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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土地合同多篇

賣土地合同多篇

賣土地合同篇1

爲盤活國有存量土地資產,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暫行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收購方: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樊城炮鋪街3號,聯繫電話:3486000.

被收購方: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 ,聯繫電話: .

第二條 甲方收購位於 的國有土地,面積平方米(合 畝),用途爲 用地,其四至位置:東: ;南: ;西: ;北:《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爲: ,原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條 經協商土地收購價格(含地上建築物)確定爲(大寫)人民幣 萬元/畝(元/㎡ )(小寫) 萬元/畝(元/㎡ )。總額爲(大寫)人民幣 萬元/畝(元/㎡ )(小寫 萬元)。

第四條 收購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經市政府批准後 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0%即 萬元,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購款。

?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

?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 日內開始甲方分 期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 %即 萬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剩餘土地收購款總額的 %即 萬元

第三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全部土地收購款即 萬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購款計利息。

第五條 甲、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的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一款規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

2、甲方在支付收購定金後,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於 年 月 日驗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購定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並開始清理、搬遷、拆除其宗地範圍內的暫停戶、工程技術設備和房產設施。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2、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並提供相關資料。

3、若因該宗地或房產權屬發生糾紛,乙方負責協調處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即爲違約。

(一)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期支付收購款,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構)築物,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額的3‰賠償甲方損失。

?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3‰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襄樊市簽訂,壹式陸份,並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叄份。

第九條 本合同經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賣土地合同篇2

該宗地曾於 年 月 日抵押予 ,期限爲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爲抵押人(甲方): ( 人民幣大寫 元。立合同單位:

抵押權人(乙方): 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爲甲方 元債務的.擔保,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

第一條 宗地坐落於街號,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爲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經評估,並由(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爲(人民幣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 (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範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 擔保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範圍爲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有關稅費和乙方爲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月),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佔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毀損時,甲方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並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應企業兼併、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並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並於發生變更後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後,應簽定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爲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他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採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託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款項,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 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 支付劃拔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 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息、罰金、違約金和乙方爲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五) 剩餘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於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並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土地管理部 門登記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賣土地合同篇3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過公開協商,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土地的面積

甲方將位於__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 (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

該土地位於桃大村_____面。**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_。東長______米,西長______米,南長______米,北長_____米。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爲:_____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爲 年,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爲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總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

2.此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村委會鑑證認定後,乙方即向甲方一次性

付______年的承包費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

3.從承包後的第六年開始按_____元每年遞增______%的承包金。

五、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地上物所有權亦爲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應用。

5.爲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爲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築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5.如甲方擅自重複發包該地塊,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乙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爲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按照土地面積上建築的實際資產覈算金額賠償)、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爲止。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爲甲方違約。

3.因乙方爲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爲土地面積上建築的實際資產覈算金額爲準,價款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發包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乙方)

中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丙方)

賣土地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自願將自己承包的土地轉讓給乙方辦廠,轉讓期爲壹拾伍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轉讓金每畝柒佰元整。

一、付款方式:協議簽字生效後,租金貳年一付。

二、乙方使用期內,如國家需要使用土地,甲方應按實際年限退還乙方所付的轉讓金。

三、雙方在承包期內,都要本着互相支持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協議執行期間的經營權、場地轉讓權和賠償權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權歸甲方所有,協議解除後,雙方互不存在賠償,在經營期間如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3倍的經濟損失。

四、在壹拾伍年期滿後,在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可按此協議繼續執行,如有異議,甲方有意對外轉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如乙方不承租,三方應協商解決。

五、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當事人如有變故,可按《繼承法》決定當事人,合同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土地合同篇5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送達地址: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送達地址:

贈與人甲方是受贈人乙方的,甲方擬將如下登記在名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甲方所有產權份額的50%的贈與乙方。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一條贈與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

1、國有土地使用權坐落於:

2、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第二條贈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交付

本合同中贈與標的物的交付應當由贈與人甲方與受贈人乙方共同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贈與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尚未交付時,若甲方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甲方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應當適當補償受贈人乙方因相信甲方的贈與行爲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贈與的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情形的。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辦理公證後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公證意見:

公證機關:

經辦人:

公證日期:年月日

標籤:多篇 合同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