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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合作經營協議書

目錄

三方合作經營協議書
第一篇:三方合股經營合作協議書---(非公司類企業合同)第二篇:投資經營三方協議書第三篇:三方合夥經營協議書第四篇:三方經營協議書第五篇:銷售合作協議書三方的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三方合股經營合作協議書---(非公司類企業合同)

股份合作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丙方: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合股(合夥)開辦一家,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紅木加工廠。經三方合夥人(股東)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數額和股權份額:

計劃三名合夥人(股東)共投資人民幣萬(萬)元(每萬元一個股份,共個股份),分兩期投資,每期萬(萬)。

第一期出資和股權份額:

甲方出資,佔企業股份%。

乙方出資,佔企業股份%。

丙方出資,佔企業股份%。

第二期出資的數額與所佔企業股權份額的方式與第一期

相同,第二期出資的時間根據企業實際運營情況由三名合夥人(股東)協商確定。

二、增資融資方案

如果上述投資萬元投入後,資金仍然不足,將採取三名合夥人(股東)內部融資方式解決資金問題,內部融資的利息是1.5%每個月,融資不影響各股東所佔的股份份額。如果

向股東之外的主體融資,由股東三方協商解決相關的事項。

二、股利分配:

企業收益扣除運營開支後形成紅利分配給各股東,紅利分配比例以各股東所佔企業股份爲依據。如將紅利投入企業作爲填充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三方協商並且同意。

三、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並且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退出。非經三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四人,第四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四、合夥人(股東)義務

1、合夥人(股東)不得有意或無意,主動或被動從事任何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爲。

2、競業禁止義務條款:股東三方對企業附有忠實義務,本着誠實信用原則,三方股東及其直系親屬對企業業務區域內不得從事與企業有競爭性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業務,不得同類經營(自營或爲他人經營)。

3、違反上述義務,將扣除該股東當年50%紅利作爲懲罰並且對企業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予以賠償。

五、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年月

乙方(簽名):年月

丙方(簽名):年月

日日日

第二篇:投資經營三方協議書

投資經營三方協議書

合夥人:

甲:,姓別:,身份證號碼:合夥人:

乙:,姓別:,身份證號碼:合夥人:

丙:,姓別:,身份證號碼:公證人:

丁:,姓別:,身份證號碼:

前言:甲乙丙三方(以下簡稱:三方),本着共同出資、合夥經

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

基礎上,全體合夥人簽訂如下協議,共贏信守。

第一條:該項目由甲方、乙方、丙方出資構成股東,併成立董事會,且不可再有第四方進入成爲股東。

第二條:三方同意由丁方作爲公證人,對三方所合夥投資經營項目進

行監督並作出公證。

第三條:丁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則,不作爲第四合夥人,不

與三方的任何一方或兩方產生利益關係。

第四條:如經營期間需進行公證,而公證人不在場或無法到場,則事

件轉交有關行政部門予以解決,且同樣視爲公證。

第五條:三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

地點:,

商鋪名稱:。

第六條:該項目總投資爲萬元,甲方出資元,乙

方出資萬元,丙方出資萬元,構成前期租賃、裝

修、採購、廣告、經營、流動資金等資金。

i

第七條:按照每月盈利合計,每月扣除%作爲固定資金(不

動產),每月扣除%作爲流動資金,每月扣除%作爲

分配盈餘。

第八條:依據每月應分配盈餘%,甲方得%,乙方

得%,丙方得%,進行利益分配。

第九條:每六個月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三方在保證固定資金(不動

產)不斷增長的情況下,召開董事會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季度分紅。若

可,則從固定資金(不動產)中取出%,並按照甲方

得%,乙方得%,丙方得%,進行季度分紅。(分紅比例需經三方協商無異議後進行分配。)

第十條:每年度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三方在保證固定資金(不動產)不斷增長的情況下,召開董事會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年度分紅。若可,則從固定資金(不動產)中取出%,並按照甲方得%,乙方得%,丙方得%,進行年度分紅。(分紅比例需

經三方協商無異議後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該項目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客戶羣體、商品、進價、賣

價、裝飾、廣告等有關經營問題,三方根據實際經濟水平、消費水平、經營情況等進行議會決定。

第十二條:該項目主事人、財務、採購、人力、銷售、庫管等重要事

項,三方可根據實際經營管理情況召開董事會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調整

或授權,並在《37°熱潮項目計劃書》內明確三方職責。

第十三條:不得第四方以任何形式成爲合夥人。如若有意向者,只能

將其投入資金計入流動資金部分,並按其投入部分提相應高工資額

度,且不得參與季度、年度分紅,董事會有權提取其部分投入資金納

入固定資金(不動產),同時與其簽署《授權協議》(該協議在需要

時擬寫簽定)。

第十四條:凡出現經營、管理、財務、權利、矛盾等影響項目經營的

事件,即召開董事會予以解決,一次會議無法決定或解決的,即召開

二次會議,直至決定、矛盾、問題得以解除即可停止。

第十五條:三方根據前期經營實際,不論在簽定本協議前後出資多少,一經確認,則計入項目投資資金。

第十六條:財務管理

1.項目固定資金(不動產)開戶銀行爲:銀行,

開戶地點:,開戶名:, 開戶賬號爲:。

2.項目流動資金開戶銀行爲:銀行,

開戶地點:,開戶名:,

開戶賬號爲:。

2.爲避免財務賬目雜亂、混淆,每月日至日爲第一次進貨日,每月日至日爲第二次進貨日,每月共二次。除節假日需例行補充貨源外,其他非進貨時間不得補貨。

3.費用支出需由三方經過一定程序均同意後,方可支出,財務負責人需及時做好相關記錄。進貨當天需及時將入庫單填寫完成,並三方互相確認。

4.每月日至日爲店內貨品盤點時間,盤點工作由進貨人與當天值班人共同完成,經雙方確認無誤後交予董事會。

5.每月日至日進行財務覈算,經三方確認後於每月日發放上月工資。

6.如遇虧損,工資發放額度則按最近盈利月的分配比例發放,隨即召開董事會。

7.在保證運營費用(其中包括房屋維修、裝修、租金、水電、物業等)滿足的情況下,其餘作爲可使用流動資金。

8.三方應對商品買入價、賣出價、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分配盈餘等一切費用知悉,每月進行財務彙報,做到資金透明、相互監督。

第十七條:三方須對該項目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夥期間三方的出

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十八條:如遇債務償還問題,三方應共同承擔,直至債務清除。應

做努力到期限內償還債務。

第十九條:非三方一致認可的財產或債務,不得作爲固定資金(不動產)、流動資金、分配盈餘進入項目。

第二十條:非三方一致認可的財產或債務,其他一方或兩方無需對另兩方或一方的財產或債務負責。

第二十一條:合夥,需承認本協議,需經三方同意合作,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退夥,依據本協議,按照本協議前言所述原則,由三方共同協商賠償事宜做好財產、債務分割並簽訂退夥協議。

1.退夥協議在退夥時由三方共同協商退夥協議內容。

2.退夥後,則不可參與任何有關經營、管理、運作、分配盈餘、季度分紅、年度分紅、股權等事項。

第二十三條:轉讓,允許三方中的任何一方或兩方轉讓自己的出資。

1.轉讓部分出資,則經三方協商調整分配盈餘、季度分紅、年度分紅等事項。

2.轉讓全部出資,則表示退夥。

3.轉讓全部出資者自轉讓全部出資之日起30日內經三方協商一致後結算其全部所得,並簽署退夥協議。

4.轉讓全部出資後的餘下二方需重新簽訂《合夥投資經營協議書》, 並協商協議書內容。

第二十二條:禁止行爲

1.未經三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或兩方不得私自決定該項目經營、管理、運作等重要事項。

2.未經三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或兩方不得私自以合夥名義其他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歸三方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由其賠償,其他一方或兩方不受影響。

3.如合夥人中的任何一方或兩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且視爲退夥。

第七條:協議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3.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4.合夥終止則協議終止,三方不再因該項目而產生任何事項。

5.經三方協商一致合夥終止,則協議終止。

6.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公證人蔘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比例分配財產。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 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 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調解。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需經三方協商無異議後簽定。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自簽定後,至少留有其中任何一份(包括公正方), 均存在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公證人執一份。本協議 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公正人:(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三方合夥經營協議書

三方合夥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於三人合夥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夥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夥條件: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夥團體同意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人不利時退夥;

3、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爲合夥負責。其權利是:1、對外開展業務,委託訂立合同;2、對合夥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夥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利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團體簽訂其他有損合夥團體利益的協議。

六、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夥人同意解除合夥關係;

2、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夥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八、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夥人每人各一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日期

深圳律師:黃華(12年律師經驗)

律師諮詢:132,4296,6417(免費)

執業律所: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中國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海王大廈a座14層

第四篇:三方經營協議書

三方合夥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福臨門食雜店事宜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出資額、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三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按勞比例分配。甲方乙方丙方。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不包括個人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勞動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4、除本店正所用常開支外,

第四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第五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本協議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壹份,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月日

第五篇:銷售合作協議書三方的

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合作經營飼料銷售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合作項目

1、三方共同出資經營的項目是位於會澤縣田壩鄉,掛靠甲方的名義而成立的飼料銷售點;

2、三方共同投資經營此飼料銷售點,按照三方商定的經營規模來確定銷售網點的擴張和經營品種的調整等;

3、本合作項目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到期日三方協商續簽以否。

第二、三方的出資及盈虧責任

第一條、出資:1、三方確認本合作項目的投資額爲¥90000.00元(玖萬元整),每方各出資¥30000.00元(叄萬元整)。

2、其它資金來源:如供貨公司墊資,新合夥人投資等。

3、甲方在合作之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處理,不參與三方合作項目範疇。

第二條、盈虧責任分配

1、三方在指定的銷售點(xx,其它銷售點除外),經營xx銷售,所銷售的濃縮料、乳豬料利潤中先給予甲方提出300元/噸的市場資源及管理費用(按當月實際銷量計算,每月底最後一天現金結給甲方)

2、剩餘利潤根據實際銷售情況,由三方共同享有,並造冊入帳,用於正常銷售動作;

3、經營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如招待費、運費、工人工資等由三方共

同承擔,三方協商後解決;

4、經營期間用戶欠款等應由三方知曉,三方共同擁有債權,並設立欠款明細帳。

第二、經營管理

1、合作三方是銷售點的管理者和決策者,均擁有決策權力,如遇招聘人員,網點擴張,費用支付等問題應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2、合作三方設立資金管理崗位:由甲方管理帳薄(冊),建立進出貨流水帳、庫存帳、現金流水帳等,丙方管理現金。三方共同監督管理合作資金動作情況;

3、每月至少開2次銷售及資金狀況通報會,討論合作運轉等情況,並做出盈虧報表;

4、如需增加投資,三方確認後,在商討期(本站)限內增加。

第四、合作責權及違約責任事宜

1、自本協議簽訂起,三方所投入的資金需到合作期限滿後方可提出利潤分配和拆資請求,如中途要求拆資,則按20%違約金扣除投資本金及利潤;

2、合作期限滿後,三方協商處理利潤、債務,並確認是否續簽合作;

3、合作期間利潤均用於投資及經營,如需借支等需三方確認;

4、合作期間債權、債務均由三方享有和承擔。

第五

1、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2、未盡事宜,可擬定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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