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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新版多篇

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新版多篇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一

同志:

自20XX年12月起,你不履行請假手續,曠工至今,已嚴重違反xxx公司《制度》的規定。經20xx年xx月xx日xxxxx會議研究決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解除你與xxxx之間的勞動合同。對因你不履行請假手續、曠工至今、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事實以及公司決定解除單位與你之間勞動合同的問題,xxxx司已經依法通知了公司工會。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二

xxxxx公司:

因本人xxxx,身份證號xxxx,自x年x月x日至今在貴公司工作,擔任xxx工作,但是公司至今也未與本人簽訂勞動合同,更未給本人繳納社保(五險),公司的行爲已嚴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通知公司於x年x月x日正式解除雙方勞動關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按照如下要求對本人作出賠償:

(一)據《勞動合同法》第38、46、47條,支付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xxxx元;(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不僅僅指工資,還包括包括福利待遇、補貼、獎金、津貼、加班費等等。)

(二)補交本人自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時起至今x個月的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本人通過協商的渠道協商解決,對於無法協商解決的本人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通知人:xxx

20xx年x月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三

因勞動合同的解除及補償而發生的勞動爭議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爲數最多,因此,完整地瞭解勞動合同解除及補償制度,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員工補償,以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對用人單位來說非常重要。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面臨雙倍的賠償。

勞動合同的解除總體來說分成三種情況,分別是雙方合意(協商)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應注意的是,勞動合同到期未再續簽,不認爲是勞動合同的解除,而是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應強調的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應按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給付經濟補償金,而不可自行協商成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勞動者確同意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可採用勞動者提出書面辭職書,用人單位予以同意的方式。

1、過失性辭退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

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就過失性辭退的規定比《勞動法》更爲完善,逐項比較的話,可注意到《勞動合同法》去除了“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情形,這可理解爲《勞動合同法》更爲強調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因爲勞動紀律可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另外《勞動合同法》還增加了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以及勞動者使用欺詐等方式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依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注意如下事項:

(1)、用人單位認爲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首先證明對該員工的錄用條件,其次應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最後應在試用期內提出,不可在試用期滿後再以試用期內不符錄用條件爲由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認爲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請參見本指南第四部分),規章制度中最好明確何爲“嚴重違反”,其次應保留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

(3)、認爲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根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重大損害”應由企業內部規章來規定,因爲企業類型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注意明確何爲“重大損害”。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則應注意對未造成嚴重影響的員工應及時提出。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主要指勞動者使用虛假的學歷證明、工作證明等欺詐手段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因此解除勞動關係。

(6)、至於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具體指:a、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b、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權利、沒收財產)的;c、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32條免予刑事處分的。用人單位依上述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簽收。

用人單位依上述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非過失性辭退及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依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如下事項: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可參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業工作年限長短,享受3-24個月的醫療期。對於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2)、根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種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

(3)、根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得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含企業瀕臨破產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等情況。

在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簽收,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及補償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情形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時應嚴格遵照實行。根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來界定;“報告”僅指說明情況,無批准的含義。“優先錄用”指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另外,因經濟性原因裁員的,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在經濟性裁員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簽收,用人單位均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特別指出的是,職工在醫療期內或女職工在三期內,即使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將順延到醫療期或三期結束。 南京律師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四

______ 同志 ( 先生、女士 ) :

___ 年 ___ 月 ___ 日與甲方簽訂的 ___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 ( 或者由於 ___ 原因 ) ,終止 ( 解除 ) 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 ( 或者不符合 ) 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於本人 ___ 月工資 ___ 元人民幣整。

甲方: _________( 簽字蓋章 ) 乙方: _________( 簽字蓋章 )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五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爲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號

員工姓名:________所在單位:_____________通知發出時間:____年_____月____日

通知送達方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媒體公告()、其他()

公司經辦人:_________

本人已收到單位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已完全閱讀並理解其內容。

員工簽收: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六

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據貴公司(出賣人)與本人(買受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購買出賣人所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根據該合同第八條約定,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給買受人,但合同約定期日內出賣人未交付驗收合格的房屋;根據該合同第九條約定: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爲此,本人提出解除該商品房買賣合同。

請貴公司於本人此《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天內辦理解除合同事宜並退還本人全部已付款,按本人累計已付款的2%向本人支付違約金,並將有關部門所收取不可退還的款項賠償給本人,包括本次購房稅費、保險費、銀行按揭經費及本人此次供樓中所產生的利息費用等。退房相關事宜請與我委託的_________律師聯繫,如果貴方不能按時履行上述義務,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將由貴方承當。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後經本律師交涉出賣人退還購房款及違約金。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七

【人名】同志:

就職於____部,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多次擅自制作客房門卡,私自進入酒店客房住宿,此行爲已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並且在事發後無任何悔改表現,在公司中造成嚴重地產生不良影響,並給酒店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按照公司《上海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相關規定(C類第30條)“未經授權私開客房、辦公室房門或酒店帶鎖房門,作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據此,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第(2)點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以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爲,且在平日工作中時常多次無故缺崗、消極怠工、上班時間睡覺等行爲,現公司將正式與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你201__年__月份的工資將以現金的方式進行發放,請你在20__年__月____日到公司辦理工資結算及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上海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20__年__月____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八

____:

因__,公司決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與你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於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收: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九

全體員工:

春節將至,爲感謝全體員工長期以來的辛勞工作和支持,公司定於本月7日下午18:30在“水鄉花園會館"舉辦年夜飯晚宴,屆時請全體員工帶家屬參加,大家將會獲得意外的驚喜,請相互轉告!同時,爲活躍氣氛,請市場部準備表演節目一個,營業部表演節目兩個,綜合部、風險部和財務部合併表演節目一個,節目不得以歌唱節目代替,各小組的節目需全員參與,請積極準備!

xx公司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 篇十

XXXX:

因XXXXXXXXXXXXXXXX,公司決定於20xx年XX月XX日解除與你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於20xx年XX月XX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簽收:XXX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