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多篇
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篇1
出借人(抵押權人、質押人):(甲方)
聯繫方式:
借款人:(乙方)
聯繫方式: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爲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格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整。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並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註小寫,並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2、本合同下借款期限爲____________,自放款日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實際借款日以借據或轉賬憑證爲準。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爲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第二條 利率、費用
1、借款月利率爲____________%,公證、評估、管理、律師等前期費用另行計算。
2、計息方式爲按月支付,到期付清本金和剩餘利息。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於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爲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第三條 借款用途:
第四條 提款方式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____________種方式提款;
1、第一種,現金方式交付____________(大寫),此種方式以借款人出具的借據爲準;
2、第二種,轉賬方式交付____________(大寫),此種方式以出借人出具的轉賬憑證爲準,此部分由借款人書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還款方式:
1、借款到期一次還款;
2、分次還款。
第六條 合同各方承諾和確認
1、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的資料真實、合法。
2、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
3、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註冊會計師查帳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相關事項。
4、借款方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公證費、評估費、管理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費用。
5、借款人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併或兼併、部分或全部股份改造、分讓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爲。
6、借款人未經合同各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爲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外其財務狀況功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7、借款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8、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七條 轉讓
1、出借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出借人權利的轉讓應當書面通知借款人。由於出借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質押登記的,抵押人、出質人應予配合。
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八條 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出借人未按約定日期出借借款,出借人按應出借金額每日萬分之一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超過十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該合同下已經支出的評估、抵押、公證等費用由出借人全額彌補。
2、未經借款人書面同意,出借人如需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應提前10日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按實際用款期限支付利息,另出借人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爲提前收回借款的違約金。
3、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除按約定利率繼續支付利息外,每日向出借人支付萬分之五的罰息;逾期30以上的日加收____________元違約金,並按罰息利率支付代償期間的利息同時出借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依法處置抵押、擔保物主張自己的權益。
4、爲促使借款人及時還款,本合同下履約保證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整,合同期限內借款人按時(提前)還款後全額退還,超出借款期限產生逾期的不予退還,該條款中的保證金與上述中違約金同時存在。
5、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利息按照約定利率按實際用款日期結算(每月爲/30天),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但該合同下已支出的管理、擔保、評估、抵押、公證等費用不予退還。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爲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第十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質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抵押權、質押權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設立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於登記或交付之日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還清本金、利息、罰息及所有其他從屬費用之日終止。
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須辦理抵押、質押登記的必須辦理登記),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才相應展期;在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合同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爲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爲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委託協議、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各條款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出借人、借款人、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爲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而且複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爲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出借人(自然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借款人(自然人簽字、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篇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各計劃單列市分行:
現將《中國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合同示範文本(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附:一、關於印發《中國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合同示範文本(試行)》的說明
隨着《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等金融法律的出臺,總行1992年印發的《借款合同制式示範文本》已不適應新形式的需要。爲了進一步加強借款合同管理,依法規範我行擔保貸款行爲,總行根據新出臺的金融法律法規,結合幾年來的信貸工作實際,起草了新的擔保借款合同文本
和相關重要憑證。現作修改說明如下:
(一)合同文本種類
根據《擔保法》和《貸款通則(試行)》有關擔保形式的不同規定,結合農業銀行普遍推行擔保貸款的實際情況,我們將原來兩類擔保借款合同修改爲三大類共五種,即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質押擔保借款合
同。
(二)合同文本形式
爲便於信貸操作並符合我行習慣作法,新合同文本的制定沿用了將主合同(即借款合同)與抵押、保證和質押等從合同合在一起的作法,使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能在一份合同文書中明確地表示出來。
(三)合同條款
1.根據《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規定,在合同中規範了借款合同所必須具備的七要素,即:貸款各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或違約責任。同時在擔保條款中,對《擔保法》規定必須具備的保證期限、擔保範圍、質物移交時間等要素作了規範性的表述
?
2.針對當前企業轉制過程中針對銀行貸款出現的逃債、廢債等情況,在合同中增加了相應的約束性條款和違約責任。
3.爲了避免“一般保證”給貸款人帶來的麻煩,新文本明確規定“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新文本強調了對借款人履行合同的約束,規定了8項約束性條款和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實際操作中可靈活掌握,只要不是惡意逃債損害貸款人利益的行爲,也可免於制裁。
5.爲了避免出現貸款人提前收貸時保證人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情況,新文本中增加了“貸款人依法或依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的條款。
6.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新文本中有關糾紛管轄的條款只明確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管轄,如果合同各方願意仲裁解決的,可在“其他事項”中約定仲裁條款。
7.“抵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籤章並依法設定抵押之日生效”,如抵押借款合同簽定後,應登記的抵押物,抵押人不去登記,則已簽定的抵押借款合同無效。“質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籤章並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如質押借款合同簽定後,出質人不按合同規定時間移交
質物的,則已簽定的質押借款合同無效。必須注意的是,合同生效之前貸款人不得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8.爲了確保貸款人實現抵押權或質權,新文本規定了對抵押人和出質人的約束性條款及違約責任。
9.爲便於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新文本規定,“貸款人依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實際執行時,對此條款應根據實際情況慎重使用,避免引起糾紛。
(四)相關憑證
爲了和新合同文本內容相配套,設計了“中國農業銀行借款借據”(共五聯)、“抵押(質押)物品清單”、“權利質物清單”、“房地產抵押物清單”等重要憑證。
1.設計新的“借款借據”是爲了適應“最高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需要,這兩類合同項下每筆貸款的金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都以借據爲準,借據作爲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必須完整,而且要有雙
方的簽章。
2.在抵押借款合同中,以房地產作爲抵押物佔有很大比重,爲此我們根據房地產抵押的特點,專門設計了“房地產抵押物清單”,其中“土地使用面積”一欄是在用無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或用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填寫的。
3.“抵押(質押)物品清單”同時適用於抵押借款合同和以動產作爲質物的質押借款合同。
4.爲了確保抵押(質押)的效力,在“房地產抵押物清單”和“抵押(質押)物品清單”中設計了抵押人(出質人)“主管單位意見”欄和“財產共有人意見”欄。
(五)使用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借款合同和有關憑證的各要素一定要填寫齊全、防止漏填、錯填。除借款合同規定的條款外,如需增加條款可在“其他事項”中填寫。
2.各種借款合同要和有關憑證配套使用,避免合同與憑證不配套或內容不符。
3.合同中“貸款種類”一欄填寫“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中的一種。
4.借款合同和借據中“還款方式”一欄應填寫“利隨本清”,“按季結息、到期還本”,“按季結息、分期還本”等內容。
5.保證人保證期間由合同各方商定,一般應掌握在貸款到期後2年。應注意保證期間的約定必須明確具體。
6.關於“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和“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中“最高貸款限額”是指餘額還是發生額,目前分歧很大,由於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爲慎重起見我們在合同中仍用“最高貸款限額”一詞,如當地立法及司法部門認爲可以按“餘額”操作,可在使用的“其他事項
”中約定“最高貸款限額”是指“最高貸款餘額”。
(六)編制說明
?中國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合同示範文本(試行)》由總行法律顧問室制定並負責解釋。由於該套文本爲示範性文本,各行可根據自身情況掌握使用,使用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總行法律顧問室,以便做進一步的修改。
附:二、示範文本
保證擔保借款合同
農銀保借字____第____號
貸款人: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貸款金額_____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
(三)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還款方式_______(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爲: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
(四)利率爲月息____‰,按____計付利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二、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保證人保證期間: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證人的保證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五、借款人應按合同訂立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簽定延期還款協議。延期協議簽定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六、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貸款在擠佔挪用期間按日利
率____計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諾:(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帳號、存款餘額等資料。(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清償貸款本息。(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
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註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併(合併)、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
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九、貸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並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爲扣收。
十、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事項: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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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 | 貸款人 |
| 借款人(公章) | 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 開戶銀行及帳號 | |
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篇3
貸款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止。實際借款期限
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違約月利率 。
第二條 先決條件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
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擔保物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還款
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2)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爲每/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還款的按/季)還款,從借款發放的/次季)開始 還
款,還款日爲每 (月/季末月) (20日/借款對應日)。如無借款對應日,以借款對應月的最後一日爲還款日。
(4)其他還款方式:。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請的和使用借款。
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借款相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情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並價差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質押物情況。
2、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5、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後,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給抵/質押人。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不得擔保方式爲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擔保。
1、保證擔保的:
(1)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向借款人或保證人收回貸款本息。
(4)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選擇先執行物的擔保或先要求任一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執行保證及物的擔保。
當本合同項下借款即有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擔保又有保證人提供保證,當貸款人未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順位、變更擔保物權時,保證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2、保證人抵押物情況:
(1)保證人同意以做爲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上述抵押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抵押物的最終值以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爲準。
(3)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抵押財產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4)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和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代位權、加工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權利。
(5)抵押物用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義務,並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
(6)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徵收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或與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未恢復或者未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8)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保管。
(9)抵押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對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指定貸款人爲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貸款人保管。在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保險人協商中段、變更或解除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和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未按時足額繳付保險費或辦理續保手續的,貸款人有權代爲墊付或辦理保險,帶看人由此而支付的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並有權申請從抵押人收取上述費用。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及貸款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怠於通知或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保險事故獲得的保險金應優先於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處理抵押物,也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並就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同時存在兩個以上擔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擔保情形),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或各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當貸款人未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順位、變更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仍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11)貸款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同時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12)當貸款人選擇全部或部分轉讓抵押權時,貸款人應當協助貸款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當貸款人選擇全部或部分轉讓抵押權時,抵押人應當協助貸款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4、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代理費按照借款人本息合計額5%收取,該費用不另行提供發票。
5、擔保人有下列行爲之一,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本合同項下債務本金的10%計算;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與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被凍結或已經設立抵/質押、已經租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擔保物(權利);
(3)其他影響抵/質押權利人實現抵/質押權的行爲。
6、未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未按貸款人要求恢復擔保物(權利)價值或提供補充擔保的,抵押人應對此借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九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主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面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簽章) 借款人(簽章)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時間 :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篇4
貸款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記載爲準。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劃款方式
貸款以現金和銀行轉帳的方式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內。
第四條還款方式
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其他還款方式:。
第五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按時足額歸還本金。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有義務向貸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況和財務支出情況。
4、借款人、擔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六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質物情況。
2、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律師費以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4、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罰息、履約金或費用。
5、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6、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後,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還給抵/質押人。
第七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況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提供虛假的借款資料。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或保險等法律手續未按貸款人要求辦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產、解散或發生其他影響其償還能力的狀況的。
(4)借款人、擔保人出現影響貸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況:
第八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爲(保證/抵押/質押)擔保。
1、保證擔保的:
(1)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一次性還款的,保證期間爲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爲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願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於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6)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2、抵/質押擔保的:
(1)借款人或擔保人同意以下列財產作爲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質物。
(2)上述抵押物/質物作價人民幣(大寫),抵押物/質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質物的淨收入爲準。
(3)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抵/質押財產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4)抵/質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質物的從物、從權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並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
(6)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
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
(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8)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或者質物(權利)價值非因貸款人原因減少的,出質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恢復質物的價值。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權利憑證),並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抵/質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質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質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質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保管。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由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前交貸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質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質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質物(權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質物(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質押人爲兩人以上的,抵/質押權人行使抵/質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質押人的抵押物/質物(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借款違約罰息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甲方有權收取與乙方約定的1%履約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滯納金,甲方及甲方委託人上門辦理借款追收手續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續費。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4、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並按借款金額的10%收取乙方的違約金。
6、擔保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被凍結或已經設立抵/質押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影響抵/質押權人實現抵/質押權的行爲。
第十條費用的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抵押登記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訴訟。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以下方式解決:人民法院起訴。
2、仲裁。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抵押物/質物(權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或出現權屬爭議影響貸款人實現抵/質押權。
第十三條三方約定的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篇5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抵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
用途
種類
利率
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結息,欠息按____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爲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爲準。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年
月
日
金 額
年
月
日
金 額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在抵押擔保範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 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願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抵押人負責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所登記的抵押物的存續時間應與抵押擔保期限一致。如登記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登記機關的規定。在抵押擔保期間,抵押物登記期限屆滿的,由抵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有關費用。
5、經借、貸雙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在三十天內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重複抵押或用於清償其他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行使抵押權。
6、抵押人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保證其抵押行爲的真實、合法及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同時,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完畢期間,發生抵押物毀損、滅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責任。借款展期應同時取得抵押人的同意並重新辦理抵押物登記和保險,期限與展期期限一致。
7、對貸款人認爲需要並能夠辦理財產保險的抵押物,在抵押擔保合同簽訂前,抵押物由抵押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抵押物的價值相等,並保證按時繳納保險費。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爲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保險理賠款應用於提前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時,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彌補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降低相應的貸款額或收回貸款。
8、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9、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0、抵押人應予賠償使貸款人因抵押權不能實現而遭受的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瞭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
?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和相應的專用賬戶。經開戶行審查同意,對遠離開戶行的企業,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使用的具體用途及用款計劃,並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時,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及時通知貸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應積極籌措還貸資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採取其他措施追收。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期歸還的,須經抵押人同意,並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書面申請展期歸還。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可辦理展期手續。經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歸還貸款本息。
8、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並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貸款實行跟蹤檢查,保證專款專用。
3、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時由貸款人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4、當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作爲第一受益人,有權提前處理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
5、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信貸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保全信貸資產,追收貸款。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請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期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品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籤 章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 款 人
貸款人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 籤 章
(或授權代理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抵押人
抵押人 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章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賬 號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篇6
貸款人:中國農業銀行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購房擔保借款,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實際發放額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購買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詳見編號爲_________的購房合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四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的基礎上 (上/下)浮_____%,執行年利率爲_____%。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執行合同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年利率,貸款人將對法定貸款利率進行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本款所述基準利率以實際放款日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爲準。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償之日止,按照以下第_____種方式計收罰息:
(1)按照萬分之_____(大寫)的日利率計收罰息。
(2)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大寫)計收罰息。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償之日爲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 (大寫)計收罰息。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4、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第五條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憑證並辦妥相關手續。
2、購房首期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費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4、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未發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條 劃款方式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賬號或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約定採用以下第_____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劃入借款人上述結算賬戶後,再將全部借款劃入售房人的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直接劃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貸款金額劃入開立在貸款人處的指定賬戶內,賬號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還款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採用以下第_____種還款方式。
1、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採用利隨本清還款法。
2、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爲每季末月的_____日。
3、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爲每月的_____日。
4、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採用分期還款的方式歸還本息。借款人以每一個月爲一個還款週期。自借款發放後,每月的 (定日/借款對應日)爲還款日。沒有借款對應日的,以每月的最後一日爲還款日。借款人與貸款人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規定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
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借款月數
每月還款金額=————————————————————————————
(1+月利率)借款月數 -1
(2)等本遞減還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還款金額= ———————— +(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借款月數
(3)其他還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人的每月還款金額參照還款計劃表。
(三)、借款人保證每個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借款人結算賬戶中存入足額的款項,以償還當期及逾期本息,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當期及逾期本息。該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及劃收金額。貸款人不劃收的,當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四)、如借款人因存摺(或銀行卡)遺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還款賬戶變更爲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賬戶,借款人應在下一個還款日前將變更原因和變更後的賬戶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從新的還款賬戶劃收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在借款人承諾按本條第2款約定支付補償金、遵守貸款人關於提前還款規定的前提下,貸款人可同意提前還款。
2、借款人在借款實際發放之日起_____個月內提前還款的,應按提前償還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3、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還款時執行年利率不變,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調整。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最低數額爲三萬元,並重新計算剩餘借款的每期還款額或還款期限。
第九條 借款期限變更
借款人要求調整借款期限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且徵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後,簽訂期限變更協議,並辦理相關的保險、擔保等變更手續。
第十條 債權債務轉讓
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後即可將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徵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後,按貸款人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未隱瞞涉及的`未結訴訟或仲裁、承擔的債務和擔保及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
3、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歸還借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
4、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因違約而產生的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進行扣收。借款人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償還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款項償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和費用的順序。
5、當抵押物價值減少、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接受貸款人的檢查與監督。
7、當發生下列事件時,借款人應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
(1)借款人改變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單位等聯繫方式。
(2)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
(3)借款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而引起訴訟、仲裁。
(4)出現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至借款發放前,若買賣雙方就本合同第二條所述房屋的權屬、質量等問題發生糾紛,或出現可能導致借款人還款能力惡化的事項,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
擔 保
第十三條 保證擔保
1、保證人爲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2、保證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因違約產生的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3、借款人以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證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階段性保證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產證書,辦妥正式的抵押登記並將有關抵押文件交貸款人收執之日止,爲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爲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人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保證人聲明與保證:
(1)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索,在通知後可直接向保證人帳戶中劃收有關款項;
(3)當發生以下事件時,保證人須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方式等發生變化;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出現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6、保證人發生主體資格、資本結構、經營體制、經營財務狀況等變化,影響擔保能力的,保證人須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提前履行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
1、抵押人自願以下列財產 (詳見編號 的《房地產抵押清單》)作爲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3、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抵押物處置費、因違約產生的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4、抵押人聲明與保證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複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5、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佔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或其他任何可能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如抵押人要將抵押物出租的,須事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轉讓、出售或其他形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抵押人過錯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若抵押人拒絕恢復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貸款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若抵押物價值減少而抵押人無過錯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貸款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
7、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應在與貸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險公司處辦理有關保險,貸款人爲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貸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費用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抵押人賬戶直接劃收上述保險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8、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預登記或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保管。
9、抵押權的實現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抵押人爲兩人以上的,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違 約 責 任
第十五條 貸款人違約責任
在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條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3、4款的約定對借款人計收罰息和複利。
2、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 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 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超過六個月。
(4) 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5) 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6) 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聲明與保證。
(7) 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或其他任何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
(8) 保證人未履行第十三條第6款的約定義務。
(9)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3、保證人、抵押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複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爲。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七條 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其 他 事 項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各方之間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承諾、保證、義務和責任。
第十九條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涉及的費用,採用下述方式承擔:
(一)由簽約方約定由 承擔 費用。
(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以 方式承擔費用。
(三)由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承擔 費用。
1、保險、評估費用。
2、保險、評估、登記、公證費用。
3、保險、評估、登記、公證、鑑定、鑑證費用。
4、其他 費用。
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賬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其他管轄方式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擔保,自登記之日或抵押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執一份,公證部門_____份,登記部門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條 提示
貸款人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可向貸款人進行徵詢。貸款人應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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