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沙合同多篇
建築沙合同篇1
甲方:*****工程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鄉鎮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爲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爲每日(或每月)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爲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爲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爲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山東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建築沙合同篇2
爲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項目
(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項目詳見報價明細表—附件)。
五、工程造價: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 物資供應
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採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機具由乙方採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其他方式: ;
二、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甲方應負責商品檢驗。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的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乙雙方的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後實行,由於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由負責供應方負擔。
四、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驗證,如無證明,須經試驗合格方準使用,其試驗費應由負責供應方負擔。
五、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工程款結算及付款
以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規定調整包乾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預算定額或人工費總包乾辦法結算;其他方式:;款,工程完工後結算;其他方式: ;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在組織施工中,應本着“百年大計、質量爲本”的原則,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業主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二、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乙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與設計單位或業主方商定並提出修改或變更措施,同意後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後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准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施工。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採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 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工程完工後,乙方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甲方必須承認乙方的竣工日期。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負擔。
二、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不合格須返工或修理的部分,雙方在驗收時應議定修補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完成後經驗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到期未審定完或未提出異議,即視爲同意此結算。
四、保修期:1個月 3個月 不提供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
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按建安合同法法規處理。
第八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一、甲方派xxxxxxxx爲駐現場負責人,乙方派xxxxxxxx爲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九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尾款後失效。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牴觸。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建築沙合同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簽訂時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爲合同終止時間。
(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工程 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崗位(工種)上崗證號碼爲 .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 種工作時間制度。
( )1、執行定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 )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時)
( )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 實行計時工資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jgjl46—20xx)
第七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政府頒佈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最低標準。
1、計時工資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爲每月(日) 元,試用期滿後月(日)工資爲 元。
2、按工程量計付工資
(1)按工程量單價 計取工資;
(2)按工程量總量 總價 計取工資。雙方約定的工程量單價不得低於江西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
費標準。實行按工程量計付工資的,每月支付工資額不得低於當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5天內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爲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手續,併爲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 日(3天以上30天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促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國家、江西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沙合同篇4
甲方: (項目部(施工局)全稱)
乙方:(營業執照登記名稱,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自願、平等協商就 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並自願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點:
2、合同範圍
2.1 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爲準。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
(2) ,
(3) ,
以及爲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序號
項目
單位
數量
備註
2.4 合同工期
2.4.1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節點工期要求
序號
項目名稱
完工日期
備註
2.4.2 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後,工期順延:
a.重大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由於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 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爲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採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 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 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 (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 個日曆天之後,因國家頒佈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並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纔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項目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由於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
4.1 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含 %稅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 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 b 《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稅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於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 稅費的承擔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稅金 %;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並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 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5.1.2 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有關施工文件,並提供施工場所。
5.1.3 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5.1.4 甲方負責組織現場調度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 甲方負責與業主、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繫(包括協商、簽證等)。
5.1.6 甲方負責向乙方發佈書面開工通知,並向乙方下達承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月工程進度計劃及周進度計劃。
5.1.7 甲方有派專業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權利。
5.1.8 就承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甲方根據本合同和甲方項目管理規章制度所發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有權採取相應措施或直接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包括因拒不執行指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含業主的罰款、重新安排隊伍施工造成的單價差、趕工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意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5.1.9 甲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5.1.10 甲方負責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審覈、計價結算,並按業主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員。
5.1.1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質量等級、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維護、初驗、檢查和返工、終驗進行檢查和監督。
建築沙合同篇5
?南寧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xx年6月22日市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爲了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材料質量的監督管理,規範建設工程材料使用行爲,保障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材料的使用及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材料,是指在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中使用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構配件,以及用於保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的監督管理。城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的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設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工程中使用的建設工程材料應當具備以下證明文件:
(一)生產企業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和使用說明書;
(二)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三)實行生產許可制度、衛生許可制度或者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管理的產品,應當具備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批准文件或者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文件;
(四)新型建設工程材料應當具備國家、自治區規定的證明文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具備的其他證明文件。
第五條 建設工程材料生產企業在本市銷售涉及建設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結構安全、施工安全和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的重要建設工程材料的,應當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材料產品備案手續。
需要備案的重要建設工程材料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第六條 申請建設工程材料產品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登記表;
(二)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
(三)委託他人代爲辦理備案手續的,提交代理人的代理證明文件;
(四)備案產品執行的產品質量標準;
(五)備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六)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備案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七)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提交的備案資料齊全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並將該建設工程材料的產品名稱、生產單位、規格型號等信息納入建設工程材料備案目錄,向社會公佈。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材料的備案情況,及時更新建設工程材料備案目錄。
辦理建設工程材料備案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第八條 已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在本市停止銷售的,應當自停止銷售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備案註銷手續。備案的信息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在備案信息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備案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因超過有效期等原因失去證明效力的,建設工程材料生產企業應當對產品進行重新檢驗,並根據重新檢驗的結果,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第九條 建設工程使用的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材料生產企業生產。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生產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崗位,工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二)委託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校準生產設備及試驗室設備;
(三)使用合格的原材料進行生產;
(四)銷售產品的質量符合產品質量標準。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對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條 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應當選用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建設工程材料;選用新型建設工程材料的,該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不得選用國家、自治區明令禁止生產和禁止使用的建設工程材料。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項目使用的建設工程材料,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並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約定。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材料。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重要建設工程材料進行檢測。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接受委託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程材料進行檢測,並按照有關規定留存檢測數據。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程材料進行檢驗,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材料進場報驗時覈查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並對建設工程材料進行檢驗,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材料產品不得籤認。
建築沙合同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業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註冊機關: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家庭住?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於年月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爲合同終止時間。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於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崗位(工種)上崗證號碼爲。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種工作時間制度 。
()1、執行定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實行計時工資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l46—20xx)。
第七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江西省政府頒佈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最低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爲每月(日)元,試用期滿後月(日)工資爲元。
2、按工程量計付工資
(1)按工程量單價計取工資;
(2)按工程量總量總價計取工資。雙方約定的工程量單價不得低於江西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
費標準。實行按工程量計付工資的,每月支付工資額不得低於當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應在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5天內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方應爲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
手續,併爲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日(3天以上30天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促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國家、江西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建築沙合同篇7
設計委託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爲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合川規劃館 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約爲3000平方米,建設地點在合川區。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20xx年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爲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效果圖;施工圖出圖時間雙方另行協商。其中,設計效果圖一式二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二份。如甲方未及時提供設計資料,則設計交稿時間順延。年5月30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材料設備清單)。(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技術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4.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5.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做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並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同或相似的設計,如若使用,即按原約定設計費支付乙方。
第五條 設計費的金額和交付辦法
1. 若設計單位僅負責設計不承擔搭建工作,則設計費總額爲若乙方負責設計並承包搭建工程,則設計費用總額爲90000元,大寫人民幣玖萬元整,搭建費用另算且單獨簽訂搭建工程合同;
2.本設計合同生效後整;乙方完成並提交甲方效果圖文件後 三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設計費3萬元,大寫人民幣叄萬元整;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 三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若乙方不負責搭建此工程則支付30萬元設計尾款,大寫人民幣叄拾萬元整;若由乙方搭建此工程僅付3萬元設計尾款,大寫人民幣叄萬元整)。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除本合同約定情況外,任何一方擅自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而使守約方遭受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之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義務以及向國家司法或行政機關繳納罰款、其它可期待利益損失以及爲減少損失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2.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認可的合同附件、報價、建議書、工作任務書(單)、協議、會議紀要、工作清單、總結等均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傳真件有效,如傳真件與原件有誤,以原件爲準。
4.如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沙合同篇8
發包單位: (甲方)
法人代表;
承包單位: (乙方)
法人代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並達到雙方同意,有甲方在 開發的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而乙方同意承包本項工程,爲了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期間內責、權、利,經雙方同意按照合同法、建築法及國家有關相關的法律條款之規定,特定立如下本合同條款: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座落位置
三、工程概況和結構;
四、承包方式:甲方是以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各項設備和各項週轉材料給乙方施工;
五、乙方承包本工程範圍和內容:(按本工程原設計和變更的水電、土建、門窗、消防、內外裝飾屋面和衛生間防水、土方等項工程在內);
六、質量與工期: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必須按照國家建築
收規範標準和地方有關強制標準施工,必須達到合格工程,爭取優良工程;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必須按照甲方下達的工期要求完成, 施工工期爲 天,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七、工程造價:
經雙方確定,本工程合同造價暫定 元,作爲撥付工程款的依據。按20xx版《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及相關配套解釋和有關文件,自行計算承包範圍內的工程量、材料價格按《信陽市建設工程材料基準價格信息》爲準計入合同總價,人工費按20xx年第三季度河南省標準定額站發佈的人工指導價66 元/工日計入固定合同總價,此部分材料及人工價差計入稅前。
八、甲方工作:
1、甲方在乙方進入工地時,保證三通一平;組織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十套
2。負責辦理施工前、後的有關所有手續;
3、各職能部門和四鄰關係協調;
4、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如期如數付給乙方;
5、交戶結算和決算按本合同規定如期辦理決算;
6。派出駐工地代表 同志負責與乙方的日常工作聯繫,及時辦理工科濟、技術簽證,並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工程技術問題,按國家的驗收規範進行竣工驗收。
7。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與其他施工單位之間的矛盾。
九、乙方工作:
1、乙方在承接本工程時,必須按時支付工程保證金 元;開工前10天認真細緻地做好施工組織設計,並報有關部門及甲方審覈批准。
2、乙方在承包本工程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工程驗收標準和安全標準執行,如果乙方達不到者造成一切後果,均有乙方全部負責包括刑事責任在內;
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所進的各種材料必須要有合格證和部分確認書,同時必須有甲方監理人員現場取樣標準,經信陽市質檢站檢測報告乙方可使用,如沒有者乙方使用在本工程,一切經濟損失均有乙方全部負責承擔;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一切機械設備和各項週轉材料必須滿足本工程所用;另外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也必須達到工程所用
5、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搞好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不準亂堆亂放,同時工人絕不準在本施工區內打架鬧事和偷盜,如有者一切後果與甲方無關;
6、工程保證金在乙方基礎工程到正負零時甲方如數退給乙方保證金;
7、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安全規範標準和信安檢站的有關標準,如不按標準者一切責任均有乙方負責;
8。嚴格按設計圖紙、驗收規範進行施工。所有隱蔽工程項目必須經甲方及質監部門驗收,及時辦理經濟、技術簽證。
9。嚴格施工遵守操作程序,做好施工成品的保護工作。
10。工程竣工後乙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驗收之日算起。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一套。
11。乙方委派 同志爲現場代表。負責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施工,提供工程進度報表以及負責乙方應該承擔的有關事宜。
十、工程款支付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確定按本工程實際完成的工程據實結算(變更工程按工程量多少增加和減結算)隱蔽工程以甲方或監理簽字認可的方可進入結算;
2、經雙方確定本工程從基礎到二層主體完工,甲方應支付實際完成的工程款60%,主體工程按每二層支付均同1—2層,主體工程全部完成後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甲方應按主體工程總款支付到60%,進入內外粉刷完成後,經驗收合格甲方支付15%,進入水電、門窗和消防安裝完畢,甲方支付總款15% ,主體裝飾安裝全部完成後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甲方按工程總造價支付到95%,下餘5%作爲保脩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後,再全部無利息清付給乙方。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而定,望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文;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增加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工期變動: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變動,經甲。乙雙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增減。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連續停水、停電每次二小時以上累計8小時以上;
3。由於甲方資金和安裝工程影響的時間;
4。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在生效期間內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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