益開始進行分成結算的時間爲整個協議有效期,結算
週期以乙方和中國電信的結算週期爲準,即乙方收到運營商對帳單並款項後的5個工作日內乙方根據以上結算辦法結算給甲方。
? 結算方式:雙方結算方式爲轉帳或現金支票形式,雙方所有結算均出具
公司發票。
? 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獲悉對方的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文件、項目均構成
各自商業祕密,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違約責任
? 乙方不按時結算給甲方應得收益,按照每天萬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
滯納金。
?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失誤,甲方承擔相應責任,雙方協商具體責任
金額。
? 由於乙方所提供設備和網絡的不穩定性造成的雙方損失由乙方負責,雙
方具體協商責任金額。
? 甲方使用該項目的任何資料均需在協議範圍內,否則因此引起的任何投
訴均由甲方負責。
? 由於甲方協調工作原因導致短信增值業務重大損失,由甲方承擔相應責
任,由雙方協商具體責任金額。
? 甲乙雙方無論有意、無意泄露對方的商業祕密並造成對方傷害,由泄露
方承擔相應責任,由雙方協商具體責任金額。
5、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及責任由更改方承擔。
6、協議終止
? 締約的任何一方如發生實質性的違約,則由另一方通知違約一方,在通
知書確定之日起,終止履行協議。
7、爭議處理
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糾紛,由雙方友好解決;如經協商無法解決糾紛,雙方約定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保密條款
? 雙方均有義務確保不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透露中。
? 以上款項並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終止、撤銷而失效。
9、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簽名:
蓋章:
日期:
乙方:
代表簽名:
蓋章:
日期:
第三篇:短信合作協議書
企 業 短 信 服 務 合 同
甲方:
乙方:青島創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爲進一步開展短訊服務以及產品推廣服務,乙方爲了拓展短訊方面的增值服務,雙方本着共同的目的,經過認真友好的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合同: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相應費用;
2、甲方在預付費用後,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短信發送資源發送短信息,但甲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不得在短消息內發佈和傳播含有反動、色情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信息;
3、甲方不得擅自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條件、資源與其他電信運營商進行任何形式的業務合作;
4、甲方如有違反上述第2、3條信息安全規定,乙方有權立即終止該合同,且不退還剩餘費用。同時甲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甲方在乙方給予的短信接口基礎上進行的調試、開發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乙方責任:
1、在收到甲方預付的相應費用後1個工作日內,提供其支持互聯網的中文短信息資源,並向甲方提供“中國聯通”和“中國移動”的短信息批發業務;
2、乙方在業務開發和運行過程中,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包括技術、用戶信息等)有保密義務,否則須向對方承擔法律責任。但此前若乙方已經享有的、或乙方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或已爲公衆所知悉的信息不屬於前述保密信息。
3、乙方向甲方提供系統運行所需的常規技術支持;
4、乙方設立客戶服務中心,爲甲方提供電話諮詢、故障申報、帳戶操作等服務;
三、資費:
1、 甲方每月發送的短信在一萬條以下時,按照 0.080元/條繳納預付款;
甲方每月發送的短信在一萬條以上時,按照 0.070元/條繳納預付款;
2、 甲方於合同簽定後三日內需支付預付款元(即獲得條短信息);
四、續費:
1、 當甲方預付金額不足10元時,乙方以短信方式通知甲方續費,當甲方預付金額不足1元時,乙方有權關閉按本合同提供給甲方的短信發送接口,直至甲方續費成功。
2、
五、付款方式:銀行轉帳、支票支付、現金均可。
六、合同有效期:
該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1、甲方應在合同期內使用完畢預付短信費用,如甲方在合同期屆滿後不再續費,需提前一個月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該合同;
2、如甲方在合同期屆滿時尚未消耗完預付短信費用,則甲方在遵守此合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完畢;
3、乙方如希望在本合同屆滿後與甲方續簽合同,則乙方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協商如無異議,則按此合同規定之條款續簽新合同;
4、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爲甲方提供的短信發送帳號連續3個月未發送短信,則乙方有權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已繳納的費用中的剩餘部分乙方不予退還;
七、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對合作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內容及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方;2、甲乙雙方有責任對通過該業務獲得的所有用戶資料及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八、違約責任:
1、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在守約方書面通知違約方改正而違約方在3日內未改正的,則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如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根據本條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乙方不再返還甲方預付款項中的剩餘部分;如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根據本條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乙方應當返還甲方預付款項中的剩餘部分。
2、違約方因違約給守約方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則守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責任,要求其消除影響,並作相應的經濟賠償; 當甲方續繳短信費用後,乙方應在1個工作日內爲甲方完成短信發送接口的開通;
九、解決及仲裁事宜:
如有糾紛,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生效:以上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乙方:青島創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第四篇:短信端口合作協議書(渠道)
協議編號:kh-2014_ _-_ _ _ _
商業機密
短信端口合作協議書
甲方:乙方: 廣州光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合作、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協商,就合作短信端口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甲、乙雙方利用自身資源優勢,形成優勢互補,共同合作短信端口業務。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短信端口進行正規商業短信的發送,不得發送黃賭毒等與國家法規相違的信息。
2.2甲方可以利用短信端口進行二次開發和推廣。
2.3按照協議約定定時交納端口使用費用。
2.4處理由於該端口發送短信而引起的投訴。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提供短信端口供甲方用於商業短信羣發。
3.2乙方提供基於短信端口的二次開發文檔,並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第四條費用繳納(預付款) 合作期限內,甲方採用預付費的形式進行短信數量的購買。按照甲方提交進行計費,資費標準按照提交計費元/條。 當甲方購買數量使用完畢後未能及時購買,乙方有權停止該短信端口通道。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若有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相應責任。
5.2若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則對方有權追究該方責任,要求其消除影響,並作相應的經濟賠償。
5.3如果發生以下情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整改,並有權對甲方進行罰款,罰款視以下情況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而定,按實際發送處於不低於兩倍以上的標準進行罰款;情況特別嚴重的,乙方有權立即單方終
止雙方的合作。
1) 甲方違反國家電信和互聯網信息等的有關政策、法規、法令。甲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利用乙方系統發送《信息源入網信息安全保障責任書》(附件一)中列明的九類非法信息。
2) 用戶對甲方服務提出強烈投訴。 3) 甲方在其宣傳和廣告內容中未按規定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稱及其他品牌標準時,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4) 甲方其他違反本協議內容的行爲。 5) 以下情況按特別嚴重的情況處理: a) 甲方爲乙方提供虛假的營業執照等公司相關資料、資訊來源及銀行帳戶,或所提供的信息服務的資費不符合國家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
b)在合作期間,甲方有其他欺詐行爲或違約行爲且情節嚴重。
第六條 保密
6.1任何一方對於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瞭解或接觸到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祕密資料和信息(以下簡稱“祕密信息”)均應保守祕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密、給予或轉讓祕密信息等。
6.2如對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應將載有對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或軟件,按對方要求歸還對方,或予以銷燬,並且不得繼續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6.3在本協議終止之後,各方在本條款項下的義務並不隨之終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協議之祕密條款,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義務,直到對方同意其解除此項義務,或實事上不會違反本協議的祕密條款而給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時爲止。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
協議編號:kh-2014_ _-_ _ _ _
商業機密
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15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嚴重自然災害、政府行爲、第三方服務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爭議,任何一方有權選擇將爭議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除正在仲裁或訴訟的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本協議項下的其餘權利,並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九條 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信息,應按本協議列明的地址以郵件或圖文傳真的方式發送。任何一方對其聯繫方式的變更應及時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廣州光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一年。
第十一條 附則
11.1如遇國家、運營商調整有關資費或代收費標準,或雙方主管部門下達有關政策文件,雙方本着真誠合作、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商定結算方法。
11.2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3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11.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5本協議所有附件作爲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銀行帳號:通訊地址:通訊地址:聯 系 人:聯 系 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020-66639632 13002014317傳真:傳真: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集團短信業務合作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共同拓展無線信息服務市場,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合作開展企信通業務達成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甲、乙雙方利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合作建立無線信息服務系統。
2.無線信息服務的對象(以下簡稱用戶)是指在甲方無線信息服務定製系統中登記註冊的乙方移動電話用戶。
3.乙方向甲方開放短消息資訊平臺端口,提供一個特定的服務代碼_________給甲方單獨使用。甲方可以通過該端口,向其用戶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無限信息服務。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有權審覈甲方提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或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資信證明、營業執照、資訊來源及銀行帳戶等與正常業務經營相關的資料。
2.乙方允許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資訊平臺端口上進行短消息信息服務,並在項目運營期內負責提供短消息資訊平臺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權根據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時調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權制定有關集團短信業務的管理辦法和客戶服務標準和文件,並要求甲方遵守和執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統計,作爲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費的核算依據。
5.乙方短消息系統所需的軟硬件系統由乙方負責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連通短消息網關至甲方服務器的通訊線路。
7.乙方有責任向甲方開放其短消息網關的相關技術協議標準及接口標準。
8.乙方負責包括短消息平臺在內的網絡通信正常,對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網絡故障承擔責任。對於任何影響乙方網絡運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負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傳送的權利。
9.乙方有權因網關或其他網絡設備進行調試,維護或其他可預見性的原因引起發送中斷,但在中斷前應通知甲方,包括具體的中斷的原因,時間和週期。
10.因網關或其他網絡故障等不可預見性的原因而引起的發送中斷髮生時,乙方應儘早通知甲方。
第三條 甲方責任和權利
1.作爲企信通業務中間代理商的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真實可靠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或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資信證明、營業執照、資訊來源及銀行帳戶等與正常業務經營相關的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信息服務的資費符合國家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
2.甲方必須在自己的短信業務平臺具備安全過濾機制,確保提供的信息服務內容不違反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的有關政策,法規,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統發送《信息源入網信息安全保障責任書》(附件一)中列明的九類非法信息,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負責對用戶提供的信息內容(包括用戶通過甲方網站編輯的信息內容)進行過濾,杜絕各種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經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國移動用戶發送廣告信息,如有違反,甲方將承擔所造成的後果,乙方對以防所發送的短信息進行1-100/條元處罰。
4.本着用戶自願的原則,甲方在向用戶提供服務時,必須事先徵得用戶同意,並根據用戶的定製要求,按質、按量、及時地爲用戶提供信息服務。
5.甲方要對用戶的真實身份進行鑑權,並在用戶發送短信時顯示主叫號碼,不允許有匿名或僅顯示暱稱的短信息直接發送至其他用戶手機 。
6.甲方負責嚴格限制其向用戶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羣發功能,保證一次最多隻能發送1-2個主叫號碼。
7.在合作期內,甲方不得利用各種渠道,在各種業務層面上使乙方移動數據應用業務與第三方進行互聯互通。甲方必須爲乙方的移動客戶(135—139)建立獨立的數據庫,與第三方的用戶數據庫分開。
8.甲方負責提供系統日誌記錄功能,保存至少一個月曆史數據。
9.甲方必須通過指定的服務代碼向其用戶發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製系統中登記註冊使用其無線信息服務的乙方移動電話用戶發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該端口向其用戶發送與其業務無關的短消息或開發本協議規定之外的業務。如甲方違反本條款規定義務,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10.甲方負責承擔該業務中產生的各種非網絡通信問題引起的用戶諮詢和投訴,設立並公佈其用戶投訴電話,建立有效通暢的投訴渠道。對甲乙雙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用戶投訴,甲方作爲最終解決方,有責任最終妥善處理用戶投訴。 若處理不及時導致用戶重複投訴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11.甲方自行負責其“信息服務”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包括涉及本項業務的所有硬件設備、系統調試、開通、系統維護、日常業務管理、開拓市場的工作和費用。
12.由甲方負責甲方系統與乙方短消息網關的互連,並負責承擔相關通信線路的申請、租用、維護等費用。
13.甲方保證其系統的調試及開通工作不影響乙方網絡的正常運行,對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網絡系統故障承擔相應的責任。
14.甲方在合作期內服從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爲保證短消息服務正常穩定而對短消息發佈量的調整安排。
1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臺傳送短消息時,保證不產生任何危害網絡安全的超負荷流量。
第四條 計費和結算
1.甲方負擔企信通業務前置機,乙方短消息資訊平臺機房到甲方主機房的數據通訊專線以及通訊設備的初裝及日常運行費用。
2.乙方自該業務正式開通之日對甲方使用的每個短消息資訊平臺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過其端口每月下發的短消息若小於_________條,除繳納端口租用費外不須再繳納其他費用;甲方通過其端口每月下發的短消息若大於_________條,按_________元/條計收。
4.以上端口流量統計以乙方計費系統統計爲準,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
5.移動電話用戶在使用甲方的無線信息服務時,原則上甲方不得向移動電話用戶收取任何費用。如甲方有向用戶收費要求,需以書面形式徵得乙方同意;乙方不爲甲方代收任何費用。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有責任對通過該業務獲得的所有用戶資料予以保密。
2.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一方從另一方(“披露權方”)得到的披露權方開發、創造、發現的,或爲披露權方所知的,或轉移至該披露權方的,對該披露權方業務有商業價值的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商業祕密、電腦程序、設計技術、想法、專有技術、工藝、數據、業務和產品開發計劃、與該披露權方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該披露權方從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權方擁有,未經信息披露權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將對任何專有信息保密,並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實體披露這些專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的除外。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信息源責任單位接入_________互聯網(cmnet)或短信網關(含短消息資訊平臺iod,短信中心)保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
不得利用_________短信網關(含短消息資訊平臺iod,短信中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利用中國移動互聯網(cmnet)或短信網關(含短消息資訊平臺iod,短信中心)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妨礙社會治安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_________或短信網關(含短消息資訊平臺iod,短信中心)發佈任何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xx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發現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和有害信息,應立即採取措施制止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信息源責任單位提供的信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規定。
信息源責任單位應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並接受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若違反上述規定,_________有權採取措施,關閉相關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時,追究責任單位的法律責任,並且終止與責任單位的合作。此責任書由_________負責保管。
責任單位:_________(蓋章)
責任人: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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