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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範本(實用5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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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範本(實用50篇)

篇一:抵押合同

抵押人:______企業性質:______

立協議人: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銀行:______

爲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與銀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爲,金額________萬元,用於。貸款期限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借款合同編號爲。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佔管。

四、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爲:______ 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爲。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爲________萬元,抵押率爲%,抵押期限爲________年,隨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佔管抵押物採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佔管:

產權證書:______,共件;

保險單:______,共張;

保險金額:______ ________萬元;

證明文件:______,共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七、抵押人對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佔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佔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爲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

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佔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佔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元,本協議生效後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

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佔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後所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權人將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於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爲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

(說明: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期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爲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份。

股分制企業、合資合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董事會或發包人審覈意見:

(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人(公章):______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二:抵押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爲擔保乙方對於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爲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爲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爲憑,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爲:____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___,車架號爲:_________。上述用於抵押的車輛爲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願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爲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佔有人對於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於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

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爲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於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並應以乙方爲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爲代爲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並無代爲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佔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籤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爲,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爲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佔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佔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佔有後所生孳息,乙方佔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佔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爲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並願以本合同爲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願接受乙方對於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於甲方業務財務的稽覈。乙方因行使監督稽覈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並無監督或稽覈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爲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

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爲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爲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願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篇三:抵押合同

鑑於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應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要求,就聯合牽頭人爲a公司安排的銀團貸款,同意向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代理行”)和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聯合牽頭行”)出具擔保函,a公司及其股東,即b公司(以下簡稱“股東”)與貸款人簽訂本物業股權抵押合同(以下簡稱“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證承擔以下責任:

第一條 a公司同意將_____大廈的建築物及其所屬的一切設施、財產、a公司的營業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權利(以下統稱“一切資產”)抵押給貸款人,貸款人對一切資產擁有第一抵押權和第一留置權,股東同意將上述一切資產的股東所有權及股東對a公司的一切權益(以下簡稱“股權”)抵押給貸款人,但股東在本抵押合同項下對貸款人的責任只限於其股權。

第二條 在____大廈的建造期間,由於一切資產尚未全部形成,a公司同意將與_____大廈的建造有關的以其爲“受益人”、“臺頭人”、“收貨人”的履約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險單據及其一切有價證券與物權憑證先行抵押給貸款人。在____大廈建築物區屬於a公司所有的一切設備、材料、財產等也抵押給貸款人。

第三條 大廈建成開業後,a公司同意將其所擁有的一資產,無論是固定資產或者流動資產,無論是現時或將來存放在任何銀行的任何種類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押給貸款人。

第四條 貸款人同意在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賦予的權力之前,a公司有權使用和經營_____大廈,並且在正常的業務範圍內運用一切資產。

第五條 在聯合牽頭行和/或代理行沒有要求貸款人屬行其保函項下的責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對_____大廈建造有關的履約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險單據的任何賠償,需付給a公司用以完成____大廈和維持正常營業及償還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在a公司沒有違反貸款合同中償還貸款本金及所發生的利息的規定,並且聯合牽頭行和/或代理行沒有要求貸款人履行其保函項下的責任的前提下,a公司可以按照貸款協議和股東間簽訂的______公司合同(以下簡稱爲“合資合同”)的規定給股東分配紅利,已分配的紅利爲股東的私有財產,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第七條 a公司和股東同意,一旦貸款人履行其擔保函項下的付款責任,向銀團償還了部分或全部擔保金額,或a公司、或股東違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條款,貸款人在a公司和股東收到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書七天後可自動取得一切資產和股權的所有權。貸款人同意如果a公司或股東在上述七天之內,按照要求補償貸款人的一切損失或彌補該違約行爲外,貸款人將不實施其取得所有權的權力。

第八條

(1)a公司和股東同意:貸款人一經獲得一切資產和股權的所有權,即可自己或通過一個指定人佔有並按商業做法經營_________大廈,或在各股東先行決定不購買____大廈後,貸款人隨意處理一切資產和股權。其順序爲:貸款人和各股東交對買賣價格進行商定,如果在七天之內無法在買賣價格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貸款人即可以出售時能夠取得的最好價格,自由地向任何購買者包括各股東出售其在_____大廈中的權益(但應考慮各股東推薦的可能的購買者)。

(2)貸款人可用經營或出售所得的款項來補償其損失。

(3)如果營業或出售所得足以補償貸款人所受損失,所剩款項將根據合資合同中各方的權利支付給a公司或其股東。如果a公司或其股東已補償了貸款人所受損失,從而貸款人未出售_______大廈,一切資產和股權將退給a公司和各股東。

第九條 a公司和股東向貸款人保證。

(1)a公司、b公司在_____註冊登記,均爲信譽良好的法人。

與本合同有關的各方簽字人均是經過各該方董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授權批准的代表,有權代表該方簽訂本合同。

(2)a公司按時向貸款人提供______大廈在建造中和經營中的有關文件和財務報表,使貸款人能瞭解_____大廈的建設、經營情況和收支狀況。

(3)貸款人有權審查a公司的一切賬目和業務檔案,有權出席旁聽a公司舉行的董事會議(無投票權),對a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a公司對_____大廈的一切資產妥善維修和保養,並按資產的實際價值投保各種必要的保險。

(5)未經貸款人同意,a公司不得向任何銀行、企業或私人借款,但貸款人應同意a公司發展其正常業務的貸款,包括流動資金。

即使經同意借款後,其他債權人的權益不得先於貸款人(聯合牽頭人組織的銀行貸款除外)。

(6)未經貸款人同意,a公司不得出售、轉讓、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其資產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經營範圍內的補充、代替、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協議,及正常經營範圍之內的其他業務除外,當任何一個股東將部分或全部股份轉讓,該受讓人必須是貸款人認可的。股東在本抵押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將由受讓人承擔。本條款的解釋不得在任何方面妨礙_____大廈的正常的業務範圍內的經營。

第十條 由本抵押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經友好協商仍不能得到解決,應交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最終的。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賠或其他必須以書面形式發出,按下列的地址或電傳號送交當事人。(或按收件人_____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地址或電傳號送交。)_____(貸款人全稱)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回號:_________________

a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回號: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回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賠或其他通訊來往:

1.如果以電傳發出,以收到電傳回號;

2.如果以信件發出,發送至上述地址即視爲妥善送達。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包括經已公佈並生效的一切與抵押有關的適用法。但是如果本抵押合同中一些特殊事宜在中國尚未有法可依之前,可參照國際商業慣例執行。 第十三條 本抵押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貸款人爲貸款而出具的保函失效爲止。如果貸款人根據保函履行了其付款義務,本抵押合同的有效期將延至貸款人保函項下所付金額全部得到償還時爲止。

第十四條 執行本抵押合同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本抵押合同的公證費將由a公司負擔。

第十五條 本抵押合同以中、英文(略)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分行(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a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訂立合同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訂立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四:抵押合同

抵押貸款中作爲抵押物的財產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抵押人必須依法享有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向銀行明確表示願以該抵押物爲債務人提供擔保。

農行小額存單抵押貸款合同範本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的借款申請,爲加強存單抵押貸款管理,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一、貸款種類、金額及用途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_________元整,用於解決儲戶存款未到期時急需使用資金的困難。

二、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貸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收。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三、貸款的償還

存單抵押貸款原則上甲方應按期歸還,利隨本清,若甲方貸款提前還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息。

四、貸款的展期申請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抵押存單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應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超過抵押存單到期日。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貸款,在逾期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甲方同意從貸款到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罰息,超過一個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單的存款抵償貸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規定的範圍內,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

3.乙方應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單,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丟失、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4.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內,甲方不得申請掛失、轉讓存單保管收據,如發生上述行爲,乙方有權立即處理其抵押存單。

六、其他條款

1.甲方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戶和繼承手續,並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如無繼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貸款申請,抵押存單資料等書面證明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本息還清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篇五:抵押合同

合同編號: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

證件名稱及號碼:

甲方作爲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債務人”)於年月日簽訂編號爲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爲確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爲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1.1乙方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1.2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3如果抵押財產的價值已經或者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4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租賃、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主合同本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如果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以大寫爲準。

第三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五條主合同變更

5.1如果甲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變更還款方式、還款及收款賬號、借款用途、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展期等)無需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債務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5.2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5.3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及第三方辦理相應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財產的佔有及保管

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維修、保養及合理使用抵押財產,按時交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七條抵押財產的保險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甲方要求乙方爲抵押財產投保,乙方應當根據有關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險種、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財產的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乙方應當對保險期限做相應的延長。如甲方中斷保險或撤銷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辦理抵押財產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8.1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8.2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書面告知甲方;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設立過抵押,或雖已抵押但已書面告知甲方;該抵押財產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權屬糾紛;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8.3如簽訂本合同時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未對外出租,在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對外出租。

8.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放棄、贈與、轉讓、出租、出資、重複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九條第三方妨礙

9.1如果抵押財產被國家徵收、徵用、拆除、沒收、無償收回,或者抵押財產被第三方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留置、強行佔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及時採取制止、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9.2抵押財產發生本合同第9.1條情形後的剩餘部分仍應作爲甲方債權的抵押擔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保險金和補償金,甲方擁有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10.2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在事項發生之日或知道事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再抵押;

(4)抵押權存續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當乙方爲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乙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時(或乙方爲自然人時的工作、收入、健康狀況、婚姻狀況等發生重大變化)。

十一、抵押權的實現

11.1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甲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

11.2甲方有權採取如下方式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1)與乙方協商,將抵押財產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1.3乙方與債務人爲同一人的,甲方可以對乙方抵押財產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且不以放棄抵押權或必須先處置抵押財產爲前提條件。

11.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且乙方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則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11.5無論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或放棄、部分放棄任何擔保債權,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由債務人自己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抵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甲方在實現債權的順位上不受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的影響,如乙方爲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放棄在甲方實現債權時位於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順位之後等相關權利,對實現債權順位甲方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十二、保證條款

12.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如乙方爲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應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12.2乙方基於本合同第11.5條承擔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12.3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1.5條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十三、通知與送達

13.1甲乙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聯繫人信息

甲方

乙方

聯繫人姓名

聯繫電話

聯繫住址

電子郵箱

13.2關於送達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第13.1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繫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爲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5)雙方一致同意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即爲送達之日。

(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於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後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繫方式或地址視爲有效。

十四、違約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十五、爭議解決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六、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和生效。

16.2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16.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16.4其他約定事項:。

16.5特別聲明

乙方聲明:乙方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條款及內容,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內容向乙方做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乙方完全瞭解本合同全部內容。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證件名稱及號碼:

附:抵押財產清單

篇六: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爲_____元,評估值爲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a、機動車輛損失險;b、機動車輛強制險;c機動車輛座位險;d、第三者責任險;e、盜搶險;f、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郵編:_____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0xx年簽訂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明確抵押合同的簽訂事項

1、抵押合同的內容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②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③抵押財產的具體狀況;

④抵押財產的價值;

⑤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⑥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⑦違約責任;

⑧爭議解決方式;

⑨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⑩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項可在主債權合同中設立抵押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纔出現。抵押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抵押合同變更抵押合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變更合同。抵押合同的變更事項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2、抵押合同的終止抵押合同可以約定終止事由,一般終止情況如下:

①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已經履行;

②抵押合同被解除;

③債權人免除債務;

④法律規定終止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爲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爲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依照法律規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方可生效。如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對登記部門不同。

①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登記部門爲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②建築物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爲登記部門;

③林木抵押的,登記部門是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④以車輛、船舶抵押的,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是抵押登記手續辦理機關;

⑤以動產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爲登記部門。

篇七:抵押合同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抵押財產

乙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見抵押財產清單(詳見附件1);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爲百分之__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乙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由乙方交甲方保管,並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乙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乙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乙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4、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甲方保管的乙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乙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甲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甲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乙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5、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乙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退回由甲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八: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正文: 抵押人(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爲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爲 元整。[1] [2] [3] [4] 下一頁

篇九: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樣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保障實現編號爲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爲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爲(幣種)______ (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利率爲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

一、甲方保證

1.本抵押物爲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抵押物不存在爭議、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3.本抵押物上設定的抵押權未超出抵押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抵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數量或面積________,質量________ (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抵押率爲百分之____,抵押物評估價值與抵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甲方對該數額內的`抵押財產不得再設抵押。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爲實現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爲抵押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篇十:抵押合同

(房屋登記專用)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爲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設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詳情

1、主債權金額及幣種:

2、債務履行期限:

第二條抵押詳情

1、□房屋所有權證號:

或□房屋預告登記證明號(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

2、抵押房屋坐落:

3、抵押房屋建築面積:

4、被擔保主債權金額:

5、擔保範圍:

6、債務人:

7、備註:

第三條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爲甲、乙雙方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雙方自行解決爭議並願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與甲、乙雙方及相關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關合同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矛盾的,以本合同爲準。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

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公章):

代理人:

年月日

說明:1、該示範文本僅供抵押人及抵押權人蔘考使用。

2、□處由甲、乙雙方勾選確認。

篇十一:抵押合同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與乙方協議約定。 乙方願爲協議的履行提供擔保並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乙方協議約定的債權,數額爲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 市_________路 號的_______房產作爲乙方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乙方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爲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乙方配合甲方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乙方承擔。

第六條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代表:

乙方: 代表: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十二:抵押合同

抵押人(購房人甲方): 地址: 電話:

抵押權人(貸款人乙方): 地址: 電話:

爲確保主債合同的履行,甲方自願將所購商品房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所購商品房抵押。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對應的主債合同爲《 》,合同編號,借款數額(大寫)小寫 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爲 月,自 年 年

第二條 甲方已與公司簽訂合同編號爲 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經房管部門合同備案,其房屋信息如下:

甲方將上述所購商品房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 已作抵押的預購商品房由甲方佔用與管理,甲方應

維護商品房的安全與完好。

第四條 在上述商品房買賣、損毀或者被徵收、拆遷的情況下,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甲方不得單獨支取相應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乙方有權要求提前清償上述借款。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程序處分上述商品房,並可要求提前清償上述借款。

1、甲方在債務履行期內連續月未能按約歸還借款的。

234第六條 甲方在領取所購商品房權屬證書後,須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七條 抵押關係存誤期間,抵押合同發生變更的,甲、乙雙方應當自抵押合同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八條 抵押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甲、乙雙方應當自抵押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有關證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九條 抵押權與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抵押人(購房人甲方):

抵押權人(貸款人乙方):

年月日:

篇十三:抵押合同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但是《物權法》沒有明確規定,抵押合同除合同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同樣也沒有約定質押合同除合同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但是目前通說卻是,這兩種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是否登記或移交質物佔有權不再時合同是否生效的依據。

《物權法》生效在後,《擔保法》生效在前,新舊法發生衝突時,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法理,適用《物權法》。但是如果按照一般法和特殊法相沖突時,適用特殊法的規則,那麼就得適用《擔保法》。再說《物權法》第十五條,明確該條的適用前提是“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也就是說這條是一般性約定,只要有其他法律對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合同生效時間有其他規定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規定執行。因此,不論是按照特殊法優於一般的衝突適用規則,還是按照《物權法》第十五條本身的理解來看,對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生效時間的規定,都是應該適用《擔保法》的。我認爲之所以在這個問題上適用《物權法》是因爲《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這條就將前面第十五條中“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中的法律剔除了《擔保法》。

篇十四:抵押合同

抵押權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抵押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借款方 於 年 月 日向出借方 出具借條一份,爲確保借款方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以下簡稱:抵押人)願意以其在蘇盛農機有限公司購買的機器設備向出借方作抵押。出借方(以下簡稱: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2.抵押物總價值爲 元(大寫: ),用於本次抵押的擔保額爲 元(大寫: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爲: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和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爲調查抵押物下落或狀況而支付的調查費、運輸費、必要的維修和改良費用等賣方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贈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物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嚴格按照主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抵押人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提前實現抵押權。

3.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當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應合理使用抵押物,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債務。

5.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等應優先用於償還債務。

第五條 抵押權的實現

1.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後,抵押物權消失。

2.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超過應償還部分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包括主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的全部情形。

3.期限屆滿時,抵押權人有權利立即採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內的任何方式和途徑停止抵押物的使用,並將抵押物轉移至抵押權人或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抵押人同意自行承擔在此情況下可能發生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以及抵押人與任何第三方可能存在的任何合同和法律上的責任。

4. 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可以直接和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實現抵押權。在提出請求以及

5.除本合同約定之抵押擔保外,爲擔保主合同的履行還設定有其他擔保的,無論其他擔保是人或物的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利首先依據本合同行使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權。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抵押財產。

2.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的,抵押權人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該債權總額 %的違約金。

3.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七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泰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3.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擔保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篇十五:抵押合同

抵 押 人(以下稱甲方):

配 偶: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爲確保 貸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附件:抵押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元整,實際抵押額爲 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3. 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 20 %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印):

乙方:(簽字、蓋印):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篇十六:抵押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的依據

乙方與 銀行於 20xx年xx月xx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爲: )。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爲乙方就該筆貸款提供了擔保,擔保金額爲乙方的借款本金 元人民幣。

爲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意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以乙方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包括運輸車輛、攪拌機、電腦等)、飼養的牛以及其他產品及半成品爲甲方提供浮動抵押擔保。

第二條 擔保物的狀況

乙方是從事肉牛飼養及農產品生產加工的企業,現有肉牛 頭,機器設備 。

第三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擔保範圍之內。包括:1)甲方與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約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證人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2)上述代償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3)實現追償權、抵押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4)本合同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

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

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1)甲方爲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飼養的牛不足 頭,或總價值不足 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5)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人可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3)乙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爲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已設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及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或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人;

F、抵押財產存在未爲甲方所明確瞭解、接受的明確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G、其他業已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4)乙方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5)乙方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行使權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註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並將變更登記後的副本或註銷結果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貸款的情況及經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擔保總金額10%的違約金。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出現,甲方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不足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 合同獨立性

本合同所設立的抵押反擔保具有獨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而無效,亦不因乙方發生分立、合併而免除。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交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篇十七:抵押合同

鑑於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以下簡稱“_________銀行”)應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的要求,就聯合牽頭人爲_________公司安排的銀團貸款,同意向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代理行”)和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聯合牽頭行”)出具擔保函,_________公司及其股東,即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股東”)與_________銀行簽訂本行業股權抵押簡同(以下簡稱“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證承擔以下責任:

第一條_________公司同意將_________大廈的建築物及其所屬的一切設施、財產、_________公司的營業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權利(以下統稱“一切資產”)抵押給_________銀行,_________銀行對一切資產擁有第一抵押權和第一留置權,股東同意將上述一切資產的股東所有權及股東對_________公司的一切權益(以下簡稱“股權”)抵押給_________銀行,但股東在本抵押合同項下對_________銀行的責任只限於其股權。

第二條在_________大廈的建造期間,由於一切資產尚未全部形成,_________公司同意將與_________大廈的建造有關的以其爲“受益人”、“臺頭人”、“收貨人”的履約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險單據及其一切有價證券與物權憑證先行抵押給_________銀行。在_________大廈建築物區屬於_________公司所有的一切設備、材料、財產等也抵押給_________銀行。

第三條_________大廈建成開業後,_________公司同意將其所擁有的一切資產,無論是固定資產或是流動資產,無論是現時或將來存放在任何銀行的任何種類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押給_________銀行。

第四條_________銀行同意在_________銀行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賦予的權力之前,_________公司有權使用和經營_________大廈,並且在正常的業務範圍內運用一切資產。

第五條在聯合牽頭行和/或代理行沒有要求_________銀行履行其保函項下的責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對_________大廈建造有關的履約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險單據的任何賠償,需付給_________公司用以完成_________大廈和維持正常營業及償還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在_________公司沒有違反貸款合同中償還貸款本金及所發生的利息的規定,並且聯合牽頭行和/或代理行沒有要求_________銀行履行其保函項下的責任的前提下,_________公司可以按照貸款協議和股東間簽訂的_________公司合同(以下簡稱爲“合資合同”)的規定給股東分配紅利,已分配的紅利爲股東的私有財產,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第七條_________公司和股東同意,一旦_________銀行履行其擔保函項下的付款責任,向銀團償還了部分或全部擔保金額,或_________公司、或股東違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條款,_________銀行在_________公司和股東收到_________銀行發出書面通知書七天後可自動取得一切資產和股權的所有權。_________銀行同意如果_________公司或股東在上述七天之內,按照要求補償_________銀行的一切損失或彌補該違約行爲。

篇十八:抵押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住址: 聯繫方式: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營業地址: 聯繫方式:

爲了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 享有對抵押物的完全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瞭解抵押人的權利與義務,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完

全真實;

1.3 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4 已對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說明;

1.5 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6 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1.7押物沒有爲其他債權人設定抵押,或雖已設立抵押,但已經將設立抵押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1.8 抵押物不屬於共有財產,或雖屬於共有財產但已就抵押事項取得共有人書面同意;

1.9 甲方以仔細閱讀乙方與被擔保人合同編號爲 的內容,擔保完全出於自願。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乙方依據其與 (以下簡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定的主合同(名稱: 編號: )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

2.2 主債權的金額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及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爲 位於 。 抵押物的價值約定爲 元;

4.2、乙方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4.3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主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自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4.4 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乙方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4.5抵押物的權屬證明和相關資料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6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價值產生減損。 乙方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4.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或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證明;

4.8 、抵押物毀損、 滅失或被徵收的, 甲方所獲得的保險金、 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於提前清償主債權, 或經乙方同意用於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第五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應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 日內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6.1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行使以下行爲

6.1.1轉讓和贈與抵押物及其所享有的份額;

6.1.2對本合同下的抵押物再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以及出租抵押物;

6.2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就轉讓所得的價款向乙方提前清償或提存。轉讓價款超過主合同債務數額的部分所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補足;

6.3抵押期間,乙方將主合同的債權轉讓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來抵押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責任;

6.4甲方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 應立即停止其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6.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並協助避免侵害;

6.6甲方承擔訂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鑑定、估價、登記、公證、提存及其他有關費用;

6.7對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及時簽收。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7.1主債權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 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下的抵押物。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7.2.1依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主合同的債權未受清償;

7.2.2發生本合同第6.4條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7.2.3甲方或被擔保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等情形足以影響其清償能力;或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7.3被擔保人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以及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又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雖有上述人員但其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

7.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以避免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7.5乙方實現抵押權時,可通過與乙方協商,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甲乙雙方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7.6 乙方主債權存在其他擔保的,不論該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

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有權自行決定實現擔保的順序,甲方承諾不因此而提出抗辯。乙方放棄、變更或喪失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權益,甲方的擔保責任仍持續有效,不因此而無效或減免;

7.7對於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7.8 甲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並履行了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後,抵押權終止,乙方應協助甲方到登記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保證與承諾,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6.1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債權總額30%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9.2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_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條 其它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交備案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抵押物共有人:

篇十九:抵押合同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爲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車輛(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投資的需要,不作爲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乙方將自己所有的一輛_____色________牌汽車(車牌號: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行駛證登記人:________)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抵押給甲方。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爲___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並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二十:抵押合同

第一章總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爲了確保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爲抵押資產,爲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並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爲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爲: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後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爲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

第一條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丙方發行的專門用於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爲抵押資產爲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抵押權——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係成立後,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甲方聲明

第七條甲方作爲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爲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爲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於防範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並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乙方作爲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併合法佔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築物爲乙方合法取得並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築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爲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託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並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篇二十一:抵押合同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爲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抵押率爲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爲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爲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篇二十二:抵押合同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爲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爲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指由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現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爲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篇二十三:抵押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本金(大寫)爲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爲__月,月息 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帳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甲方具有所有權並且沒有被用於抵押、擔保的物品。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爲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爲唯一受益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爲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由第三方直接將價款支付到乙方賬戶。價款清償借款及各項費用後,由乙方將剩餘價款支付給甲方,如有不足,甲方仍需承未清償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第一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十五天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事實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十四:抵押合同

車 位 租 賃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 ,身份證號碼: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自願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 ******車位(車位編號:***) 出租給乙方。

第二條 租車位期限爲 壹 年,即自 20xx 年 10 月 01 日起,至20xx年09月 30日止。

第三條 租金爲每月人民幣 *****(大寫)(含車位管理費),租金合計爲人民幣 ***** (大寫),乙方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支付給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開具收條。

第四條 甲方於收到款項當日將車位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條 租賃期間,該車位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該車位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該車位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採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爲。

第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車位。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車位牆壁、地板的損壞,由乙方承擔維修或賠償。

第七條 租賃期間,雙方只構成車位租賃關係,不構成保管關係。乙方應自行做好車輛的安全防護工作,如因車輛受損或車內物品丟失,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租賃期間,乙方停放車位上的車輛如因車輛受損,由乙方自行向損害方索賠,甲方協助。

第九條 乙方承諾並遵守相關的管理規定,並配合物業公司的管理。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車位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半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甲方如不再繼續出租車位給乙方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半個月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乙方應於終止當日將車位歸還甲方,並保證設施的完好,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乙方逾期不返還的,甲方可追究其違約責任,乙方賠償甲方在此期間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簽約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篇二十五:抵押合同

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郵政編碼:

爲確保抵押權人(甲方) 與 的借款承諾,乙方 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貸款用途爲 。

第二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三條 抵押物清單如下:

1、房地產座落:

2、土地面積:

3、土地使用年限:

4、土地

5、土地(轉讓、劃撥)合同號:

6、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7、房屋建築面積:

8、共有權份額:

9、房屋所有權證號:

10、 抵押物確認價值合計爲:

第四條 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五條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他項證)交甲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甲方代爲保管。乙方以所購地產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或證明文件、抵押登記證明或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房屋土地及房地產權證收乙方執管。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金額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等)。抵押金額(大寫)人民幣 整。

第七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 接受甲方的檢查。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在設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附着物,該附着物約定一併抵押。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本息:

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甲方借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七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乙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甲方有權直接用乙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甲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甲、乙方雙方若一方違反本合同,需承擔另一方因此合同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3、在借款人連續逾期利息未付時,屬違約責任,甲方 有權解除本合同,提前回收借款,並依據甲方與抵押人簽訂的《抵押合同》行使擔保權利。

第二十一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部門一份,廣東銘致律師事務存檔一份。副本 / 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十六:抵押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爲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覈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抵押財產清單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帳面原值:_________

抵押現值: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

抵押價值:_________

存放地點:_________

保險單: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

淨值:_________

保險號碼:_________

起止時間:_________

篇二十七: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因甲方爲擔保乙方對於_______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爲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爲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於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爲憑,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稱、數量、特別標誌、說明以及佔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稱和方式及所在地,詳見附於本合同的標的物明細表。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願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前開抵押物完全爲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佔有人對於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稅、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於_______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爲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於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並應以乙方爲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爲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期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並無代爲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爲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並願以本合同爲證,聲明拋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人的一切權利。

十一、甲方願意接受乙方對於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於甲方業務財務的稽覈。乙方因行使監督稽覈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並無監督或稽覈的義務。

十二、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爲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法院爲管轄法院。

十三、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爲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爲變更的登記。

十四、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來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願遵守,決無異議。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記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二十八:抵押合同

爲確保年 字 號合同(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理的船舶做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一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號散貨船。甲方保證自己是該抵押船舶的完整、有效、合法的所有權人,並依法辦理了船舶所有權登記,取得所有權登記證書。甲方提供船舶國籍和所有權證書的複印件予乙方備查。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船舶共作價人民幣(大寫)元整,抵押率爲 %。實際抵押額爲 元整。擔保範圍:主債權元整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設定船舶的抵押權應支付的律師費及相關費用、船舶抵押權登記費用、當甲方未辦理抵押船舶的保險或未續保險時乙方代爲辦理的保險費、乙方爲抵押船舶支出的施救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抵押船舶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船舶由甲方自行保管、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維護抵押船舶,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當該船發生損毀、滅失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同時應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損毀、滅失的證明文件。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船舶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饋贈、質押、抵押船舶給任何第三人;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船舶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在 天內到船舶登記機關板栗抵押權登記手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並板栗船舶抵押登記。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理抵押船舶。在乙方處理抵押船舶時,甲方應給予積極的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位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雙方到船舶登記機關板栗抵押權註銷登記。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可靠的擔保,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 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理抵押財產,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貸款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4、甲方如在本合同第一條中虛假陳述,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競技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乙方保管的保險單。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和其分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起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導致無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抵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篇二十九: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乙方與債務人 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合同(合同編號: ),爲保證乙方實現在上述合同中的債權,甲方自願爲債務人向乙方提供履約擔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抵押協議,共同遵守:

1. 被擔保主債權概況

1.1 主債權種類:

1.2 主債權數額:

2.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2.1. 債務人名稱:

2.2.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 抵押物概況

3.1 抵押物名稱:

3.2 抵押物數量:

3.3 抵押物質量:

3.4 抵押物狀況:

3.5 抵押物所在地:

3.6 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權屬:

3.7 抵押物的估值:

4. 抵押擔保的範圍

4.1 抵押擔保的範圍爲: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含拍賣費、訴訟費、乙方律師費等)等全部債務和費用。

4.2 甲方保證,發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時,與主合同債務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5. 抵押登記

5.1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應當進行登記,登記部門爲 。(可形成附件:清單)

5.2 抵押登記由甲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當日辦理完畢抵押手續,並立即將有關憑證交付乙方。

6. 抵押權實現

6.1 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受清償的',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第一順序: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順序: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第三順序:主債權的利息;

第四順序:主債權。

7. 抵押物保險

7.1 甲方必須爲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7.2 抵押期間發生保險事故的,甲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告乙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保險賠償金應當用於提前清償乙方債權(或者向 公證機關提存)。

8. 其他約定

8.1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的(非保險事故),甲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告乙方損失情況,並於 日內恢復原狀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等值擔保。

8.2 甲方對外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所得價款用於提前償還債務(或者向 公證機關提存)。

9. 違約責任

9.1 甲方隱瞞抵押物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重複抵押、毀損、虛假登記等嚴重危害抵押權實現事項的,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等值擔保,並應向乙方支付被擔保主債權 %的違約金。

9.2 發生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及時通知乙方、未按上述約定提供相應等值擔保的,甲方須與債務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被擔保主債權金額 %的違約金。

9.3 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應當向乙方支付被擔保主債權 %違約金。

9.4 由於甲方的違約行爲致使乙方利益受到損害的,除按本條上述約定執行外,乙方仍有權要求甲方給予相應的損失賠償。

10.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 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11.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登記的,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如抵押物非強制登記的,則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導致本合同無效。

11.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持一份,登記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篇三十:抵押合同

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財產清單”所列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2.1 依據中國法律具有擔保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抵押擔保,並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和)處分權。

2.2 有足夠的能力承擔擔保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產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其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擔保責任。

2.3 完全瞭解主合同債務人的融資用途,爲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2.4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並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已經充分了解。

2.5 在債權確定期間債務人與乙方形成債權債務關係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沒有在有關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確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擔保的,均視爲由本合同作抵押擔保。

2.6 如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債務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擔保範圍內的擔保責任。

2.7 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第三條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項下借款借據約定的借款期限或債權債務憑證所載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條 債權確定期間

4.1 甲方在債權確定期間,在最高限額內,就乙方和債務人之間連續發生的不特定債權,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

4.2 債權確定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該期間屆滿之日簡稱“決算日”)。在該債權確定期間內,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終止之日爲決算日;甲方依法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的,甲方的書面通知到達乙方之日爲決算日。

第五條 抵押擔保範圍

5.1 本最高額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所有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據主合同所發生的墊款,若有)、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爲收回貸款、處分抵押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5.2 因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等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增加而實際超出最高限額的部分,甲方自願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甲方不得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經設定抵(質)押權、出租等情況(包括本合同簽訂當時及本合同簽訂後),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全額賠償。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 甲方應於___________(期限)內辦理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的足夠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並在上述期限內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處分抵押財產並實現抵押權。在乙方處分抵押財產並實現抵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並將其視爲抵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爲乙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篇三十一:抵押合同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20 年 月,主債務人 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合計 元,該債務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乙方同意在其所有的“”號散貨船(船舶識別號 ,以下稱“抵押物”)設定抵押,以擔保 按期履行償還上述借款及利息並履行其他義務。經協商,雙方簽訂協議如下。

一、抵押的設立和登記

1、乙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抵押物上設立甲方爲受益人的抵押,並承認甲方享有對抵押物的第一優先抵押權。

2、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登記,登記號碼 ,產權爲乙方所有的“ ”散貨船。

3、本合同中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務人欠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實現抵押權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費用。

4、雙方約定,甲方有權直接保管船舶所有權證書的原件,直至借款及利息被全部清償。

5、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日內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手續。

二、乙方聲明和保證

1、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是自身真實意思的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以及其他有關抵押物的資料均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是抵押物的所有權人,乙方有權將其抵押給甲方。

4、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之前不存在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且抵押物的全部或任何部件、設備和結構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租賃權、使用權或其他權益所影響(經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抵押物也未被任何法院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三、乙方的承諾

1、擔保期限內,不得出售、轉讓、贈與、以抵押物出資或其他方法處分船舶或其上的任何機器、設備和結構,或在其上設立其他任何性質的擔保。

2、不得對船舶及其結構或設備部件作任何重大變動。

3、爲船舶投保船殼險和通常的海上風險,包括戰爭險、罷工險和任何其他抵押權人合理要求的其他險種。

4、不利用抵押物或容忍其僱員或代理從事可能造成抵押物損毀、滅失、被徵收、扣押等活動。

四、 抵押解除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主債務人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甲方應在主債務人返還全部借款和利息後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乙方;

五、抵押財產的處分

1、主債務人違反借款合同或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甲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2、 處分方式:甲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甲方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3、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支付處分抵押財產、實現債權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所欠甲方全部欠款本金、利息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甲方須將餘款交還乙方。

六、 違約責任

1、由乙方保管、使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從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乙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財產原狀。

3、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七、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自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xx年一月 日

篇三十二:抵押合同

正文:

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抵押合同

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抵押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

抵押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話:

爲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爲乙方依據____年_________字號____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爲 ______(幣別)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_____________(幣別)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元整及其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乙方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三條甲方以“抵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以抵押財產爲借款人基於本合同第一條限定的借款合同所發生的全部債務提供全額擔保,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條所限定的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

2.座號:

3.土地面積: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來源: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8.商業用房建築面積:

9.共有權份額:

10.商業用房所有權證號:

11.商業用房預售、買賣契約號:

第五條以商業用房設定抵押的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積:

3.抵押土地評估價值:

4.抵押商業用房部位:

5.抵押商業用房建築面積:

6.抵押商業用房評估總價值: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爲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並於本合同簽訂後的五日內按規定到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間,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或免於支付。

第十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不得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保險單證在投保後三天內交由乙方代爲保管。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爲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條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賬面淨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並辦理本合同前款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或可撤銷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續辦抵押登記。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七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消。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罰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全部償清完畢後止。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爲本合同附件:

1.抵押財產清單;

2.抵押財產保險單正本;

3.抵押登記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

3.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份。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受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受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作者:不詳來源:網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從乙方借款____筆,金額________元,用自己擁有合法權利的房屋等地上建築物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並在主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物登記。後因城市建設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和土地列入拆遷範圍,拆遷主管部門與甲方達成協議,用即將建成的部分門面房置換進行補償。現甲乙雙方就拆遷補償門面房爲貸款設定抵押的相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甲方與縣拆遷主管部門達成的協議(見本協議書附件),對在建的位於________縣城____街中排北端東西各___間共___間門面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擁有(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抵押在內)合法的權利。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門面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代替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爲甲方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乙方的________元貸款提供補充抵押。

三、本協議約定的補充抵押,不影響未列入拆遷範圍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爲甲方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乙方_______元貸款設定抵押的效力,未列入拆遷範圍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設定的抵押仍然有效。

四、本協議約定的門面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竣工驗收辦理權利證書完畢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訂正式抵押擔保借合同併到登記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五、本協議約定財產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評估、登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約定財產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甲方對本協議約定財產不得預售、轉讓、抵押、出租等。

七、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除另行提供相當價值財產抵押外,須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____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當事人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乙方主管部門_______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三十三: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權人):深圳市捷信達擔保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甲、乙雙 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甲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全部抵押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1、上述《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快遞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快遞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快遞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篇三十四: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年 月 日乙方與甲方即借款人陸堯芳(下稱借款人)簽訂了借款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幣) 元。爲保障乙方向甲方發放的全部借款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爲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 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該房產即常熟市明日星城什錦園21幢301室,該房產產權人爲甲方。

第三條 甲方承諾: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三)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四)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 抵押期間,由於甲方的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後30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 ):

(1)存入乙方指定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2)甲方同意提前歸還借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 ):

(1)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2)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七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二)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三)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第八條 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一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未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交登記部門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篇三十五:抵押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石場經營者因經營姑甘石場,欠譚邦任人工費肆萬貳仟元、譚德威人工費貳萬玖仟捌佰肆拾肆元,以甲方自有車輛柳工ZL40B型剷車一輛作爲抵押向乙方還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柳工ZL40B型剷車一輛。

發動機型號:D6114ZG9B, 機號:B409030487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15天。自 xx年 11月 日起至 xx年 12月 日止。

第三條、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抵押情況聲明,甲、乙雙方共同認可抵押物爲柳工ZL40B型剷車一輛。抵押內容爲甲方甘英勇以自有車輛柳工ZL40B型鏟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在抵押期內還清拖欠乙方譚邦任人工費肆萬貳仟元、譚德威人工費貳萬玖仟捌佰肆拾肆元款項。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抵押期滿(即15天以後),甲方尚不能還清所欠乙方全部人工費,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甲方無權過問,也不得干預乙方對抵押物處分。將抵押物轉讓、出售所得款作爲抵消欠乙方全部人工費, 雙方不再多還少補。

第六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立即生效。

抵押人(簽字):

抵押權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篇三十六:抵押合同

該宗地曾於 年 月 日抵押予,期限爲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爲

抵押人(甲方): ( 人民幣大寫元。

立合同單位:

抵押權人(乙方):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爲甲方元債務的擔保,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

第一條 宗地坐落於街號,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

經評估,並由(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爲(人民幣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爲(人民幣大寫)元。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抵押的限

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 (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範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 擔保價值爲(人民幣大寫元。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範圍爲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有關稅費和乙方爲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月),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佔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毀損

時,甲方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並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應企業兼併、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並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並於發生變更後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後,應簽定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爲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他當事人。

第十二條乙方可採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託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款項,按下

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 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 支付劃拔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 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息、罰金、違約金和乙方爲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五) 剩餘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於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並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後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章)簽約時間: 年 月 日年月日

篇三十七:抵押合同

貸款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並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抵押給甲方,作爲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爲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爲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抵押標的

抵押機動車的品牌、型號、數量、車輛牌照號碼、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等詳見附件1:抵押機動車清單。

抵押機動車暫估價值總計:人民幣(大寫) 萬元。

第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質押支票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抵押權設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償全部債務止。

第三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爲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爲準。雙方確認: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提前到期:雙方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

第五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爲 ‰,月利息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月綜合費率爲 ‰,月綜合費爲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於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六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負責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費作爲違約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權利證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八條 抵押機動車的權利限制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機動車,或做出任何不利於甲方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改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出借、出租、抵償債務、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乙方確需轉讓抵押機動車的,應經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擔保。甲方在取得擔保後,指派工作人員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2、如甲方要求乙方爲抵押機動車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無條件投保並承擔保險費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抵押權及於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3、抵押期間如抵押財產價值顯著減少(抵押機動車的市場價值減至合同暫估價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與乙方發生權屬爭議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申請保全或強制執行的,或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合併、被兼併、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業、停業整頓、被關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擔保。

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抵押機動車上另行設定抵押權等其他擔保或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機動車進行出資、合夥或聯營。

5、抵押權存續期間,乙方應按機動車登記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車輛,並盡維修、保養義務。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換所質押的支票時,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第九條 乙方的保證與承諾

1、乙方保證對抵押的機動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的同意。

2、各方簽署當票及本合同時,該抵押機動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權實現的其他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託管、繼承、遺贈、贈與、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權屬爭議、涉及該機動車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機動車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乙方已與第三方簽訂抵押機動車轉讓合同等)。

3、乙方及時交納抵押期間機動車的交強險、商業保險等費用,依法按時檢驗機動車。

第十條 抵押權的行使

1、雙方特別約定:如發生下列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宣佈當票(包括續當憑證)項下的借款(當金)提前到期:

(1)乙方違反其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的。

(2)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或發生可能造成抵押機動車毀損、滅失、價值下降的 ,或抵押機動車發生權屬爭議的,或抵押機動車上存在其他擔保或優先權利的,或抵押機動車被查封、扣押、監管的。

(3)在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情況後,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採取其他補償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關付費通知後未按通知規定的時間付費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費用或未履行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義務,導致甲方的抵押權可能遭到損害的。

(4)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

2、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約定視爲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當結清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3、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等方式實現抵押權。如甲方自行拍賣抵押機動車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4、質押股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託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

(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結清當金、息費、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並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4、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於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當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時,上述擔保條款仍然有效,作爲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爲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抵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後10日內辦理機動車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爲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繫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爲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

1、抵押機動車清單

2、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 簽訂

篇三十八:抵押合同

車輛抵押合同範本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爲_____元,評估值爲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附件: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抵押物清單。

擔保合同的種類

債權擔保

債權擔保的內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不同的屬性。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範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先受償權,故也稱爲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爲一種債務,而於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保證合同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保證的方式; 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的期間; 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抵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抵押擔保的範圍; 當事人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質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質押擔保的範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 當事人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篇三十九:抵押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爲擔保乙方對於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爲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爲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爲憑,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爲:____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___,車架號爲:_________。上述用於抵押的車輛爲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願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爲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

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爲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

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爲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爲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願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篇四十:抵押合同

出借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擔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

第一條借款種類:本借款行爲爲民間借貸。

第二條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作借款人經營活動的週轉資金,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圓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四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下借款期限內年利率爲百分之即%,利息從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清本息。

第六條借款人承諾:

1、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如逾期付息、還本,每日按借款金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率支付違約滯納金。在法院發出支付令或強制執行通知規定的還款期限後,逾期利息和借款違約滯納金按雙倍計付,即每天按千分之六支付。

2、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資料,在出借款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借款使用情況時應積極配合。

3、當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出借款人,並提前償還借款本息。

4、變更住所、聯繫方法等情況時,應及時在三日內通知出借款人,保守出借款人的一切資料,未經同意不得告知他人。

5、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正、評估、服務費等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責支付。

第二部分抵押與擔保

第七條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爲借款人以其有權處分並擁有所有權的地址爲,建築面積平方米(產權證號: )的合法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款人,作爲履行本合同債務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和同住人一致同意抵押;此外,抵押人自願將其位於地址 廠房內的設備一併抵押給出借款人,作爲履行本合同債務的擔保,設備列表詳見附件。

第八條抵押值:本合同項下抵押房地產評估價爲人民幣(大寫)圓整,(小寫)¥元。實際抵押額爲人民幣(大寫)圓整,(小寫)¥ 元。本合同項下抵押廠房設備評估價爲人民幣(大寫)圓整,(小寫)¥元。實際抵押額爲人民幣(大寫)圓整,(小寫)¥元。

第九條 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擔保,保證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逾期借款利息、違約滯納金、損害賠償金、出借款人實現債權的律師費等所有索款的一切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的費用。未清還借款前,擔保人、抵押人無條件承擔連帶償還債務及發生的一切民事責任。

第十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出借款人的監督。

第十一條 補充擔保:無論何原因使抵押物價值減少,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五日內向出借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擔保人視爲本合同締約人,自願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權力限制: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設定其他負擔。經出借款人書面同意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先用於償還借款本息。

第十三條 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出借款人認爲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需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爲擔保。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出借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款優先受償。處置抵押物的評估費、鑑定費、執行費、拍賣費、過戶費、出借款人律師費等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抵押人、擔保人共同負擔。

第十五條 抵押人、擔保人承諾: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出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抵押人、擔保人自願放棄抵押房產的居住權,十日內自行落實住所,爲出借款人處置抵押房產,實現債權提供便利。

第三部分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成立,借款人拿到借款借據之日生效,借款人在本合同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如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款仍然有效。如需辦理變更登記,應由本合同簽約各方共同辦理。本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簽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的解除,也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七條 締約人同意: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出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借款人、抵押人、擔保人自願放棄抗辯權,自願接受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即視爲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即視爲違反本合同。

本合同中各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部分無效,不影響《借款抵押合同》其它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效力,締約人都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借款到期按時還款,未經出借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還款,如果逾期拾日仍未還款 借款人、抵押人、擔保人一致承諾自願將抵押物交給出借款人拍賣償還債務,並承擔違約引起的一切費用。抵押人、擔保人承諾:自願將自己的所有動產和不動產爲出借款人折抵全部債務。

第二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提交出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借款人、抵押人、擔保人承擔出借款人在訴訟中的一切費用。

第二十一條締約人已對本合同以上條款完全認可,對上述條款已經充分了解並完全同意,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借款人出示的身份及地址是借款人真實常住地址,在履行本合同時出現爭議後,人民法院發訴時,郵寄到此地址視爲借款人收到並應訴。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款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抵押人(簽字):

擔保人(簽字):

年月日

篇四十一:抵押合同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北京xxx典當行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xxx典當行有限責任公司

房地產抵押典當合同

當戶(出典人): (以下稱甲方)

住所(地 址):

身份證號碼:

抵押房產位置:

聯繫電話:

典當行(抵押權人):北京xxx典當行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稱乙方)

公司地址:北京xxxx

企業代碼證號:xxx

聯繫電話: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申請辦理貸款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 甲方應如實填寫《房地產抵押典當申請表》,並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產抵押典當須知》的要求提供相應資料證件。乙方應審查覈實甲方所填寫的相關資料、證件。

二、 甲方因資金週轉需要,自願將坐落在北京市 區 小區 棟 單元 層 號(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築面積:平方米)自有房產_____處作爲抵押物向乙方申請貸款。

三、 根據甲方實際申請的貸款金額,經乙方審覈確定向甲方貸款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四、 甲方與乙方商定,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甲方與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的典當綜合服務費率每月爲貸款金額的

% 。續當時,甲方每月 日前項乙方交納綜合服務費。典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甲方既不贖當,又不續當的,即爲絕當。絕當後,甲方自願放棄抵押的房產,同意乙方對該房產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以此來抵償典當行的貸款本息和綜合服務費,並自願協助或承擔辦理過戶手續。

六、 甲方另有合法住處地址爲: 建築面積:平方米(另附產權證複印件),房產絕當後合法住所的產權人同意甲方在該房產居住(證明材料一份)。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處分權時,應向甲方和抵押物的合法佔有人發出書面通知,在該通知發出五日內,甲方或其他合法佔有人應立即無條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處住所居住。

七、 抵押物的保險:

1.甲方須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到乙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爲該抵押物購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損毀;抵押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甲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如甲方不履行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爲止。

2.甲方須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爲乙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甲方不可撤銷的授權委託乙方爲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賠償金用於修繕該抵押物的損壞部分或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項。

4.甲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表購買保險,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損毀,甲方應就受損毀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的手續。

八、 在甲方既不按期交付綜合服務費,又不按期還款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理該房產。甲方自願放棄訴訟和抗辯權,在此不可撤銷的授權委託乙方有權直接處分該房產,並以縮短款項償還貸款本息和綜合服務費。

九、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十、 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證件、文件和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房屋產權無任何經濟糾紛,無任何權利瑕疵,未設定抵押,如發生不實或欺騙行爲由甲方承擔全部相關的法律責任,並由甲方承擔乙方所有的損失。

十一、甲方應對該房產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如該房產爲共有財產,則須共有人已簽字同意該抵押房產典當貸款。因抵押房產存在權屬、共有爭議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並可要求甲方支付當金及利息總額萬分之五/日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設定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重複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以上行爲均爲無效,如出現上述情況之一者,甲方自願承擔雙倍償還貸款的法律責任。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與乙方之間所產生的還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爲均視爲本合同約定範圍內,按照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十四、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評估費、抵押登記費、公證費、保險費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擔。

十五、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當事人約定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六、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簽字、蓋章,房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後生效。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屆時由甲方與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戶(甲方)簽章: 典當行(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篇四十二:抵押合同

在抵押關係中,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物轉讓與第三人,轉讓合同是否有效?是否發生物權的變動?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的效力不受物權行爲的效力影響。也就是說,轉讓合同有效,抵押財產能否轉移就要另當別論了。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爲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並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抵押物是不動產的,在受讓人代爲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前,根據《土地登記辦法》、《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沒有抵押權人同意抵押財產轉讓的書面證明,買受人實際無法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合同構成履行不能,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抵押物是動產的.,對於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受讓人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的追及力;對於未辦理抵押登記的,受讓人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向抵押人主張賠償責任。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中的“不得轉讓抵押財產”,應僅指不能發生抵押物的物權變動效果,但不影響抵押物轉讓合同的效力。合同作爲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其效力應依據合同法來判斷,而不能通過合同是否履行即不動產是否已經辦理物權登記爲標準進行判斷。

在制度設計上賦予買受人主張有效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比讓買受人主張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更有利於保護善意買受人的權益。從實踐中看,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於抵押物是否設定有抵押權是清楚的,並事先作出適當安排。一個正常的買受人不可能支付全價購買抵押物,而是獲得了折扣利益,這樣就達成了買賣雙方的利益平衡。如果雙方嚴格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是能夠繼續履行的,當事人主張合同無效多是因價格波動利益驅動所致。認定合同無效無疑會縱容違約一方,守約一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破壞合同自由和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之債是一種債權,而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根據物權行爲的無因性,物權能否發生變動,都不影響債權即轉讓合同的效力。

篇四十三:抵押合同

抵 押 人(以下稱甲方):

配 偶: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爲確保 貸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附件:抵押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元整,實際抵押額爲 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3. 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 xx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後,到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後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系經__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四十四:抵押合同

甲方(銀主方):

乙方(項目方):

甲方爲支持乙方開發項目,協助乙方籌措建設資金,特安排資金在乙方開戶行辦理定期存款,開具人民幣大額存單,並將存單用於乙方抵押貸款。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惠、誠信的原則下,就存單用於爲乙方擔保貸款一事,達成如下操作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存款金額:人民幣 億元,分批操作,首批人民幣 萬元。

二、存款期限:三年定期(到期收取本息)

三、存款受益人:甲方。

四、辦理方式:甲方提供定期大額存單,爲乙方在銀行按正常的抵押貸款程序進行貸款,用於乙方的項目建設。

五、貸款銀行:乙方安排的貸款銀行須是一級支行以上單位(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社)。

六、財務回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存單面值20%的回報(中介費另行承諾)。

七、存單質押風險規避:甲方開具的人民幣大額存單在用於爲乙方向銀行貸款後,爲確保甲方的資金安全,乙方所貸款的銀行須向大額存單受益人出具書面“銀行承諾書”(見附件)。

八、本息回收:甲方所質押的存款單期滿前30天,乙方應主動、積極自行平倉還貸,解除質押,保證存單受益人按時提取存款。不管乙方是否及時還貸,存款受益人(甲方)將持貸款銀行簽發的書面“承諾書”追索存單,提取存款本息。

九、操作程序:

(1)甲乙雙方確認本操作協議條款,乙方申請的貸款銀行確認簽發書面“承諾書”。

(2)乙方向甲方提交:1、已確認並簽署的本協議書;2、“銀行承諾書”由乙方銀行簽署;3、乙方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4、擬建項目可行性報告及批覆立項文件等;5、貼息費用憑證。

(3)甲方受理後,(乙方貸款主體資格和貸款項目可行性認定由乙方貸款銀行審查確認)即向乙方發出受理商務函,明確具體的操作日程及安排。

(4)乙方按甲方通知的地點和時間安排甲方相關人員赴乙方所在地。

(5)甲方人員到達後:1、查驗乙方企業相關法律文本(營業執照、企業代碼、稅務登記證、貸款卡)是否齊備;2、項目批文原件與複印件是否相符;3、重點諮詢貸款銀行是否同意按本約定的方式辦理存、貸款並按甲方提供的“銀行承諾書”樣本簽發給存單受益人。

(六)覈實無誤後,甲方即在乙方指定的操作銀行開設專用帳戶,乙方按首筆操作資金的百分之五的標準作爲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待甲方首單 萬元人民幣的資金進入專用帳戶後,再進行剩餘貼息的交接;然後甲方辦理轉定。

(七)在甲方辦理轉定的同時:1、乙方應將一次性貼息(扣除已交保證金)全部交給甲方;2、甲方協同乙方與貸款銀行按正常程序開具大額存單和抵押貸款手續;3、乙方會同甲方在貸款銀行行長辦公室接受由行長和有關責任人共同簽發的存款單期滿前返還存款單的“銀行承諾書”正本,給存單受益人持有。以上環節均在貸款銀行同時辦理。

十、業務操作期間,甲方相關人員的差、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預收乙方 萬元操作費用。

十一、違約責任:

(1) 甲方人員到達乙方所在地後,貸款銀行若不能按本條款約定方式辦理存、貸款業務,甲方可自行離開,乙方所交費用不退。

(2) 甲方人員到達乙方所在地後,乙方條件具備均能按本協議條款辦理,而甲方提出與本協議約定條款以外的任何條件或三個銀行工作日內無款到帳。致使業務不能進行,對此甲方全額退還乙方所交費用。

(3) 甲方資金到帳收取了乙方保證金後,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第九條(七)項約定方式辦理,甲方有權自行划走存款資金,保證金不予退還。

(4) 甲方收取了保證金後不按本協議第九條(七)項約定方式辦理,甲方按所收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十二、末盡事宜:本協議若有末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條款,與本協議一併執行,併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付了30 萬元操作費後即刻生效。業務執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 (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 (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篇四十五:抵押合同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職務 ,

經常居住地: 。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

根據甲方業務需要和借款申請,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貸款業務,爲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有關協議內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一、甲方根據業務需要,融資總需求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貸款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工作證明文件、收入證明文件、地址證明文件及其它財力證明文件,委託乙方協助辦理抵押或無抵押無擔保的貸款事宜。

第二條 擔保條款

一、爲保證貸款發放機構的資金安全,甲方將位於 省 市 區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抵押給貸款發放機構。

二、甲方承諾配合貸款發放機構及乙方辦理本條第一款列明的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按貸款發放機構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在符合規定條件下,有權向貸款發放機構申請貸款展期,並在貸款發放機構批准後及時與其辦理展期手續。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貸款發放機構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貸款發放機構提供有關情況資料,並保證所提供情況資料的真實、完整、有效。

四、甲方應按貸款發放機構的規章制度按期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貸款發放機構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六、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

七、借款期間甲方如發生聯繫資料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通知乙方和貸款發放機構。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檢查、審覈、監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況和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在甲方借款期間有權監督瞭解甲方的財務狀況和聯繫方式,有權向貸款發放機構提供甲方的真實資料。

二、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勞務服務費用。

三、在協助甲方辦理貸款事宜期間,乙方根據業務需要有權扣押甲方的相關證件。

四、乙方根據甲方提交的相關貸款申請材料,協助甲方向貸款發放機構辦理貸款業務。

五、乙方協助甲方做好委託貸款事宜,併爲甲方規避貸款發放機構的不合理要求。

六、甲方須遵守貸款發放機構的相關規定,在甲方違反貸款發放機構的條約並拖欠還款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利協助貸款發放機構追討貸款資金。

七、乙方對甲方提供的一切有關資料應予貸款發放機構除外的第三方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與乙方簽訂委託貸款協議當日,甲方應當以現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元)作爲乙方爲甲方辦理貸款的基礎費用。甲方承諾,不論乙方辦理貸款業務能否成功,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求乙方將已經收取的基礎費用退還甲方。

二、甲乙雙方商定,貸款發放機構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甲方應當以現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貸款總額的 %作爲乙方爲甲方辦理貸款事項的報酬,即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

三、甲乙雙方商定,貸款發放機構發放貸款之日,甲方應當以現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貸款總額的 %作爲乙方爲甲方辦理貸款事項的報酬,即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無法正常履行協議或合同所造成的損失,一切不利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未及時給付乙方報酬時,甲方承諾按貸款總額的 ‰/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就不足部分另行賠償。

第七條 訴訟管轄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一、甲方必須保證在申請貸款事宜之前和申請期間個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黑名單。

二、本協議與相關的附件爲甲乙雙方確定委託代理關係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雙方委託代理關係的法律性文件,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爲準。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協議自甲方簽字並加蓋公章(甲方爲自然人時則爲簽字)、乙方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變更與解除須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提示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所有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確認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其他約定”中另行約定,“其他約定”與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__________

(特別提示:請當事人各方在合同文本的每一頁上均簽字蓋章。)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 經辦人: 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約定

附件:客戶聲明及風險提示書

第一條 委託人在此聲明如下:

一、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中規定的具備借款人資格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和授權並能以其自身名義進行本項經營活動或參與訴訟,且對其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二、甲方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願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甲方在辦理貸款事宜之前已充分了解違反國家金融機構的貸款制度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續均是本人合法、有效地親自辦理。

三、甲方爲本合同的貸款事宜而向乙方(受託方)和第三方貸款發放機構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此次貸款事宜的事件。

五、甲方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聲明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之上的,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

第二條 風險提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2、使用虛假經濟合同的;3、使用虛假證明文件的;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5、以其他方式詐騙貸款的。

二、貸款發放機構有權採取以下追繳行動:

1、 宣佈所有款項全部提前到期,可要求一次性全額償清。

2、 通過新聞媒體公告催收。

3、 委託相關公司進行合法催收。

4、 視情況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察。

三、貸款發放機構有權對惡意拖欠客戶採取以下措施:

1、 將債務人列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黑名單並通報各銀行及相關金融機構。

2、 在國內主要媒體上披露。

3、 向法院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其產生的相關費用(案件訴訟費及律師代理費、公告費、執行費等)按照合同規定均由債務人承擔。

本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作爲委託貸款協議書的補充文件,本附件與合同主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

委託人簽字(甲方): 告知方簽字(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四十六:抵押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願公平的原則,爲擔保丙方所欠債務,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爲了確保(抵押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於年月日已達成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爲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位於區路號號樓單元室,房產證編號爲_____京權證朝私字第號房產(以下簡稱爲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爲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九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甲方在管理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抵押權的撤銷:甲方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並完成登記後,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三條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四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爲。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乙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爲處理此違約行爲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五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後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自願向公證機關申請賦予本合同以強制執行效力,抵押人同意在主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主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以及發生主合同約定的貸款人(抵押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徑直根據公證機構出具的執行證書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的強制執行。本條款優先於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的條款。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四十七:抵押合同格式

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者抵押人違法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的。

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爲。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

現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價值爲抵押,爲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抵押物基本情況詳見所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所有權證複印件。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費、律師費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後生效。

如借款人違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2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

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範文三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的依據

乙方與 銀行於 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爲: )。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爲乙方就該筆貸款提供了擔保,擔保金額爲乙方的借款本金 元人民幣。

爲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意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以乙方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包括運輸車輛、攪拌機、電腦等)、飼養的牛以及其他產品及半成品爲甲方提供浮動抵押擔保。

第二條 擔保物的狀況

乙方是從事肉牛飼養及農產品生產加工的企業,現有肉牛 頭,機器設備 。

第三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擔保範圍之內。包括:1)甲方與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約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證人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2)上述代償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3)實現追償權、抵押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4)本合同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

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

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1)甲方爲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飼養的牛不足 頭,或總價值不足 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5)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人可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3)乙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爲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已設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及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或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人;

F、抵押財產存在未爲甲方所明確瞭解、接受的明確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G、其他業已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4)乙方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5)乙方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行使權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註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並將變更登記後的副本或註銷結果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貸款的情況及經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擔保總金額10%的違約金。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出現,甲方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不足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 合同獨立性

本合同所設立的抵押反擔保具有獨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而無效,亦不因乙方發生分立、合併而免除。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交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篇四十八:抵押合同格式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後附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後附身份證複印件。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後附身份證複印件。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後附身份證複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

借款用途:用於經營投資。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計算。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該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爲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併歸還,借款結清後,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利息而無需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篇四十九:抵押合同參考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範圍爲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爲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3.抵押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抵押物權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篇五十:抵押合同參考

抵押合同參考樣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詳見抵押財產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爲__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______%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