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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銷合同新版多篇

代銷合同新版多篇

代銷合同 篇一

甲方(購買方):

乙方(出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一、關於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於 的 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二、關於質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質量採用以下第( )方式確定: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雙方約定根據 企業標準確定本合同石材質量標準。

4、封樣標準。如採用本質量標準,須根據石材質量鑑定需要,將相應石材進行封樣,甲、乙雙方各持同質同量的石材封樣樣品一份。

5、特別約定標準。甲、乙對石材質量特別約定如下:

三、關於石材色差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屬於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範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儘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並將色差保持在合理範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範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於建築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築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四、關於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製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並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託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關於供貨期限

本合同的供貨期採用以下第( )方式確認定:

1、自本合同簽訂後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爲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 個工作日,作爲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爲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 個工作日,作爲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爲:

六、關於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本合同交貨方式和交貨點採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營業地或乙方指定的位於 材料倉庫自提。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關於石材驗收

1、甲方指定 爲驗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視爲當然的驗收人。甲方的辦公電話和上述人員的通訊電話分別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即乙方送貨方式交貨的,甲方須在乙方將石材運至交貨地點並通知甲方驗收人後的6個小時內受領貨物,並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

3、甲方不能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進行提存。有關提存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在數量和表面質量進行驗收後的十日內完成實質性驗收。如有質量異議,應當在實質性驗收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並向乙方附送質量問題的初步證據。否則,視爲實質性驗收符合合同約定。

5、甲方將石材使用於建築物,視爲甲方已完成對石材的實質性驗收。

八、關於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爲人民幣 元,其中石材價款爲人民幣 元,加工費爲人民幣 元。供貨結束後,按實結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作爲預付款,即計人民幣xx元。貨到驗收合格後,提一批貨結一次款,最後 %的貨物在預付款中扣完爲止。

十、關於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簽訂後的 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30%的款項即人民幣 元作爲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不退還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十一、關於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量的驗收視爲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

(1)甲方遲延付款達30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供貨遲延達30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量達應供貨數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關於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後,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三、關於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關於其他約定

十五、附則

1、本合同表面清潔,沒有任何塗改。如有塗改,則需雙方在塗改處加蓋印章或按捺指印纔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銷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就合作銷售蔬菜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負責銷售乙方提供的蔬菜,具體蔬菜品種數量按每次實際情況定。(可後附表)

第二條 產品的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爲:

第三條 合作期限及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利潤分配:甲方負責爲乙方銷售蔬菜,乙方扣除蔬菜進貨成本外,每年給予甲方 元作爲甲方應得利潤。或其他利潤分配方式:

乙方保證爲甲方提供的蔬菜量年銷售額不低於 元。

第四條 產品的貨款結算

產品的貨款按交貨時雙方商定的價格按季度結算。

第五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交貨時當場驗收;

2、驗收手段:交貨時現場驗收。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各自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銷售乙方提供的蔬菜,蔬菜供應量爲每季度或每年 噸。

2、甲方在銷售乙方蔬菜期間不得銷售其他人提供的同種類蔬菜。否則視爲甲方違約。

3、甲方需按乙方制定的蔬菜銷售量完成銷售指標。具體銷售指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

4、合作期間,甲方銷售的蔬菜不論是否爲乙方提供,銷售額進賬出賬均需走乙方賬戶。乙方賬戶號爲 。

5、運輸:

⑴乙方負責將蔬菜運送到甲方在 批發市場所在攤位,該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⑵甲方銷售蔬菜,需要運輸的由甲方與蔬菜購買者另行商定,乙方不負責運輸。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則構成違約,違約金數額爲人民幣 元。

2、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損失時,則違約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償付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互相不負賠償責任。

第九條 其它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代銷合同 篇三

甲方: 委託責任人:

身份證號:

乙方: 代銷責任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八喜快捷酒店(軍分區店和新市政府店)銷售甲方供應的產品,如有需求在其他區域銷售,由雙方協商統一而定。

二、乙方按收貨單驗收甲方產品後,甲方提供食品安全許可證及進口食品檢測報告。以自己名義對外銷售,獨立承擔責任。

三、甲方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和產品予乙方銷售,乙方對所銷售產品總額抽取《www.》提成20%,由前臺推銷成功產品額外加收5%提成單獨結算予以前臺。

四、代銷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義務:

1、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數量、質量、品種交付貨物,由甲方送貨上門,期間送貨及取貨運費均由甲方承擔;

2、甲方接受在約定期限內乙方未能銷售的存貨,以及確保因質量問題第三人退給乙方的退貨;

乙方的義務:

1、應妥善保管代銷貨物,因過錯造成毀損或滅失的應予以約定價格賠償;

2、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價格和期限給付已銷售部分的貨款;

3、在約定期限內未能銷售完貨物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及時處理,以免延期造成損失;

五、付款方式(月結):

1、乙方應於每月10日之前予甲方結算上月銷售產品總額-20%提成後的貨款,並以現金或者其它匯款方式支付給與甲方;

2、前臺銷售額5%則由甲乙雙方與前臺另行當日當面結算;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所展示的樣品負有報關及維護責任,如出現損毀,乙方應參考《送貨單》進行賠償;

2、乙方拖欠實銷貨款不按期清償,應照實銷貨款的1.5倍賠償甲方損失;

七、雙方發生爭議解決辦法:

雙方發生爭議後,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通過法律途徑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1月8日起長期有效,如有調整雙方協商。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開始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銷合同 篇四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

本合同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商業零售性質的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及便利店與供應商之間就商品進貨代銷事宜確立的合同關係。

二、詞語定義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商品代銷:是指零售商接受供應商的委託,代理銷售商品並按照所代銷商品的銷售數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同時收取佣金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3.供應商:是指與零售商建立商品代銷關係,委託零售商出售商品,並向零售商支付佣金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權代表供應商或零售商處理訂貨、驗收、入庫、銷售、退換貨、結算等各個環節相關事宜的授權代表。

5.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要求供應商提供約定代銷商品的活動。

6.促銷服務費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供應商因零售商爲商品代銷提供各種形式的促銷服務所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銷售通道、宣傳服務等名義所收取的佣金之外的全部費用及供應商給予的商品價格折扣。

7.對賬: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就代銷商品訂貨、入庫、退貨、庫存、促銷服務費等數量和金額進行覈對的行爲。

8.對賬日:是指供應商按照本合同及訂單約定向零售商提供代銷商品後,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類商品供應商有規律的核對賬目的日期。

9.結算:是指零售商根據對賬後確定的所代銷商品的售出數量、金額、促銷費用等,向供應商支付貨款並收取佣金的行爲。

10.結算方式: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協商確定的有規律的結賬並支付貨款的各種方式。

11.月結: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按照約定月齡期間代銷供應商商品的數量、金額,間隔一定週期後進行該月齡貨款結算的方式。

12.月齡: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共同約定的按月結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3.月結間隔週期:是指零售商開始代銷供應商提供商品的時間滿足合同約定的月齡後,至開始辦理該月齡內代銷商品貨款結算之間的期限

14.滾動結算: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內代銷供應商商品的數量、金額不斷滾動進行結算的方式。

15.滾動結算週期:是指零售商開始代銷供應商提供商品至第一次辦理結算的期限,以後的結算依此週期滾動計算。

三、合同文件及組成

1.合同文件應當能夠相互解釋,互爲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代銷商品清單

(3)雙方代理人授權或撤換文書

(4)促銷服務協議

(5)訂單及訂單確認

(6)商品價格變動文件

(7)商品交付或驗收、入庫文件

(8)商品退換貨文件

(9)商品對賬文件

(10)商品樣品及各種附隨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過程中,供應商、零售商之間有關商品代銷、質量、包裝等變更事項及違約行爲確認的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於雙方文字協議、通知、信函、傳真等,包括零售商通過銷售庫存微機網絡管理系統打印的各種交易、對賬記錄。

代銷合同 篇五

甲方:北京xx商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 所:北京市東城區xx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 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酒水飲料銷售合同,就乙方銷售甲方的各類酒水、飲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權經銷商。(詳見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及酒廠公司的授權經銷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宣傳資料和技術支持,並承諾可隨時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銷售過程中,所需的產品的所有證明文件及相關標準、質檢報告等。

3、甲方提供經營產品的名稱、規格、包裝、價格等(詳見報價單),保證供應的所有酒類的質量及標識,保證所供產品質量達到國家行業要求標準。甲方拒絕提供假冒、僞劣、水貨等產品,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4、甲方對乙方的銷售過程、銷售方式和銷售量,享有知情權。甲方將隨時聽取乙方對實際銷售情況的報告和意見。

5、甲方有義務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做好營銷後服務工作。

6、乙方銷售過程中,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協助乙方

與生產廠家聯絡溝通共同解決。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同意在經營範圍內銷售甲方經營的酒水飲料產品,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資質文件。

2、乙方承諾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證明文件,要求及相關標準。

3、乙方承諾:如因乙方自身服務方面(非產品內在質量)的問題造成客戶投訴,乙方自行解決。

4、乙方不得將由乙方的責任造成超過保質期或質量不完整的產品提供給消費者,乙方不得仿製或銷售仿製的甲方產品,以保證雙方合法利益,否則後果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不得損害甲方的形象、信譽、標識等行爲。乙方只在自己經營的區域內,銷售甲方的產品,不得轉售市場,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廠家在乙方經營區域內的推廣活動,乙方應向下級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終用戶發佈甲方各種新產品信息,並在本地區內積極宣傳推廣。

第三條 銷售產品的意向

乙方在雙方合作期間約定銷售甲方提供如下產品:

紅酒類: 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類: 等系列產品;

飲料類: 等。

第四條 產品價格

北京地區按照廠家規定貨價(詳見報價單)。如產品調整價格,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連動調整價格,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此行爲不構成違約。 凡不執行統一價格,低於標準價格的產品,廠家和甲方不提供銷售獎勵和優惠政策。

第五條 定貨、送貨與退貨

1、甲方在正常業務情況下,每天分 3個時間段 向外發貨,甲方接到乙方電話或傳真定貨通知後,保證24小時內將乙方所定貨及時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時送達而影響乙方經營,乙方有權要求賠償,以發貨單上日期爲準。

2、如臨時增訂或非約定範圍內的產品,乙方應向甲方說明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乙方收到貨物後應當面立即驗收並簽收,發現問題當即處理,否則應視爲收貨無誤。保質期應在進貨時驗證,如要調換新產品應在保質期臨界一個月前提出,否則不得退還,甲方將不承擔責任。

4、乙方如發現質量問題,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封完好樣品,做爲憑證以利於同廠家交涉解決。

5、雙方確認:乙方工作人員 爲乙方收到貨物的簽收人。如果乙方收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

6、乙方退貨時,須和甲方的業務員溝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貨,須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標識,並保存有完整的包裝,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貨。

第六條 結算方式

1、結算方式原則爲現結,貨款數額以發貨單爲準,即貨款當面兌付。

2、結算方式爲批結的,即第二次送貨時結清第一次的貨款,貨款數額以發貨單爲準,結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

3、雙方同意月結的,每月 日爲對帳日,每月 日爲兌款日,結款數額爲對帳單的全部金額。乙方不能按時兌現貨款,經甲方催告後仍未兌現的,甲方有權暫時停止供貨,待貨款結清後繼續供貨。

4、雙方確認:甲方工作人員 向乙方收取貨款。

第七條 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時供貨影響了乙方的正常經營。

b.甲方提供假冒、僞劣的產品被顧客投訴,確認屬實。

2、如果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雙方約定按時支付貨款連續超過兩個月的。

b.乙方經營的主要財產或經營業務轉移、轉讓及資產產或信用方面發生重大變化,喪失經營能力的。

c.甲方爲乙方唯一指定供貨商,如乙方從其他渠道供貨,則甲方有權收回對乙方的全部獎勵和贊助費用。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貨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支付甲方10% 的違約金(金額以對帳單/發貨單爲準)。

4、如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任何一方如因單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應提前 一個月 通知對方。否則應視爲違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爭議與解決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的爭議,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可訴訟解決。本合同約定甲方所在地法院爲訴訟管轄法院。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滿後雙方繼續合作,視爲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認爲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的,應提出書面意見,雙方可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京xx商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住 所:北京市東城區xx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住 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