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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抵押合同通用多篇

汽車抵押合同通用多篇

汽車抵押合同篇1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車輛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車輛抵押。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車輛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車輛型號及車牌號爲:○1 和○2 。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四條 抵押車輛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車輛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車輛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車輛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簽定時間

汽車抵押合同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抵押合同:

一、質抵押當車輛品牌: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數量:______臺。

機動車行駛證號碼: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

二、抵押金額:人民幣_____萬元整。評估價值人民幣_____萬元整。

三、抵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抵押費用:月利率: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合計:_____‰。

五、雙方責任:

1.質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在抵押期限內,乙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2.質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3.自抵押期滿之日起五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爲絕當。

4.絕當物品估價不足5萬元的,由乙方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絕當物品估價超過5萬元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按月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綜合費用。借期在五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日計算;借期在十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半個月計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個工作日),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整月計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約定,貸款人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

6.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爲止。

7.超期贖當或續當,每日按抵押金額的0.5‰增收滯納金。

8.隨車手續: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當票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 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 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篇3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爲爲民間抵押借貸行爲。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於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爲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並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爲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爲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爲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爲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爲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覈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並有處分權的位於 、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爲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爲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爲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爲 元,抵押率爲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爲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爲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爲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爲違約並不得以此爲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髮放完畢並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爲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註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繫電話無法取得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並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並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爲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範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年 月 日簽約於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汽車抵押合同篇4

抵押人: 徐靜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鄭麗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爲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額爲 人民幣

2、借款利率爲每月2%

第二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奇瑞sqr7161a2h 牌轎車一輛,車號爲: 蘇k8a779 發動機號sqr481fff6h01720 ,車架號: lvvdc11b16d170390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三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 壹 個月,自20xx 年 6 月 7 日起,至20xx年 7 月 6 日止。

第四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甲方20天之內歸還本金則乙方退回甲方壹仟元倉儲費。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4、甲方承諾借款期限屆滿之日前歸還全部借款,如到期不歸還本人願意承擔違約責任本人願意按未還款(包括利息,下同)金額的20%承擔違約金。乙方如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1%計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有權直接或通過法院強制執行處理該抵押物,在處理抵押物或訴訟期、執行期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1%計違約金,直至清償本息爲止。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2、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償還欠乙方貸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關費用。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表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

?抵押物產權證複印件》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地址:____ ___ 地址: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汽車抵押合同篇5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合同法》規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質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牌照號,發動機號大架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元,(大寫)。

第三條借款用途。

第四條借款月利息%,月綜合費用% 。

第五條借款期限月,即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於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雙方自願通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到期後,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並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xx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篇6

抵押方:(以下稱甲方)x x市煤氣公司

接受方:(以下稱乙方)x x市財政?

爲確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尼桑轎車一臺。

第二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共作價伍拾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抵押財產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應允許甲方使用,甲方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第五條 甲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乙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第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失效時自動失效。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0xx年四月十日

汽車抵押合同篇7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①乙方將自己名下的汽車,牌照號爲: ,發動機號爲: ,大架號爲: ,向甲方作質押。(約定該車輛於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時,交由甲方佔有)

②乙方應提供汽車相關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機動車登記證書 □ 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證原件 □ 4、身份證複印件 □ 5、車鑰匙( )把 □ 6、保險 □ 7、車船使用稅 □ 8、購車發票 □ 9、附加費原件(完稅證) □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乾淨,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 ⑤其它

第二條 甲乙雙方自願共同認定該車價值: 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爲: 。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借款用途: 。

第五條 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叄拾日(月)利息 %;綜合費用 。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七條 汽車質押提前還款約定:三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條 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帳戶(卡上),再提車驗車。

第九條 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非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汽車。若甲方暫未出售汽車,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範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文件,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燬、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按雙方認定價值)。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質押權人): 乙方(質押人):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篇8

抵押人(甲方):

乙方:

爲確保____農貸借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人民幣(幣別)叄拾萬元整及其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乙方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二條甲方以“抵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保證以抵押財產爲借款人在基於本合同第一條限定的借款合同項下所發生的全部債務提供全額擔保,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條所限定的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元整。抵押率爲%,實際抵押額爲)元整。

第四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應在本合同簽定後15天內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到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辦理登記手續後,應在3日內將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權人。抵押人在抵押登記期滿時,必須繼續辦理登記手續。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不得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保險單證在投保後三天內交由乙方代爲保管。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爲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九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作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有權決定對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的處分,甲方無權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帳面淨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擔保,並辦理本合同前款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二條在任何情況下作爲主合同的借款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第十四條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違約金(包括罰金)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它費用。

第十六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它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扣。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條本抵押合同的擔保義務不因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對借款合同條款作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影響,而且無需徵得本合同甲方得書面同意。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全部或部分借款合同項下的任何貸款到期後展期、延期還款的或提前還款,本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並由乙方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第二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抵押人):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