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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第三方協議是什麼意思【精品多篇】

籤第三方協議是什麼意思【精品多篇】

方協議 篇一

畢業生: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

一、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

1、培養方式:統招

2、學歷:大專或(專科)

3、家庭地址:家庭所在地址

4、健康狀況:一般爲良好

5、應聘意見:是指應者希望從事那一方面的專業工作,或是對就業有什麼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一般畢業生都應在這一欄內填內容,並簽名。

二、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填寫,一定要問清用人單位填什麼內容):

1、單位隸屬:是指上級主管單位,如:民營企業一般隸屬於開發區管委會,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隸屬是所在地經濟發展委員會。

2、聯繫人: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

3、聯繫電話: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電話。

4、所有制性質:用人單位的性質,如:國有、股份、民營、集體、個體。

5、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是指用人單位的人事代理機構地址。

A、國有企業、機關單位一般有獨立的人事檔案管理權,則檔案轉寄地是指單位地址(用人單位自己會寫明的);

B、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一般是由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代理,所以檔案轉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務中心(用人單位會告訴你)

C、如有同學沒有簽訂全國高校統一協議書,想把檔案轉寄某地,可以憑人事部門或人才服務中心的檔案接受函可從學校轉出。

6、用人單位意見:用人單位人事主管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7、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到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就業的(合同工除外)上級主管部門是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的人事局蓋章;人事關係是委託當地的人才服務構(人才服務中心)代理的,則先由單位所管轄的區人事局蓋章,再到市級人事代理機構(人才服務中心)蓋章。(若爲溫州市區的則可在就業單蓋章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將由學校負責代辦)

三、學校意見欄:

1、學校聯繫人:是指所繫負責就業的老師(一般爲輔導員)

2、院系意見:所在系意見

3、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院就業指導中心

《就業協議書》簽訂的步驟:

1、畢業生到所在學院領取具有唯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認真如實填寫,經學院審查後簽署意見,加蓋學院公章。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洽談。畢業生要全面瞭解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及接收畢業生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

3、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並由單位簽字、蓋章。如有其他約定,以文字方式在協議備註欄註明。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視用人單位性質、隸屬關係等因素,需加蓋相應人事主管部門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雙方簽好的協議由用人單位或學生本人返回學校招生就業處登記。

5、學校招生就業處彙總協議,審查合格後,加蓋學校就業主管部門(即就業指導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單位,一份返給畢業生本人,一份學校備案,一份由學校上報省教育廳就業指導中心。

1、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畢業生本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等)由畢業生據實填寫。所填寫的專業(名稱)應爲學生入學時所學專業全稱,不得簡寫、誤寫。家庭地址應爲畢業生入學前生源所在地,如有變動以生源地爲準。應聘意見一般應寫明本人意願,如:願意到╳╳單位工作等字樣。不應漏填畢業生簽名和日期。

2、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單位名稱填寫應與單位公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填寫別名。單位聯繫人、聯繫電話、郵編及通訊地址一定要填寫詳細、真實。檔案轉寄詳細地址要清楚填寫用人單位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詳細地址,以便用於學校檔案管理中心郵寄畢業生檔案材料。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請填寫其委託保管檔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場等。

用人單位的意見,除簽署具體工作單位意見及公章外,還要按單位隸屬關係簽署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1)省內市(地)或縣所屬非教育系統單位,需有市(地)或縣人事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2)省內教育系統所屬單位,需有市(地)或縣教育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3)省內無主管部門的非國有單位(民營、私營、外資企業或公司),需有單位所在市(地)或縣人才交流機構(人才交流中心)簽署的意見及公章,可爲畢業生提供辦理落戶、保管人事檔案等人事代理服務;

(4)省內中直機關、事業單位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並需有省人事廳開具的接收函;

(5)省內中省直大中型企業可以自主接收畢業生,有本企業人事部門的意見及公章即可;

(6)外省省屬單位,需有所屬省或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7)外省國家部委所屬單位,需有所屬國家部委人事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8)軍隊單位,需有師級以上政治部的意見及公章;

3、學校意見欄:學校聯繫人、聯繫電話、郵編及通訊地址由學校統一印製,任何人不得塗改。學院意見一般應由畢業生輔導員或主管就業的書記簽字、學院黨總支蓋章。學校就業主管部門意見由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覈後簽章。

4、備註欄: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其他約定條款或未盡事宜,經協商後可加入備註欄。口頭協議無效。爲防止欺詐和違約糾紛的發生,一般應由畢業生本人簽字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1、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時,一律以學校簽章認定的印有統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爲準,複印件無效。

2、每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凡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的,除認定與最先簽約的用人單位的協議生效外,其他一律按違約處理。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書的生效有其他約定條款的,必須以書面形式註明,以口頭形式的協議或約定,一律不予承認;約定條款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4、報考研究生或準備升本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將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的有關事宜告知用人單位,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備註。未告知、未協商由於研究生錄取或升本而造成違約的,由畢業生本人承擔違約責任。

5、畢業生應及時將簽訂就業協議書郵寄或送交用人單位。郵寄應採用掛號的方式,送交應親自面交用人單位,郵寄或送交的收據應妥善保管,以備查用。

6、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要求再次領取就業協議書重新擇業的,按違約處理。

7、如畢業生違約,畢業生需徵得原用人單位的同意和解約書面證明,並向用人單位和學校交納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後,方可重新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繼續擇業;如用人單位違約,畢業生要及時報告本學院輔導員老師和學校就業主管部門,以便共同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學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蓋章) 監護人:__________(家長)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方協議 篇二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作經營餐館項目,總投資爲__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餐館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每年餐館總銷售利潤進行分配或再投資,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決定權按出資比例多少來界定。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只要三方繼續合作,本協議持續生效。

第八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負責餐館的管理及日常事務。薪酬爲底薪________元+________%利潤提成,經營期間乙、丙兩方均有權瞭解餐館的賬務及經營情況。

第九條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須提前一個月向其他兩方提出,退出金額按退出時餐館資產比例來返還,返還期限不超過________天。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三條 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3、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餐館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方協議 篇三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的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的店鋪(原爲: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爲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爲 ,產權人爲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爲 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之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爲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爲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方合同 篇四

建設方:

總包方:

分包方:

爲明確施工過程中建設方、總包方及分包方三方的`責任,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設、總包、分包三方就各自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總包服務費:本工程樁基工程的總包服務費由建設方支付。

二、承包範圍:無錫交通世茂項目 B 地塊一期樁基礎工程。

三、工程造價及工程款支付:人民幣_____元整,由建設方支付。本工程不設預付款。保留金的 5%,待保修期滿後 14 個日曆天內支付。

四、建設方責任

1、負責現場的協調和管理,處理總包方、分包方之間的相關事宜。

2、負責及時向分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尾款。

五、總包方的工作

1、負責對分包單位進場後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含質量、技術、進度) 、服務、配合、協調、對已完驗收合格的工程負責保管。

2、負責現場臨時水電的統一管理。

3、在不妨礙承包人優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總包現場內的施工機械、腳手架等設備。

4、總包方負責該分包資料的保管和交檔案館的歸檔工作。

六、分包方的工作

1、負責組織與建設方進行施工設計圖的會審及技術交底、方案的報批與確認,處理解決相關的技術問題。

2、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等承擔全部責任。

3、遵守總包方施工現場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總包方的管理,做好分包範圍內的現場文明施工,衛生清理工作。

4、及時向建設方、總包方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工程進度報表並對報表的正確性、完整性負主要責任。

5、自行組織和配合與監理的預檢、隱檢、材料檢驗、試驗等達到工程合格標準所要求的一切工作,提供滿足專項驗收要求的所有技術資料。

6、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技術規範、操作規程、工藝流程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7、負責自行施工範圍內的建築垃圾的清理,並負責運至發包單位的制定消納地點。

8、負責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對工程質量負責。

9、按照規範及無錫市檔案館要求及時填報樁基工程的各種相關技術資料,並將填報的各種資料(包括竣工所需要的資料)及時、完整的提供給總包,並對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七、工程質量

1、分包單位就該項分包的工程質量向建設方承擔直接責任。

2、任何由於分包方的材料使用不當或材料不合格、或施工工藝、方法不符合要求、施工程序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工程隱患,分包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八、違約責任

1、分包單位不配合總包管理,不服從總包方現場的領導造成的後果自行承擔。

2、造成總包單位現場設施:臨時道路、場地、水電管線的損壞,分包方應按照損壞的實際損失如數進行賠償。

3、提供總包單位的技術資料字跡模糊不清、數量不夠,總包方有權退回或拒絕收集。分包方確保樁基工程的驗收合格。

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建設、總包、分包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茲證明雙方簽訂如下:

建設方(簽章) :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簽署: 年 月 日

總包方(簽章) :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簽署: 年 月 日

分包方(簽章) :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簽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