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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單位合同多篇

勞動單位合同多篇

勞動單位合同篇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3年,自_______年10月10日至_______年10月10日止。試用期三個月。(_______年10月10日至_______年1月9日)

二、聘用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武漢市江岸區光華社區居民委員會任副主任崗位的工作。工作內容:組織社區成員進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區的衛生、物業、計生、流動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議事委員會制定的社區管理目標。及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工資福利

(一)乙方在聘用期間實行年薪制,年薪24萬。

(二)享受單位其它福利。

四、工作紀律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努力學習,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單位合同篇2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

名稱: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職務:_______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_______

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民族: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學歷:_______專業: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住址: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執行:_______

(一)本合同期限爲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試用期爲個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門從事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

三、崗位紀律

四、崗位工作條件

五、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省和市的政策及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工資的構成和標準如下: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九、聘用合同的續簽

十、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_______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解除本合同後,未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支付賠償金的標準爲:_______

(二)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原約定的服務期未滿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甲方賠償培訓費,計算方式爲:_______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條款:_______

十一、爭議處理

十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單位合同篇3

一、不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有何風險

由於事實勞動關係“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實勞動關係存在期間及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係時都存在較大的風險。

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雙倍工資風險職工入職,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間超過1個月未滿1年,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風險有的用人單位喜歡鑽所謂的“法律空子”,在勞動者入職時,往往會和勞動者口頭約定幾個月的試用期,一旦試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猶豫地“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將職工解聘。《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何來的試用期?勞資雙方發生爭議,仲裁部門或法院會認定雙方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爲往往會被認定爲違法辭退。

對於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續簽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事實勞動關係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覆函》中都有相關規定。對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係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6]181號)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並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並依據《勞動法》第98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在現實案例中,由於用人單位急於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係,往往最後承擔高額的賠償金了事。

二、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從《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現有規定看,在不同的情況下,企業有着不同的義務,如果企業未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則面臨着不同的風險:

1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1)企業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也就是說口頭通知是不行的。

(2)在企業已書面通知的情況下,勞動者拒籤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義務。此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報酬。

在此種情況下,勞動者拒籤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有不僱傭勞動者的義務和權利,且不承擔任何懲罰性的責任,但應支付報酬。(注意:企業在此種情形下,只能不僱傭勞動者,這不僅是權利,更是一種義務,否則即要承擔帶有懲罰性的責任。)

風險:對於企業來說,此時還不會發生經濟上的損失。

2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基於上一種情形,如果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也沒有行使終止勞動關係的權利的,法律即視爲企業未履行自身的義務,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不與企業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在此時仍然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權利和義務,但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風險:兩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3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此時,企業已經沒有了終止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法律視爲企業已經與勞動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還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期間兩倍的工資,並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風險:兩倍的工資,並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應對措施:

1 、企業在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時,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只有一個選擇,那就是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否則就可能會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2 、從證據的角度來說,企業一定要保留已經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相應證據,並作爲人事檔案資料存檔。否則,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在舉證不能的情況下就可能陷入不利的局面,可謂有苦難言。

勞動單位合同篇4

甲方(用人單位): 公司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工作內容

第一條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從事 地點 (職務)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條件下的工作需要調整或變更乙方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_____年,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爲: 個月。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詳見崗位說明書)。

三、工作時間和作息休假

第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採用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時制。本合同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正常的分配和安排。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月工作不超過26天。

2.甲方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3.甲方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四條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除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部分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調休補償。

第五條 甲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四、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按《武漢市工資支付規定》和有關政策以貨幣形式每月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採用以下第 種工資計算方式。

1、月度包薪制。乙方試用期的標準工資爲元/月;試用期滿後的標準工資爲元/月。

2、非包薪制。乙方試用期標準工資爲元/月;試用期滿後的標準工資爲/月。另外因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加班安排的,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應加班費(計算標準:平時加班1.5倍,正常休息日加班2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3倍)。

第七條 甲方於每月 支付上月工資。甲方因故不能在上述時間支付工資的,可以順延5日。

第八條 甲方在上述工資待遇之外,另行自願給予乙方下述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於全勤獎、福利、補貼、特殊崗位津貼、加班補貼等):____。該些福利待遇不屬於工資範疇,其實施和發放完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詳見薪資制度、入職職位申請表、薪資調整表、每月工資表及簽收單)。

第九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爲乙方提供工作場所和工作所需設備及工具,乙方應妥善維護和保管,丟失、損壞有關工具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5.乙方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若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業績以及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乙方違紀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賠償,賠償金可以在乙方的工資中直接扣除。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1、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經協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在試用期間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根據這些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雖然這些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性質嚴重的。

3.在本合同期間內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不得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企業及與甲方有競爭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企業內工作,否則甲方可以立即終止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因此造 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4.法律、法規或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育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乙方同時有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之一,不受本條限制。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或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按國家規定的每工作一年計算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因法律法規對於“一個月工資”的概念並不確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爲一個月的標準工資。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和中止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因經營狀況改變,企業停工、停產2個月以上的或依法被宣告破產的;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乙方非因法定理由,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達30日以上的;

5.乙方死亡;6.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合同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可以中止本合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暫時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同意中止勞動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而甲方又未解除勞動合同的;

3.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

第十八條 甲方應在解除或者中止/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中止/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據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好工作交接後支付。

十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同時,按照國家和武漢市的相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違法或違反本合同、保密協議和其他相關協議的約定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2.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的,另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乙方1個月工資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相應損失(包括財產、商譽的直接受損和期得利益的喪失)。

3.其他違約責任:合同屆期未滿乙方離職或與甲方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乙方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結清甲方代墊的各類費用及辦理完所有交接手續方可離職。否則乙方須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其未結算的工資、提成等中予以扣除。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獲悉甲方的管理制度(以培訓簽到爲準)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約事項,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雙各執一份,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定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下列文件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公司頒佈、公示之一切規章制度; (二)工資發放條及簽收單; (三)補充協議等;

甲方: 公司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簽證機關(蓋章):

合同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單位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聘用乙方爲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爲: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爲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覈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且繳納養老保險。考覈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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