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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食堂整體廚櫃安裝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國小食堂整體廚櫃安裝合同

發包人(全稱):嘉禾縣袁家鎮泮頭九年制學校

承包人(全稱):何華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嘉禾縣袁家鎮泮頭九年制希望國小食堂整體廚櫃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嘉禾縣袁家鎮泮頭九年制學校食堂整體廚櫃 。

2.工程地點: 嘉禾縣袁家鎮泮頭九年制希望國小教師食堂。

3.工程承包範圍:希望國小石英臺整體廚櫃,帥康油煙機,迅達煤氣竈,洗菜盆等。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2020年8 月25 日。

計劃竣工日期:2020年9 月5 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 10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爲準。

三、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爲:

人民幣(大寫) 捌仟陸佰捌拾元整(¥8680元);

2.合同價格形式:包工、包料、包造價、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一包到底。

四、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五、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2020年8月25日簽訂。

六、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泮頭九年制學校辦公室 簽訂。

七、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簽訂之日起 生效。

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叄 份,承包人執貳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蓋章)

十.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 設計院設計的土建、裝飾和水電安裝設計圖進行施工,實行包工、包料、包造價、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一包到底。

十二、工程造價及付款辦法

本工程在領款中,必須憑在嘉禾繳納的建安稅發票,通過學校審批、教育局審覈,縣財政局批准,從財政預算專項資金中列支,並且直接進入施工單位合同約定的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