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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合同律師

第一篇:建築合同糾紛律師關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幾個問題

建築合同律師

建築合同糾紛律師關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幾個問題

一、 竣工驗收的條件。

《建築法》61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等相關法規,具體條件包括: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五、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包括:1、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覈簽字;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覈簽字;3、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覈簽字;

六、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並出具認可文件;七、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二、驗收的主體與程序。

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應依據下列文件:1、批准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說明書;2、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3 、設備技術說明書;4、設計變更通知書;5、施工驗收規範及質量驗收標準。具體項目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裝飾裝修、建築屋面、建築給排水、建築電氣通風、空調智能建築和其它

具體驗收程序是: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在約定期間內,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驗收;3、建設單位在約定期限內提出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4、施工單位整改修復後,再次提請建設單位驗收。

三、竣工檔案備案制度

依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爲需要提供的有關資

料;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4、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5、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四、竣工驗收的不同法律後果。

根據《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不同驗收情況將產生不同法律後果: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應當接受並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竣工驗收不合格,修復後仍然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2、竣工驗收時,屋頂、牆面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整改意見無償修復,直至符合質量要求;3、未經竣工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擅自使用的,視爲認可工程質量,但施工單位對地基和主體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承擔責任。4、建設單位接到竣工驗收報告後,拖延驗收的,提交竣工報告之日是竣工日期;不提出整改意見的,視爲認可竣工驗收報告。

第二篇: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律師版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律師版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補充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建築工程一切保險條款

第一條 責任範圍

本公司對承保的建築工程,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根據保單明細表規定,負責賠償:(1)洪水、潮水、水災、地震、海嘯、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2)雷電、水災、爆炸;(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4)盜竊;(5)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爲;(6)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條款第二條除責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預料和突事故。

發生上述損失事故後,現場的必要清除費用,本公司也可賠償,但以不超過附表列明的保險金額爲限。

第二條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爲和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2)戰爭、類似戰爭行爲、敵對行爲、武裝衝突、沒收、徵用、罷工、暴動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3)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4)自然磨損、氧化、鏽蝕;(5)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6)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7)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築用機器、設備、裝置失靈;(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9)各種後果損失如罰金、耽誤損失、喪失合同;(10)文件、賬簿、票據、現金、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的損失;(11)保單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12)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13)盤點貨物當時發現的短缺;(14)本公司建築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第三條 保險期限

本保險在保單列明的建築期限內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自被保險項目被卸至建築工地時起生效,直至建築工工程完畢經驗收時終止。但本保險的最晚終止期應不超過保單中所列明的終止日期。保險期限的擴展,必須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 保險金額

建築工程應爲保險標的建築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運費、安裝費、關稅等。建築用機器、設備、裝置應按重置價值計算。其他承保項目應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的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

二、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三、爲便於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四、爲防止損失擴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被保險項目保額爲限。

五、保險內容如有變化(如保險項目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保險金額應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發手續。

六、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對上述規定的義務,如故意不執行,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一、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證明單據,作爲索賠依據。

二、本公司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爲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三、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四、保險金額如低於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爲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五、本公司賠付損失後,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六、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的存在,不論爲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築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

第八條 本保單所保的建築工程,在保險期限內,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以及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均可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九條 本公司對每一事故的賠償金額以根據法律或政府有關部門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數額爲準,但不能超過本保單列明的賠償限額。

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未經本公司的書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諾、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

第十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1)明細表列明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2)保險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現場從事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工的人身傷亡和疾病;(3)被保險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們的職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的損失;(4)由於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而造成的其他財產、土地、房屋的損失或由於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5)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車輛、船舶和飛機造成的事故;(6)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

本條款爲本公司建築工程一切險的附加條款。

建築工程一切險投保申請書

本申請書由投保人如實和儘可能詳盡地填寫並簽字後作爲向承保人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申請書爲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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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工程關係方│姓名和地址│是否被保險人?┃

┃號 │││┃

┠──┼─────────┼─────────┼──────────────┨

┃│所有人││┃

┃├─────────┼─────────┼──────────────┨

┃│承包人││┃

┃ 1 ├─────────┼─────────┼──────────────┨

┃│轉承包人││┃

┃├─────────┼─────────┼──────────────┨

┃│其他關係方││┃

┠──┼─────────┼─────────┼──────────────┨

┃ 2 │工程名稱及地點││┃

┠──┼─────────┴─────────┴──────────────┨

┃│工程期限┃

┃├───────────────────┬──────────────┨

┃ 3 │首批被保險項目運至工地日期│年月日┃

┃├───────────────────┼──────────────┨

┃│建築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

┃│物質損失投保項目和投保金額┃

┃├────────────────────────┬─────┬───┨

┃│投保項目│投保金額 │免賠額┃

┃├────────────────────────┼─────┼───┨

┃│(1) 建築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材料)││┃

┃ 4 │(2) 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

┃│(3) 包裝工程項目││┃

┃│(4) 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另附清單)││┃

┃│(5) 場地清理費││┃

┃│(6) 工地內現成的建築物││┃

┃│(7)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列明名 ││┃

┃│稱)││┃

┠──┼────────────────────────┴─────┴───┨

┃│物質損失總投保金額┃

┃│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

┃ 5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 │免賠額┃

┃├──────────────────────┼─────┼─────┨

┃│地震、海嘯││┃

┃├──────────────────────┼─────┼─────┨

┃│洪水、暴雨、風暴││┃

┠──┼──────────────────────┴─────┴─────┨

┃│工程詳細情況┃

┃├────────────────────┬─────────────┨

┃│體積:長、高、深度、層數、地下室層數│┃

┃├────────────────────┼─────────────┨

┃│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 6 ├────────────────────┼─────────────┨

┃│主體工程施工方法│┃

┃├────────────────────┼─────────────┨

┃│建築材料│┃

┃├────────────────────┼─────────────┨

┃│拆除項目│┃

┠──┼────────────────────┴─────────────┨

┃│工地及附近自然條件情況┃

┃├────────────────────┬─────────────┨

┃│地形特點│┃

┃├────────────────────┼─────────────┨

┃│地質及底土條件│┃

┃├────────────────────┼─────────────┨

┃ 7 │地下水水位│┃

┃├────────────────────┼─────────────┨

┃│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稱、距離和以往最低、│┃

┃│一般和最高水位│┃

┃├────────────────────┼─────────────┨

┃│以往最大降雨量記錄│┃

┃├────────────────────┼─────────────┨

┃│以往遭受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記錄│┃

┠──┼────────────────────┴─────────────┨

┃│是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下列各項:┃

┃│(1) 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有免賠額┃

┃│┃

┃ 8 │賠償限額免賠額┃

┃│a 人身傷害┃

┃│每人┃

┃│b 財產損失┃

┃│(2)總賠償限額┃

┃ 9 │是否投保證期保險,如是,請列明保證期期限:┃

┠──┼──────────────────────────────────┨

┃10│被保險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如是┃

┃│,請列明保險公司名稱、保險種類、保險金額和主要保險條件:┃

┗━━┷━━━━━━━━━━━━━━━━━━━━━━━━━━━━━━━━━━┛

請隨同本申請書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投保人簽章

(2)承包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程表_________________

(5)工地地質報告

(6)工地略圖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__________

××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第______號申請書,在投保人繳付約定的保險費後,同意按本保險單條款、附加條款及批單的規定以及明細表所列項目及條件承保建築工程切險,特立本保險單爲憑。

上述投保申請書爲本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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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姓名和地址│被保險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

┃建築工程名稱和地點│┃

┠──────────────┤┃

┃│┃

┠──────────────┴───────────────────┨

┃物質損失┃

┠──────────────────────┬──────┬────┨

┃保險項目│保險金額│ 免賠額┃

┠──────────────────────┼──────┼────┨

┃1.建築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物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

┃3.安裝工程項目││┃

┃4.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另附清單)││┃

┃5.場地清理費目││┃

┃6.場地清理費││┃

┃7.工地內現成的建築物││┃

┃8.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財產││┃┃(列明名稱)││┃┠──────────────────────┼──────┴────┨┃物質損失總保險金額│┃┠──────────────────────┴───────────┨┃特種危險賠償限額┃┠──────────────────────┬──────┬────┨┃危險種類│賠償限額│免賠額 ┃┠──────────────────────┼──────┼────┨┃地震、海嘯││┃┠──────────────────────┼──────┼────┨┃洪水、暴雨、風暴││┃┠──────────────────────┴──────┴────┨┃第三者責任┃┠──────────────────────┬──────┬────┨┃保險項目│賠償限額* │免賠額 ┃┠──────────────────────┼──────┼────┨┃1.人身傷亡││┃┃每人││┃┃總額││┃┃2.財產損失││┃┠──────────────────────┼──────┼────┨┃總賠償限額││┃┠──────────────────────┴──────┴────┨┃保險期限┃┠──────────────────────┬───────────┨┃建築期限:│加保的保證期限┃┃自年月日起│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至年月 日止┃┠──────────────────────┴───────────┨┃保險費總額┃┠──────────────────────────────────┨┃附加條款及批文┃┃┃┃┃┃┃┗━━━━━━━━━━━━━━━━━━━━━━━━━━━━━━━━━━┛

__________保險公司投保申請書日期______年___月__日

保險單簽發日期______年___月__日

* 每次事故引起的損失的賠償限額

第三篇:瀋陽建築律師劉政偉律師介紹:如何處理工程合同糾紛

瀋陽建築律師劉政偉律師介紹:如何處理工程合同糾紛

據相關報道近期由於建設施工合同引起的糾紛越來越多,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這一現象的發生呢?根據這一情況小編找到了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 著名建築工程律師劉政偉主任,劉主任爲我們介紹說: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是法院和當事人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爲什麼這麼說呢?主要有 以下兩點,第一,合同無效,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當然無效,而在合同有效時,違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第二,合同無效, 一般是因爲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過錯方可能會受到民事、行政甚至刑事制裁,而在合同有效時,一般不存在以上問 題。

合同無效通常是想避免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劉政偉主任爲我們介紹說,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言,當事人主張合同無效通常是想避免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糾紛主要 有一下幾個問題:

第一,發包人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關於施工許可證的規定屬於管理性規範,不是效力性規範,與《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無關。

第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時承包人沒有法定資質,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取得相應資質,合同是否無效?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承包工程,但 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取得相應資質,合同有效,但是承包人沒有法定資質與超越法定資質存在本質區別,即使其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取得相應資質, 合同仍然無效。

第三,無資質的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又與被掛靠人簽訂內部承包合同,這兩個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前 一個合同屬於沒有資質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簽署合同,爲法律所禁止,當屬無效。無資質的掛靠人與被掛靠人簽訂的內部 承包合同實質上屬於合同轉包,應屬無效。

第四,自然人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嗎?自然人沒有法定的建設工程承攬資質,其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 制性規定,屬於無效合同。

第五,如何判斷案涉工程是否屬於強制性招標項目?案涉工程是否屬於強制性招標項目應當從項目性質和使用資金來源兩方面判斷,具體判 斷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下稱《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 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衆 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 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 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 國務院批准。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 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第六,招投標程序完成後,招標人與中標人沒有在《招投標法》規定的時間內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在法定期間之後簽署合同,該合同 是否有效?《招投標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 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 他協議。”該條設定期限的立法理由主要是督促當事人儘快簽訂合同,實現招投標程序涉及的工程項目儘快動工,因爲沒有在《招投標法》規定 時間內簽署合同不會導致整個招投標程序喪失意義,也不會造成《招投標法》保護國家利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證項目質量的立法目的落空 ,這與簽署背離招標文件的合同的行爲存在本質區別。

劉主任爲我們介紹到了合同糾紛爲什麼日益增多原因無非就是想通過合同無效來避免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相信您通過小編今天的報道對合同糾 紛有了一定的認識,如果您有問題可以和劉政偉主任進行溝通相信會給您一個滿意的解答。

第四篇:瀋陽建築律師劉政偉談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怎麼解決?瀋陽建築工程律師劉政偉爲您親情解答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怎麼解決,爲您的利益做最大的保障,下面我們就來具體 瞭解一下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怎麼解決吧!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備忘錄、修正案等),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包括圖紙修改指令),技術規範等; 承包商的報價文件,包括各種工程預算和其他作爲報價依據的資料,如環境調查資料、標前會議和澄清會議資料等。

2.來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覆信等。這裏注意,商討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 作爲變更指令或合同變更文件。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承包商對業主和工程師的口頭指令、傳真件、電子郵件等和對工程問題的處理意見要及時索取書面證據。來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 上的郵戳記載着發信和收信的準確日期,起證明作用。

3.各種會議紀要。在標前會議和決標前的澄清會議上,業主對承包商問題的書面答覆,或雙方簽署的會談紀要;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業主、工程師和各 承包商定期會商,研究實際情況,作出決議或決定。它們可作爲合同的補充。但會談紀要須經各方簽署纔有法律效力。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包括總進度計劃,開工後業主的工程師批准的詳細的進度計劃、每月進度修改計劃、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月進度 報表等。這不僅是工程的施工順序、各工序的持續時間,還包括勞動力、管理人員、施工機械設備、現場設施的安排計劃和實際情況,材料的採購定貨、 運輸、使用計劃和實際情況等。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它們應能全面反 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種情況,如勞動力數量與分佈、設備數量與使用情況、進度、質量、特殊情況及處理。各種工程統計資料,如週報、旬報、月報。這些 報表通常包括本期中以及至本期末的工程實際和計劃進度對比、實際和計劃成本對比和質量分析報告、合同履行。情況評價等。

6.工程照片。如表示工程進度的照片、隱蔽工程覆蓋前的照片、業主責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損壞的照片等。

7.氣象報告。如果遇到惡劣的天氣,應作記錄,並請工程師簽證。

8.工程中各種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鑑定報告。工程水文地質勘探報告、土質分析報告、文物和化石的發現記錄、地質承載力試驗報告、隱蔽工程驗 收報告、材料試驗報告、材料設備開箱驗收報告、工程驗收報告等,它們能證明工程質量。

9.工地的交接記錄(應註明交接日期,場地平整情況,水、電、路情況等),圖紙和各種資料交接記錄。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 錄和證明,它應有工程師簽證。

合同雙方在工程過程中各種文件和資料的交接都應有一定的手續,要有專門的記錄,防止在交接中出現漏洞和說不清楚的情況。

10.建築材料和設備的採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記錄、憑證和報表等。

11.市場行。情資料,包括市場價格、官方的物價指數、工資指數、中央銀行的外匯比率等公佈材料。

12.各種會計覈算資料。包括:工資單、工資報表、工程款帳單,各種收付款原始憑證,總分類帳、管理費用報表,工程成本報表等。

13.符合國家法律要求的其它證據材料和規範性政策文件。

劉政偉主任對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怎麼解決的講解就到此結束了,如果您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隨時諮詢劉政偉律師。

第五篇:遼寧工程律師劉政偉談建築工程合同糾紛賠多少錢

建築工程合同糾紛賠多少錢?當建築工程合同發生糾紛時,大家最先想到的無疑就是怎麼保護自己的利益,讓對方多賠點錢。但是,卻往往做不到 ,那是爲什麼呢?就是因爲我們不瞭解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接下來,我們就跟隨着瀋陽遼寧工程律師劉政偉劉政偉,讓他爲我們具體的講解一下 建築工程合同糾紛賠多少錢吧!

1.氣象報告。如果遇到惡劣的天氣,應作記錄,並請工程師簽證。

2.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備忘錄、修正案等),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包括圖紙修改指令),技術規範 等; 承包商的報價文件,包括各種工程預算和其他作爲報價依據的資料,如環境調查資料、標前會議和澄清會議資料等。

3.來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覆信等。這裏注意,商討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 常不能 作爲變更指令或合同變更文件。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承包商對業主和工程師的口頭指令、傳真件、電子郵件等和對工程問題的處理意見要及時索取書面證據。來信的信封也要 封存,信封 上的郵戳記載着發信和收信的準確日期,起證明作用。

4.各種會議紀要。在標前會議和決標前的澄清會議上,業主對承包商問題的書面答覆,或雙方簽署的會談紀要;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業主、工 程師和各 承包商定期會商,研究實際情況,作出決議或決定。它們可作爲合同的補充。但會談紀要須經各方簽署纔有法律效力。

5.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包括總進度計劃,開工後業主的工程師批准的詳細的進度計劃、每月進度修改計劃、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月進度 報表等。這不僅是工程的施工順序、各工序的持續時間,還包括勞動力、管理人員、施工機械設備、現場設施的安排計劃和實際情況, 材料的採購定貨、 運輸、使用計劃和實際情況等。

6.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它們應 能全面反 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種情況,如勞動力數量與分佈、設備數量與使用情況、進度、質量、特殊情況及處理。各種工程統計資料,如週報、 旬報、月報。這些 報表通常包括本期中以及至本期末的工程實際和計劃進度對比、實際和計劃成本對比和質量分析報告、合同履行。情況評價等 。

7.工程照片。如表示工程進度的照片、隱蔽工程覆蓋前的照片、業主責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損壞的照片等。

8.工程中各種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鑑定報告。工程水文地質勘探報告、土質分析報告、文物和化石的發現記錄、地質承載力試驗報告、隱 蔽工程驗 收報告、材料試驗報告、材料設備開箱驗收報告、工程驗收報告等,它們能證明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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