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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典當合同多篇

2020年典當合同多篇

典當合同1

典當權人(質押權人)(簡稱甲方):____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典當人(質押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資金週轉困難,自願將其具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財產做質押,向甲方申請辦理典當質押借款。爲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用作典當的質押財產爲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股票、基金、債券、資金等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上的全部資產(詳見________號股票質押協作函)。

第二條借款金額:甲乙雙方對全部質押物進行評估,估現值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評估價值的________%折價,乙方實際借款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綜合費用爲月________‰;利率爲月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支付乙方典當借款時預扣綜合費用,在典當期內,乙方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不返還預扣的綜合費用,

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

第五條 甲方承諾合同生效後一日內將借款給付乙方。

第六條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必須在合同到期五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續當。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續當手續。辦理續當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否則,到期不予續當。續當費率在首次典當費率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條典當期滿後,乙方沒有在五日內贖當或辦理續當手續,即爲絕當。絕當後甲方有權處置乙方質押的股票及股票帳戶和資金帳戶的所有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用於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後剩餘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八條 絕當後,乙方與甲方協商贖當或續當時,逾期費用按日________‰計算,利率按原規定執行。

第九條 在典當期間如果乙方帳戶總市值降至(人民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時,乙方必須自動地在二日內將市值補至(人民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內未補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權隨時處置乙方質押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用於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後剩餘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十條當票、股票質押協作函、授權委託書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材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均不得違背。甲乙任何一方認爲此合同需要公證的,由公證機關公證,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雙方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典當合同2

_典當有限公司

典當合同

典當行(全稱):_典當有限公司

當 戶(全稱):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合同法》、《擔保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關於典當

1、典當種類:

2、典當用途:

3、典當金額: 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 的 %發放。

4、典當期限:

(1)典當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爲準。當票爲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戶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爲 ‰,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 關於抵押物

1、地理位置: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戶必須到 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費用自負。

第三條 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瞭解當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戶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戶出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爲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餘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

第四條 當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 天與典當行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佔、挪用當金。

4、當戶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爲,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爲。

5、當戶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爲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並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戶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並徵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戶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戶必須採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戶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當戶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商還款方式。

2、當戶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餘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戶損失。

2、當戶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戶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有權宣佈本合同立即到期或採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典當行已提醒當戶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出全面、細緻、準確的瞭解,並應當戶的要求做出相應說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典當行即視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本頁剩餘部分無正文)

(本頁簽字、蓋章專用)

當 戶: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典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3

合同編號:

典當(借款)合同

承典人:yjby

住 所:yjby

聯繫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繫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爲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爲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屋產權(產權證號爲: ,使用性質爲: ,面積爲: ㎡)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土地(土地證號爲: ,土地面積爲: ,土地使用年限爲: ,土地性質爲: )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於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爲: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

財產權利作爲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爲: 萬元。(當物估

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爲 萬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爲當金數額

的 %,出典人於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

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

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後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爲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

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

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

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爲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

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

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辦

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爲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

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

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叄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

委託四川衆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後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費、律師費等)後,所餘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叄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

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後,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

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後,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後,

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爲雙方唯一聯繫地址,往來信函均

以該地址爲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爲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

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